8605出帅哥 8605出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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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宿舍被盗学校是否负有赔偿义务的咨询 问:我们学校最近发生一起入室盗窃事件,被盗宿舍达8个之多,主要失窃的物品是手机和少数在钱包中的现金。失窃时间是凌晨3点左右,窃贼从畅通的阳台进入宿舍,十分方便。现已报案但结果未明。我们想知道学校是否负有赔偿的义务?谢谢  -------------------- 律师解答:  学校作为宿舍的提供方(且不论是否收费),都应该保证住宿者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从你反映的情况看,“窃贼从畅通的阳台上进入宿舍,十分方便”,那就说明学校在提供住宿条件时,没有充分考虑安全防范工作,并直接导致了失窃事件的发生。很显然,学校存在着过错。其实在本案中,学生与学校是一种合同关系:学校提供符合住宿要求并有安全保障的宿舍,学生在宿舍住宿并付费(如免费也不能减轻学校的责任)。学校明知(或者应知)“畅通的阳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而由于其轻信能够避免而未能加以足够的重视和防范;再则,窃贼即使进入阳台,如果门窗、门锁有很好的安全性的话,那窃贼也是很难进入房间的。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和宿舍的提供方,学校应对门窗、门锁的安全性能负责。可见学校的过错是十分明显的。所以,对学生财物的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学校可以通过民事程序向盗窃者追偿。当然,作为失窃者,在向学校要求赔偿时,首先应向学校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被窃财物这一事实的真实性。     另外,如果财物的失窃与学生本人的行为有关(如晚上没有关锁好门窗,而小偷恰好是通过开着的门窗进入的),那学生则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则因没能加强有效巡查、限制闲人进入宿舍区域,导致学生财物失窃而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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