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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划定门槛 “现金贷”生死竞速 一个月内关于“现金贷”两大监管政策落地。继监管在11月21日叫停网络小贷牌照批设后,12月1日晚间,“现金贷”监管落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划出了行业的三大门槛,综合利率36%以下、牌照和场景依托。在分析人士看来,留给“现金贷”平台的机会不多,超九成“现金贷”平台将遭淘汰。 短期“现金贷”丢失市场 “综合利率36%以下”的红线划定将淘汰掉短期“现金贷”产品。 在借款利率上,“现金贷”平台除了基础利率外,还要征收各种手续费,实际利率已突破36%的监管红线。对此,《通知》指出,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此次监管明确了“现金贷”的综合资金成本应严格恪守36%以下的底线,综合资金成本是利率和各种费用的总和。 同时,此次监管对于“现金贷”产品利率的披露也提出了要求。监管规定,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在监管落地之前,市场期望政策会针对不同的“现金贷”产品进行区别对待,不会一刀切。即金额低于3000元的“现金贷”产品,在利率上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空间。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表示,从《通知》内容看,这份期待是落空了。他表示,对于典型的金额小、期限短的“现金贷”产品而言,在当前的行业平均不良率水平下,年化利率低于36%是肯定要死的。 PPmoney万惠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通知》的落地,不合规“现金贷”企业将会退出,有能力做到36%红线的平台将会减少。随着大量不合规“现金贷”企业退出,共贷风险将逐渐降低,行业进入良性发展。 事实上,在分析人士看来,36%的红线一旦卡死,短期“现金贷”产品(7天、14天、30天)模式便不可持续。这批平台一部分出局,另一部分业务规模较大的将考虑如何改变产品结构。薛洪言表示,依据主流“现金贷”平台当前的不良率水平,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36%恐怕很难覆盖不良损失。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表示,《通知》意味着超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将明显失去市场。 超九成无照平台被淘汰 没有牌照者,难以进入“现金贷”赛道,数据显示,将有超九成的平台因没有资质被淘汰出局。 《通知》明确,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据了解,目前国内拥有放贷资质的牌照除了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外,还包括互联网小贷公司,分析人士指出,银行不会直接从事“现金贷”业务,因此,未来大概率只有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公司可以开展“现金贷”业务。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委员会发布的一份“现金贷”发展报告显示,截至11月19日,国内运营“现金贷”的平台共2693家。截至目前,银监部门批准的消费金融牌照合计22张,据网贷之家统计显示,目前国内有213张网络小贷牌照。在分析人士看来,这意味着,将有2000多家平台被关停,淘汰率达90%。 在可选择的牌照中,网络小贷牌照因为相对容易获取,此前成为不少“现金贷”平台的首选。而监管也在大力整治网络小贷。11月21日晚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发文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原因是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此次《通知》也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对于存量业务,《通知》要求,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助贷模式被叫停 助贷模式即“现金贷”的获客和风控由平台负责,并对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兜底,资金来源是银行、信托、P2P等各类机构,这种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承担的是信用中介职能。于百程指出,如果风险集中爆发,会将风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散。 监管也规范持牌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行为。监管对于助贷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要兜底,不要带有金融属性,只提供服务就好,同时指出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 薛洪言表示,某种程度上,助贷模式的兴起是“现金贷”领域乱象丛生的根源之一,所以,《通知》对助贷模式开刀并不让人意外。在具体监管要求上,与之前的市场预期基本是一致的,助贷模式大致分为资金合作、营销获客、风险承担、风险数据四个环节,其中与非持牌机构在资金合作、风险承担等涉及实质放贷层面的助贷模式都被叫停了,但营销获客、风险数据方面的合作仍然是可行的。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也注意到,此次《通知》也提到要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对于“现金贷”的助贷模式,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近段时间出现很多传统金融机构或持牌机构与小贷公司或科技公司合作,协助商业银行放贷,被称之为助贷。商业银行并没有对客户做出尽职调查。助贷机构应回归本源,助贷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代收助贷息费,不得将助贷变成放贷。持牌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持牌机构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同时,持牌机构也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 谈及叫停助贷模式对“现金贷”平台的具体影响,尹振涛表示,助贷业务回归本源的主要含义是不承担担保承诺,不提供资金,不向借款人收钱。规定基本上关闭了当前市场上大多数的助贷模式。第一,禁止金融机构将授信审查和风控业务外包,平台基本上失去了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和获客低成本优势。第二,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资质的平台提供增信和兜底承诺,而当前大多数互金平台为信息中介均无担保资质。第三,助贷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只能向金融机构收取服务费,其议价能力大打折扣,生存空间受限。
监管风暴来袭,“现金贷”何去何从? 据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决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文件指出,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正如社会预料一样,监管部门开始着手整顿“现金贷”业务。可以预料,禁止新增网络小贷公司只是第一步,先刹住网络小贷公司快速开办的车轨,在确保没有新进入者的情况下,再对存量网络小贷公司进行逐一审查,如果“现金贷”业务存在违规行为,触碰了监管红线,就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于被取消牌照的严厉惩罚。而这也是在金融监管政策趋于严谨、鼓励资本脱虚就实、各路资金纳入大资管的背景下,必然要走的一步棋。可见,在监管风暴来袭之下,网络小贷公司和“现金贷”业务都将步入发展拐点。以往的粗放式经营、打“擦边球”、游走灰色地带、暴力催债等做法,已经不再适用,将受到严格禁止之列,未来合规管理、守法经营才是正道。这也倒逼网络小贷公司规范化,依靠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坏账率等赢得生存发展机会。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已经接近去年全年。而网络小贷公司扩张如此之快,甚至连部分上市公司也在涉足,皆因“现金贷”业务太赚钱了,近期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趣店就是典型例子。 而且,“现金贷”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业务不规范,手续费太高,导致实际年化利率远超红线,变相沦为高利贷,借贷成本高企,平台藉此牟取暴利,借贷者背负沉重债务,并由此衍生诸多问题。同时,由于“现金贷”缺乏资金流监控手段,大量借贷资金并未用于消费,而是违规流向房地产、股市等,用于资本投机活动,导致并未正向刺激消费市场,反而干扰楼市调控政策,加剧资本市场投机行为。 显而易见,对网络小贷公司和“现金贷”进行整顿和监管,合乎金融业全面监管、规范经营的大方向。在实体经济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楼市步入长效调控机制的关键阶段,必须牢牢抓住资本的“牛鼻子”,严控资金违规流入虚拟经济,给经济和社会造成巨大的风险。
牌照停发,股价暴跌,现金贷大洗牌就要开始 近期一直甚嚣尘上的现金贷监管传闻终于迎来了实质性的进展,并且,还是一记重锤。 11 月 21 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宣布网络小贷牌照将暂停批设。 文件通过 " 特急通知 " 的方式发出,要求各省整治办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具体来说," 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可以判断,此次对于网络小贷牌照的急刹车与现金贷的整顿有直接关系。 文件称," 近年来,有些地区陆续批设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监管这记突如其来重拳对现金贷行业甚至整个信贷市场的影响巨大,并且,这种影响快速的传递到了大洋彼岸的资本市场。 美国东部时间 11 月 21 日早上 8 点半左右,也就是《通知》下发后不久,美股市场上的中国互金公司在盘前交易阶段纷纷大跌。趣店盘前跌 30%,信而富跌 17%,拍拍贷跌 14%,宜人贷跌 13%,融 360 跌 8%。其中,趣店现在的市值距离历史最高点已经蒸发了 60%。 如今,现金贷行业对监管的一举一动十分敏感。" 有关现金贷的监管措施很快就会出台,会非常严厉。"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 36 氪。而关于监管的具体内容现在基本指向了这几个方向: 包含各项费用在内的年利率不得超过 36%; 禁止暴利催收; 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能与非持牌机构进行联合放贷; 需持有牌照才能经营现金贷业务。 其中,后两条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则是毁灭性的,而这两条又都与牌照直接相关。 通过牌照的约束掐断资金来源是遏制现金贷行业规模快速膨胀的一个好办法。尤其是对于规模已经很大的头部现金贷平台来说,来自机构的低成本资金通常占比不小,如果一纸监管下来,这些快车道上的公司都得立马刹车。 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持牌机构都已经开始收缩对外合作的规模。不少曾经对现金贷资产很感兴趣的商业银行都陆续停止了合作放贷,还有一些已经计划要放出的信托资金也暂缓了。 而关于持牌经营的要求就更加严苛了。此前,比较不乐观的行业看法是,监管会要求现金贷公司持有银监会发放的消费金融牌照;而相对乐观的看法则是由地方金融办发放的网络小贷牌照即可。毕竟,相比前者,网络小贷牌照的申请难度还是低很多。 突如其来的网络小贷牌照停发,对于现金贷行业会是致命一击。 其实从去年开始,网络小贷牌照一度开始放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7 年 11 月,市场上共有 254 张网络小贷牌照,其中 226 张已经完成工商注册。 而如今,这个时代终结。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是央行与地方金融办博弈后的结果。" 地方金融办想通过发放牌照吸引资金进入地方,可一旦触发风险,央行一定会管。" 这也意味着现有的网络小贷牌照将水涨船高,走上和第三方支付牌照一样的存量争夺时代。 此前网络小贷牌照很少有人重视,但自从监管从严,尤其是今年 2 月银监会表示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后,网络小贷牌照并不是那么好拿了,报价也越来越高。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来看,目前网络小贷牌照在市场上的炒作热情很高。现在最低的报价可能有 1500 万,高的到了 5000 万以上,业务做得好的,可能价格要上亿。 这个价格的增速惊人,据网贷之家报道,去年一张网络小贷牌照这时候是 200 万,今年 4 月份牌照价格涨至 2000 万,现在的牌照价已经涨至 5000 万了。这意味着,网络小贷牌照价值在一年里涨了 20 多倍。 另外,这都只是一个转让门槛的费用,加上一些隐形的成本,要真正拿到牌照开展业务,远不止这个价格。 而据业内人士透露,最近互联网小贷牌照的交易市场最近的确涌进了一批新的客人,那就是现金贷公司。" 很多现金贷平台正在或计划通过购买网络小贷牌照的方式解决自身经营资质问题。" 但强监管之下,现金贷行业并非完全走到末日。在大量长尾平台难以避免死亡的同时,合规经营的头部公司反而能树起更高的壁垒。在贝塔斯曼副总裁赵鹏岚看来," 任何行业加强监管,对头部公司都是重大利好。" 由此也可以看出现金贷监管的思路——通过牌照控制现金贷玩家的数量,只留下最优质的头部公司。行业的洗牌,不可避免的要来了。
现金贷招致网络小贷暂停批设,趣店将回购1亿美元ADS 现金贷平台获得放贷资质的一条重要通道被砍断。 11月21日晚间消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急叫停了网络小贷牌照的批设。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设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知情人士表示,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会召集央行、银监部门、地方金融办开会,可能会对规范现金贷进一步探讨。 受此影响,当日互联网公司股价出现下跌。截至北京时间11月21日晚上10点半左右,美股市场的趣店跌幅19%,拍拍贷、宜人贷等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 北京时间11月21日晚间,趣店宣布,将执行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未来12个月内最多回购价值1亿美元的美国存托股(ADS)。 趣店对此消息予以确认。趣店创始人、董事长兼CEO罗敏称:“该股票回购计划凸显了董事会对公司未来的信心。在继续保持灵活性以推动公司未来发展的同时,我们会继续致力于为所有股东提供价值。” 根据股票回购计划,趣店可以购买其美国存托股份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公开市场交易,私下协商交易,要约或其任何组合。回购数量和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交易量和市场条件以及趣店的营运资金要求、一般商业条件等。 根据公告,回购资金将来自于趣店现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或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回购计划将于2018年11月20日到期,并可能在此期间由公司董事会修改、暂停或终止。 截至2017年9月30日,趣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4.83亿元(约合2.229亿美元)。
趣店拍拍贷破发百度农行AB贷来了 现金贷大戏才开头?  从10月18日趣店上市开始,短短一个月内,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经有四家(趣店、和信贷、拍拍贷和简普科技-融360),中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首个上市收获潮。   四家公司中有三家涉及了现金贷,股价都已破发。趣店和拍拍贷直接从事现金贷业务,简普科技则为现金贷公司导流。截至11月17日收盘,趣店和简普科技较发行价跌幅都在10%附近,拍拍贷也在前几天破发过。 | 最近一个月在美上市的中国互金公司。数据来源:富途牛牛| 最近一个月在美上市的中国互金公司。数据来源:富途牛牛   股价破发,与近期美国市场的整体调整有关,但更多的还是市场对现金贷业务本身的争议和对其未来的担忧。现金贷“暴利、高利贷、暴力催收”的黑历史被不断曝光,宁波、重庆、上海和广东等地整顿现金贷的政策也被传的沸沸扬扬。虽然全国性的政策还未落地,但也早已山雨欲来风满楼,预期中的事。   不过,现金贷却并没有那么狼狈。就在11月16日2017百度世界智能金融论坛上,百度高调宣布和农行一起推出现金贷产品AB贷。A代表农行,B代表百度,这也是双方6月合作以来第一款实质性产品。   当市场还在纠结“现金贷是魔鬼还是天使”之时,大佬们其实早已深深布局。互联网巨头蚂蚁金服的借呗、腾讯的微粒贷、京东的金条,传统银行里建行的快贷、招商银行(30.710, 0.18, 0.59%)的闪电贷等。   借贷是最传统的金融服务,需求极大,但借贷人群的覆盖率依然不高,2016年6月底的数据显示,中国有信贷记录的个人仅为3.8亿人。传统银行等渠道面临贷款难,流程长,放款慢等问题,纯信用类的现金贷就更难,笔者在几家银行的APP上借现金,经过测试通过的寥寥无几。   但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信用类贷款的获客、征信以及风险管理方式,让信用类贷款的效率和覆盖度大幅提升,金额小、期限短和高频的现金贷就是首个爆品。   就像互联网改变传统经济,余额宝改变传统理财一样,现金贷或者说互联网信贷也将改变传统的个人信贷市场,大戏才开始。但目前来看,现金贷的发展却出现了一些偏离。   首先是金融的公平性偏离。趣店今年上半年有10亿利润,去年净资产收益率是61%,暴利可见一斑。要知道,趣店借款人的利率都能控制在36%以内,不少现金贷平台的借款人成本超过100%。现金贷借款人群多数为低收入群体,平台如此高的利润水平,显然有失普惠性,利润公平性出现偏离。   多数现金贷平台并没有BATJ和银行那么好的借款人用户,许多都是从零开始,因此需要用高利率来覆盖成本,这情有可原。但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依然采用高利率的方式粗暴运营,并未在风控模型、差别定价上做多少改进,导致优劣质的借款人都承担了高利率。实际上,是用资质好的借款人补贴资质坏的借款人,而且整体的借贷成本也并未下降,这也有失公平性。   其次是监管的引导偏离。现金贷业务从2016年下半年爆发式增长,其间暴露出一些暴力催收、无力偿还、高利率等问题。2017年4月,银监会、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发通知,提出对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到今年10月趣店上市后,关于监管的传言再度密集,包括可能一刀切,开展业务必须持牌等。   现金贷是用互联网技术,解决更广泛人群,特别是缺少信用记录人群借款需求的一种业务,从获客、征信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传统的信贷模式做了补充,也是实现借贷普惠化的可能路径之一。   目前来看,现金贷虽普却不惠,监管方放任不管和一刀切,显然都不合适。金融创新都是有代价的,关键是创新是否有利于提升市场公平和效率,以及如何控制代价和风险的范围和幅度。借款的公平性、信息的共享和保护、金融风险的扩散性、征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才是监管方更应着力的方向。   在宽松的监管环境和压抑的需求下,现金贷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试错机会,甚至很多方面已经比欧美更具优势。显然这一比较优势不应停滞,而应让其迭代、升级、真正惠及更多人,那时的现金贷,则会获得另一种评价。
“现金贷”该怎么管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24日,全国范围内总共有237张网络小贷牌照,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也仅有26家,其他上千家平台均处于“裸奔”状态。今年9月,央行副行长易刚公开强调,“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通过牌照准入限制、定期财务审查、合规性审查等办法,从源头净化行业和市场环境。同时,对于无牌照的网贷平台的手续费和利息等综合借贷成本,设置上限,加强监测。   趣店在美国纽交所上市,让“现金贷”走到了“聚光灯”下。   无牌照滥放贷款、泄露隐私、暴力催收、动辄500%甚至1000%的超高利率、监管缺失、各种收费……舆论的口诛笔伐,让“现金贷”“吸血”“暴利”的形象深人人心。   “现金贷”的行业乱象,具有行业发展初创期的特点。作为消费金融一个重要分支,也作为一种新近涌现的新金融产业,“现金贷”因其高利润,自2014年进入我国后,2015年以来发展迅猛。各路资本蜂拥而入,带来了行业的欣欣向荣,也让行业泥沙俱下。特别是一些无风控能力、无从事“现金贷”的人才储备、无从业资质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介入,打金融产品擦边球,生长速度野蛮,“收割”次贷人群不择手段,让行业充满了浓重的金钱气息。   这种野蛮生长,让“现金贷”从“道德良心”和“经营模式”两个维度,广受诟病。在一些人眼里,“现金贷”业务最好停了,因为看起来有百害,无一益。   其实,作为服务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覆盖的人群——刚工作的白领、蓝领、灰领,学生群体以及农村人口等低收入人群的“现金贷”,本身就是一种小额贷款,是国家鼓励的普惠金融发展方向。低收入人群,虽然缺乏抵押物,信用状况也难以评判,但他们的信贷需求非常强烈,市场潜力巨大。他们要吃饭、要社交、要买手机、要旅游、要给朋友送礼物……这让工资不够花又借贷无门的他们,对这种无担保、无抵押、无场景、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没有明确用途的“现金贷”有着强劲需求。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金贷”在服务次贷人群上,有一定创新意义。   菜刀可以切菜,也能伤人;“现金贷”可以更好地服务次贷人群,也能带来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关键在于如何管理,如何使用。   “现金贷”该怎么管?   “现金贷”乱象的核心是缺乏征信体系的滥放贷款、暴力催收和高利贷。而这三者又是一脉相承。因为不分对象,滥放贷款,导致鱼龙混杂,一些根本无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也拿到了贷款,而缺乏征信体系,失信不影响其信用状况,让很多以“撸口子”为生的“老赖”们应运而生,网贷平台最后不得不对这类人采取暴力催收措施;同样,发放利息奇高的贷款,借款人承受不起利滚利,最终选择不还,也必然引发暴力催收事件。   要整治行业乱象,让“现金贷”在普惠金融发展中扮演“好孩子”角色,让“现金贷”行业发展更健康,就必须从源头抓起。这个“源头”,就是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   要知道,滥放贷款的原因,就是进入者良莠不齐。资本都看到了诱人的利润和巨大的市场空间,都想快速获客,快速占领市场,快速做大规模,但都在给谁放贷上缺乏甄别能力。最后只能采取“大数法则”,撒大网,并用高利贷和各种服务费,通过部分优质人群按时偿贷,获取巨额收益,来覆盖少部分人群的贷款坏账。   对于“现金贷”的监管,管理层并非无动于衷。   早在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北上广深等地也相继发文整顿“现金贷”业务。银监会2017年立法工作范围内的《网络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暂定名)》也已在内部征求意见,该文由银监会普惠金融部、法规部负责拟定。   与此同时,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日前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现金贷”规模扩张迅猛,发展有待规范。舆论质疑其经营模式,呼吁将其纳入监管。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央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目前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将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完善法律法规框架,创新监管方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穿透式监管,贯彻落实好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现金贷”监管需要多管齐下,单靠某个部门之力恐难奏效。   一方面,要发挥地方政府金融办的监管作用,让它们对属地网贷平台加强监管。因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最近,上海黄浦区金融办召集辖内“现金贷”平台开会,要求相关平台整顿“现金贷”业务,做到“现金贷”将手续费、利息、服务费加起来后的所有费用,折算成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 不得暴力催收;不得合作放贷等。这种属地监管最为快捷、最为有效,也最值得提倡。   另一方面,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会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搭建服务平台,帮助行业防范坏账风险,加快平台合规化进程。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已上线,这个与央行征信系统原理类似的会员制平台,可以将网贷数据共享,对防范网贷领域的老赖和多头借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互金协会也在推进网贷催收的行业标准制定,促进网贷催收措施更规范、更有序。   当然,监管机构的作用同样不可缺失。监管机构应当在持牌管理上下工夫,让进入者具有一定从业资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24日,全国范围内总共有237张网络小贷牌照,而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也仅有26家,其他上千家平台均处于“裸奔”状态。今年9月,央行副行长易刚公开强调,“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通过牌照准入限制、定期财务审查、合规性审查等办法,从源头净化行业和市场环境。同时,对于无牌照的网贷平台的手续费和利息等综合借贷成本,设置上限,加强监测。   监管风暴,山雨欲来。市场惊呼,““现金贷”,要变天了”。也有人预测,如果真的按照“牌照+不超过36%年化利率”来监管,99%的“现金贷”平台都会死。也有人认为,36%的利率红线,只适用于民间借贷,对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理论上不受36%红线的限制。不过,监管机构倾向于将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网贷公司等从事的“现金贷”,认定为民间借贷,从而将其排除在金融机构之外。   不管怎样,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是要充满行业乱象的“现金贷”,还是要一个净化了的行业环境和健康发展的“现金贷”?显然,“放任不管”和“一管就死”,两个极端都不可取;加强监管的终极目标,应当是给优质平台发展空间,给更多“现金贷”平台做“好孩子”的机会。发展普惠金融,需要百花齐放,更离不开草根的力量。
“现金贷”话题迅速发酵 私募:监管越严对市场越好   私募排排网11月09日讯 随着趣店、拍拍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境外上市,“现金贷”问题迅速发酵,并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于“现金贷”这一话题,私募机构是如何理解的呢?未来的发展前景如何?为此私募排排网采访了腾逸投资总经理张飞腾、领新投资投资总监刘东明、引领集团首席风控官牛浩、沈阳天马时代基金经理马列、巨泽投资董事长马澄等私募。   “现金贷”监管越严格对市场越有好处   对此腾逸投资总经理张飞腾表示,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首次点名“现金贷”,标志着监管正式落地,预计后续将加强对现金贷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场将延续对消费金融监管政策趋严的态势。   领新投资投资总监刘东明则认为监管现金贷是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完善的表现,市场资金的干净程度和来源决定了这个市场的秩序。贷款行业的出现本身是用来救命的却被别人拿来赌博,监管的越严格对市场越有好处。   引领集团首席风控官牛浩在接受私募排排网采访时表示,现金贷,自始就不是正规的金融产品,并且至今也没有纳入任何金融监管体系。现金贷因为填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一部分无资产、无信用记录的客户群的服务空白,并且这部分客户的体量巨大,使得现金贷获得了疯狂发展的肥沃土壤。“使用现金贷的客户往往是还款能力较差、消费不理性的群体,在高额利息、违约金等特殊利息的滚动下,被现金贷榨干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积蓄,我们认为现金贷的危害远远大于它的益处,因此现金贷应该被严格的管控,从现金贷公司的开设,到业务对象的选择,到借款的催收,均应加以严格限制!”   巨泽投资董事长马澄透露现金贷乱象丛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新规正在紧锣密鼓地展开,除了36%利率上限和禁止暴力催收外,此次监管可能还将从资金、牌照等多方面严控“现金贷”。风险集中爆发时,等待行业的将是严厉的监管,和中低收入人群的信贷需求再次被扼制。   “现金贷”依旧会有发展 未来准入门槛大大提高   张飞腾透露,考虑到近期高利贷、校园贷等领域相关负面事件频发,后续政策趋严的趋势仍会延续。“目前市场上现金贷平台多达上千家,随着今年行业逐渐从流量思维向场景思维和风控思维过度,许多不注重风控、缺乏竞争力的中小平台将淘汰,一级市场资金也将逐渐向头部项目集中。”   刘东明认为“现金贷”依旧会有发展,现在我国超前消费严重,现金贷可以弥补不足而且也适应目前现状,但是需要严格监管来控制资金的用途。   沈阳天马时代基金经理马列则表示,央行副行长在“2017惠普金融国际论坛”论坛表示:所有金融企业都要持牌经营,纳入监管。现金贷作为创新型金融企业,未来会受到全面、严格的监管。   马澄认为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现金贷行业准入门槛势必会大大提高。而现金贷业务为了继续经营,将不得不大幅削减贷款利率,减少各类手续费。因此,通过提高现金贷风控水平,减少坏账损失,成了保证现金贷业务经营利润的唯一出路。
监管靴子悬在半空,现金贷会否成为下一个P2P? 近期,围绕现金贷的探讨沸沸扬扬,各方都在等待监管的靴子落地。其实,信贷业务是金融业最基础的业务之一,关于信贷业务的监管早已有了比较完善的政策和措施。当前的现金贷产品虽然有创新之处,但整体上看,潜在的风险、问题都大致无二。所以,我们不妨对现有的个人信贷相关监管政策做个简单梳理,然后在此基础上,来看看针对现金贷的监管,可能会从哪些方面着手?对行业的影响又在哪里? 现有现金贷监管政策的简要梳理 关于现金贷的监管,相关的政策规定主要散落在《贷款通则》、《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各个文件之中,我们不妨先做个集中梳理。 1、放贷资质相关 放贷资质解决的是放贷行为的资格问题,最终决定了贷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关于放贷资质问题,《贷款通则》明确要求: “贷款人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也开篇言明: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结合现金贷行业来看这一规定,很多现金贷平台都是通过旗下的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机构进行放贷,或者以助贷的模式为具有放贷资质的持牌机构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一揽子服务,避开放贷资质的问题。 网贷平台也是现金贷业务的重镇,但网贷平台被定位为信息中介,本身不从事放贷业务,也就不涉及放贷资质的问题,只是为借款人和放款人(投资者)提供桥梁。 问题来了,网贷平台的投资者作为放款人也不具备放贷资质,是否涉嫌违规呢? 由于投资者的放贷并非一种经营行为,这个便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了。在民间借贷领域,不存在放贷资质问题,关键是贷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情形外,均属于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2、放贷利率 关于放贷利率,《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表述内容来看,年化利率超过36%并不违法违规,只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法院支持借款人要回超出部分利息。 2017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则明确要求,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该对年利率超过36%的利率畸高的平台予以重点关注。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了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关于放贷利率,恰恰是当前现金贷负面舆论的主要来源。以现金贷中的发薪日贷款为例,期限短(40天以内)、金额小(5000元以内),门槛低(甚至无门槛),年化综合成本通常能达到100%以上。而当前主打3万以内中等额度贷款的现金贷机构,其借款人年化综合成本也多在40%以上,超过了36%的政策安全界限,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3、资金来源及杠杆率 关于资金来源,《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由于小贷公司为地方金融局监管,所以具体落地时也存在一些差异化的规定。 如上海市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包括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发行私募债、在本市小额贷款公司间进行资金调剂拆借、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杠杆也可放宽至100%。 重庆市规定: “通过境外融资(含向境外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不计入融资杠杆”,“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允许向多家银行融资,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银行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专门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机构进行资产转让融资,支持通过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股东定向借款融资,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同业借款,支持通过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融资”等。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2013年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2016年公布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 “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不过,就当前很多现金贷平台而言,不具备放贷资质,主要通过助贷的方式从持牌机构获取资金,不存在杠杆率的限制,业务规模放量很快,若没有完备的拨备管理制度,很难抵御不良风险集中爆发时的冲击,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金贷监管,会否带来后遗症? 当前现金贷行业被广为诟病的一些问题,包括高利贷、催收问题、资金来源渠道及杠杆率等,背后的根源都是放贷资质的问题,如上所述,对于持牌机构,监管已经在上述方面做了相对完备的规定。只是相当多的现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不受监管约束,上述问题才会显现并愈演愈烈。 问题是,是不是发了牌照,上述问题就能根治呢? 在笔者看来,也不尽然,会有改善,但也有不小的后遗症。 现金贷从业机构众多,持牌机构只是一小部分罢了。对于数以千计的非持牌平台,全部发放牌照难度很大,如果从中择其规模较大的平台发放牌照,结果必然是绝大多数平台因为没有牌照而强行终止业务。届时,即便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放贷机构数量的大幅下降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断贷问题,断贷加紧借款人资金流紧张程度,考虑到多头借贷的行业现状,很可能引发风险传染,结果很可能便是中小范围的贷款危机。 可行的措施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可参照P2P整改方式,先出台整体的框架性监管文件(如互联网版的放贷人条例),明确利率、催收、资金来源、杠杆率、拨备甚至监管备案等政策要求,然后在特定期限内进行集中整改,整改结束后,不合规的再行关停。 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的灵活性。与P2P理财端涉及到投资者资金安全不同,现金贷业务只要控制好资金来源,不牵扯公众资金,影响便小的多。考虑到现金贷业务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借款人本身的高风险特征,在限定条件下应该包容特定业务品种的高利率定价模式,一刀切的政策必要性并不大。举例来讲,在限定金额(小金额)和期限(短期限)的前提下,特定产品的利率上限突破年化36%并不会显著增加借款人负担,只要借款用途正当,完全可以对高利率有一定的包容性。 二是充分考虑风险的传染性。现金贷风险的传播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经由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渠道向持牌机构传播,表现为当现金贷平台不足以兑付不良资产时,作为资金方的持牌机构将不得不承担实质性风险;二是经由借款人向其他现金贷平台传播,表现为当存在多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在一个平台出现实质违约时,大概率也会在其他平台上违约,从而引发行业性不良的集中性爆发。风险的传染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金贷风险的整治宜循序渐进,尽量避免可能在短期内激化风险的一刀切措施。 三是精准整改,避免误伤。现金贷的概念具有很广的外延,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消费金融公司的现金分期、电商巨头的随借随还、创业平台的发薪日贷款等,都属于现金贷的范畴,但真正存在高利率、暴力催收、杠杆率缺失等问题的,主要还是发薪日贷款。所以在整改过程中,需精准界定现金贷的外延,避免误伤。建议区分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对于持牌机构,以合规检查为主;对于非持牌机构,则构建完整的监管框架,以合规整改为主;同时,对于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适当构筑一定的篱笆,防止风险传染。 现金贷并非下一个P2P 短期来看,现金贷行业的发展前景取决于监管的后续政策框架。 如果在借款人综合成本控制方面实施一刀切的政策,目前很多现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将难以持续,预计会退出市场,而持牌机构和大中型消费分期公司有望成为行业的主流玩家。如果能够在限定借款金额和期限的前提下,对于年化综合成本超过36%的模式给予一定的容忍度,则该细分领域的一些头部玩家有望享受到行业分化的红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中长期行业趋势看,个人现金贷仍然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只是短期内过快的业务增速带来的很多潜在问题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 借贷的需求是永恒的,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普惠借款都是难题。所以,这个行业,或许会一直处在风口之巅。从这个角度看,现金贷并非下一个P2P。
现金贷乱象频发 金融监管要大步跟上 现金贷与校园贷有相似之处,它的借贷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这部分人因还贷能力差,极易受到暴力催债的危害。因此,监管重点应放在借贷对象上,在对互金机构从事现金贷进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要求其对借贷对象作出严格限制。 ------------------------------------ 在日前召开的“2017首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发言中再度强调,包括“现金贷”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近几年,依托于P2P等新兴互联网金融平台,现金贷这一渐趋活跃的小额信贷所产生的问题,受到了舆论的高度重视,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管,已成为规范金融秩序的重点课题。 所谓现金贷,用金融术语来说就是现金信用,它区别于在我国已出现多年的消费者零售信用。零售信用的交易限定在指定商品上,比如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金融机构通常不向借贷者直接发放现金,而是按约将贷款资金划到商品出售部门,而现金信用则是金融机构直接将现金发放给消费者。由此可见,现金贷是一种更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它尤其满足了小额借贷者的需求。 但是,这种小额的现金贷,如果严格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操作,成本不低,利润却十分微薄,因此历来为一些大银行所不屑。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来以后,它很快被P2P等互金机构看中,成为民间小额借贷的一个部分。尽管国家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36%的利率,但由于现金贷处在“你情我愿”的基础上,借贷机构大幅度提高利率,很容易逃过监管。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市面上78家比较知名的现金贷平台,平均利率高达158%,最高的则达到了598%,被业内称为“砍头息”,足见其凶险程度。 这种疯狂的高利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一方面,它们打着市场创新的旗号,越过金融监管红线,随意开设这一业务,甚至一些在经营范围中并没有金融业务的企业、机构也加入了这种以高息揽储获取暴利的混战。另一方面,高得可怕的借贷利息必然导致很多借贷人无法按约及时还贷,有的借出方就用暴力催债手段来向借贷者施压,裸贷、自杀等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现金贷乱象频发背后的实质问题是它游离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之外。它正在倒逼金融监管机构大步跟上,以强化监管来堵住漏洞。在目前的现金贷市场上,大量没有资质的机构混迹其间,因此,央行首先要确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通过牌照管理将不符合资质的机构清理出这一市场。对于借贷利率高出规定标准的机构,不能向其发放牌照,已经发出的也应坚决收回。对于出现暴力催债等不法行为的机构,不仅不能发出牌照,而且要运用司法力量给予严厉打击,以保障借贷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从目前现金贷的混乱状况来看,对其进行监管仅靠央行的力量可能是不够的,而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努力。我们记忆犹新的是,今年上半年,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门配合央行一起进行监管,严禁互联网金融机构进入校园,很快起到了效果。现金贷与校园贷有相似之处,它的借贷对象主要是年轻人,这部分人因还贷能力差,极易受到暴力催债的危害。因此,监管重点应放在借贷对象上,在对互金机构从事现金贷进行业务规范的基础上,要求其对借贷对象作出严格限制。 现金贷虽然弥补了我国目前信贷业务上对个人信贷的短板,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它是建立于陈旧的现金交易基础上的一种信贷模式。消费类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政策支持的一个方向,并且是我国振兴内需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现金贷并不能在这方面起到多少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该更积极地开展零售信用业务,即针对指定商品向消费者提供信贷支持,借贷资金往来限于借出机构和商户之间,这样也可有效地减少现金过多流通所产生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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