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小希哇 言小希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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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说出你的看法】关于 离职空姐海外代购逃税案案件 ( 1)案件背景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 离职后和男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化妆品。通过一位在外企任职的朋友褚某的介绍,李某找到了一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便宜化妆品的渠道,此后李某和石某多次赴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在此过程中,李某 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 113万余元。 ( 2)案件处理 9 月 3日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 11年,处罚金人民币 50万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 2010年至 2011年 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账号,并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由李某伙同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采取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通过李某、石某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 113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李某等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带货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化妆品进境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三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系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11年、 7年、 5年,并分别处以罚金。 PS:针对此案件,筒子们说出你的看法 可以从法理学,刑法,民法,税法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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