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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交流】关于2025“高粱红了”高密马拉松举办期间道路临时管制的通告 “高粱红了”高密马拉松定于2025年9月27日(星期六)在东北乡辖区举办。为保障比赛安全有序进行,根据活动安排,届时将对比赛沿线部分路口实施临时交通封控,现将相关事项温馨告知如下: 一、管制时间 9月27日(八月初六)上午7:30--11:30 二、交通管制路段 潍胶路与旅游路路口,机动车禁止往东行驶 高东路与旅游路路口,机动车禁止往东行驶 红高粱大街与福泽路(高平庄蓝色村牌)路口,机动车禁止往西行驶 届时比赛路线沿途两侧路口均禁止通行 三、比赛路线 1.半程马拉松路线:红高粱影视城南门(起点)→莫言文学馆→红高粱大街→旅游路→折返点(王新屯高速桥南)→旅游路→红高粱大街→东北乡路→牌坊老街→红高粱影视城西二门→红高粱影视城南门(终点)。 2.欢乐跑路线:红高粱影视城南门(起点)→莫言文学馆→红高粱大街→东北乡路→牌坊老街→红高粱影视城西二门→红高粱影视城南门(终点)。 四、特别提醒事项 1.关于赶集出行。9月27日恰逢河崖大集,需前往赶集的群众,请务必于当日7:30前通过比赛路线沿线路口。7:30封控开始后,相关路口将禁止通行,建议合理调整出行时间,或绕行其他道路,避免耽误行程。 2.关于婚礼通行。当日有婚礼活动且需穿行比赛路线的群众,请于9月26日上午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备,提供婚礼车队通行时间、路线等详细信息,以便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保障通行顺畅。 3.请全区人民及游客、参赛选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制规定,不得在管制区域内停放车辆或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行人请在指定区域内行走,注意自身安全,不得随意穿越道路或进入管制区域。 交通管制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也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请大家密切关注比赛期间交通指引,提前规划出行路线,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比赛环境。
【+本地交流】家里水、电、燃气表不准?即日起高密可免费检定! 为进一步加强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民生计量准确可靠,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用“三表”计量状况“你点我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聚焦群众关切,畅通民用“三表”计量检定申请渠道,主动回应消费者对计量准确性的疑虑,依法履行计量监管职责,有效规范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检定行为,确保贸易结算公平公正,守护人民群众“每一度电、每一吨水、每一方气”的切身利益。二、活动名称民用“三表”计量“你点我检”活动。三、活动对象高密市所有居民用户(含家庭住宅、公寓用户等),若对安装于住所的水表、电能表或燃气表的计量准确性存在疑问,均可自愿申请检定。四、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五、活动内容1.自主点单:居民用户可向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对自家燃气表、向高密市水业公司提出对自家水表和向潍坊市计量院提出对自家电表的免费检定申请。2.结果反馈:检定完成后,计量机构将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检定结果及相关信息。对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更换或维修,保障计量准确。六、报名申请方式申请检定可通过现场报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需检定的计量器具,前往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高密市顺河路与康成大街交叉路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536-2630520)进行现场登记申请。七、注意事项1.本次活动面向高密市居民用户,不收取任何检定费用。2.本次活动检定结果仅作为判断被检表在检定时刻是否合格的依据。民生计量无小事,“你点我检”护公平。欢迎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本次“你点我检”活动,共同监督民用“三表”计量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建诚信计量、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特此通知。 来源: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地交流】今晚明晚,记得抬头看! 9月26日5时26分将迎来年度最小蛾眉月。天文科普专家表示,如果天气晴好,25日和26日傍晚日落后至月落前,感兴趣的公众可赏这轮“新月吐蛾眉”。 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天文科普专家修立鹏介绍,在农历的每个月里,月球的视形状都有周期变化,这就是月相。月球在一轮完整的月相变化周期中,会呈现出“新月”“蛾眉月”“上弦月”“盈凸月”“满月”“亏凸月”“下弦月”“残月”等形态不同的月相。 这是2021年累计用时3个月拍摄完成的农历初二到二十九的“月相全家福”。(杨婧 摄) 蛾眉月在农历上半月和下半月会各出现一次。第一次是在新月和上弦月之间,第二次是在下弦月和新月之间,也称“残月”。“这两次蛾眉月都呈弯月形,纤细的弧度,宛如女子细长的眉毛,但朝向相反。”修立鹏说。 所谓“年度最小蛾眉月”,指的是月相为蛾眉月时,月球同时运行至远地点附近,此时蛾眉月的视直径较小。修立鹏说,月球围绕地球公转的轨道是椭圆形,在运行过程中距离地球时远时近,最远时超过40万公里,最近时则不到36万公里,两者相差约5万公里。当月球运行到远地点附近时,形成的蛾眉月被称为最小蛾眉月,反之,当月球运行到近地点附近时,形成的蛾眉月则被称为最大蛾眉月。
【+本地交流】山东免费学前教育方案来了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对全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作出工作部署。同时,先行预拨各地补助资金5亿元,大力支持政策落实。 《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500元,政策实施后,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不需再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相应按照500元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只需交差额部分300元。 《方案》规定,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级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以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核定对下补助资金。《方案》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规范,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收到省以上资金后,及时足额落实应由市县承担部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方案》强调,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除按规定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仍享受我省原有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统一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也将继续实施,并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此外,《方案》还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等作出明确要求。来源:高密融媒 综合闪电新闻
【+本地交流】财神节将至,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放令”! 今年9月13日(农历七月二十二)是民间传统的财神节喜庆的日子来临大家也要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放令”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高密市烟花爆竹禁放实施方案》并已于2021年1月26日实施。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高密市平安大道以北,柳河大道以东,泽安大道以南,胶河大道以西(沿胶河大道向南至康成大街,沿康成大街向西至铁路桥,沿铁路向东南至沂胶路,沿沂胶路向南至平安大道)的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用于分界的道路两侧房屋及分界道路穿行的整个村庄均属禁放区。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2)文物保护单位;(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8)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奖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现金奖励。举报电话:110。 来源:高密融媒
【+本地交流】事关转供电!高密发布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非电网供电主体: 为切实减轻用电户负担,确保电价优惠政策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督促非电网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就各非电网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确转供电、非直抄用户和非电网供电主体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以下称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以下称非电网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非直抄用户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用户。非电网供电主体是指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或供电设施产权单位。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一)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8号)规定:非电网供电主体除损耗费用外,不得随电费向终端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1-损耗率)。损耗率最高不得超过12%。非电网供电主体实际损耗率高于12%的,应通过加强管理、改造供用电设施设备等方式予以降低。“非电网供电主体当月结算平均电价”是指:非电网供电主体电费结算发票中的含税单价(含税单价=税价合计金额÷用电数量)。 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高峰时段燃煤发电基准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度输配电价,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之和(上述三项现行合计标准最新计算为每千瓦时0.9204元)。“预购电价”与“终端用户当月到户电价”电费差额部分应定期多退少补,退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后期“预购电价”标准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二)居民转供电合表用户到户电价(即最终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类别合表用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加收其他费用。 (三)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应严格按上述价格政策计算到户电价并收费,将电价优惠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与电费捆绑收取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非直抄用户收取。同时,定期公示向电网企业缴费凭证复印件、终端用户同期到户电价,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终端用户监督。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大型批发市场、物业公司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应对照有关电价政策,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强化价格自律。通过自查对不符合政策收取的电费,应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欢迎广大转供电用户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转供电主体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536-2323315。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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