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一顷 田一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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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60亿元项目非法占地 被通报后不停工..BTV你的影呢??、 在这份名为如山湖国际旅游度假会议中心转让合同上,标明了取得以其为权利人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集体土地4000亩。      这里的“其”,即指碧桂园,但事实上,在希玛将这些土地转让给碧桂园时,希玛也还没有实质上获得该土地的土地证。      2007年6月6日,和县政府加入,与希玛、碧桂园签订了三方协议。这份协议涵盖了上述6000亩商业用地和4000亩集体建设用地。      协议显示,“办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2500亩为东南亚旅游路线旅游度假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1500亩为体育休闲用地。”      合同显示,这里说的体育休闲用地,即包含建设高尔夫球场等小球中心的用地。三方协议表示,希玛负责为该地块项目取得国家小球训练基地的批文,取得该批文的费用500万元由碧桂园方承担。      据了解,这500万元并非一次性缴纳,而是每年向小球训练中心缴纳50万元,共计缴10年。      按照三方协议,希玛有“义务”确保碧桂园无争议地拿到上述土地使用证,在集体建设用地这块,“政府负责取得上级政府等有权机构征用该地块的批文及其他合法用地手续。”      问题由此产生――根据国家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住宅、高尔夫球场以及其他不符国家产业规划的项目。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而该项目并没有报批国务院。      “而且按照现行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不能转让给外地企业的。”同济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孙继德副研究员告诉本报记者。      也正因为此,尽管合同显示高尔夫球场等小球中心建设用地权利人属于碧桂园,但碧桂园一直未能获得这一用地的土地证和项目的合法批文,因而正如碧桂园在回复中所称,高尔夫球场用地的土地权目前仍属归和县政府。      可就是在没有拿到土地证的情况下,在今年4月,和县督查局发现,二期体育项目(指小球中心)已于2010年元月全面开工。      按照规定,商业用地在未获得土地证之前不得提前开工,为此,今年4月初,和县国土局以涉嫌违规用地对该项目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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