柿之园 柿之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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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微调 40%土地出让金补偿农民 40%土地出让金补偿农民   作为“上位法”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先行于“下位法”《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一步,在杜兆勇看来,“这是一个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问题”。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订的第47条中,被业界关注最多的正是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据本报记者获悉,未来土地补偿主要包括耕地的补偿和宅基地的补偿,安置方面包括就业、社保、培训等方面的安置,而这些加起来大概占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0%。但在中国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看来,“过多的补偿”并不会给农民带来太长久的利益。“农民永远失去了土地,再也当不了农民,所以拿这块地以前的产出来算这个账,并不能保证农民未来的利益,这是一个机制的转变。”陈锡文对记者说。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副主任佟绍伟也认为:“补偿价格过高也会让大量农民卖地,结果会导致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一下子涌入城市,既无职业,也无居所,从而引起社会矛盾激化。虽然节省了一点点农业生产成本,却付出了惨痛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多数学者和专家都认为,未来土地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发展土地市场,《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征地制度改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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