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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猥亵少女案死者家属申请抗诉未获检方支持 图 昨日,记者从小米(化名)的父亲梁显彬处获悉,针对梁家提出的抗诉申请,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律师分析称,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接下来就要看受害人家属是否将进行申诉了。 5月25日,东莞市虐杀少女案一审结果揭晓,因犯故意杀人罪、猥亵妇女罪,被告人敖翔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受害人父亲梁显彬表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将申请抗诉。 判决当天,梁家人委托代理律师向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昨日,梁显彬告诉记者,他下午接到了东莞检察院的电话,让他去检察院。在检察院给他出示的书面回复里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不属于适用刑法明显不当量刑畸轻情形,确定不予抗诉。梁显彬说,目前他们还不清楚该怎么办。 湖南省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认为,如果检察院不支持抗诉,那刑事部分的正常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刑事部分的判决很难再有改变。记者胡维
1.8米高的男子去虐杀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孩还不准反抗!! 天理何在
东莞中院回应嫌疑人被“轻判”质疑,称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 东莞中院回应嫌疑人被“轻判”质疑,称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5月28日《京华时报》) 在一个还没有废除死刑的法律制度下,杀人偿命还是符合“罪刑相适”基本条件的。结合“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假如要给一个杀人犯予以从宽处理,也就是放其一条生路,必须给出足够的理由。否则,既没有做到“惩前”,也不利于“毖后”。 东莞虐杀少女案的凶手被判处“死缓”,属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事法院给出的解释有两点:一是“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二是“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说第一条理由还有一点法律依据的话,第二条理由明显是在为罪犯作牵强的开脱。既然《刑法》有“正当防卫”一说,面对歹徒的暴行,受害人“激烈反抗”,怎么成了“导致被告杀人”的案件成因?似乎在这起命案中,受害人有错在先。这种近乎荒谬的逻辑,不但有悖于惩恶扬善的基本法制精神,而且更可能助长罪犯的嚣张气焰。 对这起引起舆论质疑的“轻判”,直到当事法院在回应中表露出“重判会打击自首者”的意思,才让笔者对这起判决有了一点“理解”。其实,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法律的天平对罪犯作了有利的倾斜,更重要的是暴露了司法部门在这起案件中的自身诉求,就是为了降低今后司法机关的追诉成本和提高破案率。 这样就比较容易解释这起“杀人不偿命”的案例了。因为,当事法院在这起命案中的“司法诉求”很清楚,就是通过轻判自首的杀人犯,起到鼓励罪犯自首的作用,这样就可以降低侦查成本和提高破案率。鉴于“自首”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明确可以免死,所以用“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减轻被告的罪责,加大受害者的过错,最终满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求。 这简直是在开法律的玩笑。当事法院在这起命案中对自首情节的司法主张,不仅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虽然具有自首或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可以不从宽处罚”的规定;而且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者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的精神。当事法院所担心的是依法重判“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也即断了罪犯自首的念头。那么,当事法院是在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还是因自身利益而罔顾法律?这不仅损害了受害人家属的感情和社会正义,而且给杀人罪犯留了一条“自首”的生路。对行凶者而言,一旦免除了“杀人偿命”的后顾之忧,即使不是亡命之徒,也会走向亡命之徒的极端。 法律的意义在于通过惩罚罪犯达到防止犯罪的目的。中国之所以没有废除死刑,是因为还没有一种既和死刑有同等的惩罚力度又能体现“人性化”的刑法与之置换,所以,死刑还是防止和制止杀人犯罪的唯一法律手段。因此,希望当事法院在首先体现法律惩恶扬善威慑力的前提下,再兼顾降低执法成本的“司法诉求”。如果因“司法成本”而对杀人犯下不了重手,必然会加大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成本。于法、于理、于情都得不偿失。 (长江网 知风) 详情请看: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news.cjn.cn%2Fcjsp%2Fdp%2F201205%2Ft1875556.htm&urlrefer=47b8c1ac7d25204af0e88ba314083306
敖翔该死,只因他的行为,不因他是贫是富。 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大家都来人肉敖翔这个不是人的东西。 没有认错的态度,没有丝毫的同情心,杀了他啊。
怪不得现在有钱有权的人都这么喜欢玩少女,原来法律是保护他们的 怪不得现在有钱有权的人都这么喜欢玩少女,原来法律是保护他们的。你们厉害。
怪不得现在有钱有权的人都这么喜欢玩少女,原来法律是保护他们的 怪不得现在有钱有权的人都这么喜欢玩少女,原来法律是保护他们的。你们厉害。
敖翔必死 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者,而不是同情强者。敖翔必死,否则法律的公信力没有了。人民不会答应的。
敖贼必死! 敖贼必死!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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