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田新色学校 望田新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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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养原则不一致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养育孩子,是一件有趣又艰辛的事情。但是当教养原则一致时,孩子带养起来就会比较顺畅,如果原则不一致,不仅带养起孩子遭遇的困境挑战更多,更严重的后果则是对孩子的行为影响。 来看一个吃糖的小例子,大多数孩子喜欢吃糖(也有很多例外,孩子很少吃糖,你可以对应其他事宜),仅就这一件事情的养育,就会令许多父母头疼万分。尤其是当家庭规则不一致时,孩子就会面临多种境遇: 妈妈说,每天只能吃一颗糖;但是妈妈心情好的时候,可以多买多吃。爸爸说,每天只能吃两颗糖;但是爸爸心情不好的时候,可能就没糖吃了。奶奶说,只要你高兴,想吃多少都可以。但是当爸爸妈妈出来管时,奶奶的话就不管用了。 家庭养育中有些不理性不一致,但却常常存在的逻辑便是:给孩子糖吃的时候,是为了让孩子高兴,满足孩子,疼爱孩子;而不给孩子糖吃的时候,是为了保护孩子的牙齿,呵护孩子的身体健康,培养孩子的自控力,让孩子有规矩,总之是为了管教孩子。 可惜,这是成人的逻辑,怎么论述都能自圆其说。但是作用到孩子身上,恐怕就很难朝着预期的目标收场,因为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他会想:今天可以吃到糖吗?可以吃到几颗?孩子会有明确的判断吗?当然不会。因为环境太过复杂,疼爱自己管教自己的人很多,不同的家人,在不同的心境下,就会有不同的要求。即使是同一个家人,也可能会忽左忽右,反复无常。 最终的结果,孩子只能听从自己内心的欲望,想吃的时候,就跟家人申请,运气好的时候,得到满足;运气不好的时候,遭到家人拒绝后,极有可能锲而不舍,疯狂地磨人要糖吃:这个家人不行,再碰碰运气,哀求另一个家人;这会儿不同意,那就过会儿再尝试一下。孩子之所以能表现得如此“不依不饶、倔强、难以说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孩子根本不知,吃糖的明确规则到底是什么?所以只好像买彩票一样,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不断尝试,因为没准儿哪一次就成功了! 于是,在养育与被养育的关系里,父母与孩子的内心都是慌乱不安的:从家长的角度看到的是,孩子行为的难缠;从孩子的角度看到的是,家长教养的混乱。这如同我们进入一个新的环境,没有任何提示标识和说明一样,完全凭借乱撞,俨然一只“无头苍蝇”。有这样混沌的行为状态,完全是所处环境里缺乏清晰的制度、原则和标识所致。这种混乱的状态,早在多年前的心理学实验里得到解释。美国实证主义心理学家桑代克曾经用科学实验的方式来研究学习的规律,提出了著名的联结学说。 实验对象是一只可以自由活动的饿猫。他把猫放入笼子,然后在笼子外面放上猫可以看见的鱼、肉等食物,笼子中有一个特殊的装置,猫只要一踏笼中的踏板,就可以打开笼子的门闩出来吃到食物。一开始猫放进去以后,在笼子里上蹿下跳,无意中触动了机关,于是它就非常自然地出来吃到了食物。桑代克记录下猫逃出笼子所花的时间,然后又把它放进去,进行又一次尝试。桑代克认真地记下猫每一次从笼子里逃出来所花的时间,他发现随着实验次数的增多,猫从笼子里逃出来所花的时间在不断减少。到最后,猫几乎是一被放进笼子就去启动机关,即猫学会了开门闩这个动作。研究者认为动物的学习是一个“试误”的过程,无关的错误反应逐渐减少,正确的反应最终形成。尽管人们对桑代克的学习理论提出了这样那样的反馈,但是他的理论对我们当前很多教育实践仍有极大的借鉴意义。他的研究给了这样的提示,当条件规则清晰时,个体更容易掌握规则,表现出越来越好的学习效果。 虽然人类的学习更加复杂,但是与小动物仍有很多共同之处。如果生活经验让孩子明白,全家人,不分妈妈、爸爸还有奶奶,都能不依赖于自身的心情状态,坚持统一的规则,如‘每天只允许吃一块糖果’,那孩子就很容易习得家里的吃糖规矩,享用一块以后,就不会再想要得到第二块,这就是规则的学习。孩子花费在索要糖果的时间就会自然减少。与桑代克实验条件不一样的是,很多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单一的规律可寻,人类行为并不是“按动一个开关就能获得自由和食物”这样简单的一一对应。当环境里没有规律可寻时,个体的试误次数就会增长很多。尤其是聪慧的人类小朋友,都很察言观色和“钻空子”,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和想法,就会不断地尝试错误,直到得到满足为止。在孩子的生活当中,吃糖只是再小不过的一件事情,多吃一块,少吃一块,对孩子的影响可能不会太大。但是,如果养育中不管大事还是小事,家中都存有多种不同的规则,则势必为养育带来更多的困扰,也为孩子的成长学习带来诸多不必要的烦恼和困惑。越是关键性的养育问题,父母越是应该坚守一致的教养原则,方能保障孩子良好行为的塑造和养成。
儿童玩具致伤增速快 别让玩具沦为“儿童杀手” 让伪劣儿童玩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毕竟属于“马后炮”。谁也不愿意买到劣质的儿童玩具,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玩具是儿童观察和了解世界的好伙伴,其质量好坏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但一些“三无”玩具和残次品玩具却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屡屡导致儿童安全事故。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前三季度国家质量专项监测评价结果显示,儿童玩具及用品致伤问题增速较快,0岁至14岁儿童在总伤害案例中占比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11.31%增长到2018年前三季度的16.21%。(《经济日报》12月10日)儿童玩具沦为“儿童杀手”,这个新的趋势的确令人担忧。儿童天性好动,但出现了玩具致伤问题,责任能在孩子身上吗?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差,玩具厂商开发和制造玩具时就应当知道,这些产品的服务对象是孩子,理应想方设法避免他们受到伤害。从政策法规上看,我国对儿童玩具不乏相关质量标准。比如,从2007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对玩具产品的技术安全标准就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没有达到新规范的儿童玩具不准出厂销售。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儿童因为玩具受到伤害的事例,仍时有发生。翻看新闻报道,在玩具使用过程中,让孩童受到伤害的,不仅有机械物理伤害、化学伤害、电伤害、烧伤烫伤等,还有误食或误塞小零件等造成的伤害。这些问题的发生,说到底还是儿童玩具质量不过关造成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若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儿童玩具属于“三无”产品,没有生产者的信息,销售者有义务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对于伪劣儿童玩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一旦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销售金额等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让伪劣儿童玩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法律责任,毕竟属于“马后炮”。谁也不愿意买到劣质的儿童玩具,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对不法厂商惩罚再严厉,也换不回孩子的健康。从长远来看,儿童玩具的安全使用,还需要更健全的法规制度。目前,我国在玩具领域的国家标准,已由GB6675-2003过渡到了GB6675-2014,但相比发达国家,在立法上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应严格限定儿童用品中所有可触及的材料和油漆,把将会造成儿童窒息等危险的任何玩具或物品,均列为禁止使用的危险物品等。让儿童玩具更加安全,既要加大司法、执法的力度,严惩不法厂商,也应借鉴他国经验,通过立法的途径,加快制定更为严格、更为科学的儿童玩具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打好标本兼治的法制组合拳,孩子们才能拥有更安全的玩具世界。
教育部:防止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开展全面排查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通知》强调,要开展全面排查,凡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及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等内容的APP要立即停止使用,要将涉嫌违法违规的APP、微信公众号报告当地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双审查”责任制,学校首先要把好选用关,对APP的内容、链接、应用功能、信息安全等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同意。要确保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合理选用APP,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要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办法,切实保障进入校园的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今后凡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不得在课外统一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未经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要定期检查、掌握APP内容变动和更新情况,发现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置。学校和教师不得利用APP发布学生成绩、排名等信息。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学习类APP内容要求、审查标准和监管办法等,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学习类APP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互联网+教育”,发挥好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有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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