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遍安吉 走遍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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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数字化教学系统 上海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公司行业: 专业服务/教育/培训-教育/培训/院校 公司规模: 11-50职员 公司性质: 公司简介: 上海契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致力于书法教育的普及与推广,是现代书法教学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为推进中小学现代书法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作出不懈的努力。 书法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书写能力、审美能力和文化品质有重要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教育部《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宣毫公司在省教科院、 省书法家协会、上海市教科院、市书法家协会;苏州市文化局、苏州市政府;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技大学、苏州大学 等相关领导和专家的联合扶持下,经过几年潜心研究开发出具有开创性的《中国书法数字化教学系统》。 公司依托强大的信息资源、卓越的科技开发能力、专业权威的专家团队,和国内各个编写书法教材的出版社积极合作,专注于针对当 前中小学书法教学中师资短缺、教学方法不当、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学习困难等问题而研发的,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书法教育软件系统, 通过书法教学过程数字化模式,将传统笔墨与现代书写科学有机结合,使书法教学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简单化、趣味化、新颖生动, 解决了书法教学中的难题,极大的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了被动教学的现状。 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书法教学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校园书法主题人文环境设计、书法教室装饰装修设计 、配套 专用桌椅设计、配套教材软硬件的设计以及工程安装服务、售后软硬件升级维护服务、配套培训服务、教辅教案课程服务、平台资源服务、 APP家校通服务等等。打造专用书法教室为主体的各个教室同时开课的现代书法教育服务体系;为中国现代书法基础教育提供科学、优质的 服务;为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作出不懈的努力。 宣毫助力书法教育,科技推动文化传承 联系人 柴文芳 13251921985
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请孝源村的干部多看看 。   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请孝源村的干部多看看 ,在操作时有没有脱离国家规定。 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补偿费怎样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在实际分配时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url]http://展开[/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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