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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我并非刻意打压球员 现役仅科比配拿高薪 网易体育11月10日报道: 作为资方强硬派的代表人物,迈克尔-乔丹最近遭受了诸多批评和质疑。而据Hoopshype资深记者罗兰德-莱泽比在微博上透露,“飞人”自己表示,之所以他在谈判中态度如此坚决,并非有意打压年轻球员,只是想检验下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作为球员,乔丹拥有辉煌的职业生涯。然而自从进入球队管理层后,他始终没能展现当年在球场上的那种霸气,包括钦点夸梅-布朗为状元秀等,都是其管理生涯的败笔。在莱泽比看来,如今乔丹身为山猫的大股东,为球队谋取最大的利益,其实也是无可厚非。“乔丹现在是老板,他必须得保护自己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这支球队的未来着想,这就是场战争。” “为了山猫,他赌上了一切,包括自己的名声。这次他是认真的。毫无疑问,乔丹作为球队管理人员,已经撞得头破血流,但这恰恰是他现在如此坚持的原因。”莱泽比在微博上写道,“批评者认为乔丹是叛徒,但我得说他一直都是如此,从来不会妥协,这也是作为竞争者的首要条件。乔丹当老板就好比他当年去打棒球,他并不怕去新的领域进行尝试,哪怕遭受挫折。” 在和乔丹进行进一步沟通后,莱泽比透露:“乔丹知道自己现在是球队老板,他必须表现出老板的样子,做老板该做的事情。”由于“飞人”的强硬态度,不少曾经视其为偶像的年轻球员都大感意外,有人甚至称不会再穿其品牌的鞋子和衣服。但是莱泽比表示:“乔丹打压年轻球员?他认为并非如此。他告诉我,他只是想检验下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看看他们是否做好了准备。” 莱泽比还爆料:“无论你是否认同,乔丹觉得自己今天的成就和地位都是努力争取得来的,而现在的球员们之所以拿高薪,往往名气大于比赛中的贡献。他觉得球员应该拿出名副其实的表现才行,尤其是现在当了老板之后,他更是这么觉得。不过乔丹觉得科比是名副其实的,科比是靠努力才有今天的。”
湖人教父自传发售:教父揭为何选科比 直言没球星禅师无法夺冠 网易体育10月17日报道: 美国当地时间10月19日,湖人教父杰里-韦斯特的自传《韦斯特自传:我迷人却又痛苦的一生》就要正式发售。近日,韦斯特接受了《洛杉矶时报》记者兰斯-帕格迈尔的专访。在采访中,韦斯特透露了当年认准科比,不惜用迪瓦茨去与帮湖人选中科比的黄蜂做交易的原因,以及他与菲尔-杰克逊、老板杰里-巴斯之间的关系等。 1996年选秀前,科比曾在英格伍德高中接受了韦斯特的试训,他在韦斯特面前面对防守悍将迈克尔-库珀打了几个回合。在试训结束后,韦斯特说了一句;“我想我能看的都看了”。之后,韦斯特与帮他们选中科比的黄蜂做出了一笔令人震惊的交易。在谈到当年那笔交易时,韦斯特说道:“在当时,选择高中生球员并不多见,但科比的才华真的是令人感到难以置信,他不只是跑得快、跳得高而已,对于他来说,比赛就是享受乐趣,如果让他选择,他会选择死在球场上,他身上的这些特质很容易就能看出来。我记得选秀当晚,我跟杰里-巴斯说‘我们可能已经用第13号签选到了本届新秀中最棒的球员’” 在韦斯特的自传中,他曾披露说自己跟“禅师”菲尔-杰克逊关系极度紧张,两人之间甚至没有多少交流,杰克逊并不尊重他。在谈到为何两人之间的关系如此紧张时,韦斯特说:“当初是我告诉巴斯选择他作为球队主帅,我唯一在乎的事情就是赢球,作为球队管理层,你肯定希望跟教练搞好关系,但事实上我们之间根本没交流。你会感觉‘这不是我们的行事方式,没有他的时候我们又不是没赢球。’如果你的队中没有出众的球员,那么你无法赢球。优秀如菲尔也不能免俗,当他的手下是一帮乌合之众时,也许他带队能提升球队实力,但他肯定无法赢得总冠军。在他来湖人后,我感觉自己不再被管理层充分信任,在我们从论坛球馆搬到斯台普斯中心后我问自己‘我还在留在这干嘛呢?’离开对我来说是最大的解脱。是时候离开了。”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sports.163.com%2F11%2F1017%2F10%2F7GIH4GFD00051CA1.html&urlrefer=a14b710a9ffc01d1a0346713cc4b5b5a
新婚姻法首次明确规定: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日介绍,新婚姻法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应对参与还贷的配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就其适用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孙军工指出,新婚姻法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孙军工称,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故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婚前一方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相对人,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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