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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曰,不可说,不可说,说多便是错,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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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的奔跑
18年成立此吧,转眼间见面过去,新能源的春风吹满华夏大地,新起点,新征程,感谢各位关注
居民(个人)安装充电桩流程烟台充电桩安装要求 低压客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复印件或产权单位许可证明原件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农村地区由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原件。 }到所辖社区电网营业厅网点办理即可,办理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
烟台充电桩安装要求 如下两种不同的充电桩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交流式 交流充电桩(栓)技术要求: 1、环境条件要求 ① 工作环境温度:-20℃~+50℃; ② 相对湿度:5%~95%; ③海拔高度:≤1000m; ④ 安装地点:户外; ⑤ 抗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 地面垂直加速度 0.15g; 设备应能承受同时作用持续三个正弦波,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2、结构要求 ① 交流充电桩(栓)壳体应坚固; ② 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③交流充电桩(栓)应选用厚度1.0以上钢组合结构,表面采用浸塑处理,并充分考虑散热的要求。充电桩(栓)应有良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 ④ 充电桩(栓)应有足够的支撑强度,应提供必要设施,以保证能够正确起吊、运输、存放和安装设备,且应提供地脚螺栓孔; ⑤ 桩(栓)体底部应固定安装在高于地面不小于200mm的基座上。基座面积不应大于500mm×500mm; ⑥ 桩(栓)体外壳应采用抗冲击力强、防盗性能好、抗老化的材质; ⑦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 3、电源要求 ① 输入电压:单相220V; ② 输出功率:单相220V/5KW; ③ 频率:50Hz±2Hz; ④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单相220V±15%; 4、电气要求 ① 插头与插座正确连接确认成功后,带负载可分合电路方可闭合,实现对插座的供电; ② 漏电保护装置应安装在供电电缆进线侧; ③ 低压配电设备及线路的保护应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3)中的相关规定; ④ 对IT系统配电线路,当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应由绝缘监察装置发出音响或灯光信号,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 ⑤ 照明配电系统中,照明和插座回路不宜由同一回路供电。插座回路的电源侧应设置剩余 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其额定动作电流为30mA; 6、安全防护功能 ①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急停开关,可通过手动或远方通信的方式紧急停止充电; ②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的漏电保护功能; ③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备输出侧过流和短路保护功能; ④ 交流充电桩(栓)应具有阻燃功能; 7、IP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栓)应遵守IP54(在室外),并配置必要的防雨、防晒装置; 8、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 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 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盐雾腐蚀能力满足 GB/T 4797.6-1995《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尘、沙、盐雾》中表9的要求,使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9、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桩(栓)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10、防风保护 安装在平台上的充电机以及暴露在外的部件应能承受 GB/T 4797.5-9《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中表 9 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高度处相对风速的侵袭; 11、防盗保护 电桩(栓)外壳门应装防盗锁,固定交流充电桩(栓)的螺栓必须在打开外壳门后方能安装或拆卸; 12、温升要求 交流充电桩(栓)在额定负载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温升应不超过Q/GDW 397\2009中表2规定; 13、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应不小于8760h; 14、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15、设备安装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二、直流式 a) 充电桩(栓)电源输入电压:三相四线380VAC±15%,频率50Hz±5%; b) 充电桩(栓)应满足充电对象 c) 充电桩(栓)输出为直流电,输出电压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要求; d) 最大输出电流满足充电对象的电池制式1C的充电要求,并向下兼容; e) 充电方式分为常规和快速2种方式,常规为5小时充电方式,快速为1小时充电方式(针对不同电池类型选择); f) 实现智能IC管理; g) 每个充电桩(栓)自带操作器,以供用户进行充电方式选择和操作指导,并显示电动车电池状态和用户IC卡资费信息,实现无人管理; h) 充电桩(栓)接口应符合GB/TXXXXXXXX电动汽车传导式充电接口(暂行)中直流充电接口的相关规定; i) 充电桩(栓)通讯接口采用CAN通讯接口,通信协议按照GB/TXXXXXXXX电动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与非车载充电机之间的通信协议(暂行)的规定执行(充电对象为锂电池电动车); j) 充电桩(栓)对充电过程中的非正常状态应具备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 k) 充电桩(栓)对电池的状态要监控,根据电池的温度,电压对充电曲线,充电电流,充电压自动调整; l) 充电桩(栓)采用强制风冷; m) 充电桩(栓)防护等级符合《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54要求;
山西新能源政策 近日,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指出,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行动计划还表示,在执行好山西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显著、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要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也是我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发展,按照有目标、重落实、有抓手的原则,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及我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的决策部署,推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核心产品、产业基地为支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适应、配套完备、绿色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产业规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群化发展要求,切实发挥比亚迪、吉利等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燃气汽车领域重点推进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整车生产、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安全高效舒适性高端重型卡车开发等项目建设。配套产业领域重点推进山西中科忻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安时镁基锂离子电池项目、临汾沃特玛动力电池及配套产业项目、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晋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上海鑫育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等项目建设。 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依托大同、长治、运城、临汾、太原、晋城六大产业集群,围绕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发挥我省钢铁、铝镁等能源原材料优势,推动形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 3.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在执行好我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继续落实省内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大运、原野、成功、山西新能源、宇航等现有企业扩大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等领域市场规模。继续推动产业基金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生产合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度较快地区,在技改资金扶持、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4.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落实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太原、晋中、长治电动汽车产业集聚区,晋中、长治甲醇汽车产业集聚区,太原、大同、运城燃气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逐步建立产业基地监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力度。结合全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基地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对产业基地进行调整,不断优化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源,推动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围绕山西新能源、大运、成功等整车企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势企业,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依托我省铝工业资源基础及产业优势,引进铝合金车身、铝合金轮毂等配套企业,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二)提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求和趋势,着力在整车系统集成及智能、低碳、轻量、便捷等方面提升创新能力。 1.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整车开发流程,攻关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 2.明确创新重点。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发和轻量化设计,集中力量突破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轻量化车身技术创新项目。 3.完善创新体系。推动建设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电机和驱动系统试验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 4.推进协同发展。以整车企业需求为引导,加快推进配套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促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对使用省内零部件、引进零部件企业落户我省等的整车生产企业予以适当财政奖励。引导零部件企业、专用车企业围绕整车企业,建设零部件产业配套园区,推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产品配套本地化。 (三)重视安全发展。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生命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 1.落实安全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做好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数据能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 2.加强属地管理。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方案,并切实做好培训宣贯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议事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牵头组织,酝酿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技术改造,并做好项目扶持。 (二)摸清行业现状。完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的调研摸底工作,为制定出台符合我省产业实际的支持政策提供依据。鼓励支持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有效融合,营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地域环境和地域文化氛围,推动形成设计、研发、生产、配套、营销、物流等相互促进的汽车产业集群。 (三)落实财税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大金融扶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政策担保等机制,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成本。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五)创优发展环境。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六)营造良好氛围。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在配套产业引进、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组织新能源汽车展及举办行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增进新能源汽车社会认知度,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新的突破。 来源: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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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本土新能源企业之创维新能源 这个就比较**了 烟台创为新能源是集科研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生产经营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立足山东半岛,依托环渤海、中韩自贸区等区位优势,面向国内与国际市场,致力于环保压力增大、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安全需求增强背景下的技术革新与安全保障,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安全防护解决方案.坚持以创新、安全、通用、可靠为产品理念,不断升级、迭代,形成了“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产品体系;坚持研发、技术占比超过50%的人员构成比例,打造了一支拥有多名博士、硕士的高素质科研队伍,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和著作权,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 创为新能源设有产品工程院和技术研究院,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与一线新能源汽车企业、电动汽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公司前瞻性的科研开发、突破创新的技术成果,获得了国家相关部委、行业协会及合作伙伴的深度认可。 其主导产品创为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系统利用专有技术(动力电池热失控模型)实现动力电池早期火灾感知、智能判断、提前干预及紧急情况自动高效灭火,具有多传感器冗合、全周期火情探测、通用性和预警为主联动灭火等特点,以预判可控的方式解决了电池起火的隐患,为新能源汽车的广泛安全使用扫除了障碍。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年销量近万套,客户遍及纯电动客车、纯电动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等企业,深受用户好评。 其前瞻性的科研开发、突破创新的技术成果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多次参加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JT/T《纯电动客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编写组、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车人联合会、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山东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的行业标准会议、技术研讨会和各项交流活动。 同时参与起草了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JT2013-3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 18384-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GB/T 31467-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箱通用要求(QC/T 989-2014)等多项行业技术标准。 这家企业技术实力雄厚,涉及到的主要是
烟台本土新能源企业之华鼎 华鼎新能源是烟台地区最早从事新能源行业的公司之一。公司在高新区,经常有市级领导参观,其提出的智慧城市新能源项目也得到了烟台市各级领导的支持。
烟台新旧动能转换,是烟台本土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壮大最好的机遇 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时期的烟台,迎来了国家战略重大发展机遇。 1月1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五院刚刚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了山东省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中烟台的核心地位,把烟台打造成为新旧动能转换主引擎。《方案》提出,强化烟台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支持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支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方案》多处涉及我市重大事项,明确了加快提升烟台的核心地位,支持烟台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名城,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新高地。”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国务院批复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是当的19大后获批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标志着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式成为国家战略,烟台立足核心区的地位,将在全国新旧动能转换中先行先试、提供示范。 明确烟台核心地位 率先突破,强化辐射带动能力 《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我省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的核心地位,将其余14市的特定区域纳入其中,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动能转换总体格局。 试验区由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全域和其他14个设区市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特定区域组成,多点突破,带动全省的协同发展。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资源富集等综合优势,率先突破辐射带动,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主引擎。 作为试验区三核之一,烟台的作用如何定义?《方案》明确:烟台,发挥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优势,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名城,建设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新高地;强化烟台的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我省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必须破解的难题。为破解上述难题,促进各区域间的融合互动,《方案》提出,突出三核引领作用,强化济南、青岛和烟台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推进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优势产业统筹培育、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治理。 发展五大新兴产业 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新旧动能转换,往哪里转,活力在哪,潜力在哪? 《方案》提出,综合试验区建设将着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药健康等五大新兴产业,同时抓好传统产业的改造。 支持烟台新兴产业发展,《方案》明确,推动烟台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烟台打造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支持烟台创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深化改革激发转换活力,扩大开放释放转换潜力。《方案》中有关综合试验区多项改革开放的部署,多次提到烟台,给予政策支持。支持烟台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委托,烟台市人民政府可行使部分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批权。在烟台市,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编制实施规划 在试验区建设中走在前列 “当前,我们正在抓紧编制《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上持续加力。”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发挥好综合试验区建设“三核”之一的引领作用,烟台责无旁贷,更有先行先试的底气。 站在全省视角看烟台发展机遇。目前,山东仍处于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时期,产业升级、城乡区域一体、陆海统筹联动加速,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战略的深入推进,为烟台发展提供更大潜力、韧劲和回旋余地。同时,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共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国家智慧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等试点政策,为烟台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了先行先试契机。 记者获悉,围绕落实《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我市将突出产业体系、经济体制、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四个着力点,在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建设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28个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坚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抓好192个市级重点项目,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中率先突破、走在前列。 中核集团携手烟台共推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 从中核集团获悉,1月19日,中核集团与烟台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双方将加速推进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及泳池式低温供热堆项目在烟台市开发和建设,从而打造烟台市国家军民融合示范项目,助推烟台市建设核电装备千亿级产业集群。 海洋经济大市烟台做好“海文章” 发力海工装备制造 中国海洋经济大市山东烟台多点开花,做好“海文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产业体系。 中新网烟台1月19日电(张玉雷)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滨海旅游、海洋牧场建设……中国海洋经济大市山东烟台多点开花做好“海文章”,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海洋产业体系。 记者19日从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该市海洋生产总值预计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传强在发布会上称,继“蓝鲸1号”在南海实现中国可燃冰开采领域零的突破,全球最大的第七代双钻塔超深水海上钻井平台“蓝鲸2号”目前已在烟台中集来福士建造完成。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濒临黄渤海,拥有900多公里的海岸线。(资料图) 蔡红文 摄 据悉,“蓝鲸二号”是“蓝鲸一号”姊妹船,同是目前全球最先进一代超深水双钻塔半潜式钻井平台,由烟台中集来福士完成全部的详细设计、施工设计、建造和调试,配备高效的液压双钻塔和全球领先的DP3动力定位系统,是目前全球作业水深、钻井深度最深的半潜式钻井平台,适用于全球95%深海作业。 李传强称,烟台是中国工信部确定的全国五大海洋建造基地之一,是中国最大的海上深水油气平台建造基地,国内交付的半潜式钻井平台八成出自烟台,海工装备核心部件国产化率从10%提升到60%,涌现出中集来福士、杰瑞集团、中柏京鲁等优秀的海工装备制造企业。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也是烟台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目前该市形成了海洋创新药物、医用新材料、海洋生物保健品等多个产业集群。 据介绍,2018年,烟台市将建立总规模10亿元的海洋产业发展基金,做强海工装备、海洋生物两大产业联盟,培育海洋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端,濒临黄渤海,拥有900多公里的海岸线,渔业、海洋矿产、海上旅游、风能、潮汐能等资源丰富。 烟台市晒出2017年科技创新“成绩单”高新技术产值超5000亿 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行列 1月16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以及2018年工作打算。从晒出的“成绩单”看,全市科技系统紧扣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优化升级重大需求,继续推动各项创新指标稳步增长、走在前列,2017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9家,总数达370家,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291家,总数达到851家,创新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技术合同成交3323项,成交额突破60亿元;烟台市进入全国首批10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行列;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功获批并运营,为全国首批、山东省首家,也是全国首家正式揭牌并运营的保护中心。前三季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227亿元,同比增长11.87%,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为42.37%,产值和比重分别居全省第二位和第三位。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有效发明专利量为5459件、居全省第三位。 3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强化宏观统筹,去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下设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两个办公室,从人才“第一资源”和创新“第一动力”的高度,进一步统筹力量,加快创新发展。小组成立后,按照“全国领先”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导向更加明确、支持更加有力的30条政策。“例如,在大学大校大院大所引进方面,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支持;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等。”市科技局副局长毕秋军在发布会上介绍,围绕30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相继制定了11个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营造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 聚焦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技术攻关,去年一大批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其中,通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先后攻克了一系列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在火箭推进燃料、卫星电子原器件、C919大飞机钛合金紧固件、石油开采装备、半潜式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动车组车体及护板等前沿技术领域,都做出了“烟台贡献”。 “特别是由烟台中集来福士自主设计建造、代表了全球海洋钻井平台最高水平的‘蓝鲸一号’,在我国首次试采可燃冰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毕秋军说,科技奖励再创佳绩,全市3个项目荣获201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5个项目被建议授予省科技奖。另外,在十九届中国专利奖评审方面,我市获得金奖1项,优秀奖11项,获奖数量接近前三年总和。 备案院士工作站数量全省居前 聚焦创新体系建设,我市着力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去年一大批创新载体集中搭建: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提出的9项指标均已超额完成,顺利通过国家评估。经过争取,烟台作为核心城市之一,获批建设“山东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协调推进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19个项目获支持资金1570万元,着力打造海洋生物医药和海工装备两个“名片产业”。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扎实推进,龙口市获批省级农高区,全市省级农高区达2家,新增2家国家级星创天地和16家省级“农科驿站”。 “此外,全市新增备案院士工作站14家,总数达到31家,数量居全省前列。全市医药与健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一期5个中心建设进展顺利。”毕秋军介绍,创新创业载体规模进一步扩大,4个单位获批全省首批品牌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居全省第2位。 在国内科技合作方面,组建“烟台市医药与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进上海交大和西南交大分别在我市设立信息技术研究院,联合中科院举办“中科院普惠计划烟台专场对接会”。在国际合作方面,与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在明斯克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俄罗斯顿河国立技术大学、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签署共建信息技术联合重点实验室协议,与美国硅谷中国创新发展中心共同举办了“2017美国硅谷创业者烟台行”活动,80多个企业与来自美国、荷兰等国家的16个硅谷创业项目团队达成初步合作意向31个。在军民融合方面,与海军航空大学在高新区共建烟台市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首批10个项目入驻,重点开展无人系列智能装备的研发。 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增长20% 坚持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发展,我市推动建立人才培育和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协同推进机制,全年共培养推荐23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7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类人选,10人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计划。“聚焦创新生态打造,深化科技管理改革,一大批创新举措加快实施。”毕秋军说,积极开展“科信贷”工作,全市先后遴选12家合作金融机构,为19家企业争取银行贷款1.06亿元,累计帮助近50家企业获银行放款3.2亿元,着力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完成专利权质押贷款4.76亿元,同比增长56%。推进科技服务云平台建设,开发集成了科技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科技专家库等7个系统,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助力百家行”活动,在全市梳理57个科技类市级重点项目和105家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实行逐一包帮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10项。 今年全市科技系统将坚持把支撑引领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出发点和主攻方向,力争到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10%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保持平稳增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增长20%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70亿元以上,主要创新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烟台新能源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机制创新与政策配套、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并举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指标,建设充电站70座,充电桩24500个,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结合旧城改造、新城规划建设,加快配套建设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配送中心时,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厂、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规划新建小区及公共场所时,同步设计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3.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的,可保持现有建设用地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充电站用地,其用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处理充电设施使用土地的产权关系。严格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充电站用地改变用途管理,确需改变用途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 4.落实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规定适时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和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市物价局牵头,烟台供电公司配合) 5.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需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公交车为切入点,带动出租、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50%、60%、70%、80%和90%。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用车在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配合) 2.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不低于5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车改后机关单位向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通勤运营公司购买服务。(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引导社会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规模化应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融资需求。(烟台银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配合) 5.落实及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在落实国家、省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等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6.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和交通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系统,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防范能力。实行差异化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执行公安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完善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管理和通行给予便利。(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7.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鼓励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大力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具备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形成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完善的生产体系,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1.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力度。制定相关措施,重点推进电动公交车、乘用车、专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大力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领域关键零部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2.扶持本地配套企业转型发展。促进新能源整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和生产配套,引导我市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向新能源汽车配套转型发展,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3.积极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充分发挥我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优势,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招商力度,探索使用创投基金等投融资创新模式开展招商,力争在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等方面取得突破,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来我市落户投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配合) 4.提高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全市整车和零部件骨干企业及科研院所,对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驱动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充电加注、燃料电池、试验检测等共性关键技术及整车集成技术进行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强新型充电设施及装备技术、前瞻性技术研发,鼓励开展对关键技术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及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研究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5.保障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运营使用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反映产品使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财政政策、推广、设施、产业4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财政政策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负责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推广组:由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牵头,分别负责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共交通、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设施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产业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 (二)制定考核目标。将上级下达我市的推广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年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激发全社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标签:烟台市 新能源汽车 政策配套 公共交通 充电设施【 返回列表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页 】
烟台充电桩寻找烟台客户 特来电世界首创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 [5] ,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领先,他颠覆了传统充电桩对汽车充电的概念,建立了设备层、控制层、调度层、平台层的四层结构,用群控群管实现居民用电优先、剩余负荷汽车有序充电,实现低谷充电、安全用电,并建成无桩、防水、抗碾压、非充电状态下插头不带电的充电终端,把人机互动和移动互联及云平台连接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从高压到低压、从交流到直流、从集控到调度、从人机到手机,从充电管理到互联网云平台管理的大系统、大平台,成为汽车群充电的大管家。一八零五三五铃铃铃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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