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曲川_ 千曲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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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一、日本水资源的概况  日本国土基本上处在多雨地带的亚洲季风气候区,近100年的平均降雨量约为1714毫米,相当于世界平均降水量970毫米的两倍。但由于日本国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所以日本的年人均降水量仅53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值2700立方米的1/5,属资源性缺水国家。  日本全国的水资源赋存量(从降水量中减去因蒸发汽化所散失之量,再乘以该地区的面积所得的值),平水年约为4200亿立方米,枯水年约为2800亿立方米,但这些水资源赋存量有相当大的部分集中在梅雨期以及台风期,加之河川长度不大,降雨后产生的水量未被利用即流人大海。实际上可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枯水年水资源赋存量的六七成左右。  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日本政府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资源法律体系,各直属机构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行政,如国土厅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农林水产省负责灌溉排水工作,通商产业省负责工业用水,厚生省负责生活用水。  二、日本水资源的开发  100多年前明治维新后,日本明治政府就模仿欧洲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布实行了河川法。从此,日本开始了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历史。  按照用途,日本水资源开发分为三类:  1.生活用水:包括家庭用水、商店、旅馆、事务所、公用厕所和消防等都市用水。1993年,日本自来水的普及率已达到95.3%,可用水资源使用总量为169亿立方米,每人每日的平均水资源使用量为0.335立方米。  2.工业用水:包括锅炉用水、原料用水、制造品的处理用水、洗净用水、冷冻用水等,其中,大约有1/3是由工业用自来水供应。1993年的淡水补给量约有154亿立方米。  3.农业用水:包括灌溉、畜产用水等,其中水田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总量的95%。1993年农业总用水量约为586亿立方米。  日本的水资源开发分为四类:  1.“治水”。就是防治水灾。  2.“利水”。利用江河水资源,其中包括灌溉、城市、工业用水和水力发电、航运等。  3.“保水”。保护水质、防治污染,通过森林保护和流域管理来减少洪水流量,增加枯水流量。  4.“亲水”。人们利用水造就自然环境、风景的亲近活动。  三、水资源的保护  日本在水资源保护与环境行政方面有两部法律,即《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1993年11月,《环境保护法》制定出台,1994年12月,内阁会议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指出了长期的、综合性的环境行政路线。环境基本计划提出了“实现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自然和人类的共处”、“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开展国际性的活动”等长期目标,计划将“保护水环境”放在为了“实现以满足环境容量的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的措施中。  在日本只有在河流中的水超过河流正常流量时才可取水。正常流量从航运、渔业、景观、流水的保洁、盐害的防治、河口阻塞的防治、河川管理设施的保护、地下水位的维持、动植物的保护等各方面来规定。为了使环境负荷不超过正常流量,保证自然循环过程中的净化能力,保护水域生态系统,保证水环境的安全,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制订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  有关生活环境的有 BOD、 COD、DO等环境标准。为了防治富营养化,对湖泊又制订了总氮和总磷的环境标准。对含汞底质和含PCB底质,规定了暂行消除标准。“一律标准”(国家规定的排水标准),对锦、氰等24项影响健康项目和16项生活环境项目规定了标准值。  在污染源较集中的水域,有些地方还制定了较“一律标准”更严格的标准(追加标准)。  2.对某些特殊区域实施排水总量控制  对于因人口和产业集中的区域,以及大范围向封闭性水域(湖泊、内湾、内海)排放大量生活污水或产业污水的地区,引入了排水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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