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曲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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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的十胜 十胜川,日本北海道中南部河流。源出十胜岳,经十胜平原东南流入太平洋。长156 公里。下游多曲流,已裁弯取直。有牛轭湖遗迹。支流众多。流域面积9,010平方公里。 早期曾为开发内陆的大动脉,现主要交通线与城市皆沿河谷建立。十胜川大桥
北海道的丘陵之街-----美瑛 原先意指河水汹涌混浊的爱努语「Biie」以讹传讹转音为「Biei」,後来则被加上汉字成为「美瑛」这个美丽的名字。一望无际的耕地在眼前平缓地开展,最後甚至与二千公尺高的十胜连峰连成一片。 大地因为马铃薯花、小麦的颜色等作物的季节而有拼布一般的颜色变化,美瑛於是以「山丘小镇」的名号成为北海道内有名的观光景点。但因为公车路线并不普,因此最好是以徒步或是自行车、租车,甚或是利用美瑛车站前的观光计程车来亲近这片彩色的大地。另外,田地是农家速以维生的重要工作地点,绝对不可以随意进入践踏。
北海道第二大都市-----旭川 旭川大致位於北海道的中心位置,是仅次於札幌的北海道第二大都市。在市中心有号称是日本第一个步行者天国的平和通买物公园,两旁仍不时可以看见彷佛是开拓时代便遗留下来的老建筑改装而成的餐厅或是卖店。 旭川市内分布著文学馆或是美术馆、北海道传统美术工艺村等文化景点,同时旭川也是到富良野或是层云峡等观光地的中继点。此外,旭川的乡土拉面也非常有名,市内的拉面店有四百间之多,可以轻松地享用平民化的美味。
继承传统,憧憬未来的城市------北九州 北九州是迈向21世纪的现代化城市,同时又是富有传统,历史悠久的城市,是在优美的海岸线和美丽的大自然怀抱的城市,是过去与未来共处的充满魅力的城市
江户时期唯一的港口-------长崎 长崎巿位於长崎县南部,在江户时代是唯一一个对外开放的港口。於1945年8月9日,长崎被投下原子弹而受到严重的破坏,於是巿内建设了原爆资料馆及平和公园,以纪念原爆中的死难者。 长崎巿内的平地很少,大多数的建筑物都建於山坡上,所以长崎巿的夜色分外有立体感。於邻近的佐世保巿,是豪斯登堡的所在地,那裏是一个具17世纪欧洲风貌的渡假村,村内有各种不同类型的欧洲建筑物及城堡:湖畔的仙堡、金碧辉煌的宫殿、美术馆及博物馆等。
日本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一、日本水资源的概况 日本国土基本上处在多雨地带的亚洲季风气候区,近100年的平均降雨量约为1714毫米,相当于世界平均降水量970毫米的两倍。但由于日本国土面积相对较小,人口密度相对较大,所以日本的年人均降水量仅530立方米,为世界平均值2700立方米的1/5,属资源性缺水国家。 日本全国的水资源赋存量(从降水量中减去因蒸发汽化所散失之量,再乘以该地区的面积所得的值),平水年约为4200亿立方米,枯水年约为2800亿立方米,但这些水资源赋存量有相当大的部分集中在梅雨期以及台风期,加之河川长度不大,降雨后产生的水量未被利用即流人大海。实际上可利用的水资源量,约为枯水年水资源赋存量的六七成左右。 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日本政府制定了较完善的水资源法律体系,各直属机构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依法行政,如国土厅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农林水产省负责灌溉排水工作,通商产业省负责工业用水,厚生省负责生活用水。 二、日本水资源的开发 100多年前明治维新后,日本明治政府就模仿欧洲先进国家的法律制度,公布实行了河川法。从此,日本开始了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历史。 按照用途,日本水资源开发分为三类: 1.生活用水:包括家庭用水、商店、旅馆、事务所、公用厕所和消防等都市用水。1993年,日本自来水的普及率已达到95.3%,可用水资源使用总量为169亿立方米,每人每日的平均水资源使用量为0.335立方米。 2.工业用水:包括锅炉用水、原料用水、制造品的处理用水、洗净用水、冷冻用水等,其中,大约有1/3是由工业用自来水供应。1993年的淡水补给量约有154亿立方米。 3.农业用水:包括灌溉、畜产用水等,其中水田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总量的95%。1993年农业总用水量约为586亿立方米。 日本的水资源开发分为四类: 1.“治水”。就是防治水灾。 2.“利水”。利用江河水资源,其中包括灌溉、城市、工业用水和水力发电、航运等。 3.“保水”。保护水质、防治污染,通过森林保护和流域管理来减少洪水流量,增加枯水流量。 4.“亲水”。人们利用水造就自然环境、风景的亲近活动。 三、水资源的保护 日本在水资源保护与环境行政方面有两部法律,即《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护法》。1993年11月,《环境保护法》制定出台,1994年12月,内阁会议制定了环境基本计划,指出了长期的、综合性的环境行政路线。环境基本计划提出了“实现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自然和人类的共处”、“参加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开展国际性的活动”等长期目标,计划将“保护水环境”放在为了“实现以满足环境容量的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的措施中。 在日本只有在河流中的水超过河流正常流量时才可取水。正常流量从航运、渔业、景观、流水的保洁、盐害的防治、河口阻塞的防治、河川管理设施的保护、地下水位的维持、动植物的保护等各方面来规定。为了使环境负荷不超过正常流量,保证自然循环过程中的净化能力,保护水域生态系统,保证水环境的安全,日本政府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1.制订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 有关生活环境的有 BOD、 COD、DO等环境标准。为了防治富营养化,对湖泊又制订了总氮和总磷的环境标准。对含汞底质和含PCB底质,规定了暂行消除标准。“一律标准”(国家规定的排水标准),对锦、氰等24项影响健康项目和16项生活环境项目规定了标准值。 在污染源较集中的水域,有些地方还制定了较“一律标准”更严格的标准(追加标准)。 2.对某些特殊区域实施排水总量控制 对于因人口和产业集中的区域,以及大范围向封闭性水域(湖泊、内湾、内海)排放大量生活污水或产业污水的地区,引入了排水总量控制制度。
《时代周刊》上的日本 迄今为止,能够从更从容客观的角度看待亚洲和日本,关注历史事件和人物,只有美国人眼中的《TIME》忠实的纪录了一切。从1926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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