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诗人_ 逍遥诗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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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普客的数量需求与容量需求的关系 最近发现了一个小规律,这个规律可以用来证明,在同等口碑情况下,一个店的哪种货物会具有最高的售货能力需求。哪种货物会具有最高的容量需求。 先来看一个表格:这个表格是每口碑的客人需求。 怎么解读这个表呢? 举个例子:一店四口,客人需求是水果,饮料,水果,饮料,蔬菜,——有两种客人需求水果,两种客人需求饮料,一种客人需求蔬菜。 这个需求表明,对水果跟饮料的容量需求更高,对蔬菜的售货需求更高。简单的说,需求的客人数量越少,对需求量要求就越高。如果你的水果饮料蔬菜售货量相同,那么蔬菜在一店四口必然是首先砸店的。——实测发现,水果饮料蔬菜各250售货,蔬菜会砸店,水果饮料不会。 再举个例子:三店七口,一种客人需求蔬菜,三种客人需求日用,三种客人需求体育,三种客人需求电子。结论是毫无疑问,蔬菜的售货需求会最大所以蔬菜售货能力一定要略高。而日用体育电子对容量的需求会较高,每种都有12-16人买货,所以日用体育电子在前端一定要是售货面少的架子,高售货面的应放在最后。 另外再举个例子:六店六口,一种客人需求日用,两种客人需求体育,三种客人需求电子,两种客人需求奢侈。从这个数据来看,日用的客人种类最少,因此日用对售货量的需求最高。同时,电子的客人种类最多,因此电子对容量的需求最高。——当你售货能力较低时,日用最容易砸店,当你货架容量较低时,电子最容易砸店。——这个实测我想太多的人都已经做过了,很多人都已经知道,日用的售货需求是最高的,而电子最容易因容量而砸店。
我尽量客观的说说关于发布协议相关的事。 GPL 是发布协议,协议就是有法律效应的,与是不是程序员无关。所以既然这个软件以 GPL 发布出来了,那么显然“已经发布的版本”是一直受到该协议限制的。 如果需要解释这个协议是什么,简单的理解,它是一种 Copyleft,它意味着通过这个协议发布的内容,作者放弃了自己的版权,将它贡献给开源社区。 换句话说,GPL 发布的软件中,无论是代码,声音,美工,一切,都不为某一个人所拥有。都已经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说 GPL 是无私大爱也好,是掠夺和传染病也好,但它就是这么样的。——什么是法律?这就是法律。 所以,每个人,无论是对新神杀还是旧神杀做出的贡献,已经做出的贡献,都不再属于你们自己,不可以收回,但每个人都有权决定:从今天起,以后的工作不再贡献给神杀,这个是每个人的权利。如果真的这么选择的话。。。 好了,关于协议的法律科普,到此为止。其他的不说了。 我个人建议风铃把 C# 版本换个与神杀无关的名称再推出,即便“太阳神上”本人认可使用“新神杀”这个名字来开发一个新版本,但是,其实神杀既然是以 GPL 发布,他就属于开源社区而并不属于作者本人,所以作者本人对该软件也没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使用新神杀继续开发,虽然完全合法,但个人认为不合理。 至于开源社区的派系之争,这个大家不要笑话,我弄开源也有些年头了,这都是很正常很正常的事情。最近的一次大事,应该是 KOffice 的人马分成两拨人了,结果一拨人继续弄 KOffice,另外一拨人换了个名称继续弄新的软件,其实他们的代码基础都是一样的,只是理念的不同造成了最后用两个不同的名字发布。 所以,平常心看待分歧,有分歧是正常的,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别为了现在这点小事撕破了脸,谁又能知道将来没有再合好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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