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鱼浪费时间 吃鱼浪费时间
关注数: 0 粉丝数: 21 发帖数: 3,095 关注贴吧数: 2
湖南一事业单位3成职工系干部亲属 满局"父子兵"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用这句话来形容湖南省常宁市(县级市)畜牧水产局几年前推行的“进人”原则,再贴切不过了。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爆料,湖南省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肖齐兴,在退休前将弟弟、儿子、侄儿、外甥媳妇4名亲属招进了本单位,其儿子在上学时就已经进入了事业单位编制。同时,该单位还按干部职工“打分”的高低,安置了数十名干部职工的亲属。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干部子女就业,在其他地方“拼爹”、“拼妈”是潜规则,但在常宁市畜牧水产局却曾是盛行一时的明规则。   今年5月以来,一则描述常宁市畜牧水产局进人“关系网”的网帖,开始在互联网上热转。   网帖称,常宁市畜牧水产局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性质的事业单位,现在局机关在职领薪人员165名。最近几年进入局机关人员50多人,按照有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政策,应是逢进必考,可是最近几年进入人员无一人是公开招聘的,全部是找关系进入,而且绝大多数不是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2009年年底,一次就进了20人,其中局长一家就进了3个亲戚。   “人多事少,人浮于事,甚至有的人未上一天班,工资照领,有的还是在校学生就开始拿工资了。”网帖如此描述。
2013-6-14丰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暴力执法,打老百姓算什么本事   因为不满执法人员的催促和辱骂,船主小毛便顶了两句嘴,哪知道对方恼羞成怒,上来便是一顿拳脚。勒脖子加脚踹,上演了一出全武行。时间是6月14号上午10时许,事发地为丰城市杨柳湖附近水域,而据被打船主讲述,暴力执法者是丰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丰城市水政监察管理大队联合执法人员。   船主:开船途径事发地,想缓一下再走   “我们开着船是去樟树装货的。”被打的是小毛及其父母三人。其运输货船编号为赣丰城货2808.据小毛描述,刚过完端午节,6月14号这天,小毛和父亲三人驾着空船从家里面出发。沿赣江逆行准备前往樟树载货,上午9:40,途径事发水域,也就是当船走到丰城市杨柳湖附近时,“我看到很多认识的船泊在一起,想和他们交流一下讯息再出发,缓一下再上路。”   看到家乡多艘船只停靠在一起,于是,小毛和父亲决定泊船,将船和最外面的一条船拴在一起,熄火准备休息。“停好船后,我父亲就去其他人士的船上和别人聊天去了。”   多名执法人员登船,言语冲突升级为暴力执法   “赶快将船开走,这里不许停船。”令小毛一家没想到的是,刚刚停好船十多分钟后,一艘白色艇号为公安920的快艇就开过来了,小毛看到,陆续有一群穿着蓝色制服和几个着便装的水上执法人员登上小毛的货船。登船之后,语气很冲地告知小毛此处不许停靠,命令小毛立即将船开走,态度十分恶劣。而当时只有他和母亲在船上。   “别的船都没走,我干嘛走啊?”看到对方语气恶劣,他便不满的嘟嚷了几句,但还是和父母准备将船开走。“看到他们态度那么嚣张,当时我就顶了两句嘴。”   哪知道对方一听到小毛敢还嘴,态度便愈加恶劣,不但出口辱骂,几个人还冲过来便要动手掐他的脖子,而附近一旁的父亲看到这种情况,赶紧地赶过来。但是却被另外几个执法队员拉住,并拖着叫喊着要扭送至公安局。在双方挣扎过程中其父亲被摔倒在了地上,一群人让小毛一家动弹不得。“我当时被勒住了脖子,我父亲也被控制了动不了。母亲当时还对方被踹了一脚。”   小毛一家看清楚对方十几个人,感觉形势不对,便没有抵抗当场表示会立即将船开走。而对方看到小毛一家“顺服”了,特意“叮嘱”了几句之后,便放开了小毛一家。这才重新登上快艇,不可一世地去其他地方继续“执法”了。而小毛只有忍气吞声,在执法人员的威慑之下,只得将船另寻地方停靠。   而据小毛讲述,暴力执法者是丰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和丰城市水政监察管理大队联合执法人员。   其他船主表示,这样暴力执法绝不是一两次   “再怎么样他们不应该打人啊,简直是流氓的行为。”小毛很纳闷。作为水上政府机关的执法者,对待船主,不应该如此地暴力和野蛮。而附近也有许多船主表示,这样暴力执法的情况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前段时间,他们其中也有人被这些执法人员给打伤过。 (转发自天涯社区,楼主:小黑爱吃肉 时间:2013-06-15 )
甘肃定西安定区住建局执法犯法 沦为违法滥建的保护伞 甘肃定西安定区住建局执法犯法 沦为违法滥建的保护伞:安定区内官营镇的私人开发商,在原设计规划外搞二次建设,建设许可颁证程序不合法(当日申请当日颁证,没有公示和听证),开发商也不按照审批范围搞建设,对邻居造成采光侵权,被侵权的当事人对施工进行了阻止。开发商使唤国家机器像开自家的拖拉机一样,**罔顾事实,仅凭一面之词,出警二十多人次,将维护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多次软禁、羁押和拘留,在**的维护下,开发商终于建成了一堆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城乡规划法》、严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的违法建筑,此违法建筑不但侵害了邻居的合法采光权,还造成了水患和冰害(雨水和雪融冰落到邻居院内)等多重侵害。被实名举报后,安定区住建局对违法建筑敷衍核查,避重就轻,只认定了部分建筑属于违法构筑物,并下达了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称“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强制拆除。” 时过一年有余,即便是这部分已被认定了的违法构筑物,至今仍未拆除,安定区住建局既不追究责任,也不依法强制执行拆除,也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局长和书记将举报人哄来骗去、故意拖延法律期限、玩弄法律、愚弄利益受损当事人。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行政不作为、有选择性的胡作为,执法犯法,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共同侵权,腐败至极,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沦为有钱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和工具。有钱真好,违法乱纪没人管,执法机关成了保护伞!   
凌源公案局警檫暴力伤人致残,办案人员集体造假不赔偿 08年3月4日中午11点多钟,受害人到其岳父母家,和岳父母说会话,在客厅的床上睡着了,大约下午1点多钟,受害人被敲门声惊醒,有一个穿警服和一个穿夹克的两个人进来,他俩说是110警檫,刚接到报警,让其离开这里,受害人说:“这是我岳父母家,我妻子的户口所在地,你们为什么让我离开……”,他俩不由分说把受害人从床上抓起扔到地上、连踢带踹的往外拖,受害人站不起来,两个人对其拳打脚踢、不停的踹,受害人无奈拿出手机拍他们殴打的情景,他们喊叫着:“我让你拍照、让你拍照” 打得更狠啦…… 大概是打累了,他俩休息一会,穿警服的人拿着手机对着受害人、穿夹克的人又过来对着受害人的头一阵暴打,然后两个人扬长而去……。受害人当时倒在地上站不起来,有些怀疑殴打者的是不是“真警擦”,打了几次110报警求救,最后一次110接警的人说:“刚才去的那两个警擦说你是精神病,我们不管”。受害人不得已又打了120求救,120来的救护车把受害人急救到凌源市人民医院,经检查收住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颜面外伤、双膝关节软组织损伤、膝关节积液”住院后,凌源110接警的给了派粗所电话号,派粗所的人电话里说:“派粗所指导员已到医院了”,受害人始终也没看到派粗所的人出现。受害人又打朝阳市公按局110报案,他们告诉找凌源市公按局督察,当天晚上凌源督察来了,看了手机拍的打人录像、照片,询问了一些情况,以后督察又来医院几次说:“让早点出院、出院以后再解决、钱花多了他们不管”。受害人被迫办理出院时,医生让继续门诊治疗。出院后受害人的双膝关节疼痛,经常积液、经常需要到门诊治疗。 出院后受害人多次到公案局找到督察,督察开始变了脸,对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置若罔闻、视而不见,并说:“你要的钱太多了、证据不充分、没有旁证啦”,以这些理由故意推诿,迟迟不予解决。受害人说:“你们不解决就给出个结论”,督察还不给出结论。 在凌源市公按局一次会议散会后的楼梯过道上,受害人没有办法,就把手机拍的两名警擦施暴现场录像,放给散会后的警擦领导们听,并说“这么激烈的暴力伤人录像还需要旁证吗”?还好,主管**的周局长接待了我,并与纪委书记一起查清该案,责成***所长给予解决。 受害人多次找到派粗所找所长,08年12月29日下午2点多钟,派粗所所长让到派粗所,所长拿出1万元说:“就这些,不行的话,就找督察、找公按局解决去”,受害人打了个住院费、药费一万元收条后,所长还让其写保证书不再上方,受害人说:“我不能写”,所长自己写了一个不再上方的保证书,让打人的、那个“穿皮夹克的人”拿来印泥,让受害人签字画押,受害人的精神紧张到极点,也不知道怎么走出派粗所的……,下午4点钟,头脑清醒了一点,鼓足了勇气,给所长打电话说:“那个保证书太不公平了,一万元、药费都不够,是个霸王条款”,所长不高兴了所长说:“你把一万元拿回来,把两个条子还给我,爱上哪告上哪告,还说:我到你家找你去,12月30日早晨所长又打电话,受害人说:“你凭良心说你给的钱多吗?”所长说:“不多”,所长还说:“你耍我,别以为我给你钱了就能证明我们打你啦,那钱是我看你可怜给你的,不要了,你打的两个条子我给撕拉(其实条子没撕掉,“保证书”被其作为证据,“药费收条”被其隐匿起来、),有能耐你就把打你的两个警擦的警服扒了,你看着办吧……”,.看着拿到的这点变了味的钱,心里真不是滋味,向凌源市公按局讨个公平简直太难了,他们也太霸道了。 受害人每天都忍着疼痛,随时都担心有人报复、暗算,不得已补充一些法律、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事务所又给委托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双膝创伤性关节炎分别构成七级伤残”。两个七级依晋级规定为六级伤残。 综上所述:凌源市公按局伤人致残已是不争的事实,他们委托派粗所给付的一万元医药费对于他们造成伤害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实属于杯水车薪,远不能弥补,受害人与凌源市公按局的主要分歧是赔偿多少的分歧。受害人、凌源公按局、凌源政法委共同研究赔偿多少的问题通过法律解决,并且朝阳市公按局也是如此答复的。
农民举报兴隆县平安矿业李振义毁坏林木反遭羁押 时间:2013-03-07 来源:本站 作者:中国反腐**网   河北省兴隆县平安矿业李振义毁坏张国林等人所属林木,反置张国林、李小文惨遭无罪羁押的经过   据中国反腐**网报道: 当事人张国林、李小文,系河北省兴隆县平安堡村村民,是老实巴交、遵纪守法的农民,改革开放以后,他们凭靠着自身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性格,辛勤劳动,日子过的温馨幸福。同时,由于其秉性淳厚和乐于助人,在村里有一定的威望。 2000 年,正赶上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好政策,张国林、李小文和村里的其他几个村民,拿出所有积蓄,与村里签订承包荒山协议,合法的经营起种植业,共种植了杨树和槐树 5 万余颗。由于兴隆县平安堡村有丰富的煤炭资源, 2003 年张国林、李小文合伙,成立了兴隆县国林煤业有限公司,张国林是法人代表,经过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矿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一切合法手续齐备后, 2003 年 7 月国林煤业正式生产, 2006 年 7 月采矿证到期后停止生产,按国家规定,作为保留矿等待整合。   随后的一场噩梦般的事情发生了, 2009 年 5 月,兴隆县平安矿业为疯狂开采煤炭资源,假以土地治理为名,一纸通知, “ 责令 ” 张、李二人限期将其所种林木移走。树木移走?张国林等村民投资在林木上的钱怎么办,要求兴隆县平安矿业给予补偿。于是找到平安矿业法人李振义协商,得到李振义的答案是 “ 你们自己不砍,我给你们全砍光 ” 。不顾张、李二人的反对,河北省兴隆县平安矿业对张国林等村民种植的 5 万余棵林木进行了肆意毁坏,可惜这些林木,在平安矿业损毁时,粗的树木几乎就要成材,细一点的直径也已达到 12 厘米以上。平安矿业在其法人李振义的指示之下,将毁坏的粗一点树木用于矿柱使用,细一点的直接就地掩埋。平安矿业的这种毁林行为一直持续到 2009 年底,就这样,张国林等村民种植的 5 万棵林木一棵不剩的被毁坏了。老百姓自己种的树没有了,全部积蓄化为乌有,张国林、李小文等村民欲哭无泪。张国林、李小文等村民到有关部门举报平安矿业法人李振义非法毁林以及其在矿业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平安矿业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严厉查处,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对其毁林一事一直无果。   噩梦并没有结束,张、李二人的**行为,使平安矿业总经理李振义害怕了,心虚了,于是李振义利用自己的势力关系网,跑到兴隆县**局诬告张国林、李小文非法采矿, 2010 年张国林、李小文被兴隆县**局错误的拘留,紧接着张、李二人被兴隆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错误的逮捕。在法院庭审阶段,兴隆县法院只采纳检方证据,对被诬告方(张国林、李小文)律师所提供的证据一概不予采纳,最终被兴隆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五年并处罚金各 400 万元。懂得法律的人都知道,什么是非法采矿罪,构成非法采矿罪是要满足行为要件的,张国林是国林矿业的法人,其采矿行为是得到相关矿管部门许可的,有合法的采矿手续。这连最起码的要件都不满足,凭什么构成非法采矿罪呢!   张、李二人被错误审判,他们是家里的顶梁柱,顶梁柱不在了,两家生活在严重的危机之中,家庭几乎破碎。判决生效之后, 2010 年至 2012 年期间,张国林、李小文家属代表其多次到省高法进行申诉,省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发回重审。但是发回重审,还是由最初审理此案的相关人员审理,结果是维持原判,没有任何改变,仍然是延续着以前的错误,依然是被李振义的势力大网所控制。   “ 天若有情天易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 ,事实真像是掩埋不了的,黑白是不可颠倒的,法律的公正是任何人不可悍动的,请相关部门为张国林、李小文主持公道,还他们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公平、公正。 (刘淑兰、张素华)
北京市民到河北兴隆买村民房屋,最终鸡飞蛋打 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多年前,一名城市居民购买了一处农村房屋,最终法院判决其将房屋归还卖主———   多年前,一位北京市居民在河北省兴隆县某村购买了一处房屋。最终,他却不得不依照法院判决,将房屋归还卖主。   2002年7月,兴隆县某村6组村民李某与北京市宣武区居民张某签订买卖房产协议书,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兴隆县某村6组的瓦房3间连同小院、宅基地面积203平方米,卖给张某。之后,依照协议,张某给付李某购房款8000元、电表安装费200元,李某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移交给张某。该房产由张某购买后一直没有使用,始终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李某起诉到兴隆县法院,请求依法确认他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张某返还房屋。   兴隆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李某与张某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李某返还张某购房款8000元、电表安装费200元,即8200元,并从2002年7月至给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张某支付利息。张某腾退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将3间瓦房返还李某。张某返还李某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承德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原判。   承德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而且是特定的宅基地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能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两个文件的规定,表明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住房及宅基地,这种购房行为无效。张某是北京市城市居民,其与李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故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近日,承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是适当的。”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平解释说,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此外,国务院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都有这样的规定。   高平律师表示,农村房屋的买卖、转让必然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问题,而农村集体土地具有一定的身份性,是农民赖以生产、生存的保障,通常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使用。就本案而言,李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买卖的标的物不仅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李某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张某不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 燕赵都市报 记者周远
肯德基厨房内幕,KFC所有原材料大爆料 转发自天涯社区,作者: _宋词 前段时间,我写了一篇关于肯德基内幕的文章——《你所不知道的肯德基(在肯德基做兼职的日子)》,里面提到了包括所有米饭与饮料的制作过程,但是有不少网友并不赞同我的说法,说我是胡编乱造,这次,有幸用手机把所有原料都拍了下来,我想看到这些图片后,应该不会再有人认为我是胡说八道了吧。   首先,在肯德基,不管在哪个角落都布满了监控器,想把它里面所有食品的制作过程拍摄下来,实在不易,但它有一个漏洞,那就是在库房,不管是菜库,干货库还是冻库是没有摄像头的。昨天我利用休息时间,躲在库房把一部分食品原料拍了下来,供大家了解。   首先是一年四季从晚上十一点到早上都不间断的“皮蛋瘦肉粥”。如果你认为,肯德基的粥是如自己家里一样熬出来的,那你就错了。它的制作流程是,按比例把大米跟自来水放在一个长方形铁盒里,放入烤箱烘烤一个小时,大米熟了便也成了粥,然后倒进一袋粥底料,两袋瘦肉丝,四个切碎的皮蛋,用勺子搅拌几下,放进保温柜,本来规定只卖1个半小时的粥,会从晚上十一点卖到第二天中午,直到没有客人再点粥时。  上图便是制作皮蛋瘦肉粥用的瘦肉丝。品名:酱卤瘦肉丝 已是熟肉,质期6个月(熟肉可以保存长达6个月,我不敢确定里面加了多少添加剂跟防腐剂,也不知道冷冻半年后还是否有营养可言)这便是调粥用的粥底料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