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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人啤酒国资流失:亿元资产作价千万出售 伴随着国人啤酒公司4600万元到期债务不能归还,工商银行[4.41 0.92% 股吧 研报]新乐支行诉诸法院依法查封了国人啤酒上亿元资产并予以拍卖,在其拿到拍卖所得中的区区305万元之后,这两个债权人和债务人却神秘地达成和解,而数千万元国有资产也去向成谜 “上亿元的优质资产,被他们评估为一千多万元就给卖掉了,这其中大部分还是国有资产。” 在河北新乐一处僻静的咖啡馆里,接受《法人》记者采访的张恩瑞仍然无法抑制满腔怒火。作为新乐国人啤酒公司的小股东,张恩瑞认定如此贱卖国有资产和股东权益,完全是工商银行、法院和政府里的极少数人员相互勾结、攫取利益的一场阴谋。据张恩瑞介绍,河北新乐国人啤酒公司因为欠工商银行新乐支行贷款本金3946万元、利息703万余元逾期不能归还,新乐支行将其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明知国人啤酒公司有上亿元财产可供执行,而新乐支行也是设有合法抵押登记、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然而,双方却在法院执行期间“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将上亿元资产评估为1956万元,之后又经“共同协商”,以低于评估价400万元的1560万元“成交”,法院竟然慷慨裁定终结执行。更不可思议的是,债权人工商银行新乐支行(下称工行新乐支行)随后又将低价成交后的这1560万元,拱手让出大半,只留下区区305万元便偃旗息鼓,不再做任何财产追索。
唉!奇谈怪论:小偷入室行窃坠亡 其父母向失窃者索赔67万 近日,宁波江北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前些天,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突然被人告了,而让他站上被告席的缘故,却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原告陈某夫妻是因为发生在2010年间的一桩意外起诉李先生的。老陈夫妻俩提出,2010年9月的一天,他们的儿子小陈来到李先生家中,不知何故从其家里坠落,次日中午,老夫妻收到***通知,告知其子已经身亡。老两口称,到***询问具体情况时,他们才得知儿子是从被告李先生家中坠落的,而警方对此的结论为高空坠落,意外死亡,不予立案。但是,老两口认为,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被告疏于履行这一义务,为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老两口希望法院判令李先生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7016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其后的开庭中,老两口变更了陈述,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的惊吓才坠楼身亡,为此,李先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莫名惹上身的官司让李先生大呼倒霉。他在法庭上描述了当时的事发过程:小陈坠楼前,在自己家中行窃,从其入室盗窃到逃逸坠楼,自己和小陈之间没有任何正面接触;自己发现家中被盗时,小陈已经逃逸。当自己打开窗户时,看到小陈已逃到六七层楼间的一处雨棚上。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出于本能,曾大喊了一声“小偷!”李先生认为,自己根本就不应为小陈的意外身亡负责。经过法院调查,认定原告之子小陈是于2010年9月4日凌晨,在李先生家中实施盗窃后,从窗台攀爬逃逸过程中坠楼身亡。出生于1982年的小陈在事发时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对为实施盗窃行为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预见。故原告认为原告儿子进入被告家,被告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原告主张的原告儿子小陈是因受到被告的惊吓才坠楼身亡,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在2010年9月,警方就对小陈身亡的意外进行了调查,已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因此,原告就此提出诉讼也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科级干部享66平米办公室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部分单位违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屡发。三台县最大的一间单人办公室面积66平方米,超出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使用面积9平方米标准的6.3倍。昨日,审计署发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2011年度审计结果。在审计的939个项目2031.8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有63个项目、26个施工单位、4个勘察设计单位、8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勘察设计不到位的问题。科级干部享66m2办公室从审计结果看,部分单位违规超标建设办公楼的现象非常明显。其中,三台县2011年新建政务大楼外墙面,超标准使用中空钢化玻璃幕墙装修,面积1993.84平方米。最大的一间单人办公室面积66平方米,超出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使用面积9平方米标准的6.3倍。四川省中江县万福镇、广福镇等9个乡镇党政办公楼项目,楼层高3.6米至4.2米,超出标准层高3.3米的规定。同时,2个镇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重建中,违规规划建设广场6591.49平方米、花园3647.78平方米。四川省黑水县规划建设局办公楼项目,实际建筑面积1305平方米,按国家标准应控制在486平方米以内,超出国家标准的169%。四川省广元市广电中心项目,其网络设备估算投资220万元。截至2011年9月底,该单项工程已支付合同款760.18万元,超估算投资540.18万元,投资控制不严格。
看走眼了吧:小伙多看女子两眼 被对方随行男伴捅两刀 前天晚上8点多,在南京下关新民路一家服饰店门口,等候姐姐及女友逛店的年轻人小刘,遭到路过两名男子的斥责,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将其打倒在地后,又掏出一把匕首对着小刘背部就是一刀,将小刘两件衣服捅破,留下两道伤口,血流不止,对方随即逃走。而双方起争执的原因,竟然是这两名路过的男子认为小刘多看了他们随行的女性朋友两眼,心生不满才恶语相向引起的。当晚8点多,小刘陪同姐姐和女朋友来到下关新民路一家服饰店,姐姐和女朋友进店挑选衣服,小刘就独自一人站在店门口等候。此时,有两男一女从店门口走过,其间小刘多看了同行的女子两眼。没料到,此举竟然引起其中一名男子的不满,男子斥责了小刘,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发生了推搡冲突。另一名男子也参与进来,两人一起动手将小刘打倒在地后,其中一名男子从身上掏出一把匕首,对着倒地的小刘后背腰部左侧捅了一刀。而见到小刘背部衣服都被血染红了,两男一女迅即逃离了现场,消失无踪。小刘忍痛掏出手机报警,**赶到现场,看到小刘身穿两件衣服,均被刀划破,其腰部留下了两处刀伤,流血不止,姐姐及女朋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缝了十多针。**立即到事发周围了解情况,一位目击者称,小刘并没有对路过女子有什么过分的举动,即使看两眼,马路上看看人也是很正常的事,那两名男子的举动实在不可思议。目前,警方正在通过路面的监控查找行凶人。 
哇:情人把我当玩具 离了婚都不娶我 我今年27岁,我叫小星,今年6月份认识一个男人,36岁。有家室有一个孩子,他稳重有责任心,见多识广,有活力、细心,会做很多好吃的,对身边的同事和下属很好。   我们在一次聚会上一见钟情,但因他有家室,我没有多想,只是很喜欢他,跟他分开的时候心里总有一点不舍,觉得不知道还会不会遇见。   我走后他从别人那里得到我的手机号码,给我发了信息,说是做朋友。我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就疯狂的喜欢上了他,他也很想念我,我们每天发一次短信。   10天后我们相见了,我们在一起讲述自己的生活,他讲述跟妻子的感情不和,还有老家的情况,我也讲着自己的生活和家里的一些情况。我们发现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而且本来就有好感,我更加的喜欢他了。但是我知道他有家室,我就催着他回家,可他不回家,说要再跟我多呆一会儿。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我们继续聊天,很晚了,我也困得不行了,他要开房,我不同意,争执了很长时间,他妻子打电话过来,打了很多,他不接。   他说这么晚了,没办法回家,我觉得他没有去处,就答应开房,但前提是他不能碰我,他同意了。于是我们要了个2张床的房间,他明明答应我不动我的,但后来他强迫我同居了。   他妻子也有外遇,女儿2岁半了,他跟妻子感情不和,分居半年,7月份离婚了。孩子归妻子。他离婚很心痛,他明知道妻子有外遇,还不肯离婚,最后有一个很特殊的原因,才迫不得已离婚。   离婚后他仍对妻子念念不忘,当我提出要发展成结婚的对象时,他退缩了。不肯跟我谈恋爱,他想离开我,他情愿让别人介绍一个离过婚的或者在婚恋网找一个,也不想娶我,把我当成一个朋友,但是我想嫁给他。   前一段时间,我去找他,就想问问他心里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最近联系的少了?他说他想从以前那个圈子里跳出来,或许他是好人,就是想在我这里找到自信,也抱负妻子有外遇,可是,我们的相识没有伤害任何人,我还一直让他照顾好家人。   可是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离婚后就不能在一起呢?为什么在他的心里就转换不成恋爱关系直至结婚呢?为什么我对他关心,他要拒绝呢?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是继续争取跟他在一起的机会?还是永不联系成为陌生人呢?我现在也很后悔跟他同居,我也相信他是好人,但是,我想跟他一起生活。
河北一问题明胶工厂被警方查处时故意纵火 销毁证据 央视4月16日《新闻直播间》节目播出“河北学洋明胶蛋白厂火灾系经理宋训杰作为”,以下为文字实录: 朱广权:昨天本台新闻频道报道了河北、浙江、江西的一些不法厂商使用重金属各超标的工业明胶来冒充食用明胶生产药用胶囊的消息。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昨晚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涉嫌各超标的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被叫停销售和使用的产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之后,合格产品将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会依法严肃查处。 河北衡水市阜城县的学洋明胶蛋白厂,昨天下午3点左右在**执法人员刚刚抵达厂区,准备进行调查的时候,工厂内的一栋的白色的办公楼突然莫名起火,火灾发生之后当地消防部门紧急赶往现场进行了扑救,火势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左右,最终才被扑灭。此后当地的**部门随即进行了相关的调查。本台记者张芸从昨天开始一直蹲守在当地进行采访。那么关于这场火灾的起火原因是什么,我们来连线一下张芸请她来介绍一下最新的情况。张芸你好。 张芸(河北·本台记者):你好主持人。 朱广权:来给我们介绍一下现在你了解到什么最新的情况? 张芸:昨天经过一夜的等待,我们今天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手中,拿到了第一手的最新消息,其中的首先第一条就是关于我身后的这场火灾。据**的连夜调查已经确定了这场火灾系人为放火所致。这场火灾放火的人**部门调查,就是此前我们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报道的,这个厂的经理宋训杰。 **部门还确认宋训杰放火的原因就是销毁隐秘证据。另外即工厂的工人反映火灾发生的前夕,相关的工作人员看见有一些工作人员把多个办公室里的一些电脑集中的放到了一个办公室,打算进行销毁。这个画面在昨天我们一点钟赶到厂区进行蹲守拍摄的时候,我们也捕捉到了一个画面,就是有一个女的员工,正好抱着电脑在我身后这些大楼里进进出出。 当时昨天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我们在现场听到了几声特别明显的爆炸声。围观的群众当时以为厂里面是有一些爆炸物,在画面中我们也看到有很多的观众因为听到这些爆炸声害怕四处躲避,现在我们推测有可能这些爆炸声就是因为这些电脑以及这些办公室的电视机爆炸所引起的。火灾发生之后,工厂的经理宋训杰是失踪了。在直播之前几分钟我们刚刚得到了一个最新的消息,就是宋训杰已经被警方依法控制了。 这是关于昨天火灾的一些消息,此外火灾一点钟我们赶到工厂的时候,正好看到有一辆装载了疑似白袋子明胶的货车,今天也已经被警方在工厂的负责人的亲属家里找到了。据警方证实,这一车疑似白袋子明胶的货物,就是我们此前新闻中暗访记者拍摄到的白袋子明胶。这一车共计125袋担重大约4吨左右。此外当地的**和质检部门已经对整个厂所有的工业明胶进行了查封,共计200多吨,其中白袋子明胶是十吨左右,目前**部门还在对这一起案件作进一步的审理主持人。 朱广权:先是生产劣质产品,然后又纵火焚烧证据,相信这样的行为一定要得到法律的严惩。非常感谢张芸来自现场的报道,最新的调查进展我们也随时联系。
这才有点样:温州立人集团资产处置要求干部退还所领款 浙江温州市泰顺县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第9号公告,宣布温州立人集团资产处置10日启动,县纪检委严格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抽身”。 登记债权人超5200人 2011年10月,泰顺县爆发了温州市规模最大的立人教育集团民间债务危机。据不完全统计,立人集团涉及民间债务45亿-50亿元,目前已登记的债权人5200多人,实际涉及债权人逾7000人。经有关方面核查,立人集团已明显资不抵债。 据悉,泰顺县确定的资产处置方式是,采取追赃、转让、拍卖等措施。 立人集团被处置的资产包括其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矿产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等所有资产,还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追赃到位的资产等。 4月5日,泰顺县发出《关于党员干部在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处置工作中执行若干规定的纪律要求》,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为界线,要求四个“一律退(归)还”:10月31日之后,若有人向立人集团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以领取借款、暂付款等形式,变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领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向立人集团借款且至今尚未归还的,必须一律自行归还。 泰顺县还规定,15日前,涉及的党员干部自己上报,自行退还至指定的账户,违者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男子驾车撞人逃离后扮群众返回救人 杨某驾车剐倒骑摩托车者李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后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救护,随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去年6月26日下午4点左右,杨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兴区兴华大街雪花电器厂门前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剐,致骑车人李某受伤,后李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指控称,事发后杨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又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急救人员将李某送至医院。次日,杨某到交通队投案。经**部门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杨某认可检方的指控。 杨某辩解称,事发当时他并不知道开车剐倒李某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开车离开后,在他车上的家人告诉他好像是剐伤了骑车人。但当时路上没有停车位,他往前开了二三百米,停好车后返回现场。因路人报警,很快,急救车赶到,杨某还帮助急救医生把伤者送到医院。 事发当天,杨某一直没有和救护人员说自己是肇事司机,事发时和在医院也没有及时报警。对此,杨某辩称,他因害怕挨打并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时隐瞒了自己是肇事者的身份。对此说法,检方并不认可,检方称在杨某离开医院之前,李某的家属尚未赶到。
“啃老族”?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啃老族”也逐渐登上社会舞台,出现“老养小”的怪现状。“啃老族”的与日俱增并迅速扩大,表明它已从一种“家庭现象”演化成“社会问题”。有人提出,应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取消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再者一个很多人都质疑的问题,那就是取消“啃老族”其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这个“福利”二字让人莫名其妙、不知所云,读大学呢,还有个什么奖学金助学金之类,没读大学的或者已经毕业的年轻人,到底得到了哪些“福利”呢?如果没有,或者只是鸡毛蒜皮的毛毛雨,甚至连政策扶助都没有,那岂不是脱裤子放屁,贻笑大方?过去国企大规模搞减员增效的时候,其实即使那些下岗工人的政策支持也不仅少得可怜、而且也有找工作的时限,时限一过,就再没有人管了。现在景委员提出的“鞭策”提案,显然很搞笑,也很无聊。 “啃老族”现象固然不好,但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中国人在家庭亲情等方面的传统观念和相互依赖,这或许也是社会能够相对和谐稳定的基础,既然得不到政府的福利,甚至还威胁呼吁要取消本来就子乌虚有的“各种福利”资格,那此时此刻或许家庭和父母才是一个安全的避风港,如果连父母都忍心对子女熟视无睹甚至扫地出门,得不到援助的大批失业待业人群涌入社会,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政府在没有办法短期内改善就业状况和降低生存成本的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感谢一下那些无私收留子女“啃老”的父母们呢?他们才最有发言权,毕竟没有一个父母愿意看到自己子女失业待业,也没有一个年轻人真的喜欢啃老。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再修改8处 修改决定拟2013年起施行 1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 近亲属可委托律师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将律师介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部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情况下,自己委托辩护人存在困难。 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2 **移送审查起诉 告知嫌疑人和律师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有代表认为,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有必要将有关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3 证人拒绝出庭作证 先予以训诫再拘留 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证人强制出庭制度,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审议中有代表提出,对于证人无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一律处十日以下拘留不妥。 法律委员会认为,刑事诉讼中,证人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法定义务,对拒绝出庭作证的证人予以一定处罚是必要的,可区别情节作出规定。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拘留。 其他修改 修正案草案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受理申诉或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申诉。 修改后规定: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级检察院申诉”修改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修正案草案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采集指纹、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修改后规定:将“可以采集指纹、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修改为“可以采集指纹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现行刑诉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修改后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修正案草案规定: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修改后增加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修正案草案规定:原审法院对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修改后规定:原审法院对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早产女婴被无钱父母放弃治疗最终离世 昨天中午,通州区北京潞河医院妇产科内,一名女婴早产近4个月降生。但因经济拮据,面对高额的抢救费,女婴父母选择放弃治疗。4个小时后,女婴离开人世。 在潞河医院就诊的林女士说,昨天中午,她在妇产科过道看到,旁边病房一名家属抱着一个刚刚出生的女婴,婴儿身上的血迹还没有清洗。林女士上前询问得知,“说是婴儿奶奶说家里没钱治疗”。林女士说,女婴的小脸被冻得发紫,“几个围观者都劝说别放弃救孩子,但他们家好像拿不出钱治疗了”。昨天下午4点左右,这名女婴仅仅出生4个小时,因无钱采取抢救措施,最终离开人世。“小家伙都没来得及看清她的家人,就这样走了,实在太可惜了。”病友不断地为离世的女婴叹息。 昨天傍晚,记者在妇产科病房见到女婴的父母。提及刚死去的孩子,女婴母亲痛苦地转过头,一句话也不肯说。婴儿父亲说,他们是河南人,夫妻俩在通州打工,“一个月收入仅够维持一家人生活,根本没有存款”。他说,本来老婆生孩子是喜事,但没想到孩子早产,需要数万元抢救费,“我们实在拿不出,心里太难受了,没法说”。说完,女婴的父亲转过身望向窗外,不再说话。 一名护士说,女婴的母亲中午12点左右送至医院,因为胎盘前置早产,怀孕6个月诞下一名女婴。女婴出生后身体微弱,家属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选择放弃治疗,“孩子可能是没有及时抢救,缺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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