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头之乡
弯头之乡
1968年----1976年玩童;1976年----1984年上学;1984年----1998年当兵;1998年至今在唐海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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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幸福? 什么是幸福..... 家里没病人,牢里没亲人,外头没仇人,圈里没小人,身边没坏人,看似没情人,办事有熟人,谈笑有哲人,聚会有高人,喝茶有贤人,闲聊有达人,发条微信有一大帮转发的人。 生命中,有一个人可以去惦念,有一个人惦念自己,这就是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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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说得真好! 马云说了:年轻人,你不去创业,不去 旅游 ,不去接受新鲜事物,不去给身边的人带去正能量,整天挂着QQ,看看微信 ,逛逛淘宝,拿着包月的工资 ,干着不计流量的工作。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昨天的生活,干着80岁老人都能做的事,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要青春有什么用? 有目标的人在奔跑,没目标的人在流浪; 有目标的人在感恩,没目标的人在抱怨; 有目标的人睡不着, 没目标的人睡不醒; 给人生一个梦,给梦一条路,给路一个方向! 跌倒了要学会自己爬起来,受伤了要学会自己疗伤! 生命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待出来的辉煌!
马云说得真好 马云说了:年轻人,你不去创业,不去 旅游 ,不去接受新鲜事物,不去给身边的人带去正能量,整天挂着QQ,看看微信 ,逛逛淘宝,拿着包月的工资 ,干着不计流量的工作。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昨天的生活,干着80岁老人都能做的事,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要青春有什么用? 有目标的人在奔跑,没目标的人在流浪; 有目标的人在感恩,没目标的人在抱怨; 有目标的人睡不着, 没目标的人睡不醒; 给人生一个梦,给梦一条路,给路一个方向! 跌倒了要学会自己爬起来,受伤了要学会自己疗伤! 生命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待出来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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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马云怎么说的 马云说了:年轻人,你不去创业,不去 旅游 ,不去接受新鲜事物,不去给身边的人带去正能量,整天挂着QQ,看看微信 ,逛逛淘宝,拿着包月的工资 ,干着不计流量的工作。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昨天的生活,干着80岁老人都能做的事,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要青春有什么用? 有目标的人在奔跑,没目标的人在流浪; 有目标的人在感恩,没目标的人在抱怨; 有目标的人睡不着, 没目标的人睡不醒; 给人生一个梦,给梦一条路,给路一个方向! 跌倒了要学会自己爬起来,受伤了要学会自己疗伤! 生命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待出来的辉煌!
马云说得好 马云说了:年轻人,你不去创业,不去 旅游 ,不去接受新鲜事物,不去给身边的人带去正能量,整天挂着QQ,看看微信 ,逛逛淘宝,拿着包月的工资 ,干着不计流量的工作。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昨天的生活,干着80岁老人都能做的事,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要青春有什么用? 有目标的人在奔跑,没目标的人在流浪; 有目标的人在感恩,没目标的人在抱怨; 有目标的人睡不着, 没目标的人睡不醒; 给人生一个梦,给梦一条路,给路一个方向! 跌倒了要学会自己爬起来,受伤了要学会自己疗伤! 生命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待出来的辉煌!
还是马云说得好 马云说了:年轻人,你不去创业,不去 旅游 ,不去接受新鲜事物,不去给身边的人带去正能量,整天挂着QQ,看看微信 ,逛逛淘宝,拿着包月的工资 ,干着不计流量的工作。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昨天的生活,干着80岁老人都能做的事,等着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要青春有什么用? 有目标的人在奔跑,没目标的人在流浪; 有目标的人在感恩,没目标的人在抱怨; 有目标的人睡不着, 没目标的人睡不醒; 给人生一个梦,给梦一条路,给路一个方向! 跌倒了要学会自己爬起来,受伤了要学会自己疗伤! 生命只有干出来的精彩,没有等待出来的辉煌!
马上12级了 经过自己的努力和吧友们的支持,马上就升12级了。吧友们支持一下呀。
如何在贴吧做一个好公民! 网络的特点就是 自由 海量 平等 贴吧具有以上所有特征 1.看见好的帖子 你可以顶也可以不顶 没有人会因此而责怪你 但为什么不留下自己在的一点痕迹呢?! 也许别人不会注意你的回帖 但你就是一个为了别人注意才活着的人吗? 长城需要保护 是因为游客总是留下到此一游之类的印记 我们说那是破坏 但是在你喜欢的帖子里留下你的只言片语却是美德 让发贴的作者看到回帖以后有信心发表更多更好的文章 这其中也可以有你的一份力量 同样是出于喜欢 性质却截然不同 您何乐而不为?! 2.在贴吧你可以交到很多和你兴趣相投的朋友 也会有很多和你意见不同的一定意义上的敌人 不要在意 大家都是活在网络上的人 也许都是因为对这个话题的喜欢 或者同样无聊 觉得他是个可以理智交谈的人就用事实和论据去试着说服他 这何常不是一种能力的锻炼 说服别人让他认同自己的观点远比无聊的争吵和下流的漫骂来的高雅和客观 如果是谈的来的朋友更要好好珍惜 在生活中得一知己不易 在网络中 朋友也祢足珍贵 3.当遇到某些捣乱分子或网上流氓时: 不要因为他们而破坏了自己原本愉快的心情 更不要因此而离开自己喜欢的贴吧 因为这里有你的回忆 有你的朋友 它曾带给你轻松 愉快 感动 陪伴你度过了许多可能会无聊的时光 喜欢它 可能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原因 但是既然喜欢就不要放弃 网络是生活的一部分 它们同样可以掌握你的心 控制你的喜怒哀乐 它们的不同之一就是生活中很多看似正常的人 在网络上却成了变态 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不敢说的话 在网络上可以 它在精神上成就了个人 让你更加的自由 所以变态也要比现实中的多很多 不要逃避网络上的另一种意义上的现实 生活中不能做到的事在网络上可以 在贴吧久了 难免遇见满口谬论的变态家伙 就像生活中人很难选择自己的命运一样 既然你选择了贴吧 就勇敢的留下来面对你早晚要面对的一切 就像现实中 你既然选择活着就要面对生活中的一切挫折 幸运与爱与勇者长随 无论在网络还是现世中这句话都很实用 试着去相信它 你的生活也许会因此而改变...... 4.关于吧主 被吧主删贴封号时 不要抱怨 他是为了这个吧的整体利益 别忘了 吧主是无偿服务的 他们每天要看的帖子 远比你看的多 他之所以当吧主 起码是因为他喜欢这个吧 一个和你一样喜欢或者比你更喜欢这个吧的人删了你的帖子 你觉得应该生他的气吗? 吧主有什么做的不对的地方 心平气和的对他说 吧主都有一种责任感 那就是想让自己的吧火起来 所以他一定愿意看你的建议 但是记住 要客气 无论你的意见或建议多么的正确 因为礼貌的阐诉你的观点往往更容易让人接受一点儿 本人曾经多次被封号删贴 但是我从来没抱怨过 无论是在哪个吧 因为我知道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做人嘛 错了就要认 !!! 5 看见别人骂你 : 不要回他的帖子 让你的敌人失望是件很愉快的事不是吗? 6.在别的地方看见好的文章图片 记得也在贴吧发一下 你看了那么多别人的帖子 总应该回报一下吧 当然 你的原创贴是最好的选择 不要怕自己写的不好或别人说三道四 刚开始没几个人能写出精品的东西 只要你用心去做 总会有欣赏你的朋友的 和别人分享你喜欢的文章 和大家分享你自己的作品 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尊敬的事 倾诉你的心声 告诉别人你的烦恼和快乐 以帖子的方式让别人看到 也许没有人知道你是谁 但你可以感受到 倾诉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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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早该知道的十件事 第一件事: 你本来就是个小人物 不妨在内心深处向自己大胆地承认:我本来就是个小人物,我要享受属于小人物的所有快乐。 第二件事: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 生活中,很多人内心深处都藏着一种不劳而获的渴望,希望彩票中奖,希望捡到巨款,希望突然升迁……然而世界上是不会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的。 第三件事: 没人能卖给你后悔药 人生没有草稿,不能重新再来一遍,世上没有治后悔的药,错过的将永远失去,因此生活中我们想到的一定要做到,没想到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第四件事: 不是什么人都按牌理出牌 做人做事不能总按着自己的老思路走,因为不是所以的人都会按照牌理出牌。 第五件事: 每个人都有自私的一面 每个人包括我们自己都有自私的一面,事过境迁、爽信食言者比比皆是,忘恩负义以怨报德者又算什么稀罕。 第六件事: 不应该小瞧任何人 不要小瞧任何人,每个人都有他的独特之处、聪明之处、小瞧别人说不定什么时候你就会吃大亏。 第七件事: 升官发财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名利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我们来说,享受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第八件事: 独木桥也许胜过阳关道 应该拥有一套独特的做事思路和具有自己特色的做人方法,然后你会发现,比起“阳关道”来,“独木桥”也许更好走。 第九件事: 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有很多人,结了婚以后,才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结果,一场婚姻毁了两个人……其实你早该知道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第十件事: 不要以为贵人一定是好人,很多时候好人成不了贵人。 贵人不一定是好人
你早该知道的十件事 第一件事: 你本来就是个小人物 不妨在内心深处向自己大胆地承认:我本来就是个小人物,我要享受属于小人物的所有快乐。 第二件事: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 生活中,很多人内心深处都藏着一种不劳而获的渴望,希望彩票中奖,希望捡到巨款,希望突然升迁……然而世界上是不会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的。 第三件事: 没人能卖给你后悔药 人生没有草稿,不能重新再来一遍,世上没有治后悔的药,错过的将永远失去,因此生活中我们想到的一定要做到,没想到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第四件事: 不是什么人都按牌理出牌 做人做事不能总按着自己的老思路走,因为不是所以的人都会按照牌理出牌。 第五件事: 每个人都有自私的一面 每个人包括我们自己都有自私的一面,事过境迁、爽信食言者比比皆是,忘恩负义以怨报德者又算什么稀罕。 第六件事: 不应该小瞧任何人 不要小瞧任何人,每个人都有他的独特之处、聪明之处、小瞧别人说不定什么时候你就会吃大亏。 第七件事: 升官发财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名利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我们来说,享受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第八件事: 独木桥也许胜过阳关道 应该拥有一套独特的做事思路和具有自己特色的做人方法,然后你会发现,比起“阳关道”来,“独木桥”也许更好走。 第九件事: 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有很多人,结了婚以后,才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结果,一场婚姻毁了两个人……其实你早该知道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第十件事: 贵人不一定是好人 不要以为贵人一定是好人,很多时候好人成不了贵人。
你早该知道的十件事 第一件事: 你本来就是个小人物 不妨在内心深处向自己大胆地承认:我本来就是个小人物,我要享受属于小人物的所有快乐。 第二件事: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 生活中,很多人内心深处都藏着一种不劳而获的渴望,希望彩票中奖,希望捡到巨款,希望突然升迁……然而世界上是不会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的。 第三件事: 没人能卖给你后悔药 人生没有草稿,不能重新再来一遍,世上没有治后悔的药,错过的将永远失去,因此生活中我们想到的一定要做到,没想到的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第四件事: 不是什么人都按牌理出牌 做人做事不能总按着自己的老思路走,因为不是所以的人都会按照牌理出牌。 第五件事: 每个人都有自私的一面 每个人包括我们自己都有自私的一面,事过境迁、爽信食言者比比皆是,忘恩负义以怨报德者又算什么稀罕。 第六件事: 不应该小瞧任何人 不要小瞧任何人,每个人都有他的独特之处、聪明之处、小瞧别人说不定什么时候你就会吃大亏。 第七件事: 升官发财并不是生活的全部 名利不过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对我们来说,享受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第八件事: 独木桥也许胜过阳关道 应该拥有一套独特的做事思路和具有自己特色的做人方法,然后你会发现,比起“阳关道”来,“独木桥”也许更好走。 第九件事: 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有很多人,结了婚以后,才发现对方并不适合自己,结果,一场婚姻毁了两个人……其实你早该知道这个人是不是你的最爱。 第十件事: 贵人不一定是好人 不要以为贵人一定是好人,很多时候好人成不了贵人。
深圳一男子不满父亲迎娶90后 举报其职务侵占 法制网深圳8月16日电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廖芸 因父亲再婚找了一名90后年轻女子,且财产起纠纷,儿子多次和父亲闹不和,于是愤而举报父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人民币17.2万元的财产。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6月,潘某入职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等职。同年11月,潘某因要为公司租用训练场地,遂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安排儿媳蔡某先以每月租金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某物业公司租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的一块空地,然后再以蔡某的名义以每月租金人民币17600元的价格租给公司,以此从中每月获取人民币8600元的租金差价。 潘某为避嫌,在公司将租金打入蔡某的账户后,不允许蔡某直接将差价打入其账户,而是让蔡某先将钱打入其儿子潘的账户,再从儿子的账户转入自己账户,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潘某自以为其安排天衣无缝无人知晓,殊不知,这一切在潘某迎娶90后的年轻妻子后发生了逆转,因利益关系潘某与儿子发生多次争吵,关系紧张。儿子愤而举报父亲,公司方知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中赚取差价,遂报警,潘某因而落网。(责任编辑:UN607)
深圳一男子不满父亲迎娶90后 举报其职务侵占 法制网深圳8月16日电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廖芸 因父亲再婚找了一名90后年轻女子,且财产起纠纷,儿子多次和父亲闹不和,于是愤而举报父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人民币17.2万元的财产。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6月,潘某入职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等职。同年11月,潘某因要为公司租用训练场地,遂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安排儿媳蔡某先以每月租金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某物业公司租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的一块空地,然后再以蔡某的名义以每月租金人民币17600元的价格租给公司,以此从中每月获取人民币8600元的租金差价。 潘某为避嫌,在公司将租金打入蔡某的账户后,不允许蔡某直接将差价打入其账户,而是让蔡某先将钱打入其儿子潘的账户,再从儿子的账户转入自己账户,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潘某自以为其安排天衣无缝无人知晓,殊不知,这一切在潘某迎娶90后的年轻妻子后发生了逆转,因利益关系潘某与儿子发生多次争吵,关系紧张。儿子愤而举报父亲,公司方知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中赚取差价,遂报警,潘某因而落网。(责任编辑:UN607)原标题:深圳一男子不满父亲迎娶90后愤而举报父亲职务侵占
深圳一男子不满父亲迎娶90后 举报其职务侵占 法制网深圳8月16日电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廖芸 因父亲再婚找了一名90后年轻女子,且财产起纠纷,儿子多次和父亲闹不和,于是愤而举报父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人民币17.2万元的财产。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名父亲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6月,潘某入职深圳市某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经理等职。同年11月,潘某因要为公司租用训练场地,遂利用职务便利,私下安排儿媳蔡某先以每月租金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向某物业公司租下位于深圳市龙岗街道的一块空地,然后再以蔡某的名义以每月租金人民币17600元的价格租给公司,以此从中每月获取人民币8600元的租金差价。 潘某为避嫌,在公司将租金打入蔡某的账户后,不允许蔡某直接将差价打入其账户,而是让蔡某先将钱打入其儿子潘的账户,再从儿子的账户转入自己账户,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潘某自以为其安排天衣无缝无人知晓,殊不知,这一切在潘某迎娶90后的年轻妻子后发生了逆转,因利益关系潘某与儿子发生多次争吵,关系紧张。儿子愤而举报父亲,公司方知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从中赚取差价,遂报警,潘某因而落网。(责任编辑:UN607)原标题:深圳一男子不满父亲迎娶90后愤而举报父亲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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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道理 一天叶子离开了,它就问树:你为什么不挽留我? 树默默的说:因为风在追你,所以我选择了放弃。 叶子问风:你为什么要追求我? 风平淡的回答:因为树放弃了你,我看你孤独就追你了。 叶子沉默了,是树太懦弱,还是自己太傻。 终有一天叶子感到筋疲力尽了,于是选择了随风漂泊,它问树:你为什么不挽留我? 树骄傲的说:世界上不只有你一片叶子! 叶子伤心走了,它问风:你为什么要追求我? 风真诚的回答:因为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 叶子沉默了,是树不懂得爱,还是风太执着。 叶子离开了,树问叶子你为什么要离开? 叶子开心的说:因为我想看看外面的世界。 树太爱叶子,为了满足叶子的愿望,它没有挽留! 风问叶子:你为什么要跟我走? 叶子欣喜地说:因为你能满足我。 当叶子好奇的看着世界时,风停了,于是叶子飘落在地上,迎面而来的一辆汽车把叶子压平了,树很伤心,他后悔自己没有挽留叶子,没有紧紧的拽着叶子! 风继续吹着,它丝毫没有伤感:因为我满足了你,你也必须付出与之相等,甚至更高的代价。 是叶子太不懂得珍惜,还是风太无情。 我们都是这样,总要等到过了很久,总要等到退无可退,才知道我们曾亲手舍弃的东西,在后来的日子里,再也遇不到了。 心若不动,风又奈何… 心静了,才能听见自己的心声,心清了,才能照见万物的本性。 不甘放下的,往往不是值得珍惜的,苦苦追逐的,往往不是生命需要。 人生的脚步常常走得太匆忙,所以我们要学会,停下来笑看风云,坐下来静赏花开,沉下来平静如海,定下来静观自在。 心境平静无澜,万物自然得映,心灵静极而定,刹那便是永恒。 人生不可能一尘不染,没有一点杂质,就像水清则无鱼。 人生有一点点甜,也有一点点苦,有一点点好,也有一点点坏,有一点点希望,也有一点点无奈,生活才会更生动、更美好、更韵味悠长。 再好的人也不会十全十美,再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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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俗话说 自相矛盾的中国俗话,迟早会弄晕你! 1、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可俗话又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2、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俗话又说:近水楼台先得月! 3、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可俗话又说:有仇不报非君子! 4、俗话说:男子汉大丈夫,宁死不屈;可俗话又说:男子汉大丈夫,能屈能伸! 5、俗话说: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可俗话又说:交浅勿言深,沉默是金! 6、俗话说:车到山前必有路;可俗话又说:不撞南墙不回头! 7、俗话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可俗话又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8、俗话说:礼轻情谊重;可俗话又说:礼多人不怪! 9、俗话说:人多力量大;可俗话又说:人多嘴杂! 10、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可俗话又说:亲兄弟,明算账! 11、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可俗话又说:靠人不如靠己! 12、俗话说:人往高处走;可俗话又说:爬得高,摔得重! 13、俗话说:一口唾沫一个钉;可俗话又说:人嘴两张皮,咋说咋有理! 14、俗话说:亡羊补牢,未为迟也;可俗话又说: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15、俗话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可俗话又说: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16、俗话说: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可俗话又说:人靠衣裳马靠鞍! 17、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俗话又说:狗改不了吃屎! 18、俗话说: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可俗话又说:开弓没有回头箭! 29、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可俗话又说:狭路相逢勇者胜! 20、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可俗话又说: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21、俗话说:书到用时方恨少;可俗话又说:百无一用是书生! 22、俗话说:金钱不是万能的;可俗话又说:有钱能使鬼推磨! 23、俗话说:出淤泥而不染;可俗话又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24、俗话说:贫贱不能移!可俗话又说:人贫志短,马瘦毛长! 25、俗话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可俗话又说:姜还是老的辣! 26、俗话说:后生可畏;可俗话又说:嘴上无毛,办事不牢! 27、俗话说:有缘千里来相会;可俗话又说:不是冤家不聚头! 28、俗话说: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可俗话又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 39、俗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可俗话又说:纵虎归山,后患无穷! 30、俗话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可俗话又说: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31、俗话说: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可俗话又说: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 32、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可俗话又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33、俗话说:量小非君子;可俗话又说:无毒不丈夫! 34、俗话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可俗话又说:寸金难买寸光阴! 35、俗话说:日久见人心;可俗话又说:人心隔肚皮! 36、俗话说:邪不压正;可俗话又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37、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可俗话又说:不蒸馒头蒸(争)口气! 38、俗话说: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俗话又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49、俗话说:不怕人不敬,就怕己不正;可俗话又说:众口烁金,积毁销骨! 40、俗话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可俗话又说:老虎屁股摸不得! 41、俗话说:百事孝为先;可俗话又说:忠孝不能两全! 42、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可俗话又说:今朝有酒今朝醉! 43、俗话说:人定胜天;可俗话又说:天意难违! 44、俗话说:哪里跌倒哪里爬起;可俗话又说:一失足成千古恨! 45、俗话说:路不平有人铲,事不平有人管;可俗话又说:各家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 46、俗话说:双喜临门;可俗话又说:福无双进,祸不单行! 47、俗话说: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可俗话又说:拔了毛的凤凰不如鸡! 48、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可俗话又说:滚石不生苔,转业不生财! 49、俗话说: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俗话又说: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 50、俗话说:明人不做暗事;可俗话又说:兵不厌诈! 最后总结一下:做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心态决定一切,你有什么样的心态就会拥有什么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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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内向的人 内向的人喜欢回忆,喜欢幻想,喜欢独自拄腮思索。喜欢专注的做听者。 内向的人不愿意有求于人,宁愿自己走些弯路,也不愿主动请他人帮忙。 内向的人很要面子,宁愿自己吃些亏,也不愿让别人小看自己。 内向的人不善言辞,常烦恼于如何交际。 内向的人容易自卑,很容易忽视了自己的优点,而太在乎自己的缺点。 内向的人很羞涩,在感情表达中处于劣势,喜欢在恋爱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享受被爱的感觉与甜蜜。 内向的人受伤时喜欢躲在一个角落偷偷哭泣。所有的委屈痛苦都让自己的泪水去冲洗。 内向的人朋友很少,但都是知心的,交往中总是恨不得把心掏给对方,丝毫没有虚情假意。 内向的人很执着,喜欢把爱深埋在心底。 内向的人很在乎别人的看法,遇事总是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有时为了迎合别人甚至失去自己。 内向的人爱幻想,喜欢过恬静而悠闲的生活,总是向往古人世外桃源般的生活。 内向的人心里不见得话比你少,、只是他们不爱多说话,反而喜欢思考。 生活中的琐事当大家聊得热火朝天时,内向的人也许比你知道的还多,但是他们不想谈这些。 因为好多大家聊的话题大家都知道,“何必再说呢?”,这是内向人的想法。 他们倒喜欢和别人聊一聊生疏的话题,比如对方不了解的事情,或者愿意听听他们不知道的事情。 内向的人有的不爱打招呼,其实他在心里已经和你打过招呼,你只要注意他的眼神就可以发现。 他不是要说一句“你好”或者“吃了吗”才算打招呼,他有他的方式:微笑,点头,眼睛注视你。 人们大多对人不一样的标准,对外向的人话就多,对内向的人干脆不说话。 相反,内向的人对人是平等的标准,他对谁都是要么说话要么不说话。 你要知道一个也许很奇怪的逻辑:“不是内向的人不和你说话,而是你不和他说话。” 一个外向的人会在平时与大家打成一片,但当大事发生时,很可能躲的远远的; 而一个另类的内向人,他虽然平时很少和大家接触,但有原则性的问题或发生大事,他却突然站出来帮助你。 是很奇怪,另类,不是吗? 好多电影里也反映了这样的人,他们除了性格与众不同外,其他没有什么不一样,很可能比你还要善良、多情。 是你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在看他们。 “人追求理想之时,便是坠入孤独之际。” 【其实我狠想改变】
刘志军案审判长答问:374套房产非刘犯罪所得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 崔清新)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 问: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最近在你院一审宣判,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于7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指控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据媒体报道称,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和刘志军的辩护人争议的焦点是在刘志军受贿的6400余万元中,有4900万元是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用,对此刘志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法院对这部分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答:这笔事实的定性确实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刘志军授意丁羽心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丁羽心为此花费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故刘志军的辩护人提出了刘志军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丁羽心的证言亦证实,其花巨资为刘志军办事,是对刘志军帮助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综上,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也都是按受贿罪来认定的。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司法机关针对刘志军案扣押、冻结了大量资产,这些是否都是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答: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办案机关对上述扣押、冻结资产的价值鉴定,法院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但考虑到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故对其未予从轻处罚,以滥用职权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答: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刘志军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为对刘志军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刘志军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为何为其指派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向刘志军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已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的权利,刘志军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其亲属代为委托。鉴于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数额为6400余万元,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法院在征得刘志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志军指派了两名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当庭依据事实和证据为刘志军作了罪轻辩护。 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答: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刘志军案庭审前依法召集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除就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外,还询问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的合法性均无异议。因此在庭审时,检察机关对依法出示的证据采用了多媒体展示、归纳说明、宣读证言节选等方式予以简化举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举证方式无异议。且刘志军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提出辩解,其辩护人仅对指控刘志军受贿4900万元的定性提出意见,使庭审得以半天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全部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刘志军案审判长答问:374套房产非刘犯罪所得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 崔清新)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 问: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最近在你院一审宣判,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于7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指控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据媒体报道称,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和刘志军的辩护人争议的焦点是在刘志军受贿的6400余万元中,有4900万元是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用,对此刘志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法院对这部分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答:这笔事实的定性确实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刘志军授意丁羽心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丁羽心为此花费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故刘志军的辩护人提出了刘志军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丁羽心的证言亦证实,其花巨资为刘志军办事,是对刘志军帮助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综上,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也都是按受贿罪来认定的。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司法机关针对刘志军案扣押、冻结了大量资产,这些是否都是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答: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办案机关对上述扣押、冻结资产的价值鉴定,法院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但考虑到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故对其未予从轻处罚,以滥用职权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答: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刘志军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为对刘志军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刘志军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为何为其指派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向刘志军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已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的权利,刘志军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其亲属代为委托。鉴于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数额为6400余万元,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法院在征得刘志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志军指派了两名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当庭依据事实和证据为刘志军作了罪轻辩护。 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答: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刘志军案庭审前依法召集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除就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外,还询问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的合法性均无异议。因此在庭审时,检察机关对依法出示的证据采用了多媒体展示、归纳说明、宣读证言节选等方式予以简化举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举证方式无异议。且刘志军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提出辩解,其辩护人仅对指控刘志军受贿4900万元的定性提出意见,使庭审得以半天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全部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刘志军案审判长答问:374套房产非刘犯罪所得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 崔清新)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 问: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最近在你院一审宣判,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于7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指控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据媒体报道称,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和刘志军的辩护人争议的焦点是在刘志军受贿的6400余万元中,有4900万元是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用,对此刘志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法院对这部分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答:这笔事实的定性确实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刘志军授意丁羽心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丁羽心为此花费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故刘志军的辩护人提出了刘志军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丁羽心的证言亦证实,其花巨资为刘志军办事,是对刘志军帮助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综上,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也都是按受贿罪来认定的。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司法机关针对刘志军案扣押、冻结了大量资产,这些是否都是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答: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办案机关对上述扣押、冻结资产的价值鉴定,法院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但考虑到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故对其未予从轻处罚,以滥用职权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答: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刘志军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为对刘志军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刘志军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为何为其指派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向刘志军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已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的权利,刘志军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其亲属代为委托。鉴于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数额为6400余万元,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法院在征得刘志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志军指派了两名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当庭依据事实和证据为刘志军作了罪轻辩护。 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答: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刘志军案庭审前依法召集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除就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外,还询问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的合法性均无异议。因此在庭审时,检察机关对依法出示的证据采用了多媒体展示、归纳说明、宣读证言节选等方式予以简化举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举证方式无异议。且刘志军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提出辩解,其辩护人仅对指控刘志军受贿4900万元的定性提出意见,使庭审得以半天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全部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刘志军案审判长答问:374套房产非刘犯罪所得 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杨维汉 陈菲 崔清新)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记者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 问: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最近在你院一审宣判,请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被告人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6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于7月8日作出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指控的简要事实为: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问:据媒体报道称,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和刘志军的辩护人争议的焦点是在刘志军受贿的6400余万元中,有4900万元是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用,对此刘志军是否构成受贿罪,法院对这部分事实是如何认定的? 答:这笔事实的定性确实是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刘志军授意丁羽心为其疏通关系解决相关事宜,丁羽心为此花费4900万元。刘志军的这一行为与一般的直接收受钱款的受贿行为确实有所不同,刘志军并未直接将该款收为己有,故刘志军的辩护人提出了刘志军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证实,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提供了帮助;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刘志军供认其事先明知丁羽心运作上述事项需花费巨资,且事后丁羽心亦将花费数千万元的情况告知了刘志军,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该款是丁羽心根据刘志军的授意、为刘志军的利益而花费;丁羽心的证言亦证实,其花巨资为刘志军办事,是对刘志军帮助其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回报。综上,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上述钱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也都是按受贿罪来认定的。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司法机关针对刘志军案扣押、冻结了大量资产,这些是否都是刘志军的犯罪所得? 答: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对此办案机关在办理丁羽心案等其他关联案件时扣押、冻结了丁羽心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大量现金、股权、房产、书画等物品,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均包括在内。这些款物系刘志军滥用职权使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办案机关对上述扣押、冻结资产的价值鉴定,法院认定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挽回,但考虑到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故对其未予从轻处罚,以滥用职权罪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问:刘志军受贿6400余万元,法院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什么理由? 答:刘志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论罪应对其判处死刑。法院之所以对刘志军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基于刘志军具有以下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第一,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检察机关及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经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刘志军所犯受贿罪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第二,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依据上述规定,刘志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表明其具有积极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三,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案情以及刘志军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认为对刘志军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问:据之前媒体报道,刘志军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为何为其指派辩护人?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向刘志军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已告知其有委托辩护人提供辩护的权利,刘志军明确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也不同意其亲属代为委托。鉴于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受贿数额为6400余万元,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故法院在征得刘志军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刘志军指派了两名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查阅了案件材料,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当庭依据事实和证据为刘志军作了罪轻辩护。 问:法院在庭审前召开了一天庭前会议,而庭审只用时半天,有质疑称法院开庭是走过场,审判长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答:庭前会议制度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程序,由于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时间不长,很多人还不了解。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对于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是否调取新证等与审判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同时,审判人员还可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对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在刘志军案庭审前依法召集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除就案件的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外,还询问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的合法性均无异议。因此在庭审时,检察机关对依法出示的证据采用了多媒体展示、归纳说明、宣读证言节选等方式予以简化举证,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举证方式无异议。且刘志军当庭对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均供认,在法庭辩论阶段亦未提出辩解,其辩护人仅对指控刘志军受贿4900万元的定性提出意见,使庭审得以半天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指控的全部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已查明了案件事实,法院保障了刘志军的各项诉讼权利。
感谢大吧主! 今天才知道我是这个贴吧的小吧主,感谢大吧主的关心、厚爱与信任。我一定不辜负大吧主的期望,配合大吧做好吧务工作,加强贴吧建设,维护贴吧秩序,为广大吧友提供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
整个曹妃甸区开车最难进的单位大门口 整个曹妃甸区开车最难进的单位大门口是哪些单位?应该说排名第一的就是首钢,第二就是十八加边防检查站,第三就是冀东油田家属区。不知道吧友们有没有同感。会不会还有其他单位的大门口不好进。大伙说说自己的看法。
因果12 条,反正我信了。 1、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 2、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 3、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 4、喜欢抱怨,烦恼就越来越多; 5、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 6、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 7、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8、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 9、喜欢占便宜,贫穷就越来越多; 10、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 11、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 12、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从生到死有多远? 呼吸之间。 从迷到悟有多远? 一念之间。 从爱到恨有多远? 无常之间。 从古到今有多远 ? 谈笑之间。 从你到我有多远 ? 善解之间。 从心到心有多远 ? 天地之间。 从神到我有多远 ? 觉醒之间。 梦:不能做得太深!深了,难以清醒; 话:不能说得太满! 满了,难以圆通; 调:不能定得太高!高了,难以合声; 事:不能做得太绝!绝了,难以进退; 情:不能陷得太深!深了,难以自拔; 利:不能看得太重!重了,难以明志; 人:不能做得太假!假了,难以交心!
因果12条,反正我信了。 1、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 2、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 3、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 4、喜欢抱怨,烦恼就越来越多; 5、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 6、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 7、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8、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 9、喜欢占便宜,贫穷就越来越多; 10、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 11、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 12、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从生到死有多远? 呼吸之间。 从迷到悟有多远? 一念之间。 从爱到恨有多远? 无常之间。 从古到今有多远 ? 谈笑之间。 从你到我有多远 ? 善解之间。 从心到心有多远 ? 天地之间。 从神到我有多远 ? 觉醒之间。 梦:不能做得太深!深了,难以清醒; 话:不能说得太满! 满了,难以圆通; 调:不能定得太高!高了,难以合声; 事:不能做得太绝!绝了,难以进退; 情:不能陷得太深!深了,难以自拔; 利:不能看得太重!重了,难以明志; 人:不能做得太假!假了,难以交心!
因果12条,反正我信了。 1、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 2、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 3、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 4、喜欢抱怨,烦恼就越来越多; 5、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 6、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 7、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 8、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 9、喜欢占便宜,贫穷就越来越多; 10、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 11、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 12、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从生到死有多远? 呼吸之间。 从迷到悟有多远? 一念之间。 从爱到恨有多远? 无常之间。 从古到今有多远 ? 谈笑之间。 从你到我有多远 ? 善解之间。 从心到心有多远 ? 天地之间。 从神到我有多远 ? 觉醒之间。 梦:不能做得太深!深了,难以清醒; 话:不能说得太满! 满了,难以圆通; 调:不能定得太高!高了,难以合声; 事:不能做得太绝!绝了,难以进退; 情:不能陷得太深!深了,难以自拔; 利:不能看得太重!重了,难以明志; 人:不能做得太假!假了,难以交心!
生了个大胖儿子终于如愿了! 弟弟生活在老家农村(没有养老保险),从结婚就想生个儿子,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弟媳一连生了三个女儿,就是没有儿子。成了弟弟全家的心病,弟弟的目标就是不管生多少孩子,直到生了儿子为止。这次弟媳怀孕后,担心还是女儿,提前就和我们商量,要求我们为弟弟抚养一个。说心里话,感觉压力太大,力不从心。现在好了,终于生了个大胖儿子,弟弟全家也如愿了,我也不用再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了,感觉如释重负。高兴之余,发个帖子,庆贺庆贺!
人生之精华 “忍”能养福!“忠”能养禄! “乐”能养寿!“动”能养身! “学”能养识!“静”能养心! “勤”能养财!“爱”能养家! “诚”能养友!“善”能养德!
签到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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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儿需要沟通 自从2010年10月搬入新楼以后,有件事儿一直困扰着我。储藏间过道总有邻居的自行车停放在旁边,本身也就一米二宽,过道旁边再放两辆自行车,进出特别不方便,每天推电动车之前,还要挪一下自行车才能出来。天天挪自行车,我坚持了两年半,也曾想找他们说说停放自行车的事,可又怕影响邻里关系,所以一直忍着。就在前两天在过道里遇到了那位邻居,我说:“嫂子啊!你家自行车天天被挪动,你没找找原因?”。嫂子说:“没注意呀!”。我笑着说:“你把自行车放在过道里,影响我出行已经两年多了。哪怕把自行车斜着放,不影响我出来也行呀。过道本身很窄,不应该把自行车放在过道里。我们家两辆电动车、两辆自行车,都放在过道里的话,还有法过人吗?要不是怕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早就把车胎气给你放了,让你天天打气。”嫂子说:“那你咋不放呀!”我说:“说是说,逗是逗,我能那么办事儿,毕竟是邻居呀。”嫂子说:“你不早说,早说的话,我早就把自行车推里面去了。行了,你别说了,从明天开始,我把自行车推储藏间去。”。那次沟通以后,邻居再也没有把自行车放在过道里,现在出来进去方便多了。通过这件事,我总结的经验就是有些事儿需要沟通。我相信吧友们也有邻里之间类似的情况。试着和邻居沟通沟通,也许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大家都方便。
湖南一副局长14岁参加工作 其父曾任三地局长 他是80后,14岁参加工作,30岁前便历任了衡阳市地税局几个分局的副局长(副科级),之后在从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区分局调动到长沙市地税局芙蓉区分局之时又被破格提升半级(主任科员)。他是“童工”,也是“神才”,甚至还是根正苗红的“局长之家”名副其实的“官二代”。 童工?神才! 14岁参加工作,30岁前当了几个地方副局长 “14岁就参加工作?还不到30岁就当了两个分局副局长,这不是‘童工’也是‘神才’!”。姜仕永今年47岁,从财税专科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至今二十余年,也曾荣获过市局、省局多次业务嘉奖及评选过“优秀工作者”称号。再过几年就退休的姜仕永是衡阳市地税局一个分局里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办事员,对于现任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副局长张湘东能在14岁参加工作,并陆续得到“火箭提拔”成为数个分局的副局长资历表示存疑。 2004年通过招考进入地税系统工作的徐东,工作近十年,至今也只是衡阳市地税局某分局的一个普通办事员。他坦诚,这年头像他这样没有过硬后台的“富爸”、“官爹”的,要想像张向东那样得到提拔重用,甚至是“破格重用”的机会微乎及微。 局长“遗传”! 父亲曾在三市州任地税局长,岳父为当地分局局长 徐东介绍,也许是家中有当局长的“遗传”优势,1981年出生的张湘东在30岁前,就早已担任过常宁市地税局分局副局长,祁东县地税局副局长,而后又调任至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担任副局长 据了解,张向东的父亲张晓飞曾历任衡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局长、张家界市地税局局长、益阳市地税局局长,现为湖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正处级干部。张向东的岳父刘国勇则曾担任衡阳县地税局局长、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 违规调动、突击提拔? 调出后因未安排领导职务又重新调回任原职 “地税系统就好像他家的厕所一样,来去自由,他想调走就调走,想调回来就调回来!”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一位知情人透露,张湘东在2012年下半年曾正式通过程序调职至长沙市某区地税局,为了在调出后更好的安排职务,甚至还在调出之前进行了突击提拔,将副科级提升为主任科员。 衡阳市地税局一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张湘东调入长沙工作后,因其妻子刘某无法调入长沙,而张湘东又未被安排领导职务,所以调职几个月后,于2013年上半年又重新调回原单位任原职。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主管领导表示,张湘东目前正常工作,主管稽查、征收。 主管领导及部门回避应对,拒不公开简历 相关人发信告诫记者三思,称当事人脾气暴躁,恐做出出格之事 记者就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副局长张湘东,关于14岁参加工作,违规调动,突击提拔等事宜向衡阳市地税局局长刘云夔、主管副局长黄信伟、雁峰区地税局主管领导及市地税局人事科相关负责人反映相关情况,并请求其依照信息公开条例,提供张湘东个人简历及调动、提拔等相关文件。截至记者发稿前,衡阳市地税局相关领导及部门仍未对此予以回应。 5月23日,衡阳市地税局一名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信息告诫记者,称“由于张向东爱人无法调入长沙造成两地分居且在长沙又无法安排职务,无奈调回到衡阳任原职。这本己让他父子俩在长沙和衡阳颜面扫尽,尊严尽丧。换位思考,你觉得呢?请不要再在人家伤口上洒盐了。他是耒阳人脾气爆燥,我一再告诫他不可做出格之事。望老弟三思”。 链接:衡阳市地税局乱象丛生 局长被指利用过期政策为开发商减免税款800万,副局长与情妇签协议分手 2011年10月,有媒体曾报道,时任长沙市芙蓉区地税局局长刘云夔(后提拔为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现任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通过给地税部门在国土部门设立的代理窗口批了一个条子,暂缓缴纳300多万的土地销售税款。而后又与长沙市芙蓉区地税局管理天心置业的三科科长李金武则利用1999年-2002年国家对房地产在此前无法销售的闲置房有个减免税政策,而该政策于2002年底停止执行。而就是利用这个早已过期的政策,将一笔牵涉的营业税款数额达500余万元的税款做了一套假的手续,视同闲置房办理了税收减免,并让企业顺利得到了批准,而牵涉的营业税款数额达500余万元。 2013年1月22日,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与在一起8年的情妇林某,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协议”,以现金补偿女方23万的方式,两人分手。 记者手记:局长不能“世袭”制,“神童”也需公开简历 14岁参加工作?违规调动?突击提拔?面对质疑,官方却能安然自若的选择装聋作哑,这不得不令人唏嘘!工作单位调动,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仅因未能安排领导职务,就把工作单位当做自家后花园这样的来去自如,这也未免太儿戏了!领导职务肯定是没有基因“遗传”的,局长自然也不能“世袭”制。这样的“神才”童工要不得!
湖南一副局长14岁参加工作 其父曾任三地局长 他是80后,14岁参加工作,30岁前便历任了衡阳市地税局几个分局的副局长(副科级),之后在从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区分局调动到长沙市地税局芙蓉区分局之时又被破格提升半级(主任科员)。他是“童工”,也是“神才”,甚至还是根正苗红的“局长之家”名副其实的“官二代”。 童工?神才! 14岁参加工作,30岁前当了几个地方副局长 “14岁就参加工作?还不到30岁就当了两个分局副局长,这不是‘童工’也是‘神才’!”。姜仕永今年47岁,从财税专科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至今二十余年,也曾荣获过市局、省局多次业务嘉奖及评选过“优秀工作者”称号。再过几年就退休的姜仕永是衡阳市地税局一个分局里一个普通的副科级办事员,对于现任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副局长张湘东能在14岁参加工作,并陆续得到“火箭提拔”成为数个分局的副局长资历表示存疑。 2004年通过招考进入地税系统工作的徐东,工作近十年,至今也只是衡阳市地税局某分局的一个普通办事员。他坦诚,这年头像他这样没有过硬后台的“富爸”、“官爹”的,要想像张向东那样得到提拔重用,甚至是“破格重用”的机会微乎及微。 局长“遗传”! 父亲曾在三市州任地税局长,岳父为当地分局局长 徐东介绍,也许是家中有当局长的“遗传”优势,1981年出生的张湘东在30岁前,就早已担任过常宁市地税局分局副局长,祁东县地税局副局长,而后又调任至衡阳市雁峰区地税局担任副局长 据了解,张向东的父亲张晓飞曾历任衡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省级税收征收分局局长、张家界市地税局局长、益阳市地税局局长,现为湖南省地税局稽查局正处级干部。张向东的岳父刘国勇则曾担任衡阳县地税局局长、衡阳市高新开发区地税分局局长。 违规调动、突击提拔? 调出后因未安排领导职务又重新调回任原职 “地税系统就好像他家的厕所一样,来去自由,他想调走就调走,想调回来就调回来!”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一位知情人透露,张湘东在2012年下半年曾正式通过程序调职至长沙市某区地税局,为了在调出后更好的安排职务,甚至还在调出之前进行了突击提拔,将副科级提升为主任科员。 衡阳市地税局一名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张湘东调入长沙工作后,因其妻子刘某无法调入长沙,而张湘东又未被安排领导职务,所以调职几个月后,于2013年上半年又重新调回原单位任原职。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主管领导表示,张湘东目前正常工作,主管稽查、征收。 主管领导及部门回避应对,拒不公开简历 相关人发信告诫记者三思,称当事人脾气暴躁,恐做出出格之事 记者就衡阳市地税局雁峰分局副局长张湘东,关于14岁参加工作,违规调动,突击提拔等事宜向衡阳市地税局局长刘云夔、主管副局长黄信伟、雁峰区地税局主管领导及市地税局人事科相关负责人反映相关情况,并请求其依照信息公开条例,提供张湘东个人简历及调动、提拔等相关文件。截至记者发稿前,衡阳市地税局相关领导及部门仍未对此予以回应。 5月23日,衡阳市地税局一名相关负责人给记者发来信息告诫记者,称“由于张向东爱人无法调入长沙造成两地分居且在长沙又无法安排职务,无奈调回到衡阳任原职。这本己让他父子俩在长沙和衡阳颜面扫尽,尊严尽丧。换位思考,你觉得呢?请不要再在人家伤口上洒盐了。他是耒阳人脾气爆燥,我一再告诫他不可做出格之事。望老弟三思”。 链接:衡阳市地税局乱象丛生 局长被指利用过期政策为开发商减免税款800万,副局长与情妇签协议分手 2011年10月,有媒体曾报道,时任长沙市芙蓉区地税局局长刘云夔(后提拔为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现任衡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通过给地税部门在国土部门设立的代理窗口批了一个条子,暂缓缴纳300多万的土地销售税款。而后又与长沙市芙蓉区地税局管理天心置业的三科科长李金武则利用1999年-2002年国家对房地产在此前无法销售的闲置房有个减免税政策,而该政策于2002年底停止执行。而就是利用这个早已过期的政策,将一笔牵涉的营业税款数额达500余万元的税款做了一套假的手续,视同闲置房办理了税收减免,并让企业顺利得到了批准,而牵涉的营业税款数额达500余万元。 2013年1月22日,衡阳市地税稽查局第一副局长刘晓峰与在一起8年的情妇林某,通过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协议”,以现金补偿女方23万的方式,两人分手。 记者手记:局长不能“世袭”制,“神童”也需公开简历 14岁参加工作?违规调动?突击提拔?面对质疑,官方却能安然自若的选择装聋作哑,这不得不令人唏嘘!工作单位调动,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仅因未能安排领导职务,就把工作单位当做自家后花园这样的来去自如,这也未免太儿戏了!领导职务肯定是没有基因“遗传”的,局长自然也不能“世袭”制。这样的“神才”童工要不得!
转] 变为美男请你清理肠道 数字显示:现代人,尤其是都市人的排便量与20年前相比下降20%左右。我们的肠道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宿便带来的压力。清肠实验发现,从肠道中清除宿便后体重下降1-15公斤。看来,清肠行动,刻不容缓。 真相一:现代人的消化速度超级慢! 人吃进的食物经过消化道到排泄大约需要8~12小时,但discovery频道曾报导,与以前的人相比,现代人的消化速度只有十分之一,过去人类8~12小时就能消化掉的食物,在现代人缺乏纤维素及少吃蔬果的状况下,竟然需要80~120个钟头。你在马桶上嗯嗯出来的东西,竟然是3天前吃的东西,可见体内的废物会存在相当久的时间,宿便积贮良久之下,会产生许多毒素,对人体产生危害。 真相二:每天嗯嗯也不够 不要以为你每天嗯嗯,体内就没有宿便了!这是绝对错误的想法,根据医学报导,不论胖瘦,每个人体内都有宿便,这些嗯嗯都无声无息囤积在你的大肠小肠里。正常人体内有3~6㎏的宿便,肥胖、便秘者体内则有7~11㎏的宿便。女性朋友请想想,你45kg的曼妙身材中,竟然有6kg的宿便占去你的体重,这是何等可怕的事。 宿便的产生三大问题: 1.宿便会阻碍营养吸收,也压迫小肠绒毛的活力及弹性。 如果宿便让肠道不美丽,即使吃了有益健康、有营养价值的食物或基本套餐,养份还是无法真正吸收到,宿便不常排出或有便秘的成员,身体甚至会吸收不到健康食品中五分之一的营养素。你每月消费的健康品可就发挥不了最大的效果了。 2.宿便胀气发酵后,会经由血液致病。 小肠内的宿便,一旦发酵、胀气后,所产生的化学毒素会污染血液,进而逐渐循环全身,终致造成酸毒症(acidosis),同时会加重肝、肾、皮肤三大排毒器官的负担。常疲劳、脚底痛、感觉睡不饱的成员,或许成因就是宿便先生造成的哦! 3.宿便会不知不觉让身材变形。 即使你体内有满满的宿便,你可能也不曾察觉。它会撑大你的小腹,并压迫内脏,改变腹部及脊椎形状,更是产生肥胖的重要因素。相信大家常看到四五十多岁的男性朋友小腹撑起,怎么减也减不下来吧,这类的人,小肠中至少藏有十公斤左右的宿便,真可谓是「宿便男」、「大便爸爸」或是「便便人」! 如何解决因宿便导致的问题 现代人生活紧张忙碌,普遍都有排便量不足的状况,甚至有便秘的问题。一般的上班族妇女,一天的排便量可能只有100公克,排便量与每天吃进去的食物,实在不成正比。更何况,有的人工作压力大,甚至会有二三天拉不出屎,得连续唱着:~我想嗯~但是嗯不出来~等到便便像海~淹没我~~纤维素是清洗肠道的最佳营养素,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人体有70%的免疫系统都在肠道中抵御细菌或病毒的攻击,只要肠道照顾好,人体可以避免掉70%患病的机率!自己与家人每天最好也一起执行以下的建议,帮身体排毒兼减肥。 首先,每天都要做的事 (1)每天步行10000步,需要一步一步算吗?不用,一天就是散步走一小时路就对了 (2)早上一起床,请喝500cc的温开水,每天至少要喝2000cc的开水 (3)每天一定要吃五到九种蔬果,不同颜色最好。 其次,每周需要做的事 一周一次的一公斤排毒餐: 若无法每天为自己及家人小孩的身体进行排毒,建议可以一周一次,吃一公斤排毒餐。照医生的说法,周末1公斤宿便排毒餐的原理,是利用大量的纤维质清洗肠道。不需要节食,只是把周五与周六晚上的晚餐,用排毒餐取代,即可达到周日上午痛快扫除宿便的梦想! 周五晚上: 250克 酸奶+ 500克地瓜(蒸熟连皮吃)+苹果2个 周六晚上: 250克 酸奶+ 500克地瓜(蒸熟连皮吃) 周日早上:请痛快嗯嗯,彻底清除宿便。 清肠前的准备: 清肠前一天要吃清淡一点,不要大鱼大肉,不吃不易消化的纤维,心情愉悦。准备好一壶开水,大概有六瓶矿泉水的量,放入两勺盐(汤勺平平的为一勺),搅拌均匀。十点左右睡觉,上好闹钟,定在五点五十,保证第二天早上能起得来。 早上五点五十起床,喝一杯温开水,活动一下,另外烧一壶开水用来兑盐水。记得衣服穿宽松,冬季要注意保暖。 说明: 盐水浓度不需要很精确,但是一定要保证有盐味。因为有一定的浓度,肠道会当作血在流动,不会吸收喝下去的水,所以盐水才有足够的分量冲洗肠道,最后由大肠排出。 清肠过程开始喽: 在清晨六点,身体排毒的最佳时间开始喝第一杯盐水:用昨晚准备好的盐水兑早上烧开的白水,600ML(相当于一瓶矿泉水的量),温热,盐味和稍微咸一点的菜汤差不多。因此,喝水应该讲究技巧,如果小口小口地喝水,水流速度慢,水很容易在胃里被吸收,产生小便。所以最好是大口大口地喝(即喝满口),吞咽动作快一些,这样,水能够尽快地到达结肠,同时刺激肠蠕动。 为了加速水的流动,防止它在胃里堆积,这时候一定要加上运动。最有效的是瑜伽三式,每式十次。 第一式:向上拉伸。双手手指交叉相握,掌心向上,踮起脚尖,全身尽力往上拉升,瑜伽式的腹式呼吸十次,即吸气时肚子外鼓,呼气时收腹,这样腹肌也能很好地参与运动。 第二式:双手手指还是交叉相握,掌心向上,深吸一口气,然后一边呼气一边尽力往左伸展,直到气呼完,再吸气回来手向上,算一次,再一边呼气一边尽力往右伸展。 第三式:双手平举,手心相对,深吸一口气,左手弯曲向颈,然后一边呼气一边把右臂尽力往右伸展,眼睛平视右手尖,直到气呼完,再吸气回来右手弯曲向颈,左手打开,然后一边呼气一边把左臂尽力往左伸展,眼睛平视左手尖。 三式做完可以继续喝下一杯。做了几次,第一次是喝第二杯水开始排宿便,直喝到十二杯水开排出清便(很清很透明),第二次是从第四杯开始排便,喝完十杯,第三次只喝了八杯就清了,所以说清得越多,宿便越少,你的肠胃越健康。 注意事项: 清肠不需要太勤,最理想的时间是半个月一次,如果能够隔两三个月就清一次的话,也比不清肠的人健康。
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有图)
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 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组图】 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近日央视最美实习主播王音棋凭甜美清新的外型在网络走红,有不少男性网友盛赞这位实习主播貌美如花,酷似刘亦菲。尽管节目是在凌晨3点至4点播放,但不少男观众纷纷表示为了看美女愿意熬通宵。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 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组图】 王音棋是江苏兴化人,主持节目《新闻直播间》,因为是实习生身份,主持时间被安排在19日凌晨3点至4点。虽然她还没毕业,但坐上主播台落落大方,看不出有任何紧张情绪,整个主持过程没有出现差错。王音棋来自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专业,成绩一直高居全班第一,这次亮相央视也是经过层层选拔。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 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组图】 当初共有8名同学被推荐进入央视实习,最终留下的是王音棋和另外一名男生。对于女儿的露脸,王音棋的父亲很坦然,他接受《现代快报》访问时说,这不过是一次实习,不代表正式工作,但这也是一个高手过招的舞台,希望女儿能把握机会多学习。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 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组图】 因为相关纪律原因,王音棋不方便接受采访。不过,王音棋的高中老师徐明干指出,王音棋当初一直想报考服装专业,后来他建议考主持专业,没想到一举成功。央视曝最美实习主播赛过刘亦菲 貌美如花曾是大学校花【组图】 “能在央视新闻频道露脸是第一步,很不容易。”徐明干表示,兴化的语言环境并不算好,当地人讲话不仅平仄不分、前后鼻音不分,“兴化人想要讲好普通话,真是难上加难”,由此可见王音棋的努力。 根据透露,当初除了央视,王音棋还受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多家媒体的邀请,最后征询了老师意见后,才选择了央视。 最美实习主播爱模仿龚琳娜 王音棋的同学、好友,同时也是河北卫视《明星同乐会》的新晋主持人郭子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的心态挺好,因为本来她就是不温不火的性格,哈哈。”除主持,王音棋还多才多艺。“有一段时间,她很爱模仿龚琳娜,而且模仿得不错。” 王音棋微博粉丝飙升 从胡悦鑫、王言,再到现在的王音棋,央视的实习播音员一直备受网友关注。截至昨日18:40,王音棋的微博粉丝已经飙升至11150,并不断增长中。不少网友纷纷赞叹:“果然清纯动人。”有网友直言:“养眼的主播促使更多的人关注新闻。”
我最喜欢的一段话分享给大家! 我最喜欢毛主席说的这一段话: 反对我的人总是会有的,好在他们代表不了广大的人民群众,梅花欢喜漫天雪,冻死苍蝇未足奇。
思念战友 当年的不辞而别,一句分别留言都没来得及诉说,就天各一方,带走了我的充实和快乐,另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孤独、无助和寂寞,内心的感情无法割舍,却又无奈的接受着现实的考验;屈指一算,离别已近三十年,纯洁真挚的战友情,依然记忆犹新,无法忘怀,甚是思念;如今我们已年近半百,青春渐渐褪去,剩下的只是淡淡的思念和美好的回忆。期待相逢之日,一醉方休,再叙旧情!衷心地祝愿老战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美满!生活幸福!
长春盗车杀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宣判后提出上诉 周喜军(图片来源于微博)长春盗车杀婴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宣判后提出上诉 时长:1'00'' 来源:央视网 中新网长春5月27日电 (记者 贺宝庆)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 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为1349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家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被告人周喜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汽车,价值巨大,车内的婴儿啼哭,周喜军害怕被抓获,残忍地将婴儿掐、勒颈部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丧葬费17098.5元。
今天我值班 到现在这个点,也就剩我一个人了吧。
我进步挺快 加入曹妃甸港吧第一天,就排名第117名了,可了不滴,这速度真快呀,是升了5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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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0多年前打死小孩被七旬老母锁在铁笼11年(高清组图)
明天走着上班去 今天下午下雨了,没有拿雨伞,开车送回来的。电动车还在单位呢,明天早晨上班还得走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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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扮小姐打电话录音取证 妻子曹女士总怀疑丈夫在外沾花惹草,想以丈夫不忠为理由离婚却苦于没证据。为取证,曹女士冒充成一个小姐,打通了丈夫电话并录了音。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以该录音不能证明丈夫有过错为由驳回了曹女士的离婚请求。 据了解,曹女士和杨先生结婚30多年,两人均已年过半百,一双儿女也已成家。近一年来,曹女士总能听到一些关于丈夫在外赌博、嫖娼的风言风语,而且丈夫常常夜不归宿,家中积蓄也被挥霍一空。 为查个究竟,曹女士曾跟踪丈夫,但什么也没发现。为抓证据,曹女士心生一计,她用一个陌生的手机号给丈夫打电话,并自称是一名小姐,用言语挑逗勾引杨先生。杨先生不知是计,竟然与之聊了起来,曹女士趁机录音。 准备好录音证据后,曹女士就将丈夫告上法庭,以其有过错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听完妻子当庭播放的录音后,杨先生辩称这是酒后胡话,不能当真。 因没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丈夫有过错,且该份录音证据是曹女士与杨先生之间的通话录音,故通州法院宋庄法庭驳回了曹女士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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