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相思长相守 常相思长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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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公安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 壶关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壶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三、禁放区域所在的单位和龙泉镇及所属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四、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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