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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才可用补苍天,沦落红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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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能真吗? 中新网7月1日电 (王永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人民在期望,强力的行动效果: 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全文) 审计署自查:2012年度2404万元使用不合规定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董冠洋 丁栋)中国审计署24日公布了对自身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检查结果。公告显示,2012年度审计署实际财政支出11.06亿元人民币(下同),较预算结余1.16亿元。此外,审计署自查出当年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404.3万元。 2013年3月至4月,审计署对其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审计署本级,及所属京津冀特派办、沈阳特派办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 就审计署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公告显示,审计署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2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2012年度,审计署部门财政拨款122223.1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10617.01万元,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1606.17万元。 本次重点检查的审计署本级和所属京津冀办、沈阳办、外资中心等3个单位,财政支出共计40774.57万元,占当年审计署财政支出总额的33.36%。其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为446.87万元,其他财政收支不合规定的问题金额为1957.43万元。 具体而言,审计发现,由于没有正常的经费来源渠道,审计署所属京津冀办和沈阳办将公用经费用于派驻地方机构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其中,上述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将房屋出租等收入上缴中央财政,而是准备用于弥补职工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人员经费缺口,涉及金额1110.35万元。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审计署所属其他16个特派办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累计缺口4683.04万元,长期用其他资金垫支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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