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用户_0ZKGMt8 才大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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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STR筛选出多少互联网睿智,你对号入座了吗? 网友呀,很少站在客观的立场。专挑对自己有利的相信,专挑自己愿意相信的相信,甚至有更睿智的拿着谣言当证据。有的人纯粹是为了和官方唱反调,我可以理解。但有的人连很多低劣的违反常识的东西都能相信,那我就很无语了说这个STR检测吧。也不知是哪个犊子最开始造谣说用什么水才能洗掉。说是能保留20多天。后来我有幸看到了一个截图实验报告,上面也确实是这样说的。但是这是实验室数据,保存环境是放在1块玻璃上。现实中会这样吗?案情中女性是拼命挣扎的,即使插进去也会甩出来,并且大概率没有射精。会不会采不到样?并且女生到浴室冲洗过。你们深信不疑冲洗不了。真的冲洗不了,就不会有证据灭失这个概念了。放在玻璃上的实验数据,可能用在死人身上还可以。放在活人身上的情况能一样吗?并且三天的时间,她不上厕所吗?没有冲掉的可能吗?并且女性本身体内就是分泌酸性杀菌物质,难道溶解不掉吗?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太多科学常识就能得出结论,所谓必须用什么水才能冲洗掉,纯粹是无稽之谈。必须插一句:当年聂海芬说:证据有可能被雨水冲洗掉。这句话单拿出来并没有错。她错的是获取口供的手段不合法。再回到本案。就是说如果在女方体内检测出男方的DNA,那就是肯定有了。如果没检测出,那也不代表没有插入过,只能说明是存疑状态,这种情况一般判未遂。但为什么判既遂呢?还是因为男方初始口供承认过。至少有一次口供承认过有插入,否则不会判既遂。别幼稚了好不好?重物证,轻口供,从来没说口供无效。只要没法证明口供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现实中,大量案件都是靠口供。另外你们对前面男方有粗暴行为都没有否认过吧?那么既遂和未遂还很重要吗?在法官的裁量权下面都够得上三年。哪样都够得上三年还是争个啥?咋的?男方前面有粗暴的行为,没插入就不算强奸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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