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吧用户_0ZKGMt8
才大智大
关注数: 98
粉丝数: 473
发帖数: 17,444
关注贴吧数: 59
你们还大言不惭,说什么如此判决就不敢结婚了云云… 更可笑的是,还大言不惭,说什么如此判决就不敢结婚了云云。你爱结不结,你吓唬谁呢?有本事你就别结,你看除了你父母,谁还上赶着求你?
你以为你给了彩礼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即便是已婚夫妻,女方因为生理问题,因为身体不舒服,甚至因为心情不好,没有情绪,不想行房,男方也应该尊重,能硬来吗?更何况是未婚夫妻!更何况人家女孩还是第一次!人家女孩儿想把第一次留到正式结婚之后有错吗?你以为你给了彩礼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
一个女孩子,保持二十几年贞操,就为了有朝一日用来“仙人跳”? 一个女孩子,保持二十几年贞操,就是为了有朝一日用来“仙人跳”?说这话的人你们是怎么想的?你还有没有一点点儿道德?
做没做男的自己知道,告不告是人家女孩的权力 做没做男的自己知道,告不告是人家女孩的权力,怎么判是法官的权力,法官既然坐在那个位置上,就代表他应该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并且得到了所有的查明的事实。质疑他不是不可以,但是要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逻辑。那种不要face的胡搅蛮缠和恶意诋毁只能让人看轻你。
“我就是蹭一蹭,我不进去”。就这还好意思上诉? 然后,据说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哈哈哈,这怎么听起来像那句“我就是蹭一蹭,我不进去”。就这还好意思上诉?就按你说的,你强迫对方,然后蹭了蹭,然后你就无辜了?先不说法院怎么判,仅就你承认的情节,人家女孩家告你强奸有问题吗?就这男方母亲还好意思把女方信息发到网上引导舆论网暴?要我,真是没这个脸。不过有的吧友是真的有,甚至说人家女孩是“仙人跳”,说人家女孩事后的一系列崩溃的举动是表演?说这话的人还有没有人性啊?
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中 还有: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中,席某某面对“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和“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两个问题均回复“嗯”。然后居然有吧友说什么男的认为对方说的是“强抱”而不是“强暴”?哈哈,真是无语?这些吧友的脸呢?还要不要?你的语文是犬科动物教的吗?不能尊重事实,你到这里来干嘛?胡乱发泄你对生活的不满吗?别说法官不会这么理解,男方也不敢这么给自己辩护吧?
臆断本案的事实,污蔑受害者,不仅是不理智的,也是不道德的。 同样,虽然这几年的一些社会现象,比如:天价彩礼啊,冬梅的笑啊,三个孩子都不是男人亲生的啊,彩礼仙人跳啊,让大家义愤填膺,又无可奈何,但是也与本案无关。用对其他社会现象产生的情绪,臆断本案的事实,甚至进一步污蔑本案的受害者,更甚至污名化整个群体的行为,不仅是不理智的,也是不道德的。
大家对公权力产生了质疑,但是一码归一码 虽然这几年发生的一些事,让大家对公权力产生了质疑,但是一码归一码,与本案无关。
法官的性别与本案无关 我相信法官一定是看到所有证据了的,当然包括口供,那么判决结果是什么呢?一审是什么?二审是什么?一审不说,就说二审,结论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这里边不要有啥阴谋论,不要煽动啥男女对立。法官的性别与本案无关,至于女方的家境,虽然没有这方面信息,但从订婚要的那点儿彩礼和婚房条件来说,如果是大富大贵之家,也看不上男方。因此完全没有在舆论充分发酵,社会关注度如此高的情况下左右审判结果的能力。
关于口供,两份及两份以上细节相互印证便能生效 关于口供,大家应该是看不到的。如果有人看到了可以讲一讲。但是录口供是侦察阶段重要的工作,如果不重要,一味的强调“物证”,那为啥还要在口供上费这么大的劲?特别是这种案件,这种案件同样是发生了关系,女方愿意就没事,女方不愿意,明确表示了,也反抗了,还硬来就不行。警方在侦办阶段一定会录详细的口供,包括但不限于对双方及相关各方详细询问细节,时间、地点、语言、动作。。。所有细节,特别是侵害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如果男女或相关人员的口供这些细节能够一致或相互佐证,那就是铁证!你说不能作为证据?同时,假如,后来男方为了脱罪而翻供,在有“物证”佐证的情况下,你说法官会采信哪个?
我可不可以形容席某某“银样腊枪头”? 题外话1、这里面我看到有些人用了“钢化膜”这样的词汇,无语,谁给你的权力如此侮辱受害人?你有什么权力认为自己可以如此侮辱一个受到伤害的人?就凭着你们莫名其妙,某须有的判断?如果,按照你的逻辑,我可不可以形容席某某“银样腊枪头”?真是无耻!不懂的话,建议百度:发生性行为是否会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判定是否发生性行为。
从法院批斗的情况看事实经过 从法院披露出来的情况看:2023年5月2日中午,被害人吴某某(女方)一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婚后再说。之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必须有直接物证是为了脱罪钻法律漏洞而施展的伎俩 而强调必须有直接物证的做法怎么给我一种影视剧里大反派和无良律师为了脱罪,钻法律漏洞,而施展的伎俩呢?所以说,屁股决定脑袋,某些人要的不是真实和正义,无非是带入和共情罢了,这个与案件结果无关,不过可以放在后边说。
上述证据链最重要一点是口供 上述证据链里提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还有口供,这里边,我觉得,不要否定口供的重要性,口供如果能互相佐证,加上物证支持,完全可以形成完整且牢固的证据链。我不知道是谁教出来的某些“大明白”必须有“物证”才能定罪?而且要的似乎还是“直接物证”。这让我有一种费解,这是一个非司法专业的普通人应该有的正常态度吗?普罗大众不是应该持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吗?不应该嫉恶如仇吗?不应该第一反应是将施暴者绳之以法吗?
看看目前公布出来,我能知道的证据: 看看目前公布出来,我能知道的证据:席某某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双臂,手腕有淤青。被害人及其母亲当晚拨打110,被害人泣不成声。卧室窗帘被拉下,客厅窗帘被点燃。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测出席某某的精斑和两人混合DNA基因分型。案发后电梯监控显示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
关于证据链完整,一直有人搅和。其实挺搞笑的 关于证据链完整,一直有人搅和。其实挺搞笑的,那些发言,不要说从专业的司法或刑侦角度,即便从基本的逻辑角度都十分蹩脚可笑。完全漠视对方提供的是一组可互相印证的证据,而非“孤证”的事实,断章取义的拿着“可能否”的证据要得出“一定否”的结论?滑天下之大稽。这里边的一些内容可能会涉及一些敏感词。就不一一举例了。而且,持这类观点的人是认知能力和层次的问题,思维固化,偏激可笑。是这类人的最大特点,因此没有必要,也没那闲工夫去说他们。
本案入选案例库的意义是:今后同类案件必然同等量刑 本案入选案例库的意义是,今后同类案件必然同等量刑。所以,那些觉得自己给了彩礼花了钱,或者以订婚这种地方风俗为由,就认为可以随意支配对方性自主权利的人,要注意了,你是在玩儿火。玩儿刑法的火。只要女方提告,大概率你要锒铛入狱。
本案入选案例库的意义是:今后同类案件必然同等量刑 本案入选案例库的意义是,今后同类案件必然同等量刑。所以,那些觉得自己给了彩礼花了钱,或者以订婚这种地方风俗为由,就认为可以随意支配对方性自主权利的人,要注意了,你是在玩儿火。玩儿刑法的火。只要女方提告,大概率你要锒铛入狱。
司法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民间观念 我觉得,在司法专业领域关注的无非是该案明确否定了“订婚即默示性同意”的陈旧观念或者叫民间观念,强调即便存在婚约关系,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为司法实践确立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从法律上,我觉得大同订婚强奸案没啥问题 从法律上,我觉得大同订婚强奸案没啥问题,证据链完整,量刑适当。违反妇女意愿+发生关系=强奸;这个案子的要素都具备了,至于其他,什么彩礼啊,什么订婚啊,什么多少钱的戒指啊,什么房产证上写名啊。。。这些都不影响案件性质的判断,量刑会考虑,性质不变。也就是说,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或者叫有知还是无知,男方的行为都触犯了刑法中的强奸罪。
这事儿差不多也就这么过去了,唉…
捞女骗婚毕竟小概率,你不会娶不要彩礼的?比如引进洋媳妇 捞女骗婚,我早就说过阳谋无解,但确实小概率 你即使掏空父母半辈子的积蓄给了彩礼。 人家也可以合理合法的,不和你发生关系,说不让你碰。 可以合理合法的,不和你一起住,不到你家住。继续留在娘家。 也可以合理合法的不生孩子,这点生育权不用说吧。 并且离婚了也可以合理合法的分走你一部分财产,具体怎么划分?现在我不知道? 并且真要想离婚了,只要分居超两年。就可以合理合法的离婚 其他的欢迎补充,但是注意啊,必须要在合法的条件下
STR用强酸才能洗掉纯粹是自媒体带的节奏
STR是受保存条件和采样条件影响的,什么强酸才能洗掉是无稽之谈
指导案件入选的好,STR即使未检出也不构成否定项
证据链确实完整,STR即使没检出也不构成否定项
普法啦:STR只能用作证明“有”,不能用作证明“无” STR本质是DNA升级版检测。受保存条件,和采样条件的影响,现实中存在着大量检测不出的案例。总有那么多睿智迷信什么必须用强酸强碱才能洗掉,纯粹是无稽之谈。还拿什么论文,多少天都可以检测出来了…那我要说,如果保存条件足够好,北极地下几百万年的古生物DNA都能检测出来。首先你看到的论文很多,就不具备普遍性。你发表一篇说十天内检测出来或者十天检不出来,这种太具有普遍性了。根本就没有发表价值。 也就是告诉你们,STR存在概率是检测不出的。 本案中,如果在女性体内检测出有男性DNA。那便是“有”。便是可作为有罪证据。如果没检测出,那便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男性确实没做过,第二是男性做过了,但是没检测出。这便是存疑状态。既不能作为有罪证据,也不能作为无罪证据。土鳖们都听懂了吧? STR///证明不了男性没插进去,土鳖们听懂了吧?
一个STR筛选出多少互联网睿智,你对号入座了吗? 网友呀,很少站在客观的立场。专挑对自己有利的相信,专挑自己愿意相信的相信,甚至有更睿智的拿着谣言当证据。有的人纯粹是为了和官方唱反调,我可以理解。但有的人连很多低劣的违反常识的东西都能相信,那我就很无语了说这个STR检测吧。也不知是哪个犊子最开始造谣说用什么水才能洗掉。说是能保留20多天。后来我有幸看到了一个截图实验报告,上面也确实是这样说的。但是这是实验室数据,保存环境是放在1块玻璃上。现实中会这样吗?案情中女性是拼命挣扎的,即使插进去也会甩出来,并且大概率没有射精。会不会采不到样?并且女生到浴室冲洗过。你们深信不疑冲洗不了。真的冲洗不了,就不会有证据灭失这个概念了。放在玻璃上的实验数据,可能用在死人身上还可以。放在活人身上的情况能一样吗?并且三天的时间,她不上厕所吗?没有冲掉的可能吗?并且女性本身体内就是分泌酸性杀菌物质,难道溶解不掉吗?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太多科学常识就能得出结论,所谓必须用什么水才能冲洗掉,纯粹是无稽之谈。必须插一句:当年聂海芬说:证据有可能被雨水冲洗掉。这句话单拿出来并没有错。她错的是获取口供的手段不合法。再回到本案。就是说如果在女方体内检测出男方的DNA,那就是肯定有了。如果没检测出,那也不代表没有插入过,只能说明是存疑状态,这种情况一般判未遂。但为什么判既遂呢?还是因为男方初始口供承认过。至少有一次口供承认过有插入,否则不会判既遂。别幼稚了好不好?重物证,轻口供,从来没说口供无效。只要没法证明口供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现实中,大量案件都是靠口供。另外你们对前面男方有粗暴行为都没有否认过吧?那么既遂和未遂还很重要吗?在法官的裁量权下面都够得上三年。哪样都够得上三年还是争个啥?咋的?男方前面有粗暴的行为,没插入就不算强奸罪了?
花了钱还不让验货了?不验货怎么结尾款?到消协告你家去 我现在站男方,该没人骂我了吧?
为女方说话,你们骂我。现在站男方,怎么还骂我?到底要我咋做嘛?
收了彩礼就应尽义务,要听从男方的随时随地随机,各种姿势不能拒绝
以色列又要挨揍了,以色列灭亡后中东就没搅屎棍了
叫什么反白丸呀?蠢人永远不知道是蠢人,还自己秀下限 区别猥亵罪和强奸罪,主要是看是否以奸淫为目的。本案中明显是以奸淫为目的,你还理直气壮的要判猥亵?哈哈哈,真是笑掉大牙。 把你们这样的土鳖封住就对了,就是让你们憋的难受
男女都承认有插入行为都能相互印证,你还判未遂吗? 假如判了未遂,网友又去找科学依据,证实即使插入也有概率检查不出来,也存在冲洗导致证据灭失的情况。那你让法院怎么办?他们两个的事情,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更何况他们两个的口供都承认有插入行为,口供都能相互印证。人家都承认了你还判未遂吗?到时候还是你们这群人,又是一片判决不公的叫嚷声
床单上的精液和男女混合DNA便是物证,并非只有口供 床单上的精液和男女混合DNA是作为物证,可是土鳖们抬杠,非得说是什么汗液指纹。但凡动着脑子想想,和强奸没有关联的信息怎么可能做为证据? 如果再质疑,那申诉好了,等着男方家属的申诉结果。顺便打听下:男方母亲申诉了没有?有道理就申诉嘛,无非就是再多被骗一笔律师费,咱等着吃瓜呢
土鳌别硬犟了,抬杠说如果我承认强勾你母亲…光有口供能定罪吗?能 重物证,轻口供。土鳖们看清楚是轻口供。并不是说口供无效。实践中,大量案件还是依赖口供。 如果你找个女的虚构配合告自己强勾,明明没发生关系,但是你和那女的口供,,如果细节描达完全一致达。一样可以判你。注意:你和女方的口供细节要完全一致且相互印证。哪些关键点我也不清楚,总归是时间,地点,顺序…细节可能也包括体位先后…两人之间说了什么话…强迫的细节有哪些…恭喜你,把自己玩死了。就算没有STR一样可以定你罪。就算没有实际插进去,根据你和女方都虚构插进去过一样可以定你既遂。除非女方后面改口,否则你真就把自己玩死了
动粗了但弄进去就不算强勾?这就是正义群众朴素的道德认知? 按照STR检测的结果似乎是没弄进去,但是男的口供承认自己弄进去过,并且从来没否定过动粗。判既遂还是未遂? 大概是刚弄进去就被挤出来过了吧?所以最后都泄在床单上。哈哈
姜俊华养的马仔又开始造谣了 邱建良的老婆叫刘亚南,和一个80年出生的东北运动员重名而已,80年那个刘亚男身高1米86呢。这个新娘明显身高1米七不到。搜索AI刘亚男又搜索到是什么贵州农业公司的老总?再仔细一挖也是重名,年龄根本对不上。所以邱建良的老婆也就是一素人而已
你们说句话吧,是觉得男方根本没有动粗?还是动粗了但没有弄进去?
男方母亲为啥不晒晒判决书上的犯罪情节?看看蒙冤入狱还是罪有应得 专挑对自己有利的说,天天带节奏
外国友人,这是歼10C发动机设计图,拿去研究 另外,咱们发动机不是按台,按锅
铁哥脚上功底深厚,缝纫机都踩冒烟儿成风火轮儿了
在你们土鳖眼里没放进去就不应判强勾,男方好像蒙冤入狱似的 对这女的掏出来家伙,算猥亵,如果堵她不让她走属于强制猥亵,如果有上前巴拉她内裤 那么恭喜升级成QJ罪如果怼了,哪怕只是口子 没完全J进去,算既遂,3-10年如果准备怼,却自己软了 或者被女方 被外人阻止了 算未遂 3年起步 可能判缓刑如果怼的对象是未成年女性,JJ碰对方下体就算既遂 且从重判
照网友的意思没蹭进去就不算强勾? 照网友的意思没蹭进去就不算强勾?照法官的意思,哪怕只蹭进一次,被挣扎又弄出来了,也算既遂
男方母亲实际被网友忽悠了,一丁点诉讼利益也没有捞到 网友们实际上是两头点火,挑事不嫌事大。男方母亲无论是问律师,还是问亲戚问朋友,大家表面上都支持她,实际上是不愿也不敢和老年大娘当面纠缠。这使男方母亲产生幻觉了,以为她真是对的,以为全世界都帮她说话。但实际上,她那一套到法官那有用吗?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是两个概念。法官只看证据,说白了法官就是审理一堆纸。你本身就是没权没背景,又不是谁能闹谁能扯皮谁有理? 该认罪不认罪,能判还也没判缓。最后一丁点诉讼利益也没捞到。可能男方也有自己的算计,宁可坐三年牢也不能让彩礼钱有损失。网友天天鼓动男方母亲鸣冤叫屈,实际上抛弃个人偏见因素,就单一把证据链展开来,男方强勾无疑。判得一点没毛病
看了控辩双方所提交的证据链,QJ无疑,男方主要是被他妈坑惨了
无非是既遂和未遂的争论,即使未遂一样可以三年,猥亵根本靠不上
总有人说让学校开除处理。愚蠢,太便宜了吧?刑事部分呢?
为什么要学校处理?治安案件学校有什么资格处理?
土鳖们心理是付了彩礼就应该被我艹,所以都觉得强奸犯老委屈了
至少有一次口供承认插入,否则不会判即逐 单凭女方口供是不会按即逐的,如果只有女方口供,男方不承认,没有物证支撑下便是有疑问,疑点利益归被告。所以男方至少有一次口供承认过插入
一群法盲给强奸犯哭鼻子喊冤摇旗呐喊
不出所料,理智的声音很快被土鳖们淹没 不出所料,理智的声音很快被土鳖们淹没
很高兴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
男方妈妈现在进入幻觉了 男方妈妈现在还有农村老太太那一套,不顾事实,咬死了自己清白清白的…最后自己都进入幻觉了。法院不可能像她老公一样处处让着她。做了就大方的承认,该认错认罚就认错认罚。要是没做,从开始就咬死了没做过。你儿子自己的口供变了又变,你让法官觉得你哪句话是真的?她儿子如果早点认罪认罚的话,可能不至于实刑。有可能还能判个缓。如果态度诚恳点,可能婚姻还有可能挽回。你处处算计女方家,帮儿子做主,又负不了责任。你儿子是成年人,最后所有的锅都是你儿子背,结果把你儿子一坑再坑
很高兴看到强奸犯被绳之以法,为不受舆论裹挟点赞
证据链都闭环了,网络上一帮土鳖还在胡搅蛮缠鸣冤叫屈
人家法院证据链都闭环了,网络上一帮土鳖还在为强奸犯鸣冤叫屈
留档,希望有一天能有化学专家和临床医学专家解读
要是我铁哥在,世界杯早买回来了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