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县蚂蚁 丘县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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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悲哀!希望大家关注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梁喜凤,女,汉族,现年48岁,是河北省邱县新马头镇东街村村民。2013年6月1日晚上,我家未领取任何征地补偿款的二亩农田,被当做已领取征地补偿款的农田毁坏。6月3日我从镇政府负责我村的片长张志江处了解到,毁坏我家农田的确实是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邱县管委会”);当日我便找到邱县管委会,一位副主任称:等明天下午于爱民主任来办公室时,解决错误毁坏我家农田的事 6月4日15时许,我按照前一天的约定来到邱县管委会,但工作人员却告知我主任于爱民不在。为早日解决农田被毁一事,我便坐在门口等着。不大一会儿,听到主任于爱民办公室里有动静,才知道于爱民在办公室里。我便敲门进去说明来意,要求解决农田被毁一事,但于爱民态度恶劣,说:“别找我,愿意找谁找谁去。有本事你就去告,想到哪里告到哪里告,我不管。”我说:“你是当官的,你不管,我去找谁?”于爱民态度更加恶劣,不要说共产党的党性,连基本的人性就完全丧失了,猛地朝我下巴打了一拳,打得我两眼发黑,差点摔倒。当我再次与于爱民理论时,于爱民又朝我头上打了一拳,旁边的一个人也前来摁住我。我赶紧挣脱,从三楼往下跑,于爱民仍在后面追打我。我边跑边喊:“于主任打人了,快来人啊!”人被喊来了,但我并没有因此得救,相反,喊来的却是于爱民的帮手。几个人跑来后,把我摁倒在地上,任由于爱民对我头上一顿暴打,我肚子上也被于爱民猛踹一阵。当我被打的小便失禁、躺在地上不能动弹,于爱民方才罢休。警察赶到后,问我还有没有意识,并叫来“120”救护车,我才逃过一劫、捡回性命。现在,我仍在邱县中心医院住院治疗。 于爱民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具有伤害我的故意,客观上造成我受伤住院的事实,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恳请各位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督促公安机关依法追究邱县管委会主任于爱民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给与其相应处罚。 情况反映人:梁喜风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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