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南 康城南
诚实守信,善于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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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一个援鄂护士归来后的自述 今天,是我 请看一个援鄂护士归来后的自述 今天,是我从湖北抗疫前线归来,上班的第一天。单位的院长和全院的医务人员,在医院门前,列队欢迎我的归来。医院门厅上方,挂着欢迎我的横幅,路边和医院门前,聚集了好多人。我下车,给司机鞠躬。我的护士长,早已迎过来,相拥而泣。紧接着,我向院长鞠躬!向全院医务人员鞠躬!向那些不认识的给我鼓掌的观众鞠躬!我怀着一颗谦卑感恩的心,以鞠躬的礼仪,感谢医院的领导和同事们!我是这个医院唯一去武汉抗疫前线的护士,代表着我们医院一百多医务人员。短短两个月的分别,好象度过了漫长的岁月,我眼里含着泪,又见到了我朝夕相处的同事们,我平安地回来了!大家簇拥着我,一一握手,不时拥抱,我被众星捧月般围在中间。 我是学护理专业的,才上班两年。在这个小城的医院里,每天工作在内科护士站,配药、扎针、换药、巡护,整天往返忙碌在护士站与病房之间,有时,也会遇到病人和家属的冷眼和不屑。我这辈子,只想默默地当一个专业护士,过平平常常的日子。我还是一个招聘人员,不在正式编制内。我常常羡慕编内的医生和护士。我一直以来的最大愿望,就是哪一天,能成为正式的编内人员。我从来没想过出名,更没想过成为英雄。可是,两个月,改变了我的人生,这,我连做梦都不会想到。 2020年,过完除夕夜,正月初一,单位通知我去医院,说院长找我。见到院长,他说上级卫健委已经确定我,参加自治区医疗队,去武汉抗疫。先去自治区卫健委报到,然后乘包机第一批飞抵武汉。院长与我谈话半小时,说了一些要求,也叮嘱我要注意保护自己。院长已经让医院行政办主任,给我买好了随身携带的物品,还有去自治区的机票。回家与父母简单交待了一下,我跟父母说,是去自治区参加业务培训,没说去武汉,怕他们不放心!我简单打点一下行囊,就匆匆赶往车站,去一百多公里外的机场。离开小城时,我看了看熟悉的街道,那些沉浸在春节快乐之中的建筑,还有节日的彩灯———没有欢送,没有告别。小城的人们不知道我这么个小护士,刚过完除夕夜的一个出行者,正在匆匆赶赴武汉前线。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再回到这个小城,还能不能再看到这小城里的风景。我的心情很复杂,毕竟这不是去旅游,这是奉命去武汉抗疫前线,是以一个医者的身份,肩负着使命去救人,去以命去救命!生死未知? 走出家门的那一刻,我已抱定誓死报国的决心。
关于全县客运企业恢复生产运营工作的公告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全县客运企业恢复生产运营工作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尽快恢复道路客运的紧急通知》(甘交检疫〔2020〕20号)文件精神,按照“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运输保障,切实做到防疫和运输两不误、两保障”和“总量控制,逐步恢复”的原则,为稳步有序推进全县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有序出行,经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客运企业恢复生产营运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7日起全县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逐步有序恢复营运。 二、客运站疫情防控检查站必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对驾驶员、乘客进行体温测量等检查,对体温超过37.3℃的驾驶员、乘客按照程序第一时间联系县联防联控办公室并移交县医院观察治疗。 三、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驾驶员、乘客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要求佩戴口罩,不按要求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乘车,并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当面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后仍不佩戴口罩者,依法进行处罚。 四、公交车、班线客车乘客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50%以下,并落实乘客隔位、分散就座规定;县际班线客车严格执行“点对点”上下客,严禁站外上下客、严禁在未设置检查站的站点上下客;农村班线客车,对中途上车的乘客必须落实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对乘车途中发热的乘客,要及时进行隔离,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五、天嘉集团必须严格落实班线车实名制售检票制度,全面掌握乘客信息。必须对汽车客运站每日进行早、中、晚3次集中消毒,并在营运前、停运后对车辆进行2次集中消毒,同时为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配备消毒设施,由驾驶员负责每一班次进行1次消毒,并保持车内通风。对车站内人流密集的场所要增加消毒频次。 六、交通局、公安局、天嘉集团负责全面落实“一车一警一管理员”管控措施,所有营运车辆监控设备必须正常运行,实时进行监控,确保车辆安全有序运行。交通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天嘉集团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停运、限期整改。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县粮油、蔬菜、蛋肉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的公告 (第1号) 广大市民朋友: 受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近日我县发生少数群众抢购粮油、蔬菜、蛋肉等生活必需品的现象,造成局部市场秩序较乱,经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领导实地调研查看,现就全县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县粮油、蔬菜、蛋肉等生活必需品库存充足,能够满足群众正常需求。从去年年底,我县组织全县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提早筹备商品货源,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节日市场消费新特点,进一步丰富商品种类,满足不同消费阶层消费需求。据统计,春节期间,我县家乐、朝东等10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预计投放各类商品货源总值3.55亿元,能够保证供应我县城乡居民3个月消费需求。同时,我县将积极组织后备货源,密切开展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动态,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无须恐慌性抢购。 二、请广大市民按需购买,不必超期囤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均有一定保质期限,大量囤购容易超过保质期,既影响食品安全,又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粮油等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运行通畅,不存在运输中断问题。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发布的关于交通道路的有关通告,对民生物资供应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予以保障,全县粮油等生活必需品配送车辆不受禁行影响。 四、加强粮油市场监管。为防止少数经营者利用疫情防控之机,违背商业道德,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借机哄抬大米或食用油商品价格、串通涨价、以劣充优、囤积居奇等行为。欢迎广大群众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及应急电话:0938—7151365,清水县商务局投诉举报及应急电话:0938—8885100。 清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众筹捐赠】武汉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第三号) 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武汉市红十字会于1月23日下午开通5部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捐赠电话。自捐赠电话开通以来,海内外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致电表达捐赠意愿。由于短时间内拨打人数剧增,造成数次通话线路堵塞情形,对此,武汉市红十字会向各界爱心人士表示深深歉意! 为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服务好各界爱心人士,现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红会原有的接听捐赠咨询电话已由5部增至10部,24小时不间断接听,以缓解通话线路不畅问题; 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三、关于进出武汉问题。凡向武汉市红十字捐赠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均可进入武汉市区,离汉时可由武汉市红十字会签发专用离城通行证。 四、捐赠方式: (一)物资捐赠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邮政编码:430000,收货人:叶慧敏,收货人电话:027—82210181 (二)捐赠资金途径: 1,捐款账号: 账号一:4218 6015 8018 8001 18860 户名:武汉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账号二:17 0002 0104 0005 351户名: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街支行 2,官网捐赠:登陆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rc.org.cn&urlrefer=507f5ff16cfc26f00185256a9157a64d),点击首页捐款链接。 。 4,现金捐款: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大厅。 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抗击新型肺炎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武汉市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4日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地公告】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致全区党员和干部的倡议书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之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正检验和考验着全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担当和全体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我们必须要有清醒认识,迎难而上,咬紧牙关,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一要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压紧压实战时责任体系,区防控指挥部各职能组、各街道要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对天津西站、养老院、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三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再“入户”,在基层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四要依法科学有效防控,对湖北省武汉市等重点地区来津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疑似病例按规定留观。五要充分落实“战区制、主官上”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冲锋在前,在疫情防控斗争中经受住人民群众的考验,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六要动员和组织好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进行防疫知识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信心,对造谣、传谣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七要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将防控工作和“创卫”紧密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各类影响市容环境和卫生安全等违法行为。八要强化物资保障,优先保障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服、口罩等物资供应,依法从重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本地公告】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通告 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号) 鉴于当前全国、全省、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部署,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群众活动,包括:各类体育赛事,灯会、庙会、社火等民俗活动,宗教法事活动,展览、展销、商业促销和人才招聘活动,文艺演出、广场舞等其他群体性活动。 二、所有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健身场馆等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娱乐场所、游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影院、洗浴中心、茶楼、麻将馆、KTV、棋牌室、酒吧、酒馆、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律停止假期研学、家访、集训、比赛、展示、返校等活动。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一切线下培训补习活动。 四、所有宾馆、酒店、餐馆、农家乐等场所暂停举办集体聚会、聚餐和文娱活动,并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全县暂停举办各类宴席活动。 五、县内除宾馆、酒店、餐馆、超市、商场(店)、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蔬菜店、半成品食品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要求所有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加强环境消毒。 六、县内所有医院及个体诊所、药店免费测量体温,对购买感冒药的进行实名登记,对异常人员立即拨打通告电话。 七、县内所有景区景点暂停开放;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活动。 八、所有进出康县的旅游包车、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线及城乡班线车一律停运;出租车只能在城区内运营,不得跨县市行驶,且保持车内清洁卫生,落实每天消毒通风措施;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非本县出租车不得进入。 九、对汽车站、高速路口、国道省道入口等主要出入口全面管控,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和体温检测,对疑似感冒发烧症状的乘客进行隔离观察。 十、所有外地来康返康人员必须加强自我防护,主动自我隔离、居家观察14天,对有感冒发烧症状的,必须主动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各镇,村(社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动员群众联防联控,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实行自我管理,所有人员出入实行实名登记,人员不得随意流动,对走亲访友的进行劝返。 十二、广大城乡居民不走亲访友,不聚会聚餐,不参加集体活动,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注重家庭和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心态。 十三、关停活禽销售,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十四、凡出入公共场所者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十五、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十六、对刻意隐瞒旅居史、疑似感冒发烧症状等相关信息,拒不配合医护、社区、村组等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摸排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随意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七、本县居民发现外省牌照车辆的,应主动向县疾控中心提供信息线索。 咨询电话: 康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939-5121287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9-5121305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处理。 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月27日
【众筹捐赠】武汉市红十字会对社会公告(第三号) 根据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武汉市红十字会于1月23日下午开通5部向社会公开募集款物的捐赠电话。自捐赠电话开通以来,海内外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致电表达捐赠意愿。由于短时间内拨打人数剧增,造成数次通话线路堵塞情形,对此,武汉市红十字会向各界爱心人士表示深深歉意! 为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服务好各界爱心人士,现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市红会原有的接听捐赠咨询电话已由5部增至10部,24小时不间断接听,以缓解通话线路不畅问题; 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物资: 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院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84消毒液、一次性消毒床罩、一次性普通口罩、一次性医用帽、一次性使用手术衣、医用手套等。 三、关于进出武汉问题。凡向武汉市红十字捐赠急需物资的运输车辆均可进入武汉市区,离汉时可由武汉市红十字会签发专用离城通行证。 四、捐赠方式: (一)物资捐赠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邮政编码:430000,收货人:叶慧敏,收货人电话:027—82210181 (二)捐赠资金途径: 1,捐款账号: 账号一:4218 6015 8018 8001 18860 户名:武汉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 账号二:17 0002 0104 0005 351户名:武汉市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胜利街支行 2,官网捐赠:登陆武汉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wuhanrc.org.cn&urlrefer=507f5ff16cfc26f00185256a9157a64d),点击首页捐款链接。 。 4,现金捐款: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162号武汉市红十字会捐赠大厅。 感谢社会各界对武汉抗击新型肺炎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武汉市红十字会将本着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竭力为广大爱心企业和人士做好服务工作。 武汉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4日
【举报警示+信息鉴别】不实信息举报,不明信息求证! 可通过跟贴进行举报或求证,有链接的请附链接。 紧急问题可 @有关部门 或 @在线吧务。举报谣言直接拨打110 【重要提醒】 疫情面前,遵规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众志成城,万众一心,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信息应以官方媒体、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等官方平台权威发布为准。 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网信办会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落地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否则一经查实,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谣言处置相关法律法规 1 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 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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