亘爻1 亘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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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者》法律方面的硬伤~~~~~~~~ 以前还真没怎么看过海岩的作品,最近他频频上镜,我的同伴也介绍说他的作品很值得一看,于是我怀着期待的心情,认真看了这部电视剧。 《舞者》这部小说我没有怎么看过,是直接看的电视剧,所以原著如何我并没有发言权,就是对这部电视剧来说吧。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有两种可能: 第一,编剧根本不懂法。 第二,对我国现行法律施以艺术夸张。 个人意见:如果属于第一种状况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希望编剧再遇相关情况时,能够多作了解,而不是凭空想象。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法律是客观严肃的,实在不适合进行艺术夸张,而且夸张到最后,都失实了。就贯穿主要法律矛盾的两大导火索来看。1)高纯的代理问题。如果高纯的代理人不非得是他的姐姐,那周欣就没有必要嫁给他,也就不会引发后边关于感情的主要矛盾。2)周欣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承诺。周欣因为无权获得豪宅才引发了蔡东萍荒唐的间离之计。冤枉金葵、利用李师傅,造成了本故事最后的结局。 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遗嘱除有特别声明外只有在立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并且立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蔡百科死亡前,资产全部委托由蔡东萍管理,无可厚非。但蔡百科死亡后,遗嘱生效时,蔡东萍还必须是高纯的代理人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片中交代,当时高纯刚好年满22周岁。那么高纯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高纯受伤,生活无法自理,但是他的头脑仍然清楚,意识健全。如果蔡家人持异议,可经过医学鉴定,来保障高纯的合法权利。(其实高纯的头脑是否清醒,意志是否健全,这在他结婚时已经非常明显了)这种情况下,高纯完全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而不适用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更不存在监护的情况。也就是说,高纯在不与周欣结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委托周欣来帮助自己完成财产过户,执行遗嘱。并不非得由他姐姐代为管理,也与结不结婚没有任何关系。当财产过户到高纯名下时,即成为高纯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假使高纯结婚,该权利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灭失。 在电视剧中,编剧以蔡百科所立口述补充遗嘱为限制,规定高纯在完全康复或结婚成家之前,他所继承的财产完全由蔡东萍代为管理。那么这样的遗嘱合法吗?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财产才享有处分权的规定,显然,这样的遗嘱是不合法的。因为当遗嘱继承开始执行时,财产即归高纯所有,除高纯本人外,他人无权处分。包括他的妻子。因为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由蔡百科的儿子也就是高纯继承。这在法律中这属于指定遗嘱,指定遗嘱的遗产归指定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这与高纯死亡后其妻子的继承权不相冲突,只是在离婚时不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当财产为高纯所有时,他的父亲就无权指定蔡东萍来代其管理。因为这已经不是蔡百科的财产了,他无权处分。对于遗嘱不合法的部分,应丧失其法律效力,自拟定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遗嘱失效部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样的遗嘱,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变更。 在这份遗嘱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编剧是以高纯生活不能自理为由,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以监护的名义,使其姐姐,他的唯一亲属成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高纯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高纯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刚受伤时,持续高烧,意识模糊,当他恢复意志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将自动恢复。这与手脚能不能动,生活能不能自理,不存在必然联系。退一万步讲,即便高纯需要监护人,那么他的监护人除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外,还可以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对监护权有争议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像蔡东萍的情况,周欣完全可以申请高纯住所地的居委会另行指定监护人,或经过法院裁决确定。当然,由影片中的情况来看,高纯是完全不需要这些的。他只需要委托周欣作他的代理人,就万事OK了。而并不必须要与周欣结婚。受托人也只需要完成高纯因为腿脚不便而无法做的事情,关于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大可不必操心。
《舞者》法律方面的硬伤~~~~~~~~ 以前还真没怎么看过海岩的作品,最近他频频上镜,我的同伴也介绍说他的作品很值得一看,于是我怀着期待的心情,认真看了这部电视剧。 《舞者》这部小说我没有怎么看过,是直接看的电视剧,所以原著如何我并没有发言权,就是对这部电视剧来说吧。 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有两种可能: 第一,编剧根本不懂法。 第二,对我国现行法律施以艺术夸张。 个人意见:如果属于第一种状况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希望编剧再遇相关情况时,能够多作了解,而不是凭空想象。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法律是客观严肃的,实在不适合进行艺术夸张,而且夸张到最后,都失实了。就贯穿主要法律矛盾的两大导火索来看。1)高纯的代理问题。如果高纯的代理人不非得是他的姐姐,那周欣就没有必要嫁给他,也就不会引发后边关于感情的主要矛盾。2)周欣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的承诺。周欣因为无权获得豪宅才引发了蔡东萍荒唐的间离之计。冤枉金葵、利用李师傅,造成了本故事最后的结局。 先来看看第一个问题。遗嘱除有特别声明外只有在立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并且立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蔡百科死亡前,资产全部委托由蔡东萍管理,无可厚非。但蔡百科死亡后,遗嘱生效时,蔡东萍还必须是高纯的代理人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片中交代,当时高纯刚好年满22周岁。那么高纯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高纯受伤,生活无法自理,但是他的头脑仍然清楚,意识健全。如果蔡家人持异议,可经过医学鉴定,来保障高纯的合法权利。(其实高纯的头脑是否清醒,意志是否健全,这在他结婚时已经非常明显了)这种情况下,高纯完全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而不适用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更不存在监护的情况。也就是说,高纯在不与周欣结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委托周欣来帮助自己完成财产过户,执行遗嘱。并不非得由他姐姐代为管理,也与结不结婚没有任何关系。当财产过户到高纯名下时,即成为高纯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假使高纯结婚,该权利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灭失。 在电视剧中,编剧以蔡百科所立口述补充遗嘱为限制,规定高纯在完全康复或结婚成家之前,他所继承的财产完全由蔡东萍代为管理。那么这样的遗嘱合法吗?根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只有对自己的财产才享有处分权的规定,显然,这样的遗嘱是不合法的。因为当遗嘱继承开始执行时,财产即归高纯所有,除高纯本人外,他人无权处分。包括他的妻子。因为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由蔡百科的儿子也就是高纯继承。这在法律中这属于指定遗嘱,指定遗嘱的遗产归指定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这与高纯死亡后其妻子的继承权不相冲突,只是在离婚时不作为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当财产为高纯所有时,他的父亲就无权指定蔡东萍来代其管理。因为这已经不是蔡百科的财产了,他无权处分。对于遗嘱不合法的部分,应丧失其法律效力,自拟定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遗嘱失效部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样的遗嘱,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变更。 在这份遗嘱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编剧是以高纯生活不能自理为由,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以监护的名义,使其姐姐,他的唯一亲属成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履行监护职责。那么高纯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此可见,高纯并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刚受伤时,持续高烧,意识模糊,当他恢复意志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也将自动恢复。这与手脚能不能动,生活能不能自理,不存在必然联系。退一万步讲,即便高纯需要监护人,那么他的监护人除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外,还可以由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对监护权有争议的,也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像蔡东萍的情况,周欣完全可以申请高纯住所地的居委会另行指定监护人,或经过法院裁决确定。当然,由影片中的情况来看,高纯是完全不需要这些的。他只需要委托周欣作他的代理人,就万事OK了。而并不必须要与周欣结婚。受托人也只需要完成高纯因为腿脚不便而无法做的事情,关于财产的管理与处置大可不必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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