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用户#0302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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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救助 我也很爱猫,所以我很恨虐猫的,更恨吃猫的,看到很多志愿者救助猫却没有一个正当的理由的时候,我就很着急。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总结了三点,请大家看看说的对不对,帮忙补充完善,以后大家如果想要帮助猫,不在是只有泛滥的爱心了,我们有充分的理由。 1、偷盗。 猫、狗是纯肉食动物,喂养成本巨大,这是目前来看没有一个用于食用的猫、狗饲养场的直接原因,基本上,没有人喂养的猫,不会长多大体型,更不会有膘有肉,没有卖相。高额的成本加上食客的需求,导致偷盗猫的事件层出不穷,只要努力证明猫的来路不明,就有希望救下它们。如绝育手术,猫牌等等,野猫是不会有钱自己跑到医院绝育的吧?不会自己刻个牌子戴脖子上吧?偷盗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 2、食品安全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 动物、动物产品出售或调运离开产地前必须由动物检疫员实施产地检疫。 即使货主证明猫是野生的,没有偷盗行为,根据第十五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合法捕获的野生动物,货主必须到捕获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经捕获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临床健康检查和实验室检疫合格,方可出售和运输;到达接受地后,货主凭检疫合格证明到接受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猫肉狗肉的检疫没有明确的标准,也没有相关规定,严格说,猫狗肉是在我国食品安全的监控体系之外的。所有猫狗肉的检疫证要么是贩子伪造的,要么是勾结检疫部门虚开的。你想啊,国家都没有检疫的标准和方法,检疫部门按照什么开出合格证?检疫单位也不傻,没必要冒险开个完全没依据的证明。并且,狗如果打了狂犬疫苗,食品安全的隐患会增加;如果不打狂犬疫苗,违反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条例,因为是强制性免疫。 这条只针对用于食用的以及成批运输过程中查获的猫,没有检疫证完全可以扣留没收。 3、虐杀 杀也好,吃也好,我们作为人类,并不是全部都反对,但是人之所以是人,是人有人性,是在精神层面上高于其它动物。跺爪子,割喉,挖眼,拔光牙齿…..无所不用其极。不喜欢动物的人你们可以保留你们不喜欢的权利,虐杀却是天理不容。有些人不要拿冷漠当理性,把残忍当乐趣,这个世界上谁又知道有没有轮回?? 但是,目前在中国,虐杀、虐待小动物无法可依,09年提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至今仍然遥遥无期。第3条任重而道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是 生吃猴脑、水煮活猫、三吱、活跳鹅 等等数不胜数的变态菜消失的希望,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不要局限于小范围交流,多在公共场合宣称,促进早日通过这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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