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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收费终于合法化了。 物价局出红头文件!8月10日起桂林小区停车收费有大变化 2016-07-20 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 7月18日,桂林市物价局与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红头文件,对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通知文件指出: 1.2016年8月10日起,桂林市区(含临桂新区)范围内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2.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场地、设施并用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其收益的60%将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余40%可用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费用; 3.物业服务收费将独立核算并每半年公示一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则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还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最高)进行了公示。 一类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60元/月 小型车车位租赁服务费不得高于280元/月 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5元/月 二类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20元/月 小型车车位租赁服务费不得高于210元/月 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0元/月; 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00元/月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按5元/次收取,超过24小时另加收5元; 业主访客2小时(含)以内不收费。
小区停车场服务终于合法化了 物价局出红头文件!8月10日起桂林小区停车收费有大变化 2016-07-20 桂林人不知道的桂林事儿 7月18日,桂林市物价局与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红头文件,对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通知文件指出: 1.2016年8月10日起,桂林市区(含临桂新区)范围内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按政府指导价收费; 2.占用业主共有部分的场地、设施并用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其收益的60%将纳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其余40%可用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费用; 3.物业服务收费将独立核算并每半年公示一次。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则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通知》还对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最高)进行了公示。 一类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60元/月 小型车车位租赁服务费不得高于280元/月 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5元/月 二类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20元/月 小型车车位租赁服务费不得高于210元/月 两轮摩托车及两轮电动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0元/月; 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高于100元/月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按5元/次收取,超过24小时另加收5元; 业主访客2小时(含)以内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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