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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媒体:看不懂中国人:我们正在进入中国时代 他们却想往外跑 如果不懂得耕地和写诗同样高尚,一个民族是不会兴旺的。——勃·华 当中国人疯狂迷恋于金融、电商,天天喊着要颠覆这个颠覆那个的时候,德国已经进入了制造4.0时代,并作为它的国家战略被鲜明的提出,在整个德国企业界得到广泛应用。 面对世界性的灾难,各国纷纷伸出援手。德国媒体:中国的崛起并不可怕,但我们正在进入中国时代。当然,这是一个相当夸张的说法,毕竟外国人习惯于夸大其词,但有些是真的,孔子学院,中国服装,中国功夫,中国文化,中国医药等等,多方面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和精髓,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中国一直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所以中国对于世界的影响力是越来越大,不管是在日常中,还是在面的灾难来临的时候,其实都是如此。  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 港澳回归,一雪百年耻辱; 一带一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 亚洲投行,由中国主导,打破日本美国控制的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基建方面的垄断,中国GDP超10万亿美元,是世界上10万亿俱乐部成员,是日本GDP的2倍。 西气东输,保护环境,扫除雾霾。 南水北调,史无前例。 三峡大坝,世界第一 西藏天路,世界屋脊上的巨龙,这难道不是中国新发展的标志吗?这个国家变成了世界主要经济和技术强国。” 在过去的一年中,虽然遭遇疫情影响,中国在科技领域的成就却依然令人赞叹。  今日之中国,1小时能创造超百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大约1.5亿斤粮食,新建近500米高速铁路,处理约600万件快递,往来货物贸易额超过5亿美元……此外,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不断前行的住房改革,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居住空间和生活方式上的巨大变迁。我国房地产事业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风雨中砥砺前行,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杰尼索夫上世纪70年代末曾在中国工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他认为,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与中国的发展进步相提并论。  德国媒体对于中国近几年的飞速发展变化也表示,看不懂中国人,我们正在进入中国时代,他们却想往外跑,很简单的道理,人往高处走。另外,我相信大多数人才的轨迹一般是这样的:自己努力读书--考上好学校出国, 我们没有权利去评价高精尖人才的就业观,也不能因为他们选择在国外工作就讽刺他们“没有爱国情怀”,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道德绑架行为,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力,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人才外流确实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国家辛苦培育的高精尖人才,到头来却无法留在国内发光发热,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遗憾。
德国法兰一对情侣开空壳公司为中国人办蓝卡等居留被捕 开空壳公司为11名中国人办居留获利 法兰克福情侣被捕 欧洲时报 前天 20:32 · 优质国际资讯领域创作者 【欧洲时报德国版微信公众号 道德经】昨天(9日)早晨,德国法兰克福、奥芬巴赫和汉堡市同时迎来了一场大规模突袭行动。约200名联邦警察出动,在上述各地搜查了数间公寓和一家律师事务所。而这次行动所针对的,是一起与中国人有关的非法获取居留案件! 这起案件的主要被告是一对情侣。他们涉嫌使用违法手段,自2018年(注:本数字来自《法汇报》,另有德媒报道称2014年)9月以来为11名中国人办理了居留,并以此牟利。根据法兰克福检方的一份声明,这对情侣操刀开办了数家公司,让“客户”们在这些公司中担任管理者或雇员,以此获得商务居留资格或“欧盟蓝卡”。而这些公司“既没有经营场所,也没有开展经营活动”,是纯粹为了申请居留而开设的空壳公司! 这种手段在调查人员的行话中被称为“办公桌人口走私”。德媒报道称,这对情侣的“生意”在中国北京和上海也拥有分公司,每单业务可获取7500欧元至180000欧元不等的报酬。到被拘留之前,他们累计赚取的金额已经超过了100万欧元。 被拘留时,他们正住在“法兰克福某上佳地段一座现代化新大楼的顶层公寓”之中。这对情侣中的女方40岁、男方36岁,均为德籍。德媒指出,他们之所以能找到如此多的中国“客户”,可能与女方的“中国血统”有关。但女方究竟是出生在德国的华裔、还是从中国来德居住后更换了德籍,目前尚不清楚。 当局对这起案件的调查从2019年5月就开始了。此次突袭共针对11名嫌疑人发起,除了上述这对情侣外,还有他们雇佣的5名员工(包括前员工)、1名律师及其两名雇员(其一为1名29岁的中国人)、以及1位保险经纪人。律师及其雇员涉嫌为这对情侣的“生意”提供了相关法律支持,保险经纪人被指控的原因则是为这对情侣违规提供了客户的医疗保险证明,以及用保险公司办事处的名义为客户出具过假工作合同。 警方和检方在行动后宣布,搜查得到的文件、电脑以及数据载体都已得到妥善保护。法兰克福检察官办公室称这次行动“很成功”:“我们这次行动表明,即使在疫情大流行时期,大范围的调查工作也可以进行。”针对这对情侣的正式逮捕令已经发出,他们有可能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
澳大利亚上千民移民将被遣返 澳上千名移民将被遣返 移民部长称签证是特权 人民日报海外网 5小时前 · 海外网官方账号 中国侨网8月7日电据澳洲新闻网报道,据《每日邮报》报道,澳大利亚政府计划对移民品性测试做出改革。根据新规,上千名移民将从澳大利亚被遣返回母国。 莫里森政府重申了一项条例,该条例旨在改变《移民法案》,加强品性测试。 根据这项法案,如果非澳大利亚公民被控一项严重的罪名成立并被判2年监禁,即使他们没有被送进监狱,他们的签证也会被取消或拒绝。 根据《卫报》的报道,移民专家提醒称,这一改革可能让签证被取消的移民和被遣返的移民数量翻4倍。 提交给参议员的一份联合报告中说:”虽然很难去比较,但这也许是最近议会历史上最重大的一次条例申请了,特别是就对人们有消极影响的条例来说。”考虑到以往的申请情况,签证被取消和从澳大利亚遣返的移民数量将会迅猛增加。 据了解,该法案是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上个月提出的。 他指出,这些改革是要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澳大利亚签证实际上是一种特权。 ”我们对保护澳大利亚社区免受伤害的行为并不感到抱歉。一旦我们了解了相关信息,我们也会坚定地采取行动。“ 就在5年前,《移民法案》做出修改,允许政府遣返那些被判至少12个月监禁的非澳大利亚公民。 也正因此,2016年至2018年,1000名新西兰人被遣返。 新西兰总理Jacinda Adern提醒称,这些改革带来的影响可能有损两国之间的关系。 新西兰是澳大利亚最大的非公民群体,任何有关品性测试的改革都会对他们造成巨大影响。 “我们以前出现过,与新西兰完全无关的人被遣返。” (原标题:澳大利亚上千名移民将被遣返 移民部长称签证是特权)
重磅!别再上当了!个人海外收益瞒天过海的时代一去不返 重磅!境外BVI壳公司个人股东被追税,个人海外收益瞒天过海的时代一去不返  图解金融 4小时前  目录 - - - - - 1. 境外SPV壳公司背后的个人被追税经过 2. 现状:新个税反避税+CRS 又一例! 境外SPV壳公司(BVI公司)背后的个人股东被追税97万元,这是国内要对SPV背后的个人实施反避税? 现在,新个税反避税实施,新的情报交换机制CRS启动, 境外SPV(比如BVI壳公司)个人股东的日子更不好过了。  据江苏省地方税局报道,(2016年5月) 在他们进行境外上市企业税收调研工作中,发现一起境内居民个人利用境外BVI壳公司逃避个税的案例。后被追缴。 什么情况? 某中概股,2010年3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境外上市主体C注册在开曼,实际经营主体H在国内。 中国居民个人,即董事主席甲,通过自己的BVI公司持有开曼上市公司C 24.59%的股份。 △图:某中概股持股架构(Amy姐的跨境金融圈制图) 2011年,底层经营公司H决定分红2200万, 层层向上,“运营公司H—香港公司B—开曼上市公司C—BVI公司D…”,最终分到BVI公司486.88万元。 这里,问题来了, 税局发现,有分红,但中国居民个人(董事主席甲)并未对此申报股息分红个税。。。 税局的困境 而更甚之,按照掌握的证据,税局甚至根本无法获悉这486.88万元,是仍保留在BVI公司,还是已经落袋到居民个人口袋。 钱在BVI,还是在个人口袋,按照当时的税法,这是截然不同的税收后果, 1、如在BVI,尚属税法外之地,无法征税。 因为在当时,并没有个人反避税条款。只有对居民企业,才能使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里的经济实质规定,或者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受控外国企业的反避税条款,来直接“穿透”BVI公司征收分红个税。 2、如在个人,可以按照国内个税规定,直接征股息红利税20%。 税收后果不同,又没有确凿钱已分到个人的证据,董事主席又坚称钱一直在BVI账户,没有落袋个人。(拒绝提供BVI公司的资料,比如资金往来账等相关账簿,以及股票账户的交易记录等。。。他称BVI公司没有银行账户,只有一个股票账户) 税局一时陷入了困境。  那么,怎么征? 攻心。 一方面,税局从董事主席是政协委员的身份入手,了解其较注重个人信誉。 其二,告知其“当前确没有足够证据就该部分分红征税,但会对此进行跟踪管理,比如申请总局反避税立案调查,开展国际情报交换等,到时会将他推上风口浪尖……”,即可通过反避税立案,与BVI政府进行情报交换这个终极手段实施追征。 心理防线被破。 最后,董事主席主动自主申报,就2200万分红,分到他(或他的BVI)的486.88万元,按20%的税率,缴了97.38万元个税。  想逃,却逃不掉。  时隔3年,放在现在,在个人反避税和CRS信息互换两把利剑护法之下, 税局对境外SPV背后的个人股东追税会简单得多。 1、个人反避税 还以中国居民个人持有BVI壳公司为例, 比如上述董事主席,即便(假设)钱仍放在BVI公司未分到个人口袋,再如如下普遍情形, 个人通过持有的BVI壳公司返程投资回境内的,故意减少或不做分配 通过BVI壳公司投资境外实体(比如HK公司、开曼公司),故意减少或不做分配, 通过BVI壳公司直接(/间接)转让境内外公司股份等等。。。 按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税局可直接适用反避税条款“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直接“穿透”BVI壳公司,追缴个人20%的税款。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新个税反避税实施,追缴境外SPV背后个人股东更便捷了。 2、CRS信息透明 再加上2018年9月中国首次启动CRS信息互换, 居民境外的信息更透明了。 如前董事主席被追税案例,即使他拒绝提供BVI公司的香港账户资料,即使他坚称款项未分到个人口袋, 但BVI公司的香港托管机构(及存款行,如有),以及董事主席自己的境外开户银行(如有), 仍然会遵照CRS申报规则,将BVI公司及其背后的中国个人股东(即董事主席甲)的境外存款和托管账户信息交换回境内税局。 对于BVI壳公司的HK托管机构及存款机构(如有),按照存量机构账户CRS申报要求,如果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则需被“穿透”识别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即董事主席甲)。 (按如下规则依次判定实际控制人:持有BVI 25%以上权益,或控制BVI,或为BVI的董事等高管等) 对于董事主席甲个人,应申报的财务信息包括: 1、BVI壳公司的HK托管账户的期末余额/价值,以及在当年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因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 2、BVI壳公司的HK存款账户(如有)的期末余额/价值、以及年度内账户收到的利息总额。 3、除此外,对于背后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私人HK存款账户(如有),按照存量机构账户CRS申报要求,也应申报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价值、以及年度内账户收到的利息总额。 防不胜防。 新个税反避税实施,加之新的情报交换机制,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境外资产和税务信息将很难被彻底掩盖, 一大波境外SPV壳公司的中国股东们,你准备好了吗? 注:案例信息来自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 发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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