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文先生 软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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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走百里卖麦秸 民工含泪买下称想起父亲 100公斤麦秸秆装车、上面覆盖着塑料膜,年近七旬的老人弓身穿行街头,拉着它们显得颇为吃力!昨天下午,在郑州市嵩山南路,一位等活的民工目睹此景心头泛酸——老人的境况,极像父亲当年辛苦操持家庭;他赶紧掏钱买下麦秸,让老人回家。 年近七旬老人徒步百里卖麦秸 “商量了一二十分钟,老人勉强同意我收购麦秸。”昨天下午5时30分,在嵩山南路与政通路交叉口,大河报记者看到郭铁山和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合力拉着满架子车的麦秸,往路边树荫下停靠。满车麦秸上,覆盖着塑料膜,车身下方挂着一个自制的布袋子,里面装着饭锅、烤饼、水等。这些家当,是老人顶着烈日销售麦秸途中,饥饿时用来填肚子的。 老人皮肤黝黑,上身赤裸,一条泛黑的毛巾搭在肩上,额头上冒出汗水,就抓着毛巾抹一把。脚穿一双帆布鞋,鞋帮处缝了几个补丁。老人精神饱满,一开口说话就露出仅有的3颗牙,拿着郭铁山买的水,老人一口气喝下半瓶。 据老人介绍,他叫张学武(音),今年68岁,是新郑市龙湖镇翟家寨村人,膝下没有儿女。两个胞弟,都成家了。6月16日早上,他把承包的责任田里收割过后的麦秸装上架子车,想拉到原阳县一造纸厂销售,“麦秸有100公斤,每公斤5毛钱。一个人除了填饱肚子,基本上不花啥钱。年龄大就会得病,手里得有点钱。” 不忍老人受苦,民工执意买麦秸 老人叙述着身世,听得一旁的郭铁山直抹眼泪。“今儿个是父亲节。看到他那一幕,我再也坐不住了。”据郭铁山介绍,他今年41岁,是二七区侯寨乡台郭村人。平日里,和乡亲们聚在黄岗寺南三环立交桥下,等候建筑工活儿。活多的话,一天能挣100元左右。 下午5时许,他们正等活的时候,这位老人拉着满车麦秸,沿嵩山南路蹒跚走来,向他打听去黄河大桥、原阳怎么走。“一车麦秸卖多少钱?你啥时候能走到?”获知麦秸要送往原阳造纸厂,郭铁山立即决定将其收购了,免得老人冒着高温,继续赶路。 “至少得给50块钱吧。”郭铁山提出买麦秸,老人不知其用意为何,流露出戒备表情。言毕,拉着架子车就要走。“我不能硬买。”郭铁山说,提出购买麦秸遭拒,他随即给老人买了几瓶矿泉水,“麦秸不买了,这些水您路上喝。” “望着他的背影,我心里很不是滋味。”郭铁山动情地说,他兄妹6人,父母含辛茹苦操持这个家,把他们兄妹养育成人。4年前,父亲突然辞世,让他们兄妹感到很遗憾。“子欲养而亲不待。这是最难过的事儿。”看着这位老人,父亲的影像浮现脑海,一股不可名状的力量促使他一定要伸手帮一把。于是,尽管已经给老人买过水,他还是决定放弃等活儿,“就是软磨硬泡,也得把麦秸买下。” 追至嵩山南路与政通路交叉口,经过郭铁山多番给做工作,老人最终同意出售麦秸。老人十分认真,称先把麦秸放至指定位置,而后再收钱。“这50元是麦秸钱,再多给你5块钱路上买饭吃,别光啃烤饼。”郭边付钱边称,这些麦秸对他来说,没有一点用处,但会尽心把它们处置好,防止被人引燃。 昨天下午,新郑市龙湖镇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老人的生活状况,他们将联系民政部门酌情给予照顾。
游戏玩家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研究 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不断付出创造性劳动,并因此而不断获得游戏货币、积分、武器装备等,因此对于该些虚拟物,应当归其所有,其对所有的虚拟财产享有独占性支配权利。由此,即产生了游戏玩家与其他不特定他方之间的绝对权意义上的法律关系。即玩家对其合法所有的虚拟财产享有独占性的支配权利,任何他方对其所有权均有消极不作为的义务,对其财产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侵害,否则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对于目前频频发生的游戏玩家虚拟财产被盗案件,受害方或**机关在通过技术性手段追踪到盗窃者后,受害方即可基于侵害方的侵权行为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损害赔偿数额,法院可以根据该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如该虚拟财产市场价格无法确定的,法院在综合考虑该网络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服务商运营成本、该虚拟物的性质与作用,以及类似虚拟物游戏服务商官方价格与玩家线下交易价格等因素后,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我们认为,比较合理的是法院可委托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对该虚拟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法院根据该评估价值酌定具体损害赔偿数额。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玩家对其虚拟财产基于其所有权而享有追及效力,但这种追及效力是否是无限的呢?其是否应当在特殊情况下中断呢?换句话说,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也存在善意取得制度呢?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有人盗取他人虚拟财产后,通过市场交易,将其流入市场。基于这种现实情况,我们就有必要讨论虚拟财产的善意取得问题了。我们认为,合法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应当归于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之中而受到的法律保护,而且在性质上,这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应当属于动产的范畴,因此,虚拟财产亦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某人通过非法手段盗取他人虚拟财产后,将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情况下,虚拟财产合法所有人的物之追及效力便告中断,因此其不得再向该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而只能基于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须值得注意的是,盗窃者与该第三人的转让、收受行为必须建立在该第三人善意地、有偿且支付了相当对价的基础上,否则就视为不满足“善意”条件,被盗方仍可基于其对该虚拟物所有权向该第三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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