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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乡党除夕晚上别去水陆庵,今年开始闭馆不开门 蓝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规范蓝田县水陆庵燃香活动的 通 告 蓝政告字﹝2015﹞9号   蓝田县水陆庵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陕西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陕西稽发〔2011〕222号)要求,为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环保、文明和秩序,结合水陆庵宗教旅游活动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严禁在水陆庵院内进行燃香活动。   二、为满足人民群众燃香祈福民俗活动需求,县文物旅游局要指导水陆庵文物管理所在水陆庵院外空旷地带设置燃香点,配备专人对燃香活动进行管理(燃香所用香尺寸,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直径不应大于10mm);并在燃香点设置文物安全保护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示和消防标示牌。   三、县文物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陆庵燃香活动的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行在水陆庵院内进行染香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四、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要广泛宣传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燃香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加强对销售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册、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文物安全和环境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根据文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水陆庵农历除夕全天闭馆,正月初一正常开馆。 蓝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蓝田县水陆庵燃香活动的通告 蓝 田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规范蓝田县水陆庵燃香活动的 通 告 蓝政告字﹝2015﹞9号   蓝田县水陆庵属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意见》、陕西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陕西稽发〔2011〕222号)要求,为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宗教旅游场所的环保、文明和秩序,结合水陆庵宗教旅游活动实际情况,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严禁在水陆庵院内进行燃香活动。   二、为满足人民群众燃香祈福民俗活动需求,县文物旅游局要指导水陆庵文物管理所在水陆庵院外空旷地带设置燃香点,配备专人对燃香活动进行管理(燃香所用香尺寸,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直径不应大于10mm);并在燃香点设置文物安全保护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示和消防标示牌。   三、县文物旅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陆庵燃香活动的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行在水陆庵院内进行染香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四、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要广泛宣传香类产品质量及宗教活动燃香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加强对销售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经营者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宗教旅游场所用香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宣传册、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大力宣传文明燃香活动,增强经营者,民众和游客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燃香活动中的不文明、危害文物安全和环境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根据文物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水陆庵农历除夕全天闭馆,正月初一正常开馆。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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