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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县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欢迎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积极提供问题线索。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酸、废机油、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或跨区域非法转移、填埋工业污泥等固体废物的; (二)通过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液,或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非法设置排污口的; (三)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的;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倾倒,或通过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无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或闲置,通过暗管、直排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 (六)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如劣质散煤),或利用流动车辆隐蔽销售散煤的; (七)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大气污染及公共安全隐患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破坏植被、非法占用土地,产生烟尘及有害气体直排的; (九)非法利用废机油、废轮胎、原油等进行土法炼油,通过渗坑、渗井排放废液,污染土壤和水体的; (十)其他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具体违法事实(时间、地点、图片、视频等)及相关证据。三、举报奖励与法律责任 (一)举报奖励,举报线索经县生态环境分局或者属地乡镇政府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最先举报人(首次举报人)相应奖励。 (二)严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全部举报材料、举报反映问题、相关线索内容实行全程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泄露,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以调查、核实、沟通为由,向被举报人、关联人员透露举报来源、举报人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交被举报一方处置;工作人员存在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行为的,依规给予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四)对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319-7721365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柏乡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30日
新华网评|莫把民情都当做舆情 如今,网络已成为表达民意、反映社情的重要渠道。但有的地方以及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却患上了“舆情过敏症”:将网上合理诉求视作“麻烦”,把正常的问题反映放大为“风险”,动辄采取“捂盖子”“灭火”等方式来应对,而非直面问题、解决矛盾。这种“把民情都当作舆情”的认知错位值得警惕。 “捂盖子”的逻辑是“看不见、听不到就等于没问题”,将应对舆情简单理解为“消除声音”,却忽视了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舆情”。短期内,网络上的“声音”似乎小了,但群众的正常诉求不会自然而然消失,不满情绪还会持续积累,最终可能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将民生诉求当“舆情洪水”既是认知上的“官僚主义”,也是治理中的“本领恐慌”。群众在网络反映的也许只是“过日子的难处”,个别干部“官本位”思想作祟,把群众合理诉求甚至“抱怨”都视为对自身工作的“揭丑”和“挑错”,只想着捂与瞒,认为“没事就是本事”。 同时,面对新媒体时代多元化的民意表达,部分干部缺乏精准回应的能力,不会区分合理诉求与恶意炒作,不懂得网络问题处理的策略与技巧,陷入“与其花精力解决问题,不如先管住声音”的行政化思维惯性,以简单方式代替精细化治理。 网络诉求既是“民声”更是“民生”,破解“舆情过敏”不能掩耳盗铃,必须摒弃将民生痛点当作“麻烦清单”的思想,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态度对网络诉求快速响应、妥善解决、及时反馈,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让网络空间成为沟通社情民意、密切干群关系的纽带。 记者:柳泽兴 编导:徐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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