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木鱼的法师 曹孟德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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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山各小区用专变供电的问题,请求讨论是否合法。如果违法,我们怎么维权,踢出罗山的一大毒害,凭什么居民用电需要交钱给外地人,叫外地人不正规的赚我们的钱(许多小区开发商以及物业都不是本地的)。 题外话:华南电网本身就比华北电网腐败,不争的事实。 背景: 现在各个小区自己收电费,用的电卡也不是国家电网的电卡,是那种不认识的非IC卡,自己不能网上交电费,普遍费用高于国家电网的定价。 据知,这些小区用的是自己的变压器,与供电公司签订了用电合同。这种变压器被供电公司称作“专变”,主要对象是大型企业(有的自己买了条高压线路自己用,称作“专线”,相信罗山没有这种企业吧),企业,施工单位在“公变”无法满足其需求的情况下,自己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购来变压器,搭接到10KV高压线上,或者更高的高压线上。这些变压器,供电公司把他们列为大客户。 还有一种公变,就是由供电公司直接设置的居民用电变压器,分出来的入户电表都有一个固定的客户编码,信息就是户主的信息,发放统一的国家电网电卡,新卡都是IC卡,可以网络够电。这些用户由供电公司统一管理并收费。 在罗山各个小区建设之初,施工单位他们必须申请多台“专变”,以供施工用电,这些施工是禁止使用公变的,因为带不起来,容易发生意外。这些“专变”都是费用很高的,每个月有个最低用费标准,相当于“套餐费”,不够多少度,按最低标准收费,超过了,用的越多越便宜,当然是分为谷指和峰值的,说白了就是闲忙时段。在施工完结了,小区居民用电本该接入公变,统一由国家电网管理,撤掉专变。可是一些不良开发商,与供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合同存在,变压器就不允许拆除,小区居民供电却被不良开发商接入专变,以此来供居民用电。本来专变在大城市是专门用来供暖、安保等其他开发商或物业自己大型用电的,而居民用电必须架设专变接入户。 那么问题来了: 除去供电公司与小区“专变”之间的金钱猫腻(这些我们管不着,也不想知道),供电公司默许开发商物业将“专变”当作普通居民用电的“公变”,供电公司的不作为是否违法;居民用电是否可以自己拒绝开发商用“公变”供电,自己申请电网接入“公变”由电网统一管理;居民强行要求自己接入公变入户,供电公司有权利拒绝吗;各个开发商物业将“专变”当做公变来使用,无论赚钱与否,是否违法。 如果我们有法律依据,可以集体先去县公司投诉,可否有成效,不行市公司投诉,最后不行就是省公司。如果省公司扣了市公司的分(分数意味着钱),市公司领导必然会追究县公司。无论供电公司“运检”与“营销”部门,你哪个也跑不了。如果微博推广关于罗山供电的情况,是否能得到关注并改善。最后的不得已就是去法院起诉。 有些人会说,小区用电有耗损,居民需要平摊,那你收物业管理费是干嘛? 望各位探讨一下,还罗山用电一片干净之地,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可以建群讨论下,留下联系方式联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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