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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05-27 15:49:15 根据《人事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从2004年起,开始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调整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3个公共科目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1个专业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专业(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客观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三)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四)2018年度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由考生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界定表 序号 专业类别 执业行业 1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 3 化工安全 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 4 金属冶炼安全 冶金、有色冶炼行业 5 建筑施工安全 建设工程各行业 6 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 7 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 原制度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合格成绩。 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五)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六)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四、报名办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urlrefer=19d463424408dc594fd8bcdfa65e93e1)发布。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5 09:59:26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规〔2020〕3号)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2022年继续在北京、上海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工作,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试点地区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原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为大专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在试点地区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二)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2022-03-15 10:03:12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2〕111号)以及《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专业对照表 分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注:⒈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⒉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其他专业的具体范围由建设部、人事部确认。 四、报名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免试级别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5 10:05:26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5 10:06: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一、实施部门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行业协会 二、科目介绍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四、报名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两科的,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免试一科的,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7 11:04:18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进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9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一、实施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四个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urlrefer=19d463424408dc594fd8bcdfa65e93e1)“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四、报名办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urlrefer=19d463424408dc594fd8bcdfa65e93e1)发布。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制度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7 11:09:36 根据《人事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21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5年。 2、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4年。 3、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2年。 5、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登陆生态环境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主页(或直接访问http://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hinansc.cn%2Fhaqgcs%2F&urlrefer=8e5f96be92770353eff98735ae9b36d2)点击页面上“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链接进入系统,按要求进行考试报名。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在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系统(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hinansc.cn&urlrefer=6963d4ae10fce1fb68b6300a36a3fb1b)网站发布。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17 11:13:42 根据《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注册计量师从2011年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精神,原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调整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urlrefer=19d463424408dc594fd8bcdfa65e93e1)“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四、报名办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urlrefer=19d463424408dc594fd8bcdfa65e93e1)发布。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考试介绍】-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试考证 【考试介绍】-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2-03-21 08:4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52号令)文件精神,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2019年4月国务院对《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 一、实施部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设计》《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作图题)》《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和《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9个科目。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建筑结构与设备》和《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⒈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⒉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四、报名办法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为4年。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关停假冒网站,治理“山寨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网络治理。 通过网络巡查和群众举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两个打着“职业资格”的幌子发放“山寨证书”谋取不法利益的典型“山寨网站”。在两个假冒网站中,其中一个冒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站名称和单位标识,其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a.com.cn%2F&urlrefer=ecf8ec22a84c737465439908893c912a及页面内容与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pta.com.cn%2F&urlrefer=403c4f743232c753dc7249a33e4107e7高度相似,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行为。该假冒网站借助人事考试中心名义发布虚假信息、收集考生个人信息、涉嫌非法销售伪造认定职业资格证书,涉嫌欺骗欺诈考生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个假冒网站为“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网”(网址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csyxh.com&urlrefer=dbc4a271644e50b7bb914d2c570d86c6),该网站违规使用国徽标识,在网页左上角标注“工信部已备案”、“官方认证”等欺骗性字样。该网站“中心概况”栏目抄袭人事考试中心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有关信息,“证书查询”栏目涉嫌非法伪造认定资格证书、收集考生个人信息。目前,这两个假冒网站均已被关停。 我国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目录内这72项职业资格均明确了实施部门或单位,除此之外,任何机构或者单位不得再自行设置实施职业资格。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试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山寨证书”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假冒网站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深挖彻查。同时,研究建立常态化打假工作机制,切实遏制假证危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广大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山寨证书”,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南瓜种植技术贴 #阳台种菜#种好南瓜,掌握正确施肥方法,首先了解南瓜的特征特性,需肥特点,以及对栽培环境的需求 1.南瓜的特征特性 南瓜的根系是很发达的,它的主根是可以入土深到2米左右,它的一级侧根有20余条,长度能达到50厘米左右,最长的可以达到了140厘米,还可以分生出三,四级的侧根,并形成强大的根系群,南瓜的主根系是密布在10~40厘米的耕层中因为南瓜入土比较深,所以能够吸收肥水的能力也是很强的,具有比较强的抗旱能力和耐瘠薄性。 南瓜对于土壤的要求不是很严格,这一点大家都知道,即使是在比较瘠薄的地块上都是可以生长的。如果是在黏重但又肥沃的土壤中栽种南瓜的话很容易引起落花落果的,那么产量肯定不会高。所以栽培南瓜的早熟品种适合选择土层深厚,排水条件好的,升温比较快的沙质壤土为最好。栽培晚熟的品种的南瓜适合选择保水和保肥能力强的壤土上。当土壤的肥力比较充足的时候,需要进行合理密植,并及时的进行整枝压蔓,摘心,来充分利用肥力获得南瓜的高产。 2.南瓜的需肥特点 大家都知道南瓜在不同的生长发育阶段它对养分的吸收量是不同的,吸收的比例也是有差异。 南瓜在幼苗期需肥是比较少的,在果实的膨大期它的需肥量是最大的,特别是对氮素的吸收量急剧的增加,这时钾素也有了相似的增加趋势,而磷的吸收量增加是相对比较少的。有资料显示,南瓜从定植到拉秧的137天中,前面1/3的时间对于氮、磷、钾、钙、镁五要素的吸收量的增加是比较缓慢的,中间的1/3的时间,这个阶段的增长迅速,而到了最后的1/3的时间内,这个阶段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在全期中对于五要素的吸收量是以钾和氮为最多,还是居于中间,镁和磷是最少的。南瓜产量的增加和五要素所吸收的总趋势是完全一致的,也是在最后的1/3的时间内迅速的上升。 在生产上,每生产1000公斤的南瓜它需要吸收的纯氮是3.5~5.5公斤,五氧化二磷的量是1.5~2.2公斤,氧化钾的量是5.3~7.29公斤,还有就是南瓜对于厩肥和堆肥等有机肥料是有着良好的反应的。 南瓜在生长的过程中如果氮肥施用过多的话,就很容易引起茎叶的徒长,这样头瓜就容易脱落,如果施用氮肥过晚又会影响到南瓜果实的膨大。 3.南瓜与栽培环境的关系 ①温度 南瓜是可以耐受比较高的温度的,但对于低温的耐受能力不如西葫芦。南瓜种子在13℃的时候就可以发芽了,最适合的发芽温度在25~30℃。10℃以上或者是40℃以下的时候南瓜的种子是不会发芽的。南瓜植株生长过程中根系根系伸长的最低温度在6~8℃之间,它的根毛生长的最适宜温度是28~32℃。南瓜要正常生长的适宜温度是18~32℃,开花结果的温度是不能低于15℃的。当温度高于36℃的时候它的花器官就不能正常的发育。南瓜果实发育的最适合的温度是25~27℃,夏季高温期间生长很容易受到阻碍,结果会出现停歇。(这下明白自己家随便种的几株南瓜在天气稍转凉结瓜多的原因了吧) ②光照 南瓜是属于短日照的作物。它的雌花出现的迟早是和幼苗期温度的高低和日照时间的长短是有着很大的关系的,低温和短日照的条件下可以降低第一雌花的节位而提早结瓜的。 如果把夏播的南瓜在苗期经过不同的遮光试验,来缩短它的光照时间,每天只供给8小时的光照时间,处理15天的前期产量比对照要高60.2%,总产量要高53%。处理30天的分别比对照要高116.9%和110.8%。 通过试验报告可以看出,南瓜对于光照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它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生长是很健壮的,如果是弱光下生长就会瘦弱,并且还容易徒长,同时会引起化瓜。 在高温季节阳光照射很强烈,很容易造成严重的萎蔫。所以说在高温季节种植南瓜的时候最好和高秆作物实行套作这样是有利于减轻阳光的直射对南瓜造成的不良影响的。因为南瓜的叶片比较肥大,它们之间很容易互相遮盖,这时田间的消光系数比较高,会影响到光合作物的产生,所以在种植南瓜的过程中注意对植株的调整。 ③水分 南瓜的根系是很强大的,它具有很强的耐旱能力。但是南瓜的根系大多是分布在耕作层内的,所以它的蓄积水分还是有限的,同时南瓜的茎叶又是很繁茂的,叶片比较大,蒸腾作用也比较强(它每形成1千克的干物质需要消耗掉748~834克的水)。如果土壤和空气湿度比较低的时候,是会造成萎蔫的,当持续时间太长时也是容易形成畸形瓜的。所以种植南瓜也需要及时的进行灌溉,这样才可以正常的生长和结瓜以取得高产,但是又必须注意如果湿度太大时又容易出现徒长。 南瓜雌花开放的时候如果遇到了阴雨天气是很容易出现落花落果的。 ④土壤 南瓜根系的吸收能力是很强的,它对于土壤的要求不严格,它在一些难栽种蔬菜的土地上都是可以进行种植的,但是土壤肥沃的,营养丰富还是有利于南瓜雌花的形成的,这样雌花和雄花的比例会增高。是个南瓜生长的pH值在6.5~7.5之间。 南瓜的正确施肥方法必须掌握 ①育苗肥 南瓜在育苗的时候它的床土配制方法和其他的瓜类蔬菜也是基本一致的。栽培定植期也是以10厘米的地温稳定在12℃以上的时候比较适合,南瓜的苗龄一般情况下是在28~40天。需要根据当地的适宜定植期再往前推一个月就是最合适的播种期了。如果是育苗地膜栽培要在当地终霜前的35天开始播种。如果是采用营养钵育苗时,营养土需要用没有种过瓜类作物的园土6份,过筛,并且是腐熟的有机肥是4份,来进行配制,同时每立方米营养土中还要加入专门防治土传病害的药剂,把化肥农药溶于水里,对营养土进行喷洒,注意是一边喷洒一边拌土。 ②基肥 南瓜的根系发达它的喜肥能力也是很强的,在冬前就需要进行深翻30厘米,第二年春进行翻二犁。建议每亩地要施入腐熟的优质有机肥是5000~6000公斤,过磷酸钙是40~50公斤,钾肥是30公斤,或者是优质的三元素复合肥是30~40公斤。注意在翻二犁之前撒施或者是在播种畦内进行集中的施入。在翻耕整平之后做成畦或者是定植穴,每亩地定植量是300株左右。 ③追肥 南瓜在移栽缓苗以后,如果发现了苗势比较弱叶色比较淡还发黄的时候,就可以结合浇水追施发棵肥,建议你每亩地追施沼液是250~300公斤。在植株进入了生长的中期,坐住了1~2个南瓜幼瓜时,就需要在封行之前重施催果肥,一般情况下每亩地需要追施沼液是1000~1500公斤。注意追肥需要以速效性的氮肥为主,并配合施用磷肥和钾肥。追肥的量一般情况下要占到总施肥量的1/2~2/3。在追肥的时候必须要根据南瓜在不同的生长发育期所需要的氮,磷,钾的量的不同而分批的来进行。 南瓜在苗期进行追肥主要是以氮肥为主,目的是为了促进南瓜秧苗发棵。一般情况下每亩地要施入尿素是5~8公斤,在结果期不仅需要供应充足的氮肥,同时还需要对磷钾肥做及时的补充,这样可以保证南瓜果实的充分膨大。一般情况下在坐果之后建议每亩地施入尿素是10~15公斤,硫酸钾是5~10公斤,或者是施用三元素复合肥是12~15公斤,共需要进行1~2次追肥。 注意追肥时的位置,苗期追肥要在靠近植株基部来施用,进入了结果期之后,追肥的位置需要逐渐的向畦的两侧移动,一般情况下选择条施。如果是在石灰性的土壤上,施用氮肥必须遵守深施覆土的施肥原则,尤其是施用碳酸氢铵,一定要深施约6厘米以上覆土这样可以避免肥料的挥发而降低肥效。如果是选用硫酸铵,尿素等一些化学稳定的氮肥时可以结合灌水来进行追肥。 在南瓜生长的中后期,它的根系吸收养分的能力开始减弱,为了保证南瓜的生长发育的需要,这时可以利用进行叶面追肥的方式补充养分。喷施的肥量可以选用0.2%~0.3%的尿素,0.5%~1%的氯化肥,0.2%~0.3%的磷酸二氢钾,通常情况下每隔7~10天喷施一次,注意几种肥料要交替施用,要连续喷施2~3次。 南瓜是比较喜欢有机肥料的,所以就需要根据南瓜植株的生长和土壤肥力状况来确定施肥量,以及养分的组合。如果瓜蔓生长点的部位粗壮向上翘,叶色是深绿的时候是不适宜进行施肥的,这样可以防止徒长,如果南瓜叶片颜色是淡绿或者是发黄的时候就需要及时的进行施肥了。 避免错误的施肥方法 有机肥和无机肥配施不合理。由于南瓜的生长期比较长,结果也是比较多,产量也很大,所以在施肥的时候就需要以有机肥为主,肥量的配合上必须注意氮,磷,钾的配合施用尤其是在结瓜期必须有足够的磷肥和钾肥。
栽种时间:盆栽莲藕宜在春季进行,一般是在4-5月份的时候,莲藕根茎发新芽之前种植最佳。 栽种地点: 南向阳台、露台、南向庭院都可以。 原因: 1、莲藕要求全日照光照强度,在生长前期光照充足有利于茎叶的发育,开花成熟期充足的光照有利于开花、结果,促使藕身发育健壮。 2、莲藕是一种喜温的作物,不耐寒不耐旱,温度低于15度种藕不可发芽,种藕发芽的最低温度是16度,在结藕期对温度需求较高,温度高有利莲藕的生长膨大。 详细步骤: 第一步: 首先要找到一个闲置足够大的塑料水桶作为种植的花盆,一定不能漏水,根据种植场地大小,这个桶可大可小,桶深建议至少80公分以上,参考如下图。 第二步: 挑选几节有芽的莲藕根茎回来,一定要带有藕节,因为藕节处才会生根,可以暂放在湿润的地方,避免旱死。 第三步: 莲藕要在肥沃深厚的淤泥里面才能长得好,所以淤泥的制作是莲藕茁壮生长的关键,我们在栽荷花的桶里面,先放进五分之三的池塘土,然后加入腐熟的豆饼、鸡粪或猪粪,作底肥(切记:一定要是腐熟过的,不能直接把未经腐熟的拿来用,否则会烧根、会很臭的)。 第四步: 加少量的水搅拌成稀泥状,还可以加些玉米衣,或者稻谷秸秆沤制底肥。 第五步: 继续铺一层厚厚的池塘土(没有池塘土的话,干净的花园土也可以,以樟树周边的泥土为最佳),用来种莲藕根茎的。 (具体的土层厚度,根据种植桶的大小,以及计划种植的莲藕数量具体确定,在足够5公分厚土层完全覆盖栽种莲藕根茎的前提下,这一步能加入的池塘土越多越好。) 第六步: 将带芽的莲藕根茎埋入桶内淤泥,深度以根茎距离表面5cm处,芽尖向上,然后,加水直至刚好淹没土壤,接下来的日子要一直保持水桶中有土层以上3cm左右深的水。 第七步: 放在温暖的南向阳台/露台/南向庭院,经常保持加水,等待莲花长出来即可,如果气温低可以用塑料把桶口布蒙起来,这样发芽更加快。 看,它长出叶子了,是不是很诱人?注意芽苗期水要浅,待芽长高、叶子膨大时要视情况加水,然后保持最佳水深在30--35厘米深(藕上部分)。 第八步 生长过程中,水会被藕吸收,或被太阳晒干,这时候就要适当加水,但要把水在太阳下晒一天,这样既保持水温与桶里的一致,也可有效挥发掉城市自来水中的氯气成分。 莲藕生长过程中,不需要修剪枝叶,如果栽种的数量不够,不能使莲花授粉,那么也可以自己进行人工用棉花签粘取其花粉转移到需要授粉的花上即可。 第九步: 大约等到秋天的时候,莲花凋落之后就可以开始采摘莲藕,直接用干净的清水冲掉花盆中的土和水即可得到新鲜健康的莲藕,满满的一大桶藕就诞生了,因为是圆形的桶,所以你可以看到藕是一圈一圈地绕起来的,非常可爱。 如果种上这么两桶,就能吃一冬天,满满的成就感,是不是再也不用买藕了?你学会种藕了吗? 注意:自己种莲藕想给自己家吃,怕被污染的话,只要底肥足够,莲藕生长过程中就不需要额外施加化肥了。
认识鱼菜共生系统 鱼菜共生(Aquaponics)是一种新型的复合耕作体系,它把水产养殖(Aquaculture)与水耕栽培(Hydroponics)这两种原本完全不同的农耕技术,通过巧妙的生态设计,达到科学的协同共生,从而实现养鱼不换水而无水质忧患,种菜不施肥而菜能正常生长的生态共生效应。在传统的水产养殖中,随着鱼的排泄物积累,水体的氨氮增加,毒性逐步增大。而在鱼菜共生系统中,水产养殖的水被运输到水培栽培系统,由细菌将水中的氨氮分解成亚硝酸盐然后被硝化细菌分解成硝酸盐,硝酸盐可以直接被植物作为营养吸收利用。鱼菜共生系统让动物、植物、微生物三者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的生态平衡关系,是可持续循环型零排放的低碳生产模式,也是有效解决农业生态危机的创新方法。 鱼菜共生对消费者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有三点:第一,种植方式、全流程自证清白。因为鱼菜共生系统中有鱼存在,任何农药都不能使用,稍有不慎会造成鱼和有益微生物种群的死亡和系统的崩溃。第二,鱼菜共生系统脱离土壤栽培,避免了土壤的重金属污染,因此鱼菜共生系统蔬菜和水产品的重金属残留都远低于传统土壤栽培。第三,鱼菜共生系统蔬菜有特有的水生根系,如果鱼菜共生农场带着根配送的话,消费者很容易识别蔬菜的来源,避免消费者产生这颗蔬菜是不是来自批发市场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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