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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命名徐州、苏州等7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2016年01月29日 14:38:18来源: 中国新闻网昆山市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南宁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中新网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9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并在会上公布了2015年国家园林城市名单。河北沧州市等4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高邑县等78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巴公镇等11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徐州、苏州、昆山、寿光、珠海、南宁、宝鸡等7个城市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其中,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首次命名。 从1992年开始,住建部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国约有半数城市(310个)、1/10的县城(212个)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住建部城建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与创建之初相比,全国城市园林绿地总量大幅度增长,城市绿地总量增加了4.7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了6.3倍,城市公园面积增长了8倍。 其中生态园林城市是园林城市的升级版。住建部将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绿色出行分担率、黑臭水体治理、水体水质达标率、自然降水回渗率、热岛指数、林荫停车场建设等纳入生态园林城市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据介绍,首批命名的7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截至2014年底),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燃气普及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为41.25%、45.98%、93.27%、99.30%、99.33%和16.16平方米,分别比全国平均值高出5、5.8、3.1、7.5、4.8个百分点和3.08平方米。 住建部指出,下一步将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一是更加注重城镇园林绿化品质的提升,推行生态绿化方式,对公园绿地的文化性、功能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更加注重亲民、便民、惠民服务水平的提升,将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林荫路推广率等作为否决性指标,进一步拓展社区公园、街头绿地等老百姓身边的公共绿色空间,方便日常活动,促进沟通交流。 三是更加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提升,通过引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提高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如宝鸡市实施了北坡、南塬等城市山体修复;南宁市实施了可利江、良庆河等城市水体综合整治和修复;寿光市对城市湿地进行了系统修复,建成了左岸绿洲、东方绿洲、洰淀湖等多个湿地公园;徐州市对城市采矿宕口、塌陷地进行了全面修复。 四是更加注重城乡生态空间的统筹,优化绿地系统布局,结合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城乡绿色生态基底,推进环城绿带和生态廊道建设,使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同城市外围的山林、河湖、湿地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体系。(完)
遏制非法狩猎行为 沭阳"两法衔接"野生动物保护 网易首页 > 新闻中心 > 滚动新闻 > 正文为3.6亿人新闻阅读而生的客户端遏制非法狩猎行为 沭阳"两法衔接"野生动物保护2015-12-26 07:10:00 来源: 最高检网站分享到: 0(原标题:遏制非法狩猎行为 沭阳"两法衔接"野生动物保护)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在例行“两法衔接”平台巡视中发现5起非法狩猎案件信息。该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推动全县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连续实施5起非法狩猎被查获。沭阳检察院在引导侦查中,通过与县农委及其下属职能部门林果中心的调查取证,发现该县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存在信息不畅、衔接乏力、监管缺位以及民众缺乏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意识等问题。该院以此案为基础,对近几年所办此类案件开展深入分析,并组织县农委、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就强化源头查处、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联合监督、强化两法衔接等达成共识,并推动县农委牵头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护野生动物,留住碧水蓝天”的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另据了解,沭阳县检察院严格执行《沭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与工商、国土、公安等36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两法衔接”平台,采取定期走访、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和从群众投诉、媒体舆情中捕捉案源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至两次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查阅有关台帐、案卷、询问行政案件当事人等方式,摸排有案不查、以罚代刑等怠于履职的线索,严格责任追究,较好的推动了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原标题:遏制非法狩猎行为 沭阳"两法衔接"野生动物保护) 本文来源:最高检网站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刘庆
老新闻回味下:沭阳“亲近沿海” 开启“东向发展” 自国务院批准“江苏沿海开发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与沿海城市、特别是与连云港近在咫尺的江苏省沭阳县本着抢抓发展机遇,全面融入沿海的跨越发展理念,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致力深度融合发展,提出了“亲近沿海开发”的“东向发展”战略,取得了满意效果。前不久,该县筹建的临港新城开发区已被批准为市级工业园区;园区的内河港口——年吞吐量1000万吨的高墟港,已开工建设,道路、供电、供水、环保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运行。一个全新的滨河、临港新城,已初具雏形。   “4月8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沿海开发六大行动方案》,这不但给沿海地区发展带来了福音,也给我们这个紧邻连云港的江苏第一人口大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又一轮发展机遇。”沭阳县临港新城党工委书记刘绍广在谈到下一步加快发展时如是说。   早在2010年6月,沭阳就作出了整合毗邻连云港的3个乡镇资源,筹建临港新城经济开发区的重大决策。该县从全县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筹建指挥部,在前瞻性地搞好发展规划的同时。短短几年来,已在“亲近沿海开发”战略的第一大板块的路、电、水、城市建设等方面累计投入了3亿多元,新建成了11万变电所一座,并正在启动22万变电所建设;启动了的年吞吐量1000万吨、设有10个泊位的内河港口;提前建成了344省道(沭阳段)、通港大道、建设大道及4条省道连接线工程。不但完善了交通网络架构,也优化了投资环境。   沭阳临港新城距连云港、徐圩大港(国家东中西部合作示范区)只有25海里,且与连云港白塔埠机场、陇海铁路等近在咫尺,加之新铺设的344省道、刚开工的267省道和启动中的宿连运河三级航道都在临港新城境内纵横交错,这一地区不但全面融入了“连云港半小时经济圈”,并且辖区内的高墟港经由宿连运河航道可通江达海等条件,已充分发挥彰显了发展潜力。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巨大的后发优势,已令大批投资客商垂涎欲滴。目前,该园区已落户4个投资5亿元以上、一个投资11亿元的工业项目入驻,大批项目正在洽谈中。   据了解,今年临港新城又新启动了疏港大道、桑高路改造、梦美路和高墟港等5个码头建设等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被列为年内必须完成的“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总投资超1.2亿元。与此同时,根据“三化融合”的发展思路,该园区还本着港、产、城同步融合发展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两个乡镇加快规划、开发、建设力度,人口集聚、产业集中、要素集约的新载体已见雏形。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77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县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网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网址江苏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三)考试时间及方式2016年5月14—18日,方式为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材料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审核地点现场审核点联系电话地 址会计培训中心一楼052783938014广州路405号(县实验中学对面)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 (二)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发票领取:如需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4—12月10日至会计培训中心领取。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六、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规定 (一)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用书征订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特此通知。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77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县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执行,报考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网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网址江苏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三)考试时间及方式2016年5月14—18日,方式为无纸化考试。 三、报名资格审核 (一)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材料考生办理审核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审核地点现场审核点联系电话地 址会计培训中心一楼052783938014广州路405号(县实验中学对面) 四、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 (二)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三)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发票领取:如需发票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4—12月10日至会计培训中心领取。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六、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规定 (一)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考试用书征订考生自愿在网上订购考试用书,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只适用江苏省省内)。特此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5〕152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要求,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对前期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共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1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管理方式59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清理结果的运用,凡是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要转变理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上,相应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为契机,聚焦事关创新创业项目的流程优化,提高审批质效和便利程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取消、调整的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5〕152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要求,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对前期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共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1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管理方式59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清理结果的运用,凡是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要转变理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上,相应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为契机,聚焦事关创新创业项目的流程优化,提高审批质效和便利程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取消、调整的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5〕152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新城(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青伊湖农场: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要求,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并对前期清理结果进行公布。共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1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管理方式59项。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清理结果的运用,凡是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对调整管理方式的项目,要转变理念,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上,相应列入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为契机,聚焦事关创新创业项目的流程优化,提高审批质效和便利程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层次推进。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防止出现管理脱节。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取消、调整的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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