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èvre 唯美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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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查出肝癌晚期,妻子打掉5个月孩子提离婚,大家觉得这样做对么 丈夫确诊肝癌晚期,妻子得知后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选择离婚。这样做对吗? 今天有点心塞,因为听见了一个很不幸的消息: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两家的经济条件都很好,门当户对型,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不能指责女方什么,毕竟怎么做都是她自己的权利,况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外人也不知具体内情。只是突然想到:如果夫妻真的很恩爱,她会这么选择吗?不知道其他人怎么想,自己是觉得:肯定要把孩子生下来。毕竟最爱的人即将离世,生下孩子,拥有他生命的延续,对自己也是莫大的安慰吧……不过这事也没法假设——无论怎么说都会被认为站着说话不腰疼。然而还是有些悲凉,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谈婚论嫁总讲门当户对,那门当户对却彼此没什么感觉只是凑合过日子的夫妻呢?真的就比有情饮水饱的贫贱夫妻更幸福吗?是否门当户对其实只能是彼此相爱基础上的锦上添花、而不是决定一切的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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