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戒 无妄之戒
话不在多,只在精。不看等级,看吐槽。
关注数: 66 粉丝数: 4,949 发帖数: 7,890 关注贴吧数: 59
于欢被判无期徒刑 但刺死辱母者的真凶是谁?   事发山东聊城的“刺死辱母者”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而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成最大的争议点。警察介入4分钟后就离开了拘禁于欢母子的办公室,而于欢被催债者拿椅子杵到退无可退,才拿起了刀。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一死三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这是一场悲剧也是一场革命!是道德与法律是否平等相处的一场革命,在这案件中被害人是毫无道德可言的地痞,用着打法律擦边球的方式在人格上和精神上不断的对原告母亲进行侮辱,近长达6小时,在警察调停无果的境况下,最终引发了这场血案。 而原告于欢最终被判无期徒刑,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导致这场血案的真正凶手是谁? 很多人认为是无所作为的警察,原告母子在受长达6小时的监禁和侮辱却没有反抗,但在警察到来后的无为作为后最终选择了反抗,这难道不是因为对于正义期盼和正义无法声张绝望所致吗? 那么,这事件中警察究竟有没有错?用警察的观点来说打架是犯法的,没打就没犯法我也不好抓人所以警察·是没错的,但事实真是这样么?当弱小者受到欺凌不管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作为保护人民的警察为什么不一开始就把它给化解掉,非要等闹出命案后才加已处理么,这真的是维护法律么?诚然!当警察不用道德观去处理问题只死啃法律这个宝典的话,那这种悲剧将屡屡呈现。 诚然!就好像当年讨论的很热闹的:见死不救罪一样,警察先生们你们救了么?
首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