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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高空抛物 关于法律 《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整栋楼被判赔》2020年09月06日 《天降大狗将女子砸瘫,整栋楼被告,判了》 2021年02月07日 最近看到关于高空抛物事故找不到责任的审判很多,这显然很多都是法院胡乱判决,做有罪推定,违背无罪推定。首先,高空抛物肯定是错误,不仅应该追究民事责任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在此为受害人及其家人表示哀悼。再来看法院,在没有责任人的情况下,判处可能被参与的全员承担,是多么可笑,这和有罪推定有什么区别?民众必须自行证明自己是无罪的,否则你就有罪,这是多么荒唐,如果罪名或者真相需要民众自己证明,民众为什么还需要交出公共权力为公权机关?如果将这个判决再向前推理一下,既然全体业主均有罪,为什么仅仅是民事责任,责任人应该同步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为什么法院没有加入此项,显然就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仅仅是和稀泥,对于被告来说,均摊扣的赔偿可能并不多,如果继续官司,在中国,被告的成本会更高;对受害方来讲,可得到一笔赔偿,甚至公权机关施压,双方都可以不再发声,但法律就此失去公平,没有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却让重多无故者被追究责任。 针对当前的案子是否有更好的方案,个人认这是法律空白,针对空白,受害方确实会非常无助,唯一能够得到补偿的途径应该是社会,比如发起公众捐款,前提这是自愿的,可以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之后的自愿,但绝不可以是强迫的,强制。有人肯定会反驳我们现在这条法律,我只想说这条法律从逻辑上就是错误,法律应该要改,按照这个法律推定,冤假错案会比以前更多。 是否可以有更好的法律?有。小区公共场所谁是管理者,谁是最大的受益者?物业管理。他们是当前我了解的最暴利(或者暴力)的行业,最无责任也最无社会责任的行业,而且他们可以进行提前管理,比如安装高空抛物监控,一栋楼或者一个方向面安装一到两个摄像头就要可以有直接证据找到责任人,在物业未安装摄像头而无法据证的情况,理应由物业管理承担主要责任。
小镇介绍 小镇介绍 渔溪,巴蜀西南边垂的小镇,小镇在三面环水的山谷溪水之中,从山顶观看镇中心像一条大鱼。在大鱼的旁边是一座隆起的山丘,人们说山丘像一只乌龟,他正准备吃这条大鱼。为了保护大鱼,镇上的村民请来道士寻找破解之道。 道士:直接将山丘移除,彻底去除,怎么样? 在那个没有机械设备的年代,这绝对是一个大工程,几乎和愚公移山没有什么区别。 道士:造一把利剑镇住乌龟让其不敢轻举妄动——在乌龟包的河对面造一座塔。作为利剑的塔,本身有可能是凶器,对周边的其他风水造成影响或者破坏,于是道士选择多地观察验证。他分别登上南北两侧的高山——五岭山和远望寨,并得出结论:建塔是最佳方案,可以给出无极的力量,因为此区域形似太极,塔可以正好建在太极一只眼睛上,让太极成真,不仅可以威镇乌龟,可以镇压一切邪恶或者妖孽。 相传当年造塔之时没有设计塔尖的最终图纸,而是若干个团队直接制作塔尖,在封顶时验证谁的更合适,大家都自己团队或者师徒几人在制作,唯一位老者自行打磨制作,很不起眼,像是一个业余爱好者,而且看起来并未完成已经离开,在准备封顶时,各团队的作品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安装,有人突发其想试试老人的半成品,没有想安装刚刚合适,添加到塔顶后,整座塔立刻金光闪耀,众立即跪地膜拜,老者即为传说中的鲁班,而且相传鲁班光临渔溪不指一次。 用塔镇压邪恶或者妖孽,是否似曾相识,是否也同样会遇到鲁迅想到的问题——塔有可能会倒?(妖则会继续作乱)。聪明智慧的渔溪人也想到同样的问题,在塔依然稳固之时便开始思考,威慑只治标不能治本,万事合为贵,更有效方法应该教化乌龟——于是人们在乌龟背上修建了一所学校,已经教化乌龟若干年,乌龟会本质上改变吗?
我的女朋友 我的女朋友 背景:今天早上与一个同事聊天. 同事:觉得人心很难去理解,要如何才能真的去了解别人?您觉得要怎么 样才能真正了解别人。 我:怎么了?和男朋友吵架了,怎么突然发出如此感叹? 同事:不是。 我:要了解一人,可能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不外乎就是从其言行中发 觉这个人是否与志同道合。 同事:从言行? 我:对,其实长期和短期都是这样。首先应该是:我们自己将对方放在 一个什么的位置,再决定我们应该如何与对方沟通。比如:昨天我和路 边一个人吵架了,吵了吵了,没什么,我也不可能再去他沟通,通过沟 通看一下我们在某些方面是否:能保持一致看法或者观点。 同事:那么您喜欢那些人凶的女孩子或者人吗? 我:如果对方不是无理取闹,我完全没有意见,我自己错了,难道还不 允许人家说说,但是很女孩子确实是很喜欢无理取闹的。有些事情是需 要理解,有些事情是无法解决。 同事:比如…… 我:我么给说吧,我直接给您讲讲我的过去,我比您的年龄大得多,我 相信我曾经遇到过的问题或者事情,可能在您人生中才刚刚遇到,哈哈 …… 那一年,我23岁,在我们那个年代已经算是大龄青年了,我决定在这一 年里一定要找一个合适对象。所以在这一年:我不断在寻找合适的朋友 。其中有这么一个朋友:当时,我们已建立了朋友关系,这是前提。她 会一样手工活——织毛衣,在我们拍拖期间,她织了一件毛衣,但她不是 织给我的,她是织公司另外一个男同事的小孩的(这个男同事跟好像还 不太熟,我仅仅是认识,因为当时那家公司大约有2000人左右),这个 事情我是点意见的,但我并没有太大的意见,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让 我不可思议了。一个节假日前,还是周末前,我忘记了,总之就是明天 休息,正常我今天晚上下班,肯定会去找她的,这是常理,我想您们现 在的年龄应该也都是这样吧! 同事:嗯…… 我:但是,出乎我意料的事,我去她宿舍找她的时候,她居然没有在? ??我打电话给她,她说:她在外面,和其他同事在逛街。这件事情让 我非常失望,我认为:您外出没有问题,但是您至少应该提前告诉我, 所以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主动找过她…… 同事:那么,您认为,这个事情在当时,还可能有转机吗? 我:有,我当时想法是:如果她再来找我,将事情聊一聊,当然这件事 情她是表示谦意的。但是她没有,她托一个朋友:来告诉我,她那一年 春节会回家。我记得当时,我的回复是:很好!祝福她! 我:我想这是她的行动,需要用言行来解释吧! 同事:那么吵架呢? 我:我想吵架也是一种沟通吧!当然出现矛盾,在吵架过后,我仍然期 望沟通,看看在心平气和的时候,大家能不能够回顾一下,我们事情或 者避免一些吵架。有的人觉得吵架一种解决问题方式,有的人把吵架作 一种发泄,有的人甚至喜欢吵架……我是不喜欢吵架的,所以我期望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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