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药药 52714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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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吃的问题 建国后,河南省农村分地,约人均1.3亩,回溯12年的1938年,人口应超过建国初期,同时还应算入城市人口,故可认为彼时人均耕地更不足“一亩三分”。而当时的生产力,亩产100斤应算丰收,河南一向年产两季(南部小部分种植稻米,北部部分种植小米,大部分种植小麦),间中夹玉米农副粮品,种植期间可杂种红薯,也就是说人均年产产粮不超过200斤杂粮200斤。河南省普遍均有地主方绅存在,故粮食均为地主粮食,而老人所讲地主家庭也偶尔能吃白面而已,故主粮应能够应付民国税收,勉强有余(额,虽然不少人认为民国所有摊税相加能超过产粮3/4,但是那样太恐怖,姑且按照一半一半吧。。。)。也即普通农民每年一般靠那200斤杂粮口粮生活,当然,我认为佃户交租之后不能剩下人均150斤,一个6口之家,最终余粮,应不超过600斤,还是杂粮。另农民部分有副业,比如纺线、种桑、编筐等,我太爷年轻时候会编筐,爷爷说他一人能一年多弄近百斤杂粮,算是能人了,而老人孩子算不得壮劳力,就算一家6口中有三个额外劳力,多200斤杂粮。这样最终一家人一年收入最多合杂食800斤,我认为我的估算偏多,不过暂且按这个标准好了。那时候粮食是硬通货,油盐拿粮食换,过年见一次荤腥半斤白面,一年得换掉100斤杂面左右财富。也即,6口人一年吃700斤杂粮。一人一年110斤杂粮,人均日均不足4两,怎么看都不像能吃饱的样子,糠麸算上也许能勉强吃饱。 此推断的设定,还是建设在建立在38年之前,能丰收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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