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之人 周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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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周原景区的更名 申请《周原》二字文化遗产保护商标 信件内容 县长大人:您好,目前我县生产建设形势一片兴旺,特别是和陕旅集团合作的《中国 周原》新景区即将投入运营,使我县的文物、文化、旅游资源得到了充分运用。特别在以周原、周文化为元素的宣传力度在不断加大加强,使我县在文物、文化、旅游上软、硬实力不断提高。周原、周文化的中心就在我县东北部的京当镇和扶风县交界处(扶风县的周原核心区域在上世纪50年代也属岐山管辖)。为了使周原、周文化这个文化遗产项目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笔者建议,以我县“周原博物馆”为发起单位,申请以《周原》二字的文化遗产保护商标。诸如我县以前成功申请的“岐山臊子面”保护商标。目前,我县在以原周公庙景区扩大发展的新景区就命名为《中国 周原》,如果《周原》被其它地方和单位抢先注册命名,我们就无权再用《周原》命名景区和其它商品。县长大人:凡是我们都要居安思危,抢占先机,这样我们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使岐山县文物、文化、旅游在软、硬实力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岐山人 2017年7月8日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文化广电局 回复时间: 2018-07-21 回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你信中提出的要以我县周原博物馆为发起单位,申请以《周原》二字的文化遗产保护商标。周原遗址地跨岐山和扶风两县,与岐山有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陕旅集团给新景区起名“中国周原京都景区”已引起了争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专门以宝旅发[2018]142号文件通知我县,要求陕旅集团规范使用景区项目名称,容易与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原博物馆、周原遗址等项目建设引起概念混肴,造成误解。当然,周原遗址也不是谁家独有的,今年6月14日,宝鸡市政府已启动将周原遗址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岐山、扶风共同参与,相信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上将会有我们岐山浓墨重彩的一笔。不知你对答复是否满意。最后,感谢你对文物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2018年7月21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宝鸡市人民政府颁布《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72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做好文物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生产建设、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周原遗址保护区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执行。周原遗址保护范围:东到美阳河(孟家沟以北),西到眉麟公路(公路之南祝家庄),北到岐山脚下,南到纸白、范家营。四至控制点坐标:1.N=34°28′45.0″ E=107°54′01.0″2.N=34°28′08.9″ E=107°46′48.8″3.N=34°30′22.5″ E=107°50′58.2″4.N=34°27′32.3″ E=107°50′58.7″5.N=34°27′40.8″ E=107°48′21.0″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边外延200米。6.N=34°30′29.1 E=107°46′40.8″7.N=34°27′25.9″ E=107°46′40.8″8.N=34°30′29.4″ E=107°54′09.4″9.N=34°27′25.8″ E=107°54′09.1″保护对象为周原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构成周原遗址环境特色所必需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 第四条 周原遗址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产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 周原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遗址及其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阻止和举报。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周原遗址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周原遗址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周原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跨县域行政区划保护和利用问题。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区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保护工作的具体领导,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涉及周原遗址保护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周原遗址的保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建、规划、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保护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遗址所在县住建、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负责周原文物收藏、保护的博物馆(文管所)对遗址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周原遗址保护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应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与当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周原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建设工程;(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四)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工程作业,在项目实施前,必须依法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影响评价,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报批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根据报批项目许可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考古调查与考古发掘项目,必须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在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文博单位的合作下进行。 第十三条 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村组应当自觉保护文物。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或文物保护员队伍。 第十四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各类盗掘和获取地下文物的活动;(二)损害国有文物安全的各类行为;(三)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四)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风貌的行为;(五)修建永久性坟墓、墓园或营利性坟墓、墓园;(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由县级公安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根据违法程度处5万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颁布《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 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72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做好文物利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文物保护、生产建设、旅游开发、参观游览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周原遗址保护区范围,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周原遗址等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陕政发〔2011〕5号)执行。周原遗址保护范围:东到美阳河(孟家沟以北),西到眉麟公路(公路之南祝家庄),北到岐山脚下,南到纸白、范家营。四至控制点坐标:1.N=34°28′45.0″ E=107°54′01.0″2.N=34°28′08.9″ E=107°46′48.8″3.N=34°30′22.5″ E=107°50′58.2″4.N=34°27′32.3″ E=107°50′58.7″5.N=34°27′40.8″ E=107°48′21.0″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四边外延200米。6.N=34°30′29.1 E=107°46′40.8″7.N=34°27′25.9″ E=107°46′40.8″8.N=34°30′29.4″ E=107°54′09.4″9.N=34°27′25.8″ E=107°54′09.1″保护对象为周原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内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以及构成周原遗址环境特色所必需的自然、生态和地理环境。 第四条 周原遗址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生产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确保周原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条 周原遗址及其所属文物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害和非法交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损害、破坏遗址及其历史风貌、自然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阻止和举报。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统筹周原遗址的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周原遗址保护管理机制,协调解决周原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跨县域行政区划保护和利用问题。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辖区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保护工作的具体领导,研究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规划、旅游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涉及周原遗址保护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周原遗址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周原遗址的保护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建、规划、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负责保护区内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遗址所在县住建、旅游、公安、农业、水利、国土、环保、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第八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及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负责周原文物收藏、保护的博物馆(文管所)对遗址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周原遗址保护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应逐级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与当地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 周原遗址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建设工程或者作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一)新建、改建、扩建文物保护建设工程;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三)从事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四)设置通信、供电、供水、供气、排污管线。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工程作业,在项目实施前,必须依法进行文物考古勘探和影响评价,并采取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报批文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符合文物保护要求的,根据报批项目许可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十二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的考古调查与考古发掘项目,必须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在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文博单位的合作下进行。 第十三条 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村组应当自觉保护文物。遗址所在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群众性的文物保护组织或文物保护员队伍。第十四条 在周原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各类盗掘和获取地下文物的活动; (二)损害国有文物安全的各类行为; (三)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四)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风貌的行为; (五)修建永久性坟墓、墓园或营利性坟墓、墓园;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由县级公安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制止,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的,由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及时予以查处,根据违法程度处5万至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36号 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题 目: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 领衔代表:吴维强代表团:宝鸡 附议代表信息 代表姓名代表团 代表姓名代表团谢凤鸣宝鸡 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 周原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岐山县境内,遗址分布整体范围为东西长约70千米,南北宽约20千米,其中遗址核心区范围为北至岐山脚下、南到扶风县法门镇的庄白、东到法门镇的樊村、西到岐山县的岐阳堡范围,即东西长约5千米,南北宽约3千米的范围内。1982年,周原遗址被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1月28日建成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并对外开放,2017年6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了《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7年12月2日,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周原遗址是周人灭商前的都邑,是西周王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周原遗址文物遗址密集,文化内涵丰富,出土了卜骨、卜甲以及毛公鼎、大盂鼎、小盂鼎、大克鼎、卫盉、天亡簋、墙盘、折觥、师丞钟、伯公父壶等大量青铜器。周原遗址及其出土文物从多方面、多角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文化、阶级状况和国家关系,对于研究西周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周原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作为宝鸡市“十三五”重点工作和宝鸡市追赶超越工作重点,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已全方位推进,周文化的传承与利用,对我国树立文化自信和打造“国家记忆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探源工程,是周原遗址“申遗”的基础。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十三五”大遗址保护规划已将其列入。2017年6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了《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现已按照保护规划分期内容,逐步开始遗址保护等实施工作。根据《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以遗址保护利用与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战略、旅游产业、扶贫攻坚相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积极探索考古引领基于中西部乡村型的遗址公园发展之路,深入挖掘周文化内涵,使其创造性转换,创新型发展,为大遗址保护利用积累经验。2017年12月2日,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遗址公园建设的可研、立项及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成,将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建成开放。目前在召陈遗址附近建设的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周原国际考古基地建筑是周代宫室建筑的第一次复原,其不仅为田野考古发掘,深入研究西周文化遗产的价值提供重要设施保障,还发挥了展示宣传功能,及成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科研院所的田野教学实习基地,是集科研、教学、展览、公众文化普及等多功能为一体考古研究基地。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自2016年11月28日建成开放以来,共接待国内外观众近10万人次,园满完成了全国田野考古培训班教学,成功举办了“周原国际学术研讨会”、《郁郁周文—周代礼乐文明学术研讨会》,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致力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在成为国际国内周文化研究的桥梁、纽带和宿营地。建议省政府将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原博物院的建设整体纳入省上“十三五”重点项目,优先解决周原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省上在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对宝鸡周原遗址及博物馆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议理顺机构调整编制。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陕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将周原遗址打造成为“国家记忆工程”。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倾力建设“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着力建设“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启动“重点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周原博物院”建设。但周原遗址横跨扶风、岐山两县,条块分割、工作标准不一,制约遗址区的统一保护管理。建立健全一个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整合资源,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势在必行。为此,拟组建“周原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将周原博物院,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周原遗址整体保护管理工作。周原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计划建设文物保护、文物监测、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等专门机构。人员专业构成将按照保护、安全防护、管理利用等职能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注重培养管理、宣教、研究人才,建设集遗址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现在在岗工作人员人数严重不足,缺乏人力,现请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广纳人才,共同为周原的发展贡献力量,请省编委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周原交通道路、供电、水利等基础建设。周原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岐山县境内,对外道路主要是公路,交通、供电、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差。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周原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涉及文物、旅游、土地、规划、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个方面,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给予关心支持。
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136号 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题 目: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 建议领衔代表:吴维强代表团:宝鸡 附议代表信息 代表姓名 谢凤鸣 关于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周原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议 周原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岐山县境内,遗址分布整体范围为东西长约70千米,南北宽约20千米,其中遗址核心区范围为北至岐山脚下、南到扶风县法门镇的庄白、东到法门镇的樊村、西到岐山县的岐阳堡范围,即东西长约5千米,南北宽约3千米的范围内。1982年,周原遗址被列为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11月28日建成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并对外开放,2017年6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了《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7年12月2日,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周原遗址是周人灭商前的都邑,是西周王朝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周原遗址文物遗址密集,文化内涵丰富,出土了卜骨、卜甲以及毛公鼎、大盂鼎、小盂鼎、大克鼎、卫盉、天亡簋、墙盘、折觥、师丞钟、伯公父壶等大量青铜器。周原遗址及其出土文物从多方面、多角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文化、阶级状况和国家关系,对于研究西周史和中华民族发展史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周原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受到国家、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作为宝鸡市“十三五”重点工作和宝鸡市追赶超越工作重点,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已全方位推进,周文化的传承与利用,对我国树立文化自信和打造“国家记忆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探源工程,是周原遗址“申遗”的基础。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十三五”大遗址保护规划已将其列入。2017年6月,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了《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现已按照保护规划分期内容,逐步开始遗址保护等实施工作。根据《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因地制宜,以遗址保护利用与现代农业、乡村振兴战略、旅游产业、扶贫攻坚相结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理念,积极探索考古引领基于中西部乡村型的遗址公园发展之路,深入挖掘周文化内涵,使其创造性转换,创新型发展,为大遗址保护利用积累经验。2017年12月2日,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获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遗址公园建设的可研、立项及前期工作已全面启动。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成,将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中华民族的振兴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建成开放。目前在召陈遗址附近建设的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周原国际考古基地建筑是周代宫室建筑的第一次复原,其不仅为田野考古发掘,深入研究西周文化遗产的价值提供重要设施保障,还发挥了展示宣传功能,及成为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科研院所的田野教学实习基地,是集科研、教学、展览、公众文化普及等多功能为一体考古研究基地。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自2016年11月28日建成开放以来,共接待国内外观众近10万人次,园满完成了全国田野考古培训班教学,成功举办了“周原国际学术研讨会”、《郁郁周文—周代礼乐文明学术研讨会》,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致力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正在成为国际国内周文化研究的桥梁、纽带和宿营地。建议省政府将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周原博物院的建设整体纳入省上“十三五”重点项目,优先解决周原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省上在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对宝鸡周原遗址及博物馆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议理顺机构调整编制。为落实国家文物局《大遗址保护“十三五”专项规划》和《陕西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将周原遗址打造成为“国家记忆工程”。宝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原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倾力建设“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着力建设“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启动“重点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和“周原博物院”建设。但周原遗址横跨扶风、岐山两县,条块分割、工作标准不一,制约遗址区的统一保护管理。建立健全一个具有部分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整合资源,整体规划,全面推进势在必行。为此,拟组建“周原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将周原博物院,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全面负责周原遗址整体保护管理工作。周原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计划建设文物保护、文物监测、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安全保卫等专门机构。人员专业构成将按照保护、安全防护、管理利用等职能要求进行配置,同时注重培养管理、宣教、研究人才,建设集遗址保护、管理、利用、研究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现在在岗工作人员人数严重不足,缺乏人力,现请求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广纳人才,共同为周原的发展贡献力量,请省编委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周原交通道路、供电、水利等基础建设。周原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岐山县境内,对外道路主要是公路,交通、供电、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差。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周原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涉及文物、旅游、土地、规划、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个方面,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给予关心支持。
关于周原遗址文化的保护开发和传承,听听文博大咖怎么说 8月4日,市委书记徐启方在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指出,厚重的文化、良好的生态既是宝鸡的名片和形象,也是加速追赶超越、实现争先进位的独特优势。徐启方提出,要让宝鸡的旅游“热”起来,让文物“活”起来,让文化“火”起来。本期《文化周刊》,记者邀请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展开讨论,为宝鸡建言献策。   宝鸡市周原博物馆原馆长罗西章: 文物展览要与时俱进   罗西章老人虽已到耄耋之年,但仍身体健朗,思维清晰,讲起数十年前的往事,他仍能回忆起当时的细节。作为宝鸡文物和考古界的老前辈,这些年来,罗西章一直在思索,如何让文物“活”起来,为当代所用。 罗西章认为,博物馆的展览应与学生结合起来,比如说,将课本中提到的文物排列组合,做专题展出,在老师授课后,带着学生去博物馆看实物。这样,学生可以对知识记忆更深,还可以对文物有感性的认识,还可以借此影响家长,再由家长影响周围人。 罗西章着重强调,文物展览要和当代社会挂钩,要与时俱进。罗西章说,周秦文物主要展现了当时发达的科技水平,以及古人治国理政的思路和做法。所以,在文物展览中,要充分体现周秦文化的科技水平,比如说罗西章曾挖掘出的西周阳燧,就证明了西周时期,人们就会利用光学原理,通过反射聚焦取火。通过这样的主题展览,不仅可以让宝鸡人对我们的周秦文化更有认同感和自豪感,同时也可以对孩子进行科普教育。  同时,在宝鸡发掘出的许多周秦时期的文物,都体现出周礼的内容。罗西章认为,周礼中“以德慎行”的思想,直到现在仍应该成为人们做人做事的准则,对我们现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更可以和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相结合,博物馆可以根据这个思路布展,为文物赋予新的生命,“活”在当代。 最后,罗西章还建议,同一件文物,根据受众兴趣的不同,讲解人员可以准备不同的解说词,从多种角度讲解,比如说,一件文物,面对传统文化爱好者,可以讲它在文学艺术方面的特点;面对喜欢研究技术的观众,可以讲它在制作工艺上的创新。这样做,虽然对讲解人员的要求高了许多,但可以确保让更多的人去了解文物,爱上文物。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雷兴山: 打造周秦文化旅游专线   怎么让文物活起来,雷兴山有几点建议。他说,以周原遗址为例,文物考古工作者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构想,准备将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当地经济的发展相结合,科研和旅游产业相结合,从而打造周原考古遗址公园,目前,周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前期工作已启动,正在抓紧推进。 雷兴山认为,在遗址公园里,可以建立几个遗址博物院,这里所说的遗址博物院。在雷兴山的脑海中,这些博物院除了展现可移动文物之外,还要有重要遗址的陈列,让游客实地感受到古建筑和周文化的美。同时,雷兴山建议,市上有关部门要逐步启动申报周原遗址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这是一个重头戏,雷兴山认为,这是让宝鸡和周原的文物“活”起来最重要的举措之一。 雷兴山还建议,市上应该打造一条周秦文化旅游专线。在雷兴山的设想中,这条旅游专线应该以周原遗址为起点,向西到周公庙,再向西到雍城,再向西行,到钓鱼台景区,最后将石鼓山作为旅游专线的终点。“从周原一直到石鼓山,这条旅游专线就像一条金项链,这几个景点就是金项链上璀璨的明珠。”雷兴山说,依靠这条旅游专线,可以打造一个全新的,巨大的,独一无二的周文化景区。  雷兴山说,过去,说到以周或秦文化为主题的旅游,大多数人说起来就是兵马俑,其实在他看来,宝鸡的一些文物遗存和遗址,不比兵马俑差。这条旅游专线,“龙首”在周原遗址,可以和法门寺相得益彰,相辅相成。通过这条旅游专线,可以为宝鸡地区打造新的旅游特色。 雷兴山认为,这条旅游专线要有科技方面的创新。他举例说,游客到这条旅游专线上的某个遗址参观时,除了眼前看到的遗址,还可以戴上VR头盔或眼镜,就可以看到古时这个遗址完好时的样子。上了特殊的旅游车后,还可以营造从一个遗址“穿越”到另一个遗址的效果,这是传统与现代科技的相结合,也是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宣传的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文物,并让文物“活”起来。这不仅是一个文化旅游的专线,也是古老文物与宝鸡风情的相结合,古代文化艺术与现代民风民俗的相结合,也是文化环境与自然风光的相结合。  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和文化系教授、吉林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李峰: 成立周文化研究基金会   常年在国外任教的李峰为如何让文物“活”起来,提供了一个不一样的视角。李峰建议:市上应拿出一定资金,成立周文化研究基金会,用基金的收益,资助世界范围内的周文化研究,从而将“文物走出去”变“人才引进来”,这也是文物“活”起来的意义所在。 作为一名宝鸡人,李峰对宝鸡厚重的历史遗存非常自豪,近年来,青铜器博物院和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的落成,也让他倍感振奋。李峰说,宝鸡拥有得天独厚的历史资源,同时现在文物陈列展出以及相关研究机构的硬件设施条件也非常好,同时,宝鸡还有一批专门研究周秦文化的专家学者,这些都让宝鸡在学术界拥有越来越高的知名度。  针对如何让文物“活”起来的问题,李峰提出,不妨借鉴国外相关机构的经验,由市上提供一笔资金,成立周文化研究基金会。李峰说,投入一笔钱设立研究基金,并不是说马上花掉,将这笔基金产生的收益拿出来,通过专门委员会的打理,宣传周文化,资助周文化研究,奖励对周文化研究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李峰举例说,基金会成立后,可以邀请国内外研究周文化的知名学者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利用这笔基金,可以通过资助世界范围内的学术研究、公共活动等方式,增进人们对于西周文明的丰富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每年,还可以利用基金的收益举办一系列会议、讲座以及公开演讲。李峰强调说,基金还可以作为奖励,吸引国内外的学者来宝鸡长期或短期居住,在这里研究周文化。这些学者在宝鸡期间,宝鸡相关的博物馆和研究机构也可以充分得到利用,使它们成为招待考古学者的基地、传播周文化的渠道、提升宝鸡知名度的场所。如果运行得当,之后,还可以继续设立秦文化研究基金。李峰相信,长此以往,宝鸡必将从周秦文化的资料中心升级成在国内外专家学者心目中有重要地位的学术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研究室周原遗址项目负责人、助理研究员、博士宋江宁: 建设周秦文化集中展示场所   宋江宁对宝鸡文物资源有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宝鸡是最早的天府之国。宋江宁说,《史记》和《战国策》等早期文献中最早将关中平原称为天府之国。根据考古资料来看。直到秦王嬴政时期郑国渠建成之前,关中盆地的经济中心一直是在今杨凌以西地区,主要是宝鸡地区。也就是说,最早的天府之国是要靠宝鸡地区支撑才是名副其实的。 其次,宝鸡拥有西周时期最大的城市——周原。周原遗址是西周最大的的经济中心,可能还是文化中心和政治中心之一。西周时期的三个都城中,它的城市面积和内涵远胜其他地区。目前,考古学家已经发现了三大建筑群、最大的手工业作坊区、最复杂的城市水网系统、最多的贵族遗存等。同时,宝鸡还是秦国霸业的基地。秦人长期定都于凤翔地区,300余年都未离开。即使迁都咸阳后,嬴政仍要回到雍城来举行登基大典。这都是证明了宝鸡地区是当时关中盆地的经济中心区。  如何利用这些文物资源呢?宋江宁认为,发展旅游,本质上就是最大限度突出自身的特质,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宝鸡地区最重要、等级最高的的文物资源是西周时期的,因为这个时期的宝鸡是整个国家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政治中心之一,是各诸侯国学习的对象。宝鸡地区是秦政权由地区中心向全国中心发展的基地,经历了汧、汧渭之会、平阳到雍城四个都城的变迁,但文物资源主要集中在雍城一处,所以要以雍城为载体,展示秦的霸国之路。 宋江宁建议,要加快建设周秦时期的重要遗址和场馆。遗址公园建设应以周原、周公庙和雍城为中心。同时,还可以在周原遗址建设宝鸡地区最集中的周文化博物院,在雍城建设秦文化博物院,和兵马俑相互辉映。宋江宁还建议,有关部门应整合资源,以展示周秦文化为主题,设计一条宝鸡独有的旅游路线。
关于周原遗址保护总规划意见函 关于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意见的函 日期:2017-07-18浏览次数:41字号:[ 大 中 小 ] 文物保函〔2017〕1165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2016-2035)〉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二、该规划应补充对村民居住及村落发展的控制要求、遗址监测及防灾减灾措施,深化考古工作计划内容,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进一步梳理规划文本,将叙述性内容纳入规划说明,确保图文对应,补充必要的分区详细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周原遗址保护总体规划报请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周原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完善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道路调整、居民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7月5日
周原考古 未有穷期——访周原考古队队长王占奎 2017-07-14 陆航 社科院考古所中国考古网   中国古代文明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备受学界关注的课题。周原遗址是周王朝最早的京城所在地,蕴含国家记忆,以出土大量卜骨、卜甲以及珍贵的国宝青铜器闻名于世,集中展示了中国历史文明的进程。周原考古70多年的风雨历程,始终与中国考古学的历史同频共振。在周原考古队办公室,记者采访了周原考古队队长、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研究员王占奎。   寻找西周早期都城 《中国社会科学报》:建筑反映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及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西周建筑基址的发现为寻找早周都城提供了线索,对系统解决西周宫室制度等方面的学术问题提供了实物证据,填补了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空白。请您谈谈这方面相关的考古与发现。 王占奎:在西周社会里,由于王室贵族和平民所处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同,产生了贵族阶级和平民阶级在建筑享用上形制的悬殊差别。从以往出土的实物来看,一面是贵族的高台广室,另一面是平民的窖穴。周原齐家发掘的简陋窄小的平民住宅,与岐山凤雏村和扶风召陈村发掘的大型、豪华宫室的建筑群,形成了鲜明对照。周原西周大型建筑基址的发现,对探索西周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物质文化的发展,以及当时的社会分层,具有重要价值。 1976年周原两处西周建筑基址的发现,为系统解决西周宫室制度等方面的学术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实物证据,填补了我国古代建筑史上的空白。由岐山凤雏村西周建筑基址的布局,把我国成型的“四合院”形成时间提前了千年之久。这标志着我国群体建筑形成和发展有着更悠久的历史,西周时期就已相当成熟,并得到了普遍推广使用,纠正了认为我国群体建筑的形成始于秦汉的论点。西周的大型建筑用材和营造技术在我国古代建筑史上向来是空白点,周原两处西周建筑群中出土的西周空心砖和瓦,突破了“秦砖汉瓦”的框框,为我国砖、瓦发展史提供了新颖的实物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报》:自周原遗址发现之初,人们都有一个合理的疑问,周原是都城吗?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王占奎:周原先周遗存的发现为探索先周文化的起源提供了资料。西周建筑基址的发现为寻找西周早期都城提供了线索。国君之所居之邑,国君徙治之城,乃古代都城的政治规定属性。在《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将周、秦、汉均放在关中地理整体上考察,邠、岐、丰、镐为周都,雍、栎邑、咸阳为秦都,长安为汉都。岐邑为都,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地位,重点在政治地理条件。古人另一判断都城的标准:“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者,曰都;无,曰邑。”“岐邑”称“邑”并不排斥其作为都城的地位和属性,故亦称“都”。在周平王东迁前,镐京为宗周,洛邑为成周,两都之制史籍记载确凿。 考古不是“挖宝” 《中国社会科学报》:周原遗址新一轮的考古工作有哪些进展? 王占奎:以周原遗址为典型代表的周文化遗产,奠定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历史基础,不仅对了解中国古代文明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上一代考古学者一直坚持考古研究的基础是田野工作,注重考古发掘的科学水平,切忌“挖宝”思想。他们对考古报告撰写字斟句酌,有九分把握只说七分话,为我们这一代树立了良好榜样。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组成的周原考古队,2014年9月启动了周原遗址新一轮的考古工作。基于对周原遗址都邑性聚落的理解,在以往考古调查勘探的基础上,考古队在工作启动之初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工作按照两个方向逐步展开:一是在贺家北以凤雏建筑群为中心,尽可能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揭露,以期在整体布局中考察遗迹的性质;二是以厘清周原遗址内的池渠、城墙等大体量“框架性遗迹”为目标,了解周原遗址的聚落结构和功能分区。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建立遗址内诸如城墙、建筑、手工作坊、墓地等重要遗迹之间的有机联系,探索都邑性遗址田野发掘的新方法。截至2016年2月,在为期18个月阶段性工作中,凤雏、贺家、礼村及周边区域已完成300多万平方米的重点普探工作。通过考古勘探,大致摸清了该区域内夯土基址、城墙、壕沟、居址及墓葬等地下遗存的分布情况。针对水网系统中的池渠遗迹,通过追踪钻探的方式,已钻探约110万平方米。按照工作计划,依据勘探成果,考古队对贺家北区域的两座夯土基址、一处“居址—墓地”、一座车马坑、一座马坑以及水网系统中的五处池渠遗迹进行了发掘,取得许多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报》:周原遗址考古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考古人员对面积20多平方公里、包括20多个自然村落的周原核心区,进行了60多年考古发掘。您认为还会有新的重大发现吗?   王占奎:我们为什么对周原考古这么感兴趣?因为关于周朝能拿得出来的考古证据还太少。司马迁的《史记》留下一个辉煌,也留下一个遗憾。他把中国历史最早的编年,仅仅上推到公元前841年。这就是说,以该年为界,中华民族有确切编年的历史只有2858年。世界历史上,只有中华文明5000年绵延不断,可夏商周却长期处于“三代无信史”的局面,和别人讲起来底气不足。找到真实可靠的线索和证据,是当代考古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 透物见人,是考古学追求的境界。考古学常面对遗迹、遗物而无明确的文字记载可利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止步于“见物不见人”的阶段。考古学需要以物论史,透物见人,通过遗存揭示社会组织与社会制度的变化。“透物见人”的考古学研究至少包括五个推理环节:考古材料特征识别、形成过程研究、从考古材料到人类行为的推理、社会文化行为理论研究以及哲学层面的反思。这种研究的困难主要有推理环节缺失、视角单一和理论研究缺乏。解决策略有发展考古学理论、多学科深入合作、加强中程理论研究、完善考古推理理论等。因此我认为,周原考古,未有穷期。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周原遗址考古又有新发现 凤雏建筑群主人或为周王 周原遗址是西周时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都邑遗址。 1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获悉,位于岐山县京当镇周原遗址的贺家北区域的凤雏建筑基址群可能就是周原遗址西周早期遗存分布的中心位置,或为周王的御用建筑群。   历时1年发掘遗址中心区域   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组成的周原考古队对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发掘区和疑似北城墙的两处地点进行了重点发掘。   发掘成果显示,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可能存在一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为了进一步搞清这处基址的具体信息,周原考古队在2000平方米的区域内布置了80个探方。进一步发掘显示,由于夯土建筑向西、向南及东南部延伸至发掘区以外,专家们考虑到寻找夯土建筑的完整结构以及发掘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又向发掘区的西部、南部及东南部进行了扩展。   经过1年的发掘,考古人员发现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面积近1500平方米,但破坏情况严重,仅残存与西周地面平齐的部分,局部平面不完整,其中还叠压了一部分西周以后的文化层。   凤雏建筑群或建于西周早期   据周原考古队专家宋江宁介绍,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基址的基本格局为东部是一处大型院落,西部是一处小型院落。西部小型院落的四周均为夯土,形成一处小型的“四合院”式建筑。   考古队在6号建筑西北部发现有一片烧土分布区,专家推测这应是建筑废弃年代的遗迹,在建筑东南角处还发现一处被建筑打破的灰坑,这些遗迹的发掘将对探讨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始建年代及废弃年代具有重要意义。   考古人员根据现有出土陶器的时代特征初步判断,该建筑可能始建于西周早期,废弃于西周晚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周原考古队还将对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建筑轮廓进行更为细致的确定,寻找建筑基址平面的遗迹现象,对夯土建筑内部庭院进行深入发掘,寻找建筑使用时期的重要遗迹、遗物。   建筑群为商代风格   宋江宁介绍,据已有的考古资料显示,凤雏建筑群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建筑风格、方向、时代上都保持一致,且为目前周原遗址早期范围内面积最大区域。因此专家推测这个建筑群的使用者可能为周王或其在周原的代理统治者。凤雏建筑群各个建筑的整体风格都为商式,每组院落都是由建筑封闭而成,与西周中期的召陈建筑群和中晚期的齐镇——云塘建筑群由围墙封闭起来不同,恰好表明了西周初期对商文化的学习与继承和中期以后的创新。   目前考古队在凤雏建筑群南还发现一条西周早期夯土带,专家推测这可能是城墙或大坝。夯土带与凤雏建筑群相距仅百米,二者之间的联系可能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周原遗址早期聚落的政治中心,并可能一直延续至西周晚期周原遗址因周平王东迁而废弃之时。   专家认为,以上发现都进一步提示了,凤雏建筑群所在地贺家北区域可能一直是周王室所在地,这为重新理解凤雏建筑群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背景,也促进了考古专家对周原遗址西周时期聚落结构的进一步研究和理解。(首席记者 张佳 实习生 张敬慧 专家认为,以上发现都进一步提示了,凤雏建筑群所在地贺家北区域可能一直是周王室所在地,这为重新理解凤雏建筑群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背景,也促进了考古专家对周原遗址西周时期聚落结构的进一步研究和理解。(首席记者 张佳 实习生 张敬慧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周原遗址考古又有新发现 凤雏建筑群主人或为周王 周原遗址是西周时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都邑遗址。 1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获悉,位于岐山县京当镇周原遗址的贺家北区域的凤雏建筑基址群可能就是周原遗址西周早期遗存分布的中心位置,或为周王的御用建筑群。   历时1年发掘遗址中心区域   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和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组成的周原考古队对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发掘区和疑似北城墙的两处地点进行了重点发掘。   发掘成果显示,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可能存在一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为了进一步搞清这处基址的具体信息,周原考古队在2000平方米的区域内布置了80个探方。进一步发掘显示,由于夯土建筑向西、向南及东南部延伸至发掘区以外,专家们考虑到寻找夯土建筑的完整结构以及发掘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又向发掘区的西部、南部及东南部进行了扩展。   经过1年的发掘,考古人员发现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面积近1500平方米,但破坏情况严重,仅残存与西周地面平齐的部分,局部平面不完整,其中还叠压了一部分西周以后的文化层。   凤雏建筑群或建于西周早期   据周原考古队专家宋江宁介绍,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基址的基本格局为东部是一处大型院落,西部是一处小型院落。西部小型院落的四周均为夯土,形成一处小型的“四合院”式建筑。   考古队在6号建筑西北部发现有一片烧土分布区,专家推测这应是建筑废弃年代的遗迹,在建筑东南角处还发现一处被建筑打破的灰坑,这些遗迹的发掘将对探讨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始建年代及废弃年代具有重要意义。   考古人员根据现有出土陶器的时代特征初步判断,该建筑可能始建于西周早期,废弃于西周晚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周原考古队还将对凤雏建筑群6号建筑的建筑轮廓进行更为细致的确定,寻找建筑基址平面的遗迹现象,对夯土建筑内部庭院进行深入发掘,寻找建筑使用时期的重要遗迹、遗物。   建筑群为商代风格   宋江宁介绍,据已有的考古资料显示,凤雏建筑群的各个组成部分,在建筑风格、方向、时代上都保持一致,且为目前周原遗址早期范围内面积最大区域。因此专家推测这个建筑群的使用者可能为周王或其在周原的代理统治者。凤雏建筑群各个建筑的整体风格都为商式,每组院落都是由建筑封闭而成,与西周中期的召陈建筑群和中晚期的齐镇——云塘建筑群由围墙封闭起来不同,恰好表明了西周初期对商文化的学习与继承和中期以后的创新。   目前考古队在凤雏建筑群南还发现一条西周早期夯土带,专家推测这可能是城墙或大坝。夯土带与凤雏建筑群相距仅百米,二者之间的联系可能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周原遗址早期聚落的政治中心,并可能一直延续至西周晚期周原遗址因周平王东迁而废弃之时。   专家认为,以上发现都进一步提示了,凤雏建筑群所在地贺家北区域可能一直是周王室所在地,这为重新理解凤雏建筑群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背景,也促进了考古专家对周原遗址西周时期聚落结构的进一步研究和理解。(首席记者 张佳 实习生 张敬慧 专家认为,以上发现都进一步提示了,凤雏建筑群所在地贺家北区域可能一直是周王室所在地,这为重新理解凤雏建筑群提供了重要的考古学背景,也促进了考古专家对周原遗址西周时期聚落结构的进一步研究和理解。(首席记者 张佳 实习生 张敬慧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观点:能否将“周原遗址”调整为一个县管辖? 本文原标题:《周原遗址“一女两嫁”,不利于周文化进一步向世界整体开发推介》 前年,我在宝鸡不期而遇一位扶风籍的局长,他对我直言相告,李老师,我不服气的是你们岐山人,凭啥都说自己是周人后裔,难道我们扶风人就不是的?周原遗址一小半不是也在扶风嘛。我笑着回答,局长大人,岐山扶风都是周文化的传承者,这有什么问题吗? 局长笑了,笑得很惬意。 近年来,周文化热渐成风气,加之两县都在极力打造周文化的牌子,许多场馆设计交叉建设,却引起了笔者深深的忧虑。 周原遗址横跨岐山、扶风两县,且已六十年矣。我查阅《岐山县志》获知,1956年3月撤区并乡,在宝鸡地区的统一规划下,将原属岐山管辖的山底、云塘、强家、房家沟南、齐家、原社、铁章、张家沟、胡同张家、胡同刘家划归扶风县,又将扶风县管辖的翟家、杜家、大石沟、西坞划归岐山县。这样划分的结局,使得原来基本在岐山管辖的周原遗址分为了两县管辖。 当然,这样的初衷并非有意切割,而是从地缘管理的便利,进行了无意间的瓜分。 周原遗址考古发现于1976年,时间已经过去了十年。最初,这一重大发现除过学术界的重视之外,几乎在民间波澜不惊,甚至许多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档子事。我那时是在部队服役期间探家回到岐山后,偶然从一位懂文化的亲属那里得知此事的,也就是从此时开始收集周文化的资料,直至今日。 实事求是的讲,如果一味地怪罪当初的官员愚昧,没有远见,自然是不恰当的,解放后的政府官员一般文化程度都不太高,他们不可能对几十年后的考古发现及周文化的弘扬做出清晰的判断。所以,已经过去的事情并不重要,要紧的是今后怎么办?按照岐山县的有关资料介绍,周原遗址百分之八十在岐山境内,可是对周文化的弘扬似乎扶风县的成就更大一些。最近,以陕西省政府牵头,在岐山境内规划的周文化重大建设项目业已奠基,阔步走上大干快上的快车道,对于冷漠许久的周文化而言,功莫大焉。 去年年初,我在《岐商》杂志上看到政府十分庞大的投资计划后,我即提出来应该建设《中华姓氏园》,缘由是全国各地许多文化人多次询问过此事。我借此多次大声疾呼,后来见政府采纳此建议,甚为欣慰。我不止一次地想过,如果宝鸡市政府恢复六十年前地域规划,能否将周原遗址调整为一个县管辖。假如这样的话,集中两县的研究人才和相关财力,攥紧一个拳头好用力,才能集中精力把周文化发扬光大! 扶风又是世界佛都和汉文化重要基地,全力搞好这两个主题,亦是功劳使然。 当然,这样的提案大致属于是有头有脸的人,在人大或者政协会议上才有资格提的。我一介闲人,恐怕说了也是白搭么,弄不好还要引起扶风籍友人的不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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