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shifjx woshifjx
关注数: 25 粉丝数: 47 发帖数: 10,217 关注贴吧数: 12
钱学森:以党性保证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 钱学森同志给郁文同志的信 郁文同志: 我首先表示衷心拥护中央任命您为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您在中国科学院担任领导工作二十余年,深得广大科技人员的信任。我尤其记得您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纪念郭永怀同志为国牺牲十周年会上讲的一句话:当您在“牛棚”里昕到永怀同志遇难后,您说,又一个好同志死了”。我希望您在您现在这个重要岗位上.还常常想着我们这些人。 因此,我向您讲一件事: 中国科协四月廿八日通知说,“耳朵认字”之类不是我们科研方向.不准在报刊上介绍和宣传。您是知道的一到下面去执行,就会一棍子打死。上海出版的《自然杂志》就被命令,将即发排的五月号中撤出几篇有关人体特异功能的科学研究论文。难道党对有争议的科学研究能这样处理吗?难道前车之鉴还少吗?不是发动批判过摩尔根遗传学吗?还有批控制论,批量子化学共振论,批人工智能;还有批数量经济学,批形象思维。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建议您通知上海市宣传部门的同志,正确处理《自然杂志》的问题,不要禁止它刊登科学论文。 我也向您表白我的判断,我并以党性保证人体特异功能是真的,不是假的,有作假的、有骗人的,但那不是人体特异功能。人体特异功能和气功、中医理论是密切相关的。 此致 敬礼! 钱学森 1982.5.5
黄凯平:你被重复征了多少税? 近十年来,中国税收增长迅猛,以每年平均20%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2011年,政府的税收收入为8.97万亿元,同比增长22.6%,而我国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为9.2%,税收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两倍。税收增长的失控,政府征税的权力不受制约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但与我国繁杂的税制也有莫大的关系。我国的税制除了税种繁多,税率高以外,严重的重复征税是一个重大弊病。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企业和公民被重复征税的现象很严重。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或具有相同经济渊源的税基多次征税。重复征税几乎在全世界各国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尽管它普遍存在,但不能因此就忽视它的危害。重复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而且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水平,使税制既无公平,也无效率。 中国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客观地说,1994年的税改在中国大规模推广增值税,大大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重复征税。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在很多领域保留了营业税,而且也没有将所得税纳入增值税的体系中来考虑,使得重复征税仍然很严重。从这个视角来考察中国税制,可以发现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个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其实,增值税就是改进过的营业税,它与营业税最大的不同在于营业税是按销售额全值征税,而增值税只对销售额全值中增值部分征税。从消费的角度看,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间接税,最终税负都是由购买并消费商品的人承担。应该说,两个税种中保留一个就行,但事实是我们同时在缴纳两种税。 另一个问题是所得税的重复征税。“所得”是指纯收入,个人所得就是个人在销售自己的体力、智力、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抽象事物时获得的“增值”部分,企业所得则是商品纯利润的总和。所得税是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直接扣税,可分为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其税基主要是个人与企业的劳务所得、投资所得、经营所得和其他偶然所得。所得税,无论是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重复征税。 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 中国税制非常繁杂,重复征税严重,间接税与直接税的比例也很不合理,对任何单一税种进行修订和调整,都无法解决税制的结构性缺陷。在这种税制框架下的改革,怎么改都难以降低企业和民众的税负。只有对税制进行通盘考虑,对税制进行整体性改革,而不是对某一种或几种税收进行修修补补,才可能改出既满足财政需求,又能适应经济发展的优良税制。 一个优良的税制应该简单有效,符合税收中性原则,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济的扭曲,同时又能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保证必要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从这一点来看,增值税非常符合最优税制的特点,故增值税自诞生以来一直表现出强劲的生命力。因为这点,很多人主张以增值税为基础的单一税制度,具体说来就是:把增值税“扩围”到所有行业,并取代所有其他的间接税,同时把所得也纳入商品增值的范畴加以考虑。 实现单一税制的最好方法是,把增值税扩展到所有行业,对国内消费的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从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经营环节、提供劳务服务环节直至最终消费,不区分何种商品、劳务,都统一按单一税率征税,并把税率降到10%以下。同时取消营业税、消费税、城镇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繁杂的间接税。 其次,从整个商品增值过程来看,所得税是属于重复征税,按理应该全部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在宪政国家中有特殊意义,个税直接针对个人的收入征税,由民众直接缴纳,而且不可以转嫁,这样民众会产生很大的“税痛”,自然会更加关心公共事务,关注税款的去向与用途,政府就不太容易滥用职权和税款。因此,企业所得税必须取消,但个人所得税应该保留。 既然保留个人所得税,那如何避免重复征税呢?办法很简单,与解决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类似,把商品销售中的人力成本从增值部分移除,这样工资、薪水和劳务报酬就不再被征增值税,人们的收入只需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就行。但如果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致,会产生各种逃税的机会,因此,从更彻底的逻辑来讲,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有一个税率,并且这个税率必须与增值税相同。 购买基金和国债是普通人合理避税的好路径。 单一税制度具有“低税率、宽税基”的特点,简单而有效率,易于征管,人们避税动机不强,逃税空间也很小,完全满足“税收中性”的原则,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非常有利于经济增长和国家繁荣。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新税制在中国不需要另起炉灶,通过改革现有税制就可以顺利达到。 在税制改革之前,普通人怎样避免被过多征税呢?合理避税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途径,对于高薪人士来讲,他们的文化素质及综合能力都比较强,所以他们往往也会熟悉资本市场,并通过合理的资产分配来达到获取更大的收益以及合理避税的目的。比如购买基金,基金在交易完成时都是由基金公司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的,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投资开放式基金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投资者买卖股票、期货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税。此外,投资国债也是个较好的避税方式,虽然收益不高,但同样免征个税。
请那些整天只会嚷嚷着转基因怎么怎么的人歇歇吧!G点都摸不到 转基因有害无害至今仍无法确定,不要什么学基因工程等等的抱出来当权威,你要是权威,干嘛不进科学院去?却对着个镜头JJYY。所以讨论有害无害已无太大意义,至少无毒是可以确定的,因为吃了的人都还活着。 那么我们该讨论什么呢?转基因食物必须注明,严格管控转基因种子等。这些欧美都有榜样,我就不过多废话了,这也得有一套有效的监管和法制制度相配合才有用,而他们正好是我们所缺的,所以不扯远了,回到话题。首先我们得知道为什么转基因会受农民的喜爱呢?当然是他的高产了,在一个农民收入很低的国家,你让其放弃高产作物,去生产低产量无污染的作物(请记住所谓的非转基因作物,农民还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去打理,纯天然绿色无污染的作物,小动物小昆虫们也爱吃啊),那么他必然要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事实是 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是由政府制定的,就是说你的大米再怎么好,也只能在那个价格之间浮动(请不要用超市里参了品牌价值和更多人工成本的特例大米来比较),附一张我国农产品价格政策体系。看到这里,不难明白,种出口农作物的农民收入比一般的农民收入高,当然了,你种出来的质量必须合格,据说出口到日本的大蒜,皮破了都是不合格的,那么不合格的或者个头小的去哪里了呢?当然不会丢垃圾堆里。这里再说下,不是谁都可以种出口农产品的。 综上所述,我们又想吃好的,又不愿意花更高的价格买,农民伯伯也不答应啊,因为他不是陈光标,也不是雷锋,更不是菩萨。每年6,7月份,我们云南会有种特产,野生菌子,90年代的时候,周末我还会和父母去山上采菌子和杨梅,如今社会发展了,农村人会在夜里3点左右带着电筒去山上采菌子(他们是不是蛋疼了?),然后一大早的去菜市场上贩卖,城里人要想去采菌子,去了基本是扑空,或者采些很差的品种回来。以上两种菌子是我最爱吃的,黑的那种是干巴菌,超市里会见到玻璃瓶用油浸泡的,昨天刚买来吃了一顿,300元每公斤(菜市场上农村人自己采来舍不得吃卖的,非倒手后菜贩子那买的),据说去年运到上海,卖到一千多。第二张图黄色的是鸡油菌,这个100多一公斤,当然,也有几十元一公斤的,那些就不提了。
发现一篇好文,分享下,只能复制了 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view.news.qq.com%2Foriginal%2Flegacyintouch%2Fd182.html&urlrefer=d5dfd5bfec2ea4b2c14b99268b81b1a1 原文出处 学者批评清末改革“太积极” 杜亚泉认为:在清末新政改革这件事情上,不是当局做得不够,而是他们做的太多了。 杜亚泉批评清末新政:不是做的不够,而是做得太多了 清末最后十年,为应付内忧外患,曾启动立宪新政,但终究未能挽救清廷的覆灭。一般对清末改革的批评,多集中在当局者并无诚意等层面。但在亲历清末民初之大变局的学者杜亚泉看来,当局有无改革诚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改革方案本身,有没有可行性。 杜亚泉认为:在清末新政改革这件事情上,不是当局做得不够,而是他们“太积极”,做得太多了。其理由是:“一国政府之本分,在保全社会之安宁,维持社会之秩序,养其活力之泉源而勿涸竭之,顺其发展之进路而勿障碍之,即使社会可以自由发展其活力而已”,国家应该发展教育,但“不必自为教育家”;应该发展经济,但“不必自营农工商之业”。①《东方杂志》主编杜亚泉 在杜氏看来,“国运之进步”与“政府之强大”是两码事。若不理解此点,“贸贸焉扩张政权,增加政费,国民之受干涉也愈多,国民之增担负也愈速。干涉甚则碍社会之发展,担负重则竭社会之活力”②,社会没了活力,国运也就完了。综而言之,“若谓社会之进步,必仰政府之提携,不如反而言之,谓政府之进步,仰社会之提携,较为确当。”③ 基于此种理念,杜氏在反省清末新政时,认为许多举措不合时宜。如邮传部、农工商部多属“虚设”;警察制度徒然“模拟他国”,耗费巨大,但不合国情,巡警遍布乡村,却“终日植立,无所事事”;办理新式学堂,则孜孜于制定“繁密条例”……这些具体意见是否合理,或可商榷,但杜氏认为改革伊始,应“立法于简,其后可繁”,确属真知灼见。可惜清末新政恰恰反其道而行之,启动之初,即“立法于繁”,终于搞到官吏无从措手,百姓难以存活之窘境。 批评清末地方自治:徒慕虚名,项目应有尽有,变成敛财盛宴 清末民初,“地方自治”乃是知识分子和朝野政客竞相鼓吹的流风,几乎到了无人不谈“自治”,无事不可“自治”的地步。但在杜亚泉看来,“自治”是好东西,但却坏在“徒慕自治之虚名,而不求实际上的利益”上面。本身中央也好,地方也罢,人才、经费均极有限,却“忽增此无数之自治机关,而欲其于学务商务农业工业与夫工程卫生,均各措置合宜”,根本就是“不可能之事”。④ 杜氏回顾:晚清的自治章程,所列举的自治项目,可谓“应有尽有,应无尽无”,“举凡自治所可为之事,悉搜罗而并列之”⑤,既不区分缓急,也不安排先后。其结果就是:办哪一件事,不办哪一件事;哪一件事快办,哪一件事缓办,并不依据人才、经费、收益等客观条件,而全看对自治办理者个人是否有利可图。晚清自治运动,多演变成地方绅豪的敛财盛宴,个中原因,正在于此。 杜氏这种摒弃“改革真诚论”的批评思路,对今人多多少少仍应有其现实的借鉴价值。1901年,清廷派醇亲王出使欧洲,仪仗队行进在上海南京路上
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