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雅雅💖 我爱张佳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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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又出事了 这是我昨天在街上收到的传单全文如下: 宜兴市人民医院草芥人命,祸害老百姓!!! 患者吴女士,女,55岁,杨巷新芳人。 2011年12月12日上午,吴女士因耳朵痛由女儿陪同,至宜兴市人民医院治疗,经专家门诊诊断后,诊断为中耳炎,即配了3天盐水。第一次盐水,约中午一时许即在市人民医院输液,在输液过程中患者有恶心,呕吐,并伴有腰痛等症状,遂向医院护士反应情况。得到的答复是“这是正常反应!”护士仅将挂盐水速度调慢,并未作其他任何处理。当日下午15时许,患者输完液,当时患者上述不适症状仍然存在,儿医院并未作“留院观察。或量患者血压”等检查措施。患者于15时30分左右回到女儿家中,感到左后腰疼痛难忍,痛苦万分!女儿女婿立即开车将其又送到市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救治,当时医生的诊断为过敏性休克,做B超后转到急诊中心三楼重症监护病房。医生做了穿刺后发现患者腹内有大量不凝血液,建议立即手术,甚至没有商量余地!在手术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医生让患者家属进入手术室,告知患者后腹部有大量出血,手术将无法继续进行,否则患者随时有生命危险,在患者家属与手术医生交涉过程中,手术医生给出的答复是“这个病我们没有办法看了,不管是上北京上海都没有用了”,在未得到病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患者草草缝合,并将患者转到急诊室三楼的重症监护病房治疗至今。病人于2012年元月4日病逝于医院。 在此期间,患者家属多次与市人民医院交涉,患者来人民医院是治疗耳朵疾病的,不是治疗腹部疾病(因患者没有感到腹部不适),怎么会挂水后腹内大出血,并经询问有关专业人士了解到,市人民医院给患者挂的盐水并不是每个病人可以适用的,本案患者就是特例,能引起药物反应。所以患者家属认为患者腹部大出血是市人民医院使用药物不当造成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市人民医院则坚持认为自己无责任。患者家属认为:宜兴市人民医院草芥人命,对病人的身体健康极不负责任,对有可能引起病人药物反应的药物,不去了解病人实际的身体状况,不经试验即对病人使用,引起病人药物反应,造成患者生命垂危,给患者家属蒙受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病人家属作为弱势群体,人民医院没有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对患者家属进行必要的安慰,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故将此情况通报给广大的善良群众,希望大家引起警惕!!! 受害人家属 2012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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