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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河北路崇仁里12号 机构负责人:谢金荣 电话:022-23300089 022-23190439 传真:022-23391035 邮编:300040 许可证号:12000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物品鉴定。 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执业司法鉴定人:29名 姓名 性别 技术职称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张国强 男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1200040339 张灏 男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1200040338 王明 男 主检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1200040337 刘洪月 男 法医师 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1200050427 李燕军 女 法医临床鉴定 1200040134 王秀媛 女 法医毒物鉴定 120006023554 李彦生 男 法医毒物鉴定 120006023553 沈宇明 男 工程师 痕迹鉴定;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物品鉴定 1200040336 李德庄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429 张鹏 男 助工 痕迹鉴定; 1200050428 王炳亮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506 何建新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507 马卫东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508 李健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509 吴宏亮 男 痕迹鉴定 1200050510 刘振玉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39 张洪友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38 马志华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40 刘伟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41 张佩山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51 何玉旺 男 痕迹鉴定 120006023552 谢金荣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鉴定 1200040328 李永武 男 高级工程师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鉴定 1200040340 李贺伟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鉴定 1200040329 康文达 男 高级工程师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鉴定 1200050455 吴国庆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鉴定 1200050456 张富贵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物品鉴定 1200050457 田春年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物品鉴定 1200050458 郝志刚 男 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的涉案车辆、物品鉴定 1200050459
法院称证据链足以认定老人之腿系许云鹤撞伤 法院称证据链足以认定老人之腿系许云鹤撞伤 2012年01月29日 16:59:06 本报讯 19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许云鹤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证据链可认定撞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未买交强险应担责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一审法院根据两人的过错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许云鹤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2011年8月16日,有网友爆料称,天津车主许云鹤因2009年10月21日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红桥区法院判赔10万余元,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钟欣) (来源:京华时报)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王老太腿伤系许云鹤驾车所致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维持原判 认定王老太腿伤系许云鹤驾车所致 2012年01月20日05: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老人伤情为单纯摔跌难以形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   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在**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   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认定老人跨越护栏是事故主因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二人在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在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宣判 许云鹤被判赔10.8万余元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宣判 许云鹤被判赔10.8万余元 2012年01月19日14:44 中新网天津1月19日电 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完) (来源:中新网)
赵律师讲述法庭上的故事(连载一) 鉴定报告当庭出示,目前在许云鹤手里,鉴定结论大致的意思是撞伤可能性较大。 开庭时间是下午1点30分,第六法庭,法院和上次一样戒备森严,不过记者比上次少。随着时间的推移,关注度降低也很正常。 上诉人一方是许云鹤和我到庭,许的父亲没有来,早知我带个助理了,还能帮我记录一下,上次开庭就忙得够呛;被上诉人是王秀芝的女儿和律师,王秀芝没来,说是身体不好,王的女婿也来了,但不知为什么没有旁听。 开庭后继续法庭调查,首先对上诉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作说明,法院已于2011年11月到人民医院对王秀芝的主治医生朱本清进行调查,朱医生表示:1.朱是主治医生,一审法院调查的张寅龙医生参与了治疗。2.摔伤还是撞伤无法确定。3.肯定告知了王拒绝手术可能伤残,病程记录里也记载了拒绝手术可能有并发症。 第二项是对王秀芝的两项申请进行说明:1.伤情成因鉴定,这个法院已经委托鉴定机构;2.测谎试验,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定被驳回。 下一个程序是重头戏鉴定,法官先介绍了选择鉴定机构的过程,其中也是一波三折,简单的说最后只剩两家鉴定机构可选,法大法庭科学技术研究所本来是第一选择,但是该机构收案后表示因技术能力有限,无法鉴定;因此只能由第二顺序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三位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报告当庭出示,因此法庭给双方当事人10分钟时间研究鉴定报告。因为报告目前在许云鹤手里,所以具体内容为了准确起见,我稍后再向大家公布。
记者用的通稿 天津许云鹤与王秀芝纠纷案二审再次开庭 新华网天津1月6日电(记者陈菲、刘元旭)6日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许云鹤(微博)与被上诉人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次庭审是第二次开庭审理,继续进行法庭事实调查。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律师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天津一中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和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抽签,确定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王秀芝腿部伤情成因的司法鉴定机构。据介绍,该司法鉴定中心为国家级鉴定机构。2011年12月3日,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送检材料进行了质证确认,之后法院将该材料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本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宣读了对王秀芝主治医师的调查笔录,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各自发表了质证意见。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进行核查,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之后合议庭向双方送达并全文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交由双方当庭进行质证。鉴定机构代表依法出庭接受了双方的质询,就意见书中涉及的检验方法、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等技术问题回答了双方的询问。双方围绕该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充分质证。随后,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媒体记者、当事人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庭审。 许云鹤案二次开庭审理 中广网天津1月6日消息(记者郑凯 石峤)今天下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许云鹤与被上诉人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次庭审是第二次开庭审理,继续进行法庭事实调查。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律师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悉,近段时间以来天津一中院依照双方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开展了相应的调查和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抽签,确定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王秀芝腿部伤情成因的司法鉴定机构。据介绍,该司法鉴定中心为国家级鉴定机构。2011年12月3日,双方当事人对司法鉴定送检材料进行了质证确认,之后法院将该材料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本次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首先宣读了对王秀芝主治医师的调查笔录,上诉方和被上诉方各自发表了质证意见。随后,合议庭组织双方对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进行核查,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之后合议庭向双方送达并全文宣读了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交由双方当庭进行质证。鉴定机构代表依法出庭接受了双方的质询,就意见书中涉及的检验方法、鉴定意见的分析说明等技术问题回答了双方的询问。双方围绕该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充分质证。随后,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媒体记者、当事人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庭审。
回访天津许云鹤案当事人:期待伤情成因鉴定 新华网天津12月30日电(记者 刘元旭)又到岁末,回望即将过去的一年,撞人与扶人之争的天津“许云鹤案”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一系列“道德事件”之一。撞了还是没撞,一个简单的问题,却在双方当事人的描述中有着截然不同的答案,案件也仍在二审中。记者近日回访了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期待二审委托权威机构进行的伤情成因鉴定能够还原事件真相。  事件还得回溯到2009年10月21日,天津车主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到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的王秀芝老人倒地受伤,许云鹤立即停车实施救助。王老太被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许云鹤称,王老太是被护栏绊倒,自己是做好事救助;而王老太则称,自己是被许云鹤撞倒。由于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到底是撞人还是扶人,真相扑朔迷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余元。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判决引发网民强烈关注。  因不服一审判决,许云鹤提起上诉,目前案件仍在二审过程中。撞与没撞本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但由于诚信的缺失,却成为双方说法迥异的谜题。是车主说了谎,还是伤者说了谎,公众期待一个真相。  近日记者回访了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告诉记者,由于她的母亲现在还没有康复,不便接受采访。她说,就是这么简单的一起交通事故却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让她觉得当前社会上个别人的道德和诚信缺失已经到了可怕的地步。  “一条腿出现了多处严重的伤,能是摔的吗?摔的和撞的伤情能一样吗?如果撞了人后,只要没有有效的人证、物证,就一口咬定没有撞,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道?”提起这起案件,王莉萍连用了几个问句。  王莉萍说:“我永远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说法,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白的永远说不成黑的,黑的也永远说不成白的。期待伤情鉴定能够揭开事实真相,还我母亲一个公道。”   许云鹤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二审已经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情成因鉴定,目前结果还没出来,希望鉴定能够还原事件真相,让这件事尽快有个公正客观的说法。总之,白的说不成黑的,黑的也说不成白的。  “这个事件中,社会给我上了教训深刻的一课,我在帮助别人时自我保护意识不足。”许云鹤说,“我也曾消沉过一段时间,觉得这个社会道德和诚信怎么变成这个样子。但以后再碰到类似有人摔倒的情况发生,我还是不会视而不见、不会袖手旁观,不过会注意做好自我保护。”
马路虾的分析 扮南京彭宇,许云鹤有点难 作者:马路虾 发表日期:2011-8-23 南京彭宇案,法官依据的是“常理”,一时间舆论大哗。常理是法律的根基,这个没有问题,可堂堂法官依常理判案,也就跟那院孙大妈没多大区别了。   “常理”是个很原始(因而也很粗陋)的“理”,百姓用得,法院用不得,我用得,法官用不得。走在菜地里,老农拔个萝卜让我脆脆地啃,也算个口福。若在长城饭店中餐厅,把个萝卜就这么带着泥给我抱上来我肯定和你翻脸。身份不一样,出手一定不同,在高级餐厅后厨里混,就算雕不出二龙戏珠,怎么着也会刻个狗尾巴花吧。   天津许云鹏案与南京彭宇案中都有老人的身影,被告也都是因救助受伤的老人而被指肇事者,而且,俩人都喊冤。我因职业关系很少乘公交车,所以想象不出彭宇遇到的那种情形依据常理该是个什么样子,也就是说,我对这方面的常理尚缺乏认知。但许云鹏遭遇的那回事,我倒是可以说几句话,不管怎么说,我开车的年头比他活的年头都长——至于法官,具体到许的这个案子,我不认为他们能看出水母与航母的区别。   许云鹏对这件事的说法可以归纳如下几点:一,在三、四十米以外就注意到了王老太正横过半条马路准备翻越栏杆,当时已采取制动措施;二,停车前,车速三十到三十五公里/小时;三,向左打方向盘、以险些撞到栏杆的大角度停车,原因“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我对他的这三点描述有点想法。   一,距离三、四十米发现王老太,取中间值距离三十五米,车速按上限即三十五公里/小时计(取上限的理由是,根据常理,摊上事儿的驾车人自报车速有偏低趋向),大约3.6秒钟到达事发点,此时车与王老太应该是挨得很近,否则不至于在交通肇事与助人为乐之间纠缠不清。让我颇感疑惑的是,在这3.6秒钟的时间里,王老太颤巍巍地横过了半条马路,又哆里哆嗦地翻栏杆,最后的着陆动作没做好,摔倒在许的车前。那么大岁数的老太太,就这么几秒钟,从横过半条马路到翻栏杆到摔倒在栏杆的另一侧,这个这个,身手是不是太敏捷了?   一审判决书认定“许云鹏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假设这一点能够证明,那么……等等,待俺找个钢尺出去试试!   好了(真出去试过)!时速三十五km/h,干燥粗颗粒路面紧急制动距离是4.6米,非ABS,假如许云鹏的车子配置了ABS系统,那么这个距离还要长一点。根据俺这行的“常理”,这个车速下,配置ABS的刹车距离应该多出0.3米以上。所以我想,许云鹏应该没那么早看到王老太,他在并道时分散了精力,一抬眼看到了王老太,已然很近了,然后急刹。实际上,应该是在停车的那一瞬间撞到的,受伤的部位也刚好是与车前饰杠等高的小腿胫骨。   我相信多数人没有被车子停止的那一瞬间撞到过,我在那种情形下被撞过,虽是车队一**和我闹着玩,也让我好多天抬不起胳膊。当然,要是你说我当年被撞了脑子才写了这么个东西,我也无话可说,别跟我一般见识就对了。   二,许云鹏说车子停成那个样子只是他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在我看来实在牵强得很。开车人停车的下意识动作,至少在中国大陆地区应当是向右打轮而不是相反。   那种动作应该不是预见性停车的下意识行为,而是一种紧急避险的下意识行为,假如我说的不错,那至少说明当时的情势十分紧急,这与他试图让我们相信的“从容停车,还要尽量保证道路畅通”,无论常理还是常规操作,都是本质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现在你明白我的想法了吧,没错,我倾向于认为许云鹏撞到了王老太。假如我相信许云鹏的品格,那么我也会相信如下事实:以许云鹏当时的感觉,王老太看上去的确像是自己摔倒的。   尽管如此,许云鹏被裁定须承担40%的责任亦匪夷所思!   这个案子已进入二审。同一审一样,双方均未拿出有力证据支持各自的主张。一审判决称“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由此判决许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以及赔人家多少钱等等。这个判决与南京彭宇案本质上并无区别,“必然会”与“定然会”云云,依据的是基于“常理”的判断,只是天津的法官小心地避过了那两个字。   这个常理或许成立,我是说,没准王老太真的就是被许的车子吓到了,可若因此吃定了许云鹏,事情便会是这样:某人在进行违法行为时,被另一人的合法行为所惊吓而导致伤害,那么后者要对前者的伤害负责。是这样吧?真是见鬼!   如上所述,许云鹏真的撞到了王老太,但如果他没超速没酒驾,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有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就不能追究他的责任。同一个逻辑,假设交法并未特别规定50岁以上的女同志可以使用任何简捷便宜的办法横过马路,那么翻越道路隔离栏杆就是违法的,须要承担违法后果,原则上要自己赔偿。确实有困难时,也不能找许云鹏等守法驾车的司机要,可以申请政府赔偿,因为政府花了钱在马路中间立个栏杆,就为了不让车辆行人横穿马路。但这个栏杆显然是太矮了,起不到阻隔行人的作用,连老太太都翻得过去,说明政府没把这个事情做好。还不如没这个栏杆,王老太若是倒在谁的车子前面,事情便清楚得多,还打个什么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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