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霍伊之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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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座涡河大桥拟本年度7-12月份全部开工!
养生大道桥及连接线来了
光明路,药都路涡河大桥22年年底开工
2020-2035国土空间规划,最新回复
亳州市2021年度重点调度推进项目1-6月份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座涡河大桥时间表出来了
杜老板在北京招商
亳州高新区与上海军崇谷科创园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奥克斯地产集团来高新区考察
第十管理区何时浮出水面?
道东四座大桥及城区快速路的最新消息!!
九管辛各工作组!!
三清大道涡河南岸又有新进展!! 有机械进场施工!!
第九管理区呼之欲出!!
卢展工率全国政协专题调研组来亳调研 月24日至4月26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专题调研组来亳,就“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开展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 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袁贵仁,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药学会理事长孙咸泽,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丛兵,全国政协常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全国政协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主席马建中,省政协副主席李和平参加调研并出席座谈会。 市委书记汪一光、市长杜延安、市政协主席汤涌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卢展工一行先后来到协和成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国(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亳州市中医院等地,实地查看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并在市中医院召开医护人员座谈会,详细了解我市中药材种植、交易和中医院建设运营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市长杜延安汇报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来自我市高校、企业、相关单位负责人,围绕主题与调研组进行了交流讨论。 听取汇报和讨论后,卢展工对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近年来,亳州强力实施“以药立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进入新时代,中医药事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也前所未有,要把握好中医药产业优势、发展趋势、未来态势,需要每一位中医药人迎难而上、不懈奋斗。 就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卢展工指出,中医药学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要深刻理解、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对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中医中药并重,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提升中医水平和中药质量,造福人类。要深刻认识中医药治病救人的特殊性和先进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治未病”“重疾治疗”“病后康复”等病前、病中、病后的独特优势。 卢展工强调,要树立战略思维,坚持规划引领,推动中医药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之路。要始终不忘中医药事业的初心,强化社会效益优先,确保药品安全、药材质量、药商诚信。要立足自身优势,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上勇于先行先试。要创新完善监管体系,形成从中药材种植到加工、到交易的全流程监管模式;要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打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教育、科研高地;要积极发挥彰显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推广中医医疗,争取广泛认可,加快推动亳州中医药振兴发展。 杜延安在表态发言时说,亳州将继续把中医药作为全市的首位度产业,举全市之力,以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为目标,扎实做好中医药事业各项工作,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真正把中医药文化发扬光大。 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大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丽华,市委常委、谯城区委书记金春龙,副市长曹振萍,市政协副主席龚艳玲,市政协秘书长葛生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会。 (记者 任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表2017-2030
亳州市2019年度重点调度推进项目1-3月份进展情况统计表
全力推进2019年棚改工作 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 亳州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2019年计划投资146亿,实施28224套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为确保2019年棚改任务计划顺利实施,亳州市去年7月提前完成年度棚改新开工任务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科学谋划、提前安排、精心组织,压茬推进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科学谋划,提前确定年度任务计划 2018年8月,亳州市按照住建部关于棚户区改造“四重点和七严禁”工作要求,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根据最新修订的范围和界定标准,优化调整了原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严格按照新标准要求对棚改项目进行审核,重点改造不适宜居住区域、环境“脏乱差”区域和城区C、D级危房。最终确定全市2019、2020年还需实施棚户区改造59279套,并根据项目熟化程度,将37个具备条件的项目列入到亳州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共计28224套。 同时,亳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住建厅关于准确把握棚改安置政策,保持商品市场总体平稳的工作要求,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进一步降低货币化安置比例。2019年,亳州市实物安置20966套,货币化安置7258套,实物安置比例达74.3%。 二、压实责任,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去年8月底,亳州市分管市长召开全市2019年棚改项目谋划专题调度会,要求各县区在确定的2019年棚改计划基础上,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序时节点,倒排工期计划,加强过程调度,确保2019年棚改项目早安排、早开工。为全力推进亳州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尽早开展,市住建局利用2018年年底这段有利时机,提前对各县区2019年棚改计划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截止2018年年底,亳州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已开工7000套,开工率为24.8%。37个棚改项目已启动征迁20个,已完成12个项目征迁工作,货币化安置已完成开工4549套。同时,已完成9个实物安置小区土地招拍挂,其中一个安置小区(市经开区B区二标段2451套)已达到实物开工条件。 三、筹措资金,及时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亳州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总投资约2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146亿元,计划全部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解决。市住建局汇同财政部门及时建立了全市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库,并组织召开全市棚改专项债业务培训会,提前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财承、资金平衡方案、项目立项、可研手续等前期工作。为提前筹集2019年棚改项目资金,亳州市通过发行2018年棚改专项债券筹集到棚改资金约65亿元,并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2019年棚改债券发行额度,已向省财政厅申请2019年度棚改专项债额度约145亿元。 省财政厅2018年底提前下达的第一批2019年棚改专项债额度中,分配亳州市额度为59.15亿元。债券发行相关资料已于春节前全部准备完毕,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预计3月份可顺利发行。同时,亳州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改安置房开发建设,进一步缓解棚改项目实施前期资金压力。 四、强化调度,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下一步,亳州市将多措并举,确保2019年棚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高位推动: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亳州市2019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市级负总责、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压实各县区主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市住建局继续加大对县区棚改工作督查调度力度,一是通报推进,每周对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通过全市住房保障微信工作群进行网上通报。每月对县区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排名进行通报,并将每月考核排名情况在本地媒体进行公告,同时以《给县区长一封信》的形式抄报县区主要负责人,并报市政府四大班子。形成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推进抓手;二是实地督查推进,市住建局每月对县区进行1-2次实地督查,了解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及困难问题,督促工作进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台账,并逐一限时销号;三是调度推进,根据县区棚改工作进展情况和上级工作要求,及时召开调度会进行重点调度,掌握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四是指导推进,市住建局利用每次督查、调度时机与县区主管部门共同分析项目情况,研究上级政策,从适用政策和争取县区政府支持方面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瑞福祥、三星化工 就地关闭
三清大道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按照亳州市城区规划建设需要,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开展辛庄周边地块,石大营周边地块,陈小庙、权庄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亳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亳政办秘〔2015〕62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亳政秘〔2015〕113号)等文件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亳州经济开发区辛庄周边地块,石大营周边地块,陈小庙、权庄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自然村。 二、征收期限 以发布的征收公告期限为准。 三、征收主体 (一)征收人: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二)征收实施单位: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房屋及人口状况合法性界定 (一)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按证载面积认定。 (二)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交出房屋的,参照2008年航测图认定处理。 (三)对征收范围内房屋认定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向所在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工作组、社区管理中心(或十九里镇政府)、城管执法队、审核组共同认定处理。 (四)户口认定。工作组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信息,核查公示。如有异议的,由工作组报公安机关审查认定。 (五)婚姻状况认定。按照实事求是原则,由工作组摸底调查,报区社会事业局核实后,公示认定。谯东镇、汤陵街道办事处、十九里镇区划调整,划入亳州经济开发区后办理的协议离婚手续不作为分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 五、拆除方式 被征收房屋全部交由征收实施单位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拆除公司统一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拆除后的废旧建材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处理。 补偿安置方式 (一)安置原则。根据被征收人意愿,以自然院落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以产权调换安置方式为主。 (二)完全货币安置。选择完全货币安置方式的,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并支付搬家费和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被征收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方式。 (三)产权调换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按“征一还一,差价找补”的原则,异地还原安置在规划的还原安置小区范围内。 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按重置价予以评估,装饰及附属物按市场价予以评估,差价找补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还原房的核定价格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四)还原房户型。还原房户型分别为80㎡左右、100㎡左右、120㎡左右。具体户型以批准建设的还原小区方案为准。被征收户协议安置面积只有1套60㎡的,可以按1200元/㎡增购20㎡还原80㎡安置还原房。 (五)还原房择房原则。以栋或单元为单位,一次性公布房源,按照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安置顺序号进行选房。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期限未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优选权。 七、奖励措施 为充分照顾被征收人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以地籍册、户籍册和实际居住为准),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出房屋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完全货币安置。 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参照(略低于)周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给予1000元/㎡限期拆除奖励(含亳政办秘〔2015〕62号文件规定的70元/㎡奖励)。 不在2008年航测图上又未经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予评估,在征收公告奖励期限内配合拆除的给予440元/㎡助拆费(含亳政办秘〔2015〕62号文件规定的70元/㎡奖励)并另给予限期拆除奖励: 不在2008年航测图上的,但在2011年航测图上的房屋奖励2000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一次成型、用于居住的再奖励500元/㎡。 不在2011年航测图上的,但在2016年航测图上的房屋奖励1600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一次成型、用于居住的再奖励400元/㎡。 奖励期限前10天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交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 超出规定期限不配合工作的被征收户,取消一切奖励。 (二)产权调换安置。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人享受30㎡优惠面积。被征收人房屋人均30㎡以内(含30㎡)的部分征一还一,互不找补差价。 被征收人房屋人均不足30㎡的,以优惠价240元/㎡(还原结算价的20%)购买,补足人均30㎡。 被征收人房屋人均多于30㎡的,超出部分超过最接近还原房户型面积一半以上的(包括一半),可以选择最接近户型的面积,超出部分按还原结算价1200元/㎡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结算差价。 选择部分产权调换和部分货币补偿的,在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确定还原面积后,根据被征收人意愿因户型不匹配造成还原面积有剩余的可将还原面积回购为货币补偿(整套还原户型不予回购),回购的还原面积另给予1100元/㎡奖励。 回购还原面积时,人均30㎡以内的,优惠人口面积与合法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按3400元/㎡计算;优惠人口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按3160元/㎡计算;人均30㎡以外的部分货币补偿价格按2200元/㎡计算,其中有合法房屋面积置换的部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另予补偿。 凡符合政策生育、年满18周岁未婚成年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被征收人可按还原结算价购买不超过90㎡还原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达到分户面积标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进行还原。 6. 还原安置房建筑面积与协议面积相差5m2(含5m2)以内的按还原结算价结算差价,超过5m2的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结算时,按先人口优惠价后还原结算价的顺序与房屋评估价由高到低依次结算差价。 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的,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或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房屋奖励270元/㎡(含亳政办秘〔2015〕62号文件规定的70元/㎡奖励)。不在2008年航测图上又未经合法批准建设的房屋给予440元/㎡(含亳政办秘〔2015〕62号文件规定的70元/㎡奖励)助拆费。 奖励期限前10天内,被征收人完成搬迁交出房屋并签订协议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 9. 超出规定期限不配合工作的被征收户,取消一切奖励。 八、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过渡费 (一)住宅一次性补助往返搬迁费1000元。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经营的临路铺面,经营面积500㎡以下的给予2000元搬迁费,经营面积500㎡以上的给予5元/㎡搬迁费。 (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拆除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搬迁费。 (四)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拆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设、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先支付12个月,还原房交付之月起停止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若因征收人的责任超过18个月未交付还原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1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实际时间结算。 货币补偿安置过渡费按拆除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设、简易房除外)每月5元/㎡,一次性支付6个月。 九、停产停业补助 经营铺面、生产经营企业按拆除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50元/㎡停产停业补助。 十、其他规定 (一)工作组进驻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或新栽树木等行为。 (二)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搬家的,视作放弃房屋及室内物品所有权,经催告后仍不搬家的,由区城管执法局予以拆除。 (三)超过公告规定的期限,被征收人不配合征迁工作的,2008年航测图不作为认定合法房屋面积的依据,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四)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经催告后仍不搬迁,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按第六条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或户口、婚姻等有关证件,不能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征收安置补偿款。工作人员不能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征迁工作中特殊问题,由工作组逐级呈报,亳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授权管委会分管负责人胡军同志主持召开征迁例会研究处理。 (七)本方案由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光明路下穿京九线 光明路下穿商合杭高铁桥是今年省重点项目,总投资6600万元,正进行临时设施建设,今年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该项目西起建安路,东至神农大道,道路功能定位为城市主干道,拟采用U型槽形式下穿,对提高区内道路交通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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