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过客 桓台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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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给这些人才安家补贴20万!每个月还有补贴 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按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淄发〔2016〕25号)规定,现就做好申报2016—2017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全职博士研究生(2016年10月18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我市“双5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硕士研究生。其中: 1.在2016年10月18日—2017年8月22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双50强”企业名单依据:《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6〕66号); 2.在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双50强”企业名单依据:《关于调整淄博市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名单的通知》(淄政字〔2017〕71号)。 二、补贴标准及负担渠道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 (随第一次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的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企业盖章同意后,属市属企业的报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属其他企业的报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由区县人社部门统一向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申报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补贴审批。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拨付资金。拨付至市属企业的资金,由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拨付至区县的资金,在区县资金配套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区县人社部门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二)劳动合同、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引进人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企业为引进人才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需由参保的社保机构加盖业务专用章); (六)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申请表; (七)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汇总表(企业填写); (八)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发放申请表(区县填写)。 五、相关要求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3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自调离当月起停发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签约单位服务未满5年,因个人原因调离的,全额退回安家补贴;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全额予以追缴,并给予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实行定期督查管理制度。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落实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资格。各区县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报送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将初审后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四)为方便补贴发放工作,区县人社部门需提供本单位开户行、开户名、银行账号;市属企业引进的人才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开户行、开户名、银行账号。 淄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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