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让他后悔 却让他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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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有关领导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大同市恒安新区京东国际广场的商铺购买者,家佳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分割销售大型商场,造成了我们近一千多户普通市民经济受到损失,恳请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关注并给予法律援助。 一.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合法的条件之一是标的物必须合法。大商场中的小商铺是建筑物,要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必须具备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的条件:第一,必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第二,必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建筑物被区分为各个部分以后,每一部分都可以被独立地使用或具有独立的经济效用。第三,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并表现出法律上的独立性。而产权式商铺通常只在图纸上区分、确定,并不在物理形态上进行实际分割,从而在实物形态上并未固定;以划线、地钉或铜条等为界线的小商铺也未形成封闭的空间。这就是说,这种商铺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大型商场被主力经营商整体租赁,由其统一布置经营;小商铺有的成了走道,有的成了装饰物,有的成了货柜的一部分,实际并不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经济效用。由此可见,不形成封闭空间的产权式商铺不符合区分所有的建筑物的条件,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因而不能成为房地产买卖的标的物。家佳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分割销售大型商场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承诺投资回报,大肆宣扬升值。《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是宣扬投资零风险。《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决无零风险的投资,产权式商铺投资亦不例外。可见,投资无风险之类的营销广告不真实、不科学,误导了社会公众,应予禁止。有家佳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印制的广告为证。 三. 国家建设部曾表态,售后包租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家佳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人购买采取分割销售三年返租销售京都国际广场,也就是将整个大楼分割成很小的一块块包括走廊过道全部分割销售给了业主,京都国际广场只能以整租方式经营,根本无法各自经营,也就是说只能仍然让第三方承租,不能各自开各自的店铺。而在佳佳码房地产开发商销售过程中始终隐瞒真相,没有告知业主。为有效遏制这一不规范的商品房买卖行为,2001年6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还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有媒体报道,2006年,国家建设部表态,售后包租涉嫌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求,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销售的商品房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四. 房管部门违规审批,经销商故意设置欺骗陷阱,造成这样的局面,购买京都国际广场的业主绝大部分是居住在矿区的,有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妈妈,声泪俱下对大家说:‘这可是我的养老钱啊,谁知道会这样的结果!’。还有一位乘坐轮椅的残疾大爷驾驶轮椅每次都参加维权活动,还有许多待业青年,打算买个商铺自己经营,谁曾想自己的东西由不得自己,这种分割销售商场一旦各自为政自主经营,一片混乱,很难得到消防安检部门的审核。商场设计也不是按照个体户批发市场修建的。 五. 三年返租成为虚拟财产,2017年4月初佳家玛房地产以网签为由,又一次收取根本就不确定位置的商铺巨额补差,差价已经超出购房总面积的百分之三,他们在没有房管局进行面积实际测量情况下就擅自在合同上虚增商铺面积,把建筑面积规范中的关于中庭上空不得计入商场建筑面积都列入了建筑面积,以子虚乌有的商铺面积,威胁购买人交付巨额差价,如果不交就不能办理网签,另交不起差价的购买人为了拿到产权,被逼无奈写下欠条,他们以办理网签为由,实际是偷天换日,偷改租赁合同,偷偷把前三年顶付购房总款的租金从合同里减除,致使购买人的三年租金不翼而飞,购房价格严重缩水,使购买人蒙受巨大损失。 六. 长期以往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已经造成多起自发的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应当引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和介入,把不利于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当早参与早干涉早过问,人民政府爱人民,人民政府为人民。我们已经进入一个伟大的新时代,共同维护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同为建设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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