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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方正打造旅日侨乡 规定商业牌匾须标日文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胜波实习生/邱妍肖红邹力)近日,网友爆料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并指出当地政府强制要求“不服从的要罚五千元,不给工商执照”。这是继为日本“满洲开拓团”逝者立碑而遭网友谴责之后,黑龙江方正县再次受到指责。方正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确认了“不标日文不给执照”一事,但并未提及罚款事项。 8月1日21时,网友在猫扑论坛发帖称“某县规定所有商业牌匾必须标注日文,如果不标日文,会有几千元的罚款。屡次提醒不标的,禁止挂匾。而且新规定日文还要占到30%。”并上传了一些商店的牌匾照片(如上图),中文名称下面都有一行日文翻译。此帖引来网友的愤怒回击,网友“k42jv”跟帖回复:“东北三省又一次被沦陷了。” 记者联系方正县某商店,接线员告诉记者在该县开店匾牌上的确必须标注日文,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时政府会提供免费翻译。如果不标注日文,就不给营业执照,但并没有罚款这回事。 记者致电方正县工商局求证此事,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只负责审批工作,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但当地政府与建委电话无人接听。 据了解,哈尔滨市委统战部曾在方正县做过侨务调研,统计数字显示:方正县居住海外的华人华侨38000余人,占哈尔滨市华人华侨总数的76%,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以日本最多,定居、旅居者约35000人。 记者在方正县华侨商会的网站发现了一个《侨乡形象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县委、县政府就确定了打造“东北旅日侨乡”的战略目标,强调先从侨乡形象入手。侨乡形象工程建设成就中表明“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招牌、广告牌、宣传牌都用中日文字书写”。 有网友表示:“发展县域经济,出发点是好的,但非要在本就没有愈合的创口上再撒上点盐,真的很难让人接受。”
女教师被强奸一事 贵州毕节“女教师被强奸一事”持续发酵。继犯罪嫌疑人王忠贵被依法逮捕后,办案时口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副指导员钟显聪已被停职调查。毕节市公安局政委郭少全接受记者采访时辩称钟当时未喝酒,并强调公安部禁酒令“严格来讲是违法的”。钟被停职调查的原因是,他在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造成不良影响。(7月18日《潇湘晨报》) “五条禁令”的确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可这并不成为“五条禁令”违法的理由。在我们国家,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通过的规章。“五条禁令”作为一种公安部内部的纪律处分措施,并不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通过,由公安部通过就行,所以,“五条禁令”在立法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那么,“五条禁令”的内容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冲突,存在违法呢?“五条禁令”中某些条款,例如**违反规定“株连”上级领导的做法,一些人对此有争议,可存而不论。不过,“五条禁令”对于禁酒的规定,并不存在问题。且看“五条禁令”中称“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严明公安队伍纪律并有利于提高警务工作能力,如此规定是在公安部纪律处分权限之内。并且,2010年4月21日,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察纪律条令》对此作了重申,“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郭政委针对记者对于“禁酒”的提问,不正面回答饮酒是否违规,而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不知用意如何? 郭政委指责“五条禁令”是违法的,看来,他真是懂法的。他不但创造了喝酒吐了不算喝酒的理论,还为钟显聪“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辩护说:“由于他的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掺杂了自己的语言,引起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如此避重就轻的调查手法,完全可以看见,郭政委在指责“五条禁令”违法中犯了低级错误,而且是玩弄法律于股掌。这样的调查组能调查出什么真相来呢?我看不如上级机关趁早撤了这个调查组,重新组织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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