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柳絮 林海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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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号--31号限行通知 30日—31日,香河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 2014-12-29 香河交警 12月30日7时至20时,12月31日7时至12时,我县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知如下: 县城区以西至运河大道、北至潮白河右侧堤顶路(郭辛庄--许台段)、东至潮白河右侧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南至绣水街以内道路(不含此四条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黄标车禁止上路行驶。12月30日限行4和9;31日限行为5和0;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包括党政机关等公务用车和非本市车辆)上路行驶。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县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香河县公安交警大队 2014年12月29日 欢迎关注香河交警官方微信,请扫描二维码 或搜索微信号:xhgajjdd,获取更多交管资讯。 阅读 659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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