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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交车的历史变迁 一、五十年代(图1)解放初期广州的公共汽车 这是一张解放初期广州公共汽车的照片,车身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木炭”的字样。是的,当时因为汽油短缺,公共汽车只能使用木炭作为燃料提供动力。(图2)解放初期广州东山1路车、2路车使用的道奇公共汽车(图3)解放初期上海27路公共汽车 同一时期在上海,公共汽车行业发展已经有了雏形。可以看到,上海当时的无轨电车应该是全国最好的大型客车了。(图4)50年代广州生产的木铁结构华南牌木车厢客车 50年代的中国,初历和平,百废待兴。人民的劳动生产热情也是空前高涨。图4摄于50年代广州某汽车维修厂,这是中国自主生产出的木铁混合结构客车。当然,由于当时美国的“禁运”,国内汽油供应短缺,此时的公共汽车动力还是木炭提供。到木炭都紧缺时,还烧过白煤。木炭车一直延续到60年代中期,有了大庆油田,才逐渐为汽油车所取代。(图5)50年代广州中山五路 从上图可以看出,50年代广州人力车还在运营。这也表示当时公共汽车的运力还是远远不够。有意思的是,在图5的右边我们可以清楚看到,50年代我国最早的交通红绿灯控制亭,一名控制人员正在手动控制红绿灯。(图6)50年代昆明景象(图7)50年代沈阳公共汽车(图8)50年代上海无轨电车 50年代首都北京的景象也差不多,在下面这张摄于1950年长安街的照片里,我们根本找不到任何汽车的影子。路面上全是人力车和自行车。50年代初,北京才有了第一批“大道奇”T234客车。(图9)1950年6月长安街街景(图10)北京五七型第一代公共汽车(图11)大道奇T234客车(图12)50年代北京公交车(图12-1)50年代北京公交车 北京建国初期公共交通的主力是始建于1924年的有轨电车。但在解放的时候,只有49辆电车勉强能走,将近100辆电车停在车场里,无法动弹。为了迎接新中国的诞生,经过半年的抢修,所有的电车终于又奔跑在了长安街上。(图13)50年代北京东长安街,北京饭店门前的有轨电车(图14)50年代北京有轨电车(图15)50年代行驶在北京科学路上的公共汽车(图16)50年代停在北京电子管厂门前的公共汽车 1956年7月15日,新中国第一辆解放牌卡车在长春开下生产线。1956年10月,第一批40辆解放卡车就运到北京,由北京客车厂改装成了公共汽车。
恋上公交 如果说公路是城市的动脉,那么公交车就是那流动的血液。它总是定时定向流动,不仅运载了能量,还附带了淡淡温暖。 繁华的城市,繁杂的事物,总是让人忙忙碌碌。习惯了搭同一班公交车上.下班,习惯了用同样的心情看相同的事物;习惯了生活中的平静,可久而久之才发现生活中缺少了什么。每天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等待公交车,也许你会偶尔发现是不同的人在陪你等车,但谁也不知道谁的目的地。 我在这个城市生活了好多年了,几乎用双脚都可以踏遍。如果说搭公交车,那时家常便饭。可我从来不喜欢这中交通方式。不是因为太拥挤,而是让人错过太多东西。在这流水的年华里,总是来区匆匆,无形无影,就算是一个起点,却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下的站,什么时候没有他的身影在车窗外出现,只剩下你一个人叹息。看着车窗外的风景,在不停的更换画面,虽说已见过千万遍,偶尔也会有新奇。谁也不会预测到下一站会不会有他的出现。谁也不会留意那上下的过客,如果缘分是一根线,那公交车会不会是切线的分割点。 站在人海中,都在流动,我是否也该匆匆的走。走?去那里?世界就那么大,就算公交车把你带到城市的尽头,明天你还得自己搭车往回走。望着别人走的那么潇洒,自己是否太多牵扯,带上的累赘超出了负荷,只能徘徊在十字路口。。。。。。 望着城市的种种都是定格不动,只有那公交车是唯一的动点,载着人的忧愁来回走。也许那公交车是唯一一道有书牍有变动的风景。 面对无奈我学会了忍耐,面对年少,我选择了成长。年少的我不该带上太多行李,能洒脱就该洒脱,能往前走就不回头。慢慢的习惯了坐公交车穿梭在城市中,默默的等待下一站,慢慢的习惯用拜拜代替再见,也慢慢习惯没你的世界一个人去成长:也许有一句话很美很美,有一句话很悲很悲。 “是你下错了站,还是我搭错了车”。
公交驾驶员必读违章扣分降级 以下是新交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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