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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系建院 神马情况 关于规范学校有关形象标识名称的通知 作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9-14 上午 10:15:14] 浏览:[186] 校属各部门: 学校“撤系建院”工作实施后,为及时规范校内各类视觉形象标识,准确反映学校目前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现对各部门需及时规范的有关标识内容通知如下: 一、网站有关内容 1、学校主页 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更改相关内容:如“学院概况”更改为“学校概况”、“系部设置”改为“教学单位”;“院务公开”改为“校务公开”;“院长信箱”改为“校长信箱”;“学院新闻”改为“学校新闻”;“系部新闻”改为“部门动态”等等。各栏目具体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更改。要求于9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 2、各二级网站 各部门要按照“撤系建院”后部门名称变化实际,更改二级网站名称,并更改站内相关内容。要求9月21日(星期五)前完成。 二、各部门(办公室)名称标牌 1、对各部门门牌统一提出规格要求。各部门办公室门牌:材料为弧形铝合金,采用丝网印刷,规格是220x320厘米,门牌上部为白底印蓝色学校标识,下部蓝底白字印办公室名称;各学院名称(大牌):尺寸为 400x60mm,采用亚克力丝印。具体标准样板参见综合楼各办公室。 2、各部门(已按要求制作完成的除外)应抓紧统计需要制作的门牌名称、数量,于9月17日(星期一)前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综合楼各部门各学院门牌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安装,其余由各学院各部门按照标准要求自行制作安装(也可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制作,各部门自行承担费用),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各实验室、教室等有关内容 各个实验室、教室上墙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类牌子,校内各个场所如橱窗、宣传栏、指示牌上的标识,应全面检查是否需要规范修改或重新制作,由分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校党委宣传部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或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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