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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搬运】言必称战争者,既不懂得战的代价,也不明白争的意义 言必称战争者,既不懂得战的代价,也不明白争的意义 首先明确一个基本常识:两个核大国之间的直接战争,地球上迄今为止没有发生过一例,最接近的那次是古巴导弹危机,但是今天的中印边境纠纷,既远没有当时剑拔弩张及退无可退的紧张程度,也不再享有轻易战争的国际空间。 从各种前兆迹象来看,擦枪走火乃至武装升级的证据也极其匮乏,一个全球GDP排名第二的国家和一个全球GDP增长最快的国家——且总计涉及到二十余亿人口——之间的战争风险如果真的存在,那么资本市场的反馈早就应该出现了,可是无论是黄金还是美元,是亚洲股市还是美欧股市,一切都在如常行进,连主流的跨国媒体都只是出于关注国际局势的义务而做出了通讯社程度的常规报道,其比重和篇幅基本上和丹麦亲王拒绝和女王合葬的新闻是一个级别的。 不要总是被中文媒体的夸张渲染和喉舌使命带走心智,那是人家的工作表演,就像在戏院里看戏,台下的观众如果代入感过于强烈、以致于掏出手枪击毙舞台上的可恶反派,那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另一方面,稍微了解宫廷政治的人都绝对不会笃信在开会之前会有对外使用军队的行为,这和什么胆识、主权、实力之类的压根就没有任何关系,活在中国,最滑稽的事情就是喜欢扮演外宾。 而国际社会的观感冷漠,则是因为这件事情的脉络太过清晰,中国的外交辞令宣称印度无权介入中国和不丹的边境问题,但是恰恰是在半个多世纪以前,中国自己就介入了他国在朝鲜半岛的斗争,史称「抗美援朝」。 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一个主权国家是可以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保护义务的,正如北约任何一个成员国遭到袭击,都意味着对整个北约的攻击,如果不是中国对于朝鲜也有相近的义务,美国也不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棘手这么多年。 印度和不丹之间,同样存在继承自大英帝国时代的契约,而中国和不丹的边境关系变化,最终传导到了印度,造成了后者的武装报复。 很多声音嘲讽中国外交部在这次事件里不用侵略概念而是替换为越界、滞留这些词语显得非常的「怂」,其实就是不甚了解国际政治又热衷于言谈的愚蠢表现,因为很显然的,除了这些缺乏常识的人,没有哪个国家、媒体和机构,会认为印度是在侵略中国,是在意图永久占领中国的部分领土。 所谓军事报复的意思,就是一项军事行动的本质是针对另一项军事行动,如其字面意思所言,你踩了我一脚,我也必须踩你一脚,以示对等,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苏联和巴基斯坦的空战,因为苏联进入阿富汗的关系,巴基斯坦从美国采购了40架F-16,前后击落超过10架苏联军机,而当苏联最终撤出阿富汗,巴基斯坦也就相应的停止了针锋相对的敌对抗争。 中国和印度之间的外交斡旋余地从未消失,只不过由于牵涉到大国地位的包袱,在让步的次序方面一直没有谈拢,也就是说,分歧是在仪式方面,而不是在利益方面。 坦率的讲,中国的外交一直以来都具备着相当高的灵活性,它非常明确且不遮掩的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究竟是什么。以在南海问题上和菲律宾缠斗的历史就不难发现,中国要的是参照朝贡体系的尊重,而在获得这种尊重之后,它愿意向对方支付远超预期的奖励报酬。所以菲律宾在搁置仲裁判决之后,实际上得到了比它坚持仲裁更为可观的利益回报(除了各种援助之外,中菲两国已经在共同开发南海资源了),与此同时,中国也在主权的伸张范畴得到了战略前进,对于双方而言,这都不失为值得接受的妥协。 在这次的纠纷里,中国一直强调印度没有使用中国预留的沟通渠道,言下之意就是你觉得我不该在不丹边境修路,其实是可以谈的,但是你在没有开口的情况下直接升级冲突强度,这就让我也没有台阶可下,只能提升警戒级别来应对。 中国要求的是,印度要先撤兵,撤了之后什么都可以谈,这是相对符合中国力图表现的大国身份的方案,就像美国国务卿也说了,不是没有和朝鲜谈判的窗口,只是美国不能接受被朝鲜用刀架脖子的方式按上谈判桌的做法,这是在羞辱美国的国际地位。 而印度主张的是,大家同时撤兵,你把修路的军队调回去,我也就把越境的士兵召回来,边境回到三个月之前的状态,没有谁欺负谁的剧情。换句话说,在最终的目的上,中印之间达成共识的概率很高,只是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两国都有各自的面子工程需要修缮,印度总理莫迪也是一个借着民族主义上台的政客,他不能背叛他的选民基本盘。 所以,这个看似不可收拾的局面,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仪仗如何安排的问题,在一系列烟雾弹的运作之下,两个国家必然会磨合出一个分别宣告胜利的退让姿态,然后就像南海、钓鱼岛等等先例事件那样,被时间迅速淡忘。 从宏观出发,战后的空窗期的确滋生出了大量以领土为工具反抗国际体系和世界秩序的案例,而以冒险换取甜头的投注也有其历史价值,只不过在苏联解体之后,代理人体制分崩离析,真正意义上的战争隐患让位给了恐怖主义和宗教矛盾这些新的病毒,能够操作的机会已经非常少了。 最重要的是,打破和平崛起的国策和睦邻友好的环境,由此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是根本无法承担的。 归根结底,所有鼓吹乱世的战争贩子,除去那些的确有着投机利益关系的势力之外,大多数不过都是在空调房里吃着外卖敲着键盘希望别人流血乃至付出生命去为他赢得想象中的荣誉——如同在游戏里杀怪即可取得一件精良的装备——的****。 对于他们的德性,我只想借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的一张反战海报来竖起镜子:
消费者买到假货起诉京东 原来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花15万元买了四块假表 消费者向京东索赔 2016年5月13日,范先生分三笔订单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真力时手表,总价款14.7万余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是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 范先生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范先生认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故将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 “京东自营”仅提供交易平台 不参与买卖行为 然而,让范先生没想到的是,京东自营的商品并非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经营销售。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标注为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京东商城网站(http://tieba.baidu.com/mo/q/checkurl?url=http%3A%2F%2Fwww.jd.com&urlrefer=df72f41bcc29d4a51dcd978d081e09a7)所有者为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该公司曾与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海荣公司)签订《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京东海荣公司自愿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申请使用网络交易平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提供产品信息展示的平台服务,不从事产品交易事宜,不对产品交易事宜负责。 被告主体有误 法院一审驳回起诉 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了三张电子发票,发票显示销售方为京东海荣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范先生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其已通过电子发票形式对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了公示,范先生购买产品的发票均显示已开具,可以认定其已知悉商品销售者。且无证据证明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索赔,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适格被告。2016年10月底,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京东:“自营”销售主体由集团自行决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法院:销售主体模糊侵害知情权 建议京东整改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2016年12月,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日前,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对司法建议作出回应,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力度,做好不规范广宣行为的事先防控,加强网络平台管理意识,完善网络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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