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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恒山南北路等路段,车辆停放规定的通告 【关于恒山南北路、恒山北路延路和天峰南北路、天峰北路延路、永安西街、西关街路段等车辆停放规定的通告】 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为进一步优化县城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城恒山南北路、恒山北路延路和天峰南北路、天峰北路延路、永安西街、西关街等路段车辆停放规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县城恒山南北路、恒山北路延路和天峰南北路、天峰北路延路、永安西街、西关街等路段机动车道内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在该上述路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借道停放机动车的,须紧靠边,按顺序有序停放,不得逆停、斜停等妨碍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距离交叉路口50米范围以内的路段不得停放机动车。对违反停放规定的处罚。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省公安厅的规定,罚款200元或拖移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和省公安厅的规定,处10元罚款或扣留非机动车。 五、其他事项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从即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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