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文安公 揭文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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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沙县志》重刊跋语 张卿子 关于旧志,上世纪80年代新编地方志时,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曾多次下文要求各县政府组织力量点校出版旧志。2002年正月,我利用闲暇时间,选择了沙县历史上七次修志余存至今的3部旧志中字数最少的明嘉靖《重修沙县志》,用自家新购置的电脑,零敲碎打,化了将近一年时间完成了电脑录入和初步点校,以我个人在地方史志近20年的工作经历及能力来说,这是我所能做到的。 明嘉靖《重修沙县志》十卷,国内唯杭州天一阁藏残帙六卷,密不宣人。我手上的是从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购买的微缩胶卷复印本,卷首有“晋安徐兴公家藏书”和“日本东京帝国图书馆”铃印。可见此志经福州藏书家徐兴公徐<火勃>兴公收藏后,流入日本,从另一“明治九年文部省交付”的条形印章的印文来推断,此志大约在清同治十年(1871年)之前流入日本。今中国科学院的微缩胶片,看一次要缴一次费。 此志主修是明嘉靖乙巳年(1545年)的沙县县令叶联芳,他有感于明嘉靖丙申年(1536年)所修的《沙县志》“不无稍复”而亲自重修,而不是“接修”,即精简归并,既注意保留前志精华,使后人能够看到前志的面貌,又新增考订补缺,以及新的内容;现在因明嘉靖丙申《沙县志》失存,无以比勘,不知叶令将原志十二卷删定为十卷,是否删去不该删去的,但《重修沙县志》在《秩祀志》一卷只用了极其简略的文字(不到3000字)记载了那个时代已经相当成熟的庙祠设置及其活动,而有的县志在这方面却多用了10倍以上的文字来罗列几乎是举国一致的“孔庙礼乐”。有鉴于《重修沙县志》在距嘉靖丙申(1536年)所修的《沙县志》还不到10年,叶联芳的精神和做法,对当前正在开展的第二届新修县志无疑是极有参考价值的。 本志重刊,仅加断句、标点,为便于普通读者阅读,采用简体字重排,对原版中少数异体字尽量更换为标准汉字,缺字用□表示,校勘之处用括号跟注在句末。错误疏漏之处,尚望读者予以指正。 另外,《重修沙县志》序曰:“夫志,所以昭往而鉴来也。沙于延邑,古且钜,宜有志。兵火之余,鲜克存者。”卷之八又载:“黎靖德,永嘉人。嘉佑间,沙县主簿摄县事。清谨自持,善理繁剧,博学能文词,尝纂《沙县志》。”说明有宋一代,确有《沙县志》的编纂。大概叶联芳重修沙县志时,宋代所修《沙县志》已经失传。至今,坊间流传的《中华姓氏对联》中有一名联云: “修沙阳志,开孝义门。” 上联说北宋永嘉人黎靖德,嘉佑年间(1056~1064年)任沙县(沙县又别名沙阳)县主簿,代理县令处理政务,清廉谨慎,善于处理繁杂的事务,博学能文词,尝纂《沙县志》。下联说宋代东莞人黎宿,为人敦厚而重礼义,乡邻都受他的影响而感化。曾割大腿肉为亲人治病,受到朝廷旌表。另外,程、黎二姓族谱谓黎靖德另著有《朱子语类》,实际是南宋景定四年(1263年)朱熹门生黎靖德所辑的《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宋度宗咸淳六年(1270)刊行)“二黎”同为永嘉人,但生活年代相隔200年。很明显,此“黎靖德”非彼“黎靖德”。
关于“枞阳县志稿”存在的主要硬伤与软肋 杨俊一、关于篇目的总体设置 第一个问题是志稿里面出现的“篇”,我觉得没有实际意义,是个空设栏目,给志稿记述增加了不必要的层次,,如第三篇“经济篇”里面设了九大章,,篇幅在总体内容所占的位置严重失衡,此篇过于庞杂,表面上似乎突出了经济,但细看都是一般的日常工作,看不出主编要着意突出的地方特色,能在经济部类反映地方特色的如“水利”、“水产”等反而篇幅过小,究竟要突出什么?怎样去实现重点部位的记述?用怎样的篇目设置与其重点内容的记述相互适应?主编心里无数,更谈不上在志书美学层面上的宏观思考。再说由于“篇”的设置使得章节的位置互相雷同,不能有效区分事物领域与叙述单位之间的关系,如第四篇政治军事里面涉及的“人大、政府、政协”,由于篇的挤压而不得不成为里面的一小节,用一小节去记述“人大、政府、政协”,我认为无论如何是难以科学和准确地反映这三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如果舍去“篇”的空设栏目,不但不影响原内容的记载,反而为突出某项事物的记述提供了上升和下调的板块结构,因而更具有弹性。第二个问题是第六篇“社会”,什么是社会?社会这个概念如何理解?理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此篇的设置是否具有合理性。我认为,所谓“社会”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程度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从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是按照它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而发展变化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社会”包容着人类生产与生活的一切方面。此志稿“社会篇”的设置带有明显的人为的割裂痕迹和理解方式上的严重偏差。这里的“社会篇”仅仅包括了精神文明建设等一部分内容,而将其他诸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绝大部分内容排斥在“社会”之外,这显然是错误的。什么叫“社会”?此处“社会”概念的创立与原“社会”概念,也就是汉语词典中的“社会”概念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上一届修志就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引起省内外方志学界热烈讨论,最后还是形成了一致意见,放弃设“社会篇”。应该说此志稿设“社会篇”不是没有一点想法的,编者的想法显然是将标题中出现的“社会”的东西,只要有社会两个字都放到“社会篇”里,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还有社会保障等,这样的想法完全陷入了误区,显得十分幼稚和浅薄,在整体布局以及记述结构上也显得叠床架屋和失魂落魄。既然志稿里设置“社会篇”是不科学的,经不起推敲的,我建议拿掉,拿掉后,其篇下所记内容可以合理归属到相应的位置。 二、关于突出地方特色 梁起超认为;方志可贵之处在于保存下一批弥足珍贵的地方史料。梁起超一语中的,道出了方志编纂的一个共同原则,这就是方志贵有地方特点。而此志稿恰恰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不足。首先从篇目设置上看,没有任何能引起读者注意的或者编者刻意追求的章节,处于一种均衡设置状态,重点事物与一般事物的记述容量也都差不多平衡。我认为志书突出地方特色,首先主编应该做到心里有数,对什么是枞阳的特色在谋篇布局时就要充分考虑,从而突出相应的篇目设置,如枞阳县的“农水、教育、旅游和灿烂的历史文化”,我认为应该算是枞阳县的基本特色,而志稿涉及的这些重点和带有特色的内容时常常是避重就轻,所记大部分是一般的工作过程、例行公事和原始记录,放之四海而皆准,别的县什么样,枞阳县也什么样,仅仅数字有所区别而已,殊不知,枞阳县的特色部分在别的县就不一定是特色,所以别的县就没有必要浓墨重彩去写,我们不能一边怀里抱着一本别的县志稿,一边在写枞阳县志稿,那样不叫修志,叫填空,其结果是本地特色丧失怠尽,一本志稿成了仿制品,成了通典。我是说工作过程不是不可以记,而是要精心去发现它的特色部分,如枞阳县的教育源源流长,桐城东南乡一带早就有“穷不丢书”之说,当时的白鹤峰书院、丰乐书院和各种各样的私塾都普遍带有历史的印记和地方特色;新中国建立后,县内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来高考升学率一直雄居全市八县之首,这些成就我认为不可能在通典模式下获得,必然有它自身独特的决策、管理、办学方式的多样化和各种各样的带有地方特色的激励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在指导搜集资料和实际编写过程中去设想去发现去捕捉,尽可能压缩那些通典的部分,扩张特色的部分…… 三、关于人物和乡镇篇 枞阳县有着别的县无法与之比拟的灿烂的历史文化,而支撑历史文化的核心是人物,如何去记好这些人物,如何让历史人物显现其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这是纂修枞阳县志稿的重要因素,也是检验主编素质与涵养的重要标准。现在这本志稿在人物记述方面表现出的是知识的缺乏和极端随意性,如“人物传”,仅仅记了桐城文派“方、刘、姚、吴”,编者不知道这样记桐城文派是不完整的,稍微有点地方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方苞之前还有两个对“桐城文派”的起源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人物,那就是方以智和钱澄之。方以智是明末清初罕与伦比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文学家、科学家,他的著作《文章薪火》和钱澄之的《田间文集》中所提出的文学理论与前代文坛诸公迥然有别,实际上是桐城文派的滥觞;马其昶在《桐城耆旧传》中说:方望溪少时承“文章薪火”和“钱澄之绪论”,后遂蔚为儒宗,由此可见,方以智和钱澄之是桐城文派不可分割的部分。志稿记桐城文派历史人物时不记方以智和钱田间,就象一棵树被毫无植树经验的人从泥土中拔出,弄得满头大汗,然后悬挂在空中一样可笑。此外枞阳县灿烂的历史文化不完全等同于桐城文派,还有诸多科学领域中的历史人物也都非同凡响,如明末水利学家左光斗,他写了著名的《足饷无过屯田 屯田无过水利疏》,并躬亲力行,使整个华北地区水利大兴;再如清初数学家方中通、晚清爱国地理学家姚莹、教育家房秩五、医学家房师亮等待。枞阳县之所以与其他县不同,关键就是这些著名的历史人物构成的文化系统的有力支撑,同时记好这些历史人物也是完成志书要突出地方特色整体构思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础。我们编修地方志,在收录人物时应该有个尽可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标准,千万不可以带有任何的主观随意性。
于钦(1283~1333) 字思容,元代历史地理学家、文学家,益都(今青州市郑母镇)人。他器资宏达,以文雅擅名於当时。官室兵部侍郎,益都田赋总管。所著《齐乘》,是山东现存最早的方志,也是全国名志之一,久负盛誉。 于钦少年时曾游学於吴地。他才思敏明,博学多闻,一些饱学之士皆“折节与交”。集贤大学士郭贯、浙江平章高昉,最了解和佩服他的品行和才能。1319年(延祜六年),以非凡的才干被授予推西廉访使者书吏,未数月,擢升为山东廉访司照磨。其时适逢山东一带连年大饥荒。他体恤民情,曾行至滨、棣二县,见百姓生计艰窘,嗷嗷待哺,遂开仓济民,按人口补给。百姓受惠,免受饥寒和流离失所之苦。他还奉命赈恤济南六县及盐灶饥民。他劝令富户出粮赈灾,以致触动权要,而被宪司以“出粟太多,赈济太广”为借口,加以责问。当时饥民卖儿鬻女的很多,于钦到处查访,尽力为他们赎回。有的同僚攻击他这样做是“违反常例,沽名钓誉”,他置之不理。 泰定初年,奸党未尽,于钦心忧社稷,上书数百言,极陈逆顺违从之故,奏请尽快惩治逆违者,但所涉及的都是显官要臣,闻之者都为他悬心。他任职期间,振肃风纪,据经守律,锐意进取,因而受到忌恨者的谗言诬陷。後来,他出任总管,实际是明升暗贬。 于钦精於方志,他认为,诗可以“陶冶性情”,但真正“有关於当世,有益於後人”的事,莫如“著述以彰显”,修志以传世。他看到古代各地均有志书,惟山东多兵难,古代志乘荡然无存,遂立志撰修齐地志书。他经常对人说:“吾生长於齐,齐之山川、分野、城邑、地土之宜、人物之秀、此疆彼界,不可不纂而记之也。”他利用在山东任职之便,“周览原 ,询诸乡老,考之水经、地记、历代沿革,分门别类,为书凡六卷,名之曰《齐乘》”。《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指出,“是书专记三齐舆地,凡分八类:曰沿革、曰分野、曰山川、曰都邑、曰古迹、曰亭馆、曰风土、曰人物”,“援据经史,考证见闻,较他志之但采舆图,凭空言以论断者,所得究多,故向来推为善本”;清代学者纪晓岚对《齐乘》评价很高,说它“叙述简核而淹贯,在元代地志之中,最有古法。”历代对《齐乘》都“推挹备至”。 ’ 于钦不仅擅长志乘,而且诗也写得好,但多散佚。《益都先正诗丛钞》收录他的《博兴风景》、《济南作》、《东方朔祠》三首。他居官京师之时,曾题其斋曰“礨空”,并作《礨空铭》以记之。 于钦娶妻金氏,生二男,一名潜,一名溥;三女。于钦卒於1333年(至顺四年),终年五十岁。
王九思三首佚诗考 汪超宏   明曲家王九思(1458—1551)诗文集《渼陂集》十六卷,为其门人监察御史王献于嘉靖十二年癸巳(1533)所刊。《续集》三卷,嘉靖二十五年丙午(1546)陕西巡抚翁万达刻成。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晋人张宗孟将《渼陂集》、《续集》及九思的词、散曲、杂剧合刻刊行,名为《重刻渼陂王太史先生全集》 (下简称《全集》,《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8册,齐鲁书社,1997年7月) 。它收录了九思的绝大部分作品,为我们研究他的生平思想和文学成就提供了比较可靠的材料。但这绝不是九思作品的全部。笔者在翻检地方志时,发现了九思的三首佚诗。它的发现,对王九思的生平研究和《全明诗》的编纂,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因此,本文对这三首佚诗略作介绍与考证说明。   一   嘉靖《寿州志》卷八《杂志》载有《城楼观水》一诗,题下署“王九思”。《全集》未见收录。诗云:   寿春五月半月雨,西北水来势何怒。冲啮城根半欲颓,接连湖影远莫睹。湖头妇子尽乘槎,城外屋庐俱产龟。不见往来鱼艇过,空余远近云山斜。北门两傍古泉眼,昼夜浸渍逗苍藓。营卒负土塞复开,卫官拊髀叹且俯。只见城颓水入城,城中万家同一惊。扁舟何如范蠡蚤,乘桴欲为尼父行。尼父范蠡不可说,众口纷纷谁与折。国非无道水不凶,古则有然今取决。仰看青天红日走,不复烈风大雨久。诘朝携酒再登楼,冯轩共君一开口。   嘉靖《寿州志》共八卷,寿州知州栗永禄撰 (《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 ,栗永禄,字士学,山西潞州人。嘉靖十九年庚子(1540)解元,二十三年甲辰(1544)进士。以宗亲外授寿州(今属安徽)知州,历官苏州同知、陕西佥事、副使、浙江参政、河南参议、直隶副使、陕西参议、副都御史、河南巡抚、兵部侍郎等 (《山西通志》卷一百一十三,《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1986年7月) 。据栗永禄自序,栗于嘉靖二十六年丁未(1547)夏出守寿州,二十九年庚戌(1551)仲夏撰成《寿州志》。王九思于正德五年庚午(1510)秋因“(刘)瑾党”被贬为寿州同知,其年冬莅任。六年辛未(1511)冬,“以云南天变而罢寿州州同” (李开先《渼陂王检讨传》,《李开先集》,中华书局,1959年,第599页) 。由于安徽、河南一带流民起义,道阻,九思只好滞留寿州。直到七年壬申(1512)六月,始离寿西归 (《渼陂集》卷十《寿州同知书屋记》) 。在此期间,九思与州守、州判等人修寿州城、修正阳镇河渠,教习士人,与“范庆等十五人,日日诵说经传。……民安之,士安之” (《渼陂王检讨传》) 。因此,光绪《寿州志》卷十六《职官志》将其列入《名宦》中 (《安徽府县志辑》第21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4月) 。本诗所写的“寿春五月半月雨”的水灾,发生在正德六年,在九思的其他作品中也有描述。其《寿州修城记》云:“正德辛未夏四月晦……会天大雨,雨十日。既晴三日,又雨。于是,大水西北漾薄城。城缺处,几入水。水幸落,无事。已,顾城,益崩塌弗完。” (《渼陂集》卷十) 《寿州祭水文》云:“某等奉朝命为吏于此州……乃五月淫雨浃旬,州城外西北水涨。日增而高,荡击城趾,将复于隍。既霁两日,乃今六月,又雨。夫雨不止,则水又益高,其势不推城而入不止矣。阛阓之地,且将为鱼鳖之墟矣。” (《渼陂集》卷七) 由此看来,《城楼观水》诗是九思之作应该没有疑问。从诗的最后两句来看,应作于正德六年五月。另外,嘉靖《寿州志》卷八还收有九思《寿州同知书屋记》一文,末署“是岁癸酉春三月壬午,前太史氏 杜王九思记”。同文在《渼陂集》卷十,未署时间。   二   乾隆《山西通志》卷二百二十二《艺文》录有王九思诗二首。一为《南城子歌略》,一为《张节妇歌》。题下皆署“王九思”。此卷《艺文》是按朝代而编。《南城子歌略》前为何景明《杏谷》、无名氏《乌岭堆云》、《王离城》,后为何孟春《独游山》。《张节妇歌》前为何景明《雁门太守行》、无名氏《国士行》,后为李梦阳《乾陵歌》。查臧励 等《中国人名大辞典》、洪业等《八十九种明代传记综合引得》、彭作桢《古今同姓名大辞典》、台湾《明人传记资料索引》等书,目前还没有发现明人有与王九思同名且有文名者。此二诗也应是九思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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