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动的小草 摇动的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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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村支书成贪占征地补偿款高危人群 媒体称村支书成贪占征地补偿款高危人群 2012年10月22日07:20法制日报杜萌我要评论(0) 字号:T|T 李某禄站在山东省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庭被告人席上,聆听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 身为村支书的李某禄与本村文书、一队队长、二队队长、三队队长、四队队长共6人被检察官指控犯有贪污罪。李某禄在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长,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前几天,李某禄刚刚度过自己62周岁生日。 办案检察官说,村集体多名领导成员共陷罪恶之渊,是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类案的典型特征之一。 征地补偿职务犯罪窝串案频发 来自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相关调查,提供给《法制日报》记者如下案情: 2010年以来,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45件95人,全部为贪污案件,上述数据占全省涉农案件总数98件162人的45.9%和58.6%。 据这份调查披露: 德州陵县,因铁路建设占地,国家给某村村民补偿30万余元,却被村书记张某义伙同村主任张某田等4人以伪造虚假合同手段,骗取其中19万余元私分,村民在久未收到应得补偿款后向检察机关举报。 德州河县某村距城区较近,仅有400余人这个小村,其集体土地多次被征用,5名村干部每逢征用土地即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的方法套取土地补偿款,他们由最初每次非法牟取400元升至每次5000元,5人共贪污16万余元。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某村主任孙某、村委委员左某刚、村会计刘某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减少村集体占地亩数、增加个人占地亩数方式将村集体因高速公路占地拆迁的机井、砖井、电线杆、树木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近6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经德州市检察院统计,在该院查办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45件95人中,窝案、串案达到23件71人。 村干部贪占征地补偿款危害深远 “一些村干部利用掌管征地补偿款之便,或直接侵吞,或采取虚报地上附着物等手段将补偿款私分。” 一名办案检察官针对本地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特征向记者介绍说:个别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中缺乏民主程序,村主要领导暗箱操作,涉罪人员集中在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财务人员为主的群体中。 “他们(指上述人员)直接掌管和支配着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事项和财物。由于征地补偿要涉及土地丈量、记录、审核、报销等多个程序环节,而单独一人很难隐蔽地作案,村干部们往往相互勾结,结群作案。”这位检察官说。 记者从德州市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查办的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45件95人案件中,有村支书、村主任共53人,占涉案总人数的55.8%。 村干部贪占土地补偿资金,往往出现补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发的情形,从而激起群众强烈不满,致使部分村、居民到有关部门集体“讨说法”。 农村集体财务治乱要设“紧箍咒” 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办理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看到以下乱象横生的情形: 有村支书、村主任兼任村委会出纳,一手管钱,一手开支,花多少,干什么,个人说了算。 有的村账目不清,单据、凭证不全,许多收入和支出不入账,各种票据、白条一大堆。而村干部每人都有账,相互牵连,理不清楚。更有个别村的财务开支绝大部分都是白条。 有的村不按规定期限做账,有的村干脆不做账,还有的村为躲避监督设立账外账。 村、居民对于征地补偿款详细情况不知情。由于土地补偿款分期分批到位、周期长,村里得到的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拆迁费等除部分支付给村民外,剩余的在村里集中管理,这给村干部贪污犯罪留下有机可乘的空间。 来自办案检察官更深层次的认识是: “最突出的,是一些村干部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一位参与调查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在该院查办的95人中有55人系初中学历、7人为小学学历,还有2人为文盲。 “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对违法犯罪没有足够的正确认识和重视,自警、自律意识比较差。”据这位检察官分析,恰恰由于基层政府对征地补偿款的有效监管缺乏力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有限,致使应有的监督流于形式,而征地补偿款发放权集中在村干部手中,一旦村集体重大事项决策权被村干部个人或群体垄断私用,因贪欲诱发的犯罪欲望就很容易变为事实。 记者听到出自检察机关的另一种担忧:针对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作出的审判未能充分体现震慑力。 据德州市检察院介绍:2010年以来,该市查办的征地补偿领域职务犯罪虽都经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但判决大都适用缓刑。 该院提供了这样的统计数据:在德州市检察院查办的45件95人中,目前已有75人被人民法院判决,其中被判处实刑的有14人,适用缓刑的有43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8人,分别占已判决人数的18.7%、57.3%、24%。 “缓免刑人数超过八成。” 对此,一名办案检察官的个人观点是:尽管从判决结果看,职务犯罪虽然都受到了惩处,但打击力度偏弱,没有形成足够的震慑力。 这位检察官的建议是:确立村级财务管理、村干部守法理念、村务制度监管以及违法必究必惩的社会管理系统,以维护农村政治、经济生活发展良序,政府要从全方位、多层次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高度给予重视并付诸可行的制度建设。
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     有人说,现在社会,如果有足够的安全做保证,每个男人都会出轨。也许这话说的有些绝对,不过,现在男人找情人、***的现象特别多却是事实。    不知道是因为现代社会的诱惑太多,还是男人天生的本性,很多男人,虽然有一个安稳的家庭,可是却总是不满足,总是希望过那种“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神仙日子,所以,不是***,就是找情人,还得为自己找出种种理由,其实,说穿了不过是男人的贪心而已,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       不过贪心总是没有什么好结果的。我们听过、看过太多的报道,那些被拉下马的贪官,无一例外身后都有一个或数个情人;我们也听过不少故事,一些富豪巨贾被二奶拐跑钱财而败落;至于因为“婚外情”、“婚外恋”或是“婚外性”而引发的凶杀案,更是多了去了。为了一个情人、一个二奶,丢官破财的,这种事还真不少。      不过,导致男人丢官破财的也不能全怪这些男人找了情人,因为找情人、***本身并不是导致男人们丢官破财的根源,这些男人真正的错是错在他们找错了对象:男人找情人的标准一般都是年轻漂亮。找个年轻漂亮、风姿卓著的情人,男人们还以为自己是老牛吃嫩草沾了便宜,其实最终是谁沾谁的便宜还真不知道,人家年轻漂亮的姑娘凭什么要和你一个老头或是半老之人交心交情的?找年轻姑娘做情人的老头或半老头男人(年轻的男人不找情人,他们要找的是结婚对象,所以不在此列),不是脑子进水,就是智商太低,IQ还不如甘做人家情人的年轻姑娘,因为她们做的可是真正的无本买卖。       所以,假如我要找情人的话,我是绝不会找个小姑娘的,我一定要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因为四十岁的女人处在人生的最精华的时期,是男人的福气,也是男人的本事。     四十岁的女人,从外貌来看,她们虽然没有年轻姑娘的那种美丽容颜和窈窕身段,但是岁月的积淀留给她们的却是那种成熟的气质和神韵,这是那些十几二十岁的小姑娘无法比拟的,虽然年轻姑娘们满脸充满着青春气息,但那却是种毫无内容的自然现象,而且,青春是种易失的东西,时间一长,青春不再,当小情人就难免被男人遗弃。但是男人想要甩掉小情人,付出的代价是昂贵的:她们让男人丢官破财还算小事,连性命都保不住的可能也是有的!而四十岁的女人,她们身上那种成**性的优雅气质,因为它们来自时间的积淀,有着浓厚的内涵,所以不会轻易消失,它可以长久地伴随着成**性,时间越长,越有分量。四十岁的成**性,那份从容、那份镇定,那种气质和神韵,会使人产生一种可靠、踏实的感觉。所以,看人的外貌,不能仅仅看那种天生的青春特征,重要的是要看那种修炼而成的成熟气质。所以,如果我要找情人,就要找四十岁的女人。       四十岁的女人内心丰富,待人宽容。虽然她们已经没有了年轻时的朝气和天真,没有了初恋时的浪漫和韵味,但经历了几十年的岁月的锤炼,她们的内心世界丰富,她们洞察人生,她们对人有非常宽容的心态,可以理解人,宽容人,能够站在他人的角度想问题。而十几二十岁的小姑娘,只会一味地想着自己的需要、自己的感受。找个情人的最终目的无非是为了自己开心,所以,如果是那些具有自虐性的人,想找个小姑娘来折磨自己、给自己气受,那倒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我,还是觉得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更对得起自己。       再说了,四十岁的女人,一般都已经在事业上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她们事业有成,收入稳定,找个这样的女人做情人,是不会有什么压力的,她们既不会要求你的金钱,也不会霸占你的财产。而且,如果你有需要,她们还可能在事业上、金钱上帮你一把,如果她们认为你是值得深交的情人,她们会不计后果,不求回报的,因为女人为了真正的爱情,那是会很舍得、也很执着的。       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最最重要的一点是,她们不会给你增加一点麻烦。因为她们要顾及自己的地位,自己面子,还有自己稳定的家庭。她们的成熟,她们的宽容,如果互相不能好下去了,四十岁的女人们也会很自觉地在你面前来个华丽的转身,从你的的视野中消失,而不会带给你一丝麻烦。     总结以上种种优势,所以,我奉劝那些想找情人的男人,还是找个四十岁的女人做情人比较好。         当然,前提是得看四十岁的女人愿意不愿意做你的情人了!想想看,这样的女人不是极品也是精品,她们凭什么要自降门槛做你的情人?所以,男人想要找情人,还是要考虑清楚了,女人喜欢不喜欢你吧!
你有情人吗?      你有情人吗?你也许会说,找情人,太简单了.其实你错了?      情人并不是象许多人想象的那样,互有好感上过床了就是情人了.情人是一个很美的字眼,它清丽,婉约,淡雅,绵远悠长,它是行走在朋友,红颜知己,爱人边缘的一种情,比爱人多了一份浪漫,比朋友多了一份知心,比红颜知己多了一层身体上的信息.朋友是相互信任,爱人是相互包容,红颜知己是相互欣赏,情人是综合了这一切因素的自然结果,它有可能缘于朋友的信任,再后是红颜知己的欣赏,因为情深所至而情不自禁,它可以被你称为情人了.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情人.真正的情人是距离产生出的美,是若即若离的思念,是无人分享的窃趣,是除了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唯一,是锦上添花的极致.情人绝不会扰乱彼此的生活,更不会半路移情别恋,而是只为了一句誓言就足够等候一生. ­     情人之美,基于它是婚外情。情人不是你自己的,他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有自己的朋友,有自己的去处,你不能要求他天天伴在你身边。一次相约足够你回味许久。再次相约只是无期的等候。婚姻不是有三年之痛七年之痒一说吗,情感细腻的人会感觉婚姻过了保鲜期已如左手摸右手,荔枝鲜不鲜,美不美,天天让你吃,你一样会觉着没滋味,正所谓久居兰室而不闻其香,而情人则有点象四月怒放的桃花,只开一季,不管你欣赏与否它都会如期调谢,再想见时亦要等到来年。   ­ ­
我想了很多,女人应该冷静。 我想了很多,女人应该冷静。       知道他外面有女人已经二十天了,我想了很多.    第一天和第二天很是气愤,把他的通话清单调出来,一天天的查,对照他对我说的谎想弄明白他为什么要这么对我?    第三天,突发奇想,想看看那个女人长什么样子,不过这个念头只是一闪而过.她长什么样子关我什么事,都是爹妈给的.我也挺漂亮.    第四天,和老公做爱,装作很投入,但是,却已食不知味.我在想,他和她也会这样.    第五天,把通话清单又重新看了个遍.想对他们的关系做一个重新认识,如果他们只是好朋友?或者红颜知已呢?看了一下午,枉费心机.    第六天,我们一起带孩子到郊外玩儿,孩子天真烂漫的笑容,对我触动很大.我真的要离开他,这对孩子不公平.    第七天,严重失眠,一想起她现在在我丈夫的心里也许比我还要重要,心口就疼,胃也抽,失眠加呕吐,让我看起来很憔悴.    第八天,我想和他谈谈,可是话到嘴边,不知怎么说?你们是什么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有没有上床?想了几想,还是打住,在我没想好之前,不和他说什么.    第九天,丈夫问我这段时间是不是不舒服,看起来怪怪的.我说可能是怀孕了吧,这月好朋友到现在还没来报到.心情不好影响了月经,对他却只能说是也许怀孕.    第十天,晚上带着孩子等他回来吃晚饭,六点钟刚过,他的电话打过来:"我晚上有事,不回来吃晚饭."放下电话,女人的直觉,他和她今晚要见面.有那么一会儿,想跟着他的车看他到底和什么样的女人可以蓝山到深夜.女儿叫了一声妈妈,把我从梦境中拉回.我还有孩子,大人不管怎样,孩子总要照顾.这个晚上,我没有打一个电话给他,既然知道他要见她,又何必去打搅.他睡着时,看了他的手机,今晚他确实和她在一起,就在给我打电话请假的前后,他们有通话.    第十一天,心里烦燥至极,为自己不值,泪水不停地留下来.在他面前,我依旧是若无其事.    第十二天,十三天,我们疯狂做爱,不知道这是否还能称得上是做"爱",可我心里空虚,我想要,只有这时,我才能感觉他在我身边.那晚,临睡前,他拥抱我很久,我告诉他,我喜欢他的拥抱.    第十四天,胸口已不再堵,饭也吃了些,中午一口吃了两个鸡腿.女儿看着我说我真能吃.我告诉她妈妈太饿了.    第十五天,做他喜欢吃的饭,谈论一些工作上的事情,交待他不要太劳累.我和女儿需要的是他不是钱.    第十六天,下午他破天荒回家,迫不及待的要我.    第十七天,我和他一个朋友的妻子一起聊天,他妻子说起自己的丈夫,恨恨的.我告诉她,其它,婚姻很多时候并不是除了爱就只有恨.我们做好我们该做的.    第十八天,不再去想他到底给她发什么短信,打几个电话.我要高高兴兴的生活.    第十九天,和女儿一起出去玩儿,她小小的身影,在阳光下真是可爱.我爱她.虽然我和她爸爸的爱已经掺了杂质.但是我爱她是不变的.    第二十天,在百度里,写下自己的感触.婚姻就是这样,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外恋,做妻子的应该冷静.现在我在想,我不会戳穿他,那样他会无地自容,有些事情不是我能控制的,就不要去招惹.如果有一天,我们因为别的女人离婚,我也不会怨他,毕竟,我已经把自己受到的伤害降低到了最小.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我的女儿还在我身边,一切都不成问题.不要去问他,这是我现在对自己说的最多的话,他会遮掩,他会愤怒,他会对我说难堪的话.既然我已经知道了一切,就不需要从他的嘴里再去证实什么.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丈夫就是这一生可以相伴的人.女儿已经三岁了,她需要爸爸的爱.          
老大,像你这种爱,俺可是经不起等待 。 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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